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企业项目投资财务管理顶层设计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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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企业项目投资财务管理顶层设计实务

项目投资财务管控顶层设计实务

四川江湾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冷长江()

财务管控要点目录

项目投产运营前投资财务管控分两个阶段:

开工前和建设期。

一、开工前财务管控注意事项

1、勘察设计的财务管控。

1.1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设计。

1.2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对项目评价指标的影响。

1.3项目计算期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1.4税金和成本费用的设计取数。

1.5设计报告应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关注和需求差异.

1.6国民经济评价需考虑项目整体效益。

2、做好开工建设前项目投资自筹资金及融资筹划工作。

2.1充分了解目标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条件要求。

2.2充分重视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审批风险和应对预案。

3、做好施工设备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财务管控顶层设计工作。

3.1严格遵照合同签订前各项比选、谈判、审批等流程,做好合同签订的顶层管理。

3.2要在公司灌输“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应用于合同谈判。

3.3以标准合同范本为参照,强化业主合理的合同管理意志。

二、建设期财务管控注意事项

1、合同执行要做到动态监控。

2、合同结算要做到确保无误。

3、材料设备要做好采购计划及进度节点管理。

4、财务管控应督促落实设备售后服务措施。

5、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

6、项目建设期税收筹划的逆向思维。

7、财务审核。

 

一、项目投资开工前财务管控事项

开工前的方案设计称得上是项目项目的“顶层设计”,设计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项目核准和项目贷款两大目标。

项目投资财务管控要在实现两大目标前提下力争更加优化项目指标。

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更优的项目在核准和融资时总能先胜一筹。

当前未开发水电电源点对水电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水电投资目的,更要求水电财务在新的开发形势下必须主动作为,绝不能坐等设计院从纯技术角度编制出来的设计报告。

过去因为电源点普遍优质,经济评价的设计部分往往都能轻松满足核准和融资的要求,但是随着优质电源点的陆续开发完成,余下的电源点虽然稀缺但在满足核准和融资的要求方面较过去已增加了不少难度。

做为项目财务管理,我们不能再只是简单的接收设计报告,而是要能主动针对设计报告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财务建议以推动设计报告服务于项目管理的整体目标,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利益。

1、勘察设计的财务管控

项目投资勘察设计财务管控的目标是:

引导设计“结合”实际,“活用”规范,“优化”指标“通过”评审。

方法是:

“研究”限制性规范,“不突破”前提下,有利指标多用“加法”,不利指标多用“减法”。

勘察设计包括技术和经济报告在内,本身就要求项目投资技术专家和财务管控者都能以业主的视角对设计提交的成果提出独立意见。

勘察设计经济评价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财务管控者首先要学好规范才能活用规范,才能以理服人。

1.1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尤其是资本金比例方案)的设计直接影响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运行后的总成本费用和各项评价指标。

设计方案中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先使用资本金后使用借款的原则,并以此计算借款利息。

设计既要能满足核准要求,也要兼顾好项目投资方对银行贷款的额度要求。

理论上讲,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设计的总投资适度增大,可以增加贷款额度从而减轻股东出资压力;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综合考虑银行贷审能否通过其独立的经济评价及额度批准权限,以及项目运行后实际的成本和还款压力。

财务管控不是只提供一种方案来投“是”或“否”,而是要提供不同的方案,并且对这些方案做出敏感性计算和优劣比较分析,项目投资决策者需要根据自身资金的实际状况做出明智的抉择。

1.2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章第2条规定:

营利性水利项目可以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返还计入项目营运后的财务效益。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使项目投运后初期均可不缴纳17%的增值税,对于指标不优越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优化指标作用。

因为这项税金抵扣增加了项目投产后的现金流入量,改善了项目评价指标的效益和偿债指标,在项目概算总投资未变的情况下,能对项目核准和融资都能起到积极的财务评价意义。

1.3经济评价计算期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水电工程前期准备的开支占总投资的比重不大,不完整年度的开支相对更少,为减少对净现值测算的不合理影响,设计经济评价的计算期时,有必要省略前期准备的不完整年度,但仍有设计人员简单采用逢零收整的年份计算方法,而忽视不合理因素,将施工总工期甚至不足36个月的计算期计算为4+30的周期进行经济评价,所以需要我们与设计做认真沟通。

建设资金的使用先自筹后贷款,分年度投资计划关系资金筹集与投放安排,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财务费用,财务应当与总工等一起核实设计的施工组织合理性,确保设计不出现大的方案差错。

在此特别提醒:

分年度投资计划应当考虑工程结算量非全额付款问题、材料设备的提前订货付款问题。

1.4税金和各项成本费用的设计取数。

除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明确规定有取费率、取费数的外,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符合现实成本费用水平,必要时应当参照企业询价做为设计参考数。

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我们项目建设代扣营业税—建安税和售电收入增值税的附加税,是以这两种税为基数再乘以税率计算应交税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为1%。

在实际中,由于我们大部分项目在初期注册公司时都会选择在县城,所以大部分项目在设计、招投标、建设期、运营期的这项税率指标都采用5%,看似也没有错。

但是只要我们稍加提高财务管控的意识,意识到我们的项目主体不在市区、县城、镇,而在村社上,它的税率就应当是1%。

项目投资在初期注册公司时容易忽视财务管控,公司注册地就很容易注册在县城,这给税务机关核定5%的税率留下了充分的依据,要降低税率毕竟有一定的工作难度,但也不是不可以改变,需要我们变更公司注册地到项目主体所在的村社上,再依据税法申请变更5%的税率为1%,降低的税率可使项目建设期计算营业税--建安税附加、发电期计算增值税附加持续受益。

经测算,即将投产的岷江汉阳项目发电后仅这项税收筹划就可以每年节约支出达70万元[8000万含税年收入÷1.17×17%=1162万增值税×(7%-1%)税收筹划节约税率=70万节约开支。

1.5设计报告应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关注和需求差异。

正因为项目投资的经济评价设计部分在项目发电前可做为项目公司对外财务报表及预测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考虑到不同使用者的关注和需求差异。

比如:

人民政府关注投资总额及税收贡献。

地税部门关注含价差在内的建筑工程涉及营业税-建安税的投资额,而国税部门关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这些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设备投资额,这就要求设计在分建筑工程和设备投资时要尽可能向设备投资靠,尤其是价差能列设备投资一定不要列建筑投资。

移民部门关注涉及收管理费的移民工程投资,那么可列移民工程也可列工程三通一平工程的应尽可能不列移民工程。

股东关注实际投资总额和自筹资金额,而银行关注核准投资总额和还款来源及还贷期限,要求设计应在收入指标方面多用加法、在支出指标方面多用减法。

施工单位可能既关注全部工程项目及总量也关注其中高单价的单项工程量。

1.6国民经济效益要充分计算项目整体效益。

指标差的项目投资,做设计方案时要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11章第2、3、4款规定:

水利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减少国民经济和社会财产损失(防洪、治涝),综合利用水利枢纽项目经济效益还应计算项目的整体效益。

总之,项目投资投资战略决策阶段要围绕设计满足的两个要求开展工作,财务管控要站在股东的视角出发,思考保底的融资规模,争取合理增加融资规模的办法。

2、做好开工建设前项目投资自筹资金及融资筹划工作

2.1充分了解目标金融机构对项目项目贷款的条件要求。

项目投资

项目贷款自筹资金的比例除了要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外,还要符合贷款银行的项目评价要求。

自筹资金可以是资本形式也可以是其他的股东投入形式。

资本外的其他形式的股东投入可能会单独向银行做出某些书面承诺。

融资筹划除了前面讲到的从顶层设计的方案优化入手,对外还要考虑融资目标银行的选择,搞清楚目标银行项目贷款的各项要求、程序、权限、时限等;对内要从满足银行的要求出发构建股东的组成、资本金的分期到位、抵押或担保的提供方式。

银行(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股东构成有特别要求时,还要考虑战略股东的引进、或者名义持股以及退出方案。

流贷融资时,要充分考虑融资事由、额度、融资总成本(名义利率、实际利率)、抵押以及提款方式。

2.2充分重视融资规模、融资成本、融资审批风险,提示股东保持资金链风险意识。

融资额度关乎能否建成,利率、利息又关乎建设成本与投产效益,需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实际做出较佳决策方案。

另外,项目投资属于资金密集性产业且开工没有回头箭,要提醒股东以重视洪水猛兽的高度看待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链问题。

在周围的项目投资开发中,有成也资金链,败也资金链的案例。

案例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

项目投资的投资成功可以复制,是多点开花?

还是顺藤开花?

必须对资金链有清醒的认识。

股东自有出资的投资决策一定要对项目未来融资市场包括政策变化、放贷条件(抵押、回报、票据要求)、放贷时间与方式做出风险预测及应对预案。

另外还要充分运用“现金净流量”的财务管控理论分析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状况,对投产后可能仍然需要股东投入资金的情形做出提前预估。

3、做好施工设备招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财务管控工作

3.1严格遵照合同签订前各项比选、谈判、审批等流程,做好合同签订的顶层管理。

合同招标比选,既应比总价,也应一条一条的比选概预算的项目和单价,要切实防范投标方“不计施工实际,先中标再说”的思想,防止未来施工扯皮。

另外,签订合同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对合同的影响,部分合同即使为同一签订方也有必要考虑合同拆分或委托签订的问题。

比如:

一个合同中有安装等营业税---建安税范畴的内容,又有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外购材料设备内容,这类合同就应拆分,其中属于对方外购的材料设备,项目方可以委托其代购的形式参与其外购合同签订并取得增值税发票。

3.2要在公司灌输“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应用于合同谈判。

在合同签订前,利用项目业主方优势地位,明确坦诚的告知签约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原则是既保证签约方不为合同垫支同时也不能提前透支合同利润,要求签约方就阶段付款额度列明其所依据的成本构成,尽可能把资金靠后支付。

这样做可以促使签约方履行合同减少虎头蛇尾现象,并且可以节约资金成本。

许多合同的生效日期定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首次付款又签订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几日内,以及每次付款均定有固定日期,这类合同往往是甲方首先违约的情形较多,因为非紧急采购往往第一次付款并不能按合同付款,后期付款也往往会因实际履约情况的变化而提前或延后,所以建议以后非必要的合同在拟订合同付款条件时,最好采用无固定日期的分次付款方式,即:

与签约方约定阶段分次付款,符合阶段时,由签约方提出付款请求经审核履约情况后再付款。

3.3以标准合同范本为参照,强势融入业主合理的管理意志,做好索赔的预设与反索赔的防火墙工作。

3.3.1合同条款中应尽可能体现施工供应方为实现合同目的保证做到的日常措施,这些措施应尽可能详细,哪怕实际上不会实际执行,但一旦定立,即增加了反索赔的条件和合同索赔的防火墙。

例如包括机械品牌型号、台数,技术人员资质、人数,机械及人员进场及退场签证等,尽管可能在日后并不会严格执行,但就此可以做为项目方的一条有理由的争议,为项目竣工结算时争取到一些可能的利益,比如竣工决算扣款以及竣工后延迟付款。

3.3.2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应征得业主同意。

3.3.3重视签约方违约责任条款的制定。

做好索赔的预设与反索赔的防火墙工作。

3.3.4将月度工程结算量设置为最终竣工决算的重要参考,合约明确载明最终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以工程竣工决算数为准。

此条款为防止施工单位以已有月度工程结算表在工程扫尾阶段不配合竣工决算及工程验收。

二、项目投资开工建设期的几个财务管控问题

1、合同执行要做到动态监控。

对合同执行中的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工期成本、投资成本要做到:

苗头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明显与合同约定或实际不符的价格、工作内容、条件等,应及时做出有利的合同变更。

比如:

有明确付款日期的合约条款,当合同履行的开始时间发生变化时,付款和交货的日期条款可能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为减小违约风险应及时变更合同。

投标中普遍有材料保管费项目,但实际施工中往往根本不会发生这类费用,例如:

施工水泥采用散装水泥直接进入搅拌系统,根本不会产生材料保管费,这类费用均应在签订合同时剔除或做及时的合同变更。

总价合同中规定有的工作内容在实际履行时因条件变化不再实施的,也应及时变更合同。

单个合同自签订后的全部详细履行情况应做专门表格登记、更新,并且应将合同文本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签证、确认、结算、各阶段合同履约注意事项等书面文件制作成电子影像资料。

最终要通过Microsoft的“超级链接”工具汇总成公司合同执行结果情况总表,直接明了的反映出公司整体的签订合同总金额、已付款、未付款、已开票、欠开票等情形也便于方便了解不同合同执行的具体详细情况。

建设资金对外支付必须核实合同执行的动态状况,即核实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权限、履约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违约责任、履约的后续事项等。

严格把关付款的约定条件,杜绝错付款、多付款、早付款、少扣款。

2、合同结算要做到责任清晰和确保无误。

应当制定工程结算表报批与报送流程,紧密依靠监理、设计核实工作量、同时也要做到独立自主的予以复核。

我想强调以下几点合同结算的注意事项:

合同结算应增加列明施工供应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到位的各项日常建设管理内容;应就投标或合同规定的履行事项内容做全理清理,特别是总价合同应对其中未实际实施的合同事项扣减相应的合同结算额;要根据市场及现实情况,就明显高于实际成本的部分合同报价项目做及时的合同调整或结算扣减;工程结算要关注应计工程款项目是否多记,也要关注应扣工程款项目是否漏记。

工程结算应分析不合理或不合约用料、不科学施工组织等造成的造价、工期损失,以结算扣款。

工程结算的日常管理,要切实高度重视材料价差成本,尤其要防范材料领用方恶意变卖甲供物资的行为,应建立甲供物资采购、入库、出库、保管和消耗等全过程的监控组织机制。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

设计合同中本明确包括了施工控制网测量,但在开工前省水电院却请业主与其测绘分院再签了测量合同,结算时发现工作内容重叠,与省水电院协调扣减了相应的测绘合同款。

3、材料设备要跟进采购计划及进度节点管理。

要充分预计好从订货到交货的采购时间周期,切实防范因采购影响工期,特别是临近首台机组发电时的大量机电安装、调试、线路运行物资设备采购。

财务管控要跟进并监督做好采购计划,合约签订后重点在于跟进落实合同的跟单管理,必要时监理或设计也要参与。

对有生产周期的设备订货付款,财务必须核实其采购计划和跟单管理的落实情况。

(见下表合同跟单检查控制表)

合同跟单检查控制表

年月日

订货合同名称及编号

供方单位名称

物资及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订货数量

质量要求

交货时间

供方生产进度检查项目

供方质量保证检查项目

检查问题处理意见

供方反馈结果

供方库存原料储备

订单完工率情况

满足交货尚需时间

交运准备情况

工艺过程检查

制造装备检查

加工现场检查

装配现场检查

堆放现场检查

原料质量检查

生产图纸检查

 

 

 

 

 

 

 

 

 

 

 

 

 

 

 

 

 

 

 

 

 

 

甲方代表:

设计或监理代表:

 

供方代表:

4、财务管控应督促落实设备售后服务措施。

设备采购结算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终结,对项目大部份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还要面临长期的售后服务事宜。

因此,财务管控在付清这类设备的全部合同款前有权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落实情况表并对其中的联系方式进行抽查,尤其是对于外购元器件组装设备的供货厂家,应对其外购元器件的售后服务措施也应给予落实,最起码要知道外购元器件的联系方式。

对一些自制备品备件的加工图纸也应向供货厂家完整索取。

5、做好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

5.1索赔:

一般情形下,索赔主要是指乙方对甲方的索赔,了解索赔情形可以有利于反索赔,同时业主方在结算过程中要积极运用索赔策略。

5.1.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如物价暴涨、自然条件的变化、施工现场条件复杂等等。

5.1.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

5.1.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

第一、施工设备失调、建筑材料数量变化造成超额成本变化。

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造成超额成本。

反之,也可能形成超额利润。

5.1.4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

5.1.5加速施工(赶工)引起的索赔

5.1.6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如业主违约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

场地,不按时交付施工图纸、设备和支付工程款等。

5.2反索赔:

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乙方索赔的手段。

主要有:

5.2.1防止自己违约,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自身遵守合同,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5.2.2用索赔对抗对方的索赔。

5.2.3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的索赔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根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事实的情况。

5.3索赔与反索赔的要求:

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

案例:

由于施工方严重超载,将地方村社公路损坏,公司随时可能为此应地方要求产生修复费用,对此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认因超载损坏的事实,虽说不一定当月就扣工程款,但可在日后竣工决算时做为一项索赔扣款处理。

6、项目建设期税收筹划的逆向思维。

“法无禁止皆可为”启示我们必须迅速转变税收筹划的思路,用逆向思维从过去关注税法能享受政策的事项转变到集中精力研究税法禁止享受政策的事项上来。

6.1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首先应早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

汽车加油。

重点在于清楚哪些不能享受抵扣,比如: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

升船机、便桥和贝雷桥等桥梁、变电房、配电房。

用钢材、水泥等材料制作不能移动的乘载生产设备的基座、基架、平台。

我们日常的工程结算、物料领用等就要从规避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的角度思考并开展工作。

比如:

上述规定中不能移动的明文禁止抵扣,理解条文时即除了不能移动的都可以抵扣;便桥、贝雷桥等桥梁禁止抵扣,称呼不是桥梁的是不是就可以抵扣。

在此我还要特别提醒我们的财务人员要充分理解学习《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因为这对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以及上述四川省国税局文件有重要的帮助意义。

6.2建设期代扣代缴税:

营业税—建安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代扣税率的确定要以代扣者合同投标文件取税率与实际税率孰高原则确定。

要树立代扣代缴税金“羊毛出在羊身”的意识,主动思考“上限税率代扣,据实税率缴纳”的办法,创造代扣与代缴差额收益。

代扣税率与实际缴纳税率不符时,在账务处理上也要有提前的规划,为减少税务检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有利于代扣与实缴的差额部分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账务处理,代扣税金时最好不要马上列入“应交税金--代扣税金”税目,而是要通过往来科目进行中转。

6.3城市维护建设税:

前面在“税金和成本费用的设计取数”阶段已讲过了该税在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筹划要点。

6.4耕地占用税:

批准征地面积与最终实际占用面积往往存在差异,差异可以向县国土部门、村社取得证明文件,所以看似雷打不动的耕地占用税也可以利用存在的差异让我们与税务部门有讨论应征面积的机会。

6.5沙石资源税:

根据川地税发【2010】51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水电工程自采自用施工区内和水库淹没线以下的沙石(仅指未通过价款结算的自采自用沙石)免征资源税”。

关键在于形式上做到自采自用沙石,不同标段施工方之间产生交易不得通过业主方账面交易结算

6.6沙石增值税:

依据:

国税发【1993】154规定可以免征,但必须自采自用。

重点:

也是把握自采自用沙石,不同标段施工方之间产生交易不得通过业主方账面交易结算

7、内部审核要点:

7.1内部审核要求所有业务必须符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

7.2审核要点:

对外支付是否按程序签订合约、是否按合约规定付款,是否有票、收据、结算确认的后续事项;对内支付是否按要求清楚的填写付款时间、地点、事由、经办人(参与人),发票是否真实有效、同一事项是否出现不同地点发票、同金额的发票是否连续号,发票开具时间与业务发生时间是否一致。

7.3财务对各项支出的严格审核是本身职责所在,要协调好与各经办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关系,争取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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