二建法规讲义整理记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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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讲义整理记忆doc
法律部门
调整关系
示例
宪法
国-民
选举法、组织法
民商法
民-民
招投标法、公司法
行政法
官-民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评法
经济法
民-民(国家介入)
土地管理法、节能法、政府采购法
劳动法
职工-老板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刑法
官-民
程序法
解决纠纷
三大诉讼法、仲裁法
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
宪法
全国人大修改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XX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大市——人大及常委
《地名+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大市——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Z201000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较大的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大市
☆自治法规——◇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自制区、自治县人大制定——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效力:
•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同级与下级地方规章
•3、冲突的裁决
•
(1)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
(2)新普通法与旧特别法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有争议——国务院裁决
•(3)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裁决
2Z201020法人制度
•1、公司(子公司)∈法人;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法人;
•3、法人——独立负责
•非法人——不能独立负责
•4、项目经理∈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非常设的)岗位职务
2Z201030代理制度
•1、代理特征:
•谁的名义(本人)——多大权限——后果归谁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
•法定代理: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3、委托代理终止
•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的责任承担
•
(1)一般代理——有效———本承担后果
•
(2)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本追认有效
•(3)默示代理∈有权代理
•本知道代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
•(4)表见代理
•本质∈无权代理;
•客观—存在足以使三相信代有代理权的事实(例:
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主观——三是善意;
•后果∈被代理人;
•(5)连带责任:
均有错
•*授权不明——本代连带责任;
•*代三通谋———连带责任;
•*三恶意——三知道代无权代理,但仍与代实施民事活动——代三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代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
本知道代行为违法不反对的——本代连带责任
2Z201040物权制度
•1、物权种类
•*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须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取得——登记时设立;
•*可以流转,不超过使用权剩余期限
•3、物权变动
不动产: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自登记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
•*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动产
2Z2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最主要、最普遍——合同
2Z201060知识产权
•1、概述
•
(1)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
(2)种类——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
•2、著作权主体:
•
(1)单位作品
•*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投标文件)
•*著作权∈单位
•
(2)职务作品
•①一类:
•*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著作权∈作者
•②二类: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单位,作者只有署名权
•(3)委托作品•*有约从约;
•*无约:
著作权∈受托人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
•*性质∈从合同;
•*主无效,从无效
•2、保证:
•
(1)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
•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有约从约,无约视为连带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获得法人授权√)
•(4)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有约从约;
•*无约:
6个月(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5)担保范围:
•*有约从约;
主体
客体
保护期
著作权
文字+图形+建筑(建筑模型∈作品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无时间限制
其他—终生及死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
型+外观设计
20——10——10年;
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
商标权
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
10年;
核准注册日计算;
期满前12个月续展,后6个月宽展
•*无约:
全部(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债权债务与协议变更
•*债权转让:
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继续负责;
•*债务转让:
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书面同意;
•*协议变更主合同:
保证人书面同意
•3、抵押:
•
(1)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对内对外)
•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设定:
签书面合同
•*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设定
•*地役权——合同生效设定
•(4)抵押权效力
•*担保范围——有约从约——无约全部;
•*与租赁关系——成立在后的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
•*抵押后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拍卖时一并拍卖
•(5)抵押权实现
•*以登记生效:
按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
•*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未登记——按合同生效顺序——顺序相同的按比例——已登记先于未登记;
•*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质押
•*标的——动产+权利
•*动产质押——转移质押物占有
•*权利质押——三票三单+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仅限财产权)+应收账款
•5、留置权:
•*性质——法定;
•*标的——动产+债务人提供;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留置权人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
•6、定金:
•
(1)定金罚则:
•*违约——交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
•(3)定金数额≤总标的额的20%
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
•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刑事责任:
•
(1)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2)3个罪名:
•*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生产设施、条件不合规
2Z202010施工许可证制度
•1、适用范围:
不办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临时性房屋建筑;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不重复办理
•*军用(文物保护)——另行规定
•2、怎么办:
•*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
•3、申领条件
•*有人——有地——有钱(工期不到1年≤合同价的50%;超过1年≤30%)——有规划证——有图纸——有质量安全措施(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领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能施工——其他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理、消防设计审核∉必备条件)
4、延期规定
2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2次,
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中止施工,1个月内报告
停工满1年,
重新核验
开工
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中止施工及
报告
停工满6个月,
重新办理
1、资质序列等级
总包
12个类别
3-4个资质等级(特级、1、
2、3或特、1、2)
专业承包
60个类别
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
13个类别
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2、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延续5年)——申请延续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
•3、资质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资、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走2步:
先在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后30日内——到建设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4个禁止:
•*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包工头承揽×——合同无效——连带责任;
•*实际施工人损失——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禁止越级承揽;
•*禁止借用、名义资质——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2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注册:
所有注册都由聘用企业完成——企业承担责任
•*初始注册:
取得证书后3年内;
•*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
•*延续注册:
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变更—延续3年
•2、执业范围:
•*项目经理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限制——1人1单位、1人1项目
•*例外——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3、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用名义——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4、签章:
•*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
•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
•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2Z2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2Z2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签合同
•*哪些需要招标——范围(发包方式:
招标—直接发包;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怎么招投标——程序、规则
•*怎么缮后——合同签订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服务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3、可不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投资者能自行建设、生产、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4、招标方式:
•
(1)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方式(国资项目)
•
(2)邀请招标—邀请书方式—向↑3人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经费比例过大
•5、招标程序:
•
(1)编制招标文件:
注意问题——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少于20日;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投标人
•
(2)编制标底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
•*1项目1标底;
•*标底需保密,只是评标的参考;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可规定最高限价,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有标底的开标时应公布标底
•(3)出售招标文件——发售期最短不少于5日
•(4)资格预审:
•*预审没有通过的申请人——无投标资格;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
•*对潜在投标人三个不得——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歧视潜在投标人
•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开标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程序——
•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所有文件——记录过程存档备查;
•检查密封人——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公证机关;
•投标人少于3人——不开标,重新招标;
•对开标有异议的——开标现场提出,现场答复
•(6)评标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代表+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随机抽取)
•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评标规则:
•①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
•②必须招标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重新招标
•*评标结果—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
•(7)中标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异议在此期间提出;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或授权评标委会确定;
•*确定方法——
•排第一人为中标人
•第二人递推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一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向所有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交的应当交——数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签订合同
•*时限——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阴阳合同(黑白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价款、质量、期限等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投标
•
(1)联合体投标——
•*几个同一(一个身份、参加一次、同一合同、一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
•*资质:
就低不就高(同一专业——各方均应具备响应能力)
•*责任:
连带责任;
•*变更:
预审后不改变联合体成员组成
•
(2)投标文件——
•*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必须对实质性问题作出响应;
•*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联合体协议、投标保证金、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施工项目还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截止前√
•截止后×
•(3)投标保证金:
•*数额:
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
•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截止日期前撤回的投标人
•*没收:
放弃中标+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4)否决投标(废标)
•*没有投标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交2个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没有对实质性内容相应;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谋、贿赂等违法行为
•(5)拒收
•*逾期送达标书;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6)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少于3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的;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可以重新招标或依次递补
•7、禁止招投标违法行为
•*禁止肢解发包;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
•*禁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视为=同一+混装;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泄露+授意;
•*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
2Z2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总对发负责;
•*分对总负责;
•*总分对发(就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2、发承包方式:
提倡总承包
•
(1)整体工程
•*全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1个总包;
•*部分发包给1个总包——指定分包商×,推荐分包商√
•
(2)专业工程
•*总包自己干,不分包;
•*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3)劳务工程
•*总包———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做;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做
•3、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未经发包认可(专业)分包的×;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4、禁止转包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
•*工程未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分包:
•*专业分包→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发包同意(事先+事后)
•*劳务分包——可直接分包
2Z2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单位不良行为类型=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
•3、建造师个人不良行为——违法的都是
•4、公布
•
(1)建筑市场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6月≤公布期≤3年;
•
(2)违法招投标: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3)良好记录:
建设部——公布期3年;
•(4)诉讼、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公告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形式:
书面;示范合同——参考作用、非强制性
•2、合同履行:
•*有约从约;
•*无约:
协议补充→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
•价款——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期限——随时提出,但应给对方合理必要的准备时间
•3、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合格之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占有日
•4、工程量争议:
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其他证据
•5、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计算标准:
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应付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
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日→交付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起诉日
•6、垫资问题
•*垫资行为违法(违反了住建部的部门规章),但垫资合同有效;
•*垫资本金——有约从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从约(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无约按无息处理
•7、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普通债权;
•*范围: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行使期限:
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
•8、无效合同
•
(1)类型•*5种情形——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条免责条款——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个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
(2)后果:
可撤销合同(同)
•*自始无效——清理条款、结算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仍有效;
•*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工程款结算:
•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方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9、效力待定合同:
3-2-2
•
(1)3类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
•
(2)2大例外
•*限制能力人——纯获益√;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表见代理√
•(3)2项权利
•*催告追认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有权人在1个月内做出表示——1个月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撤销权
•10、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