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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

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

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

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

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3)下诏禁止厚葬、淫祀。

《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

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祸由乎厚葬封树……若违今诏,妄有所改造,吾为戮尸地下”……。

同书又载黄初五年十二月诏曰: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

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4)尊孔崇儒。

黄初二年诏曰: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

咨!

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

?

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於是令鲁郡修起旧庙,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

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5)下诏选用贤智之士。

《文帝纪》载:

(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三年春正月……诏曰:

“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

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黄初)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

诏曰:

“此诗人所谓污泽也。

……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

否则,斯鸟何为而至?

其举天下盛德茂才、独行君子”。

(6)制九品官人之法。

《三国志》卷22《陈群传》言:

曹丕为魏王后,通过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

其内容即在州郡置中正,择本地之贤而有识鉴者为之。

区别人物,定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上)。

然后由吏部选用。

但九品中正之制,并非丕一人突然决定施行,早在曹操当权时,何夔即向操建议:

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踰越……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负。

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上以观朝臣之节,下以塞竞争之源。

  操对以上建议,已经表示“称善”,只是未及推行。

操死,丕即位不过两三个月,即颁布了九品官人之法。

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之目的与结果:

策一,为了计世族官僚拥护他代汉为帝,故推行了有利于世族的仕进制度;

第二,设中正官以品评人物,如选用后发现名实不符,尚可治以保举不实之罪,以避免选官好坏无人负责;

第三,由吏部选用人才,即意味着减少公卿二千石辟用属员名额,有助于加强皇权;

第四,从史料上看,九品官人之法推行后,旧有察举征辟等制度,并未因之废除。

  曹丕统治魏国前后共六年余,在军事上无何建树,他的最大失策,是未能乘刘备伐吴之际,挥师直捣吴国的江东心脏地区。

他仅满足于孙权称臣纳贡的表面胜利,致使孙权安然渡过受蜀、魏夹攻的危机。

后来曹丕两次兴兵伐吴,均徒劳往返。

丕远不及其父节俭,曾筑陵云台、东巡台及九华台,已开明帝兴建宫室的奢侈风气。

郝经在其所撰《续汉书》中谓丕“轻薄佻靡,未除贵骄公子之习,不矜细行,隳败礼律,刻薄骨肉,自戕本根”。

丕纳袁熙之妻甄氏,索钟繇之璧,杀谏阻伐吴之霍性等,可以算是他轻佻骄贵的事例。

但同其他封建帝王比较起来,诸如以上事例也还算不上什么大的缺陷。

人们经常讥议丕对曾与他争为太子的曹植很刻薄,根据史书材料看,丕对曹植还不是很刻薄的。

比如当曹操考虑是否立植时,邯郸淳曾在操面前“屡称植才”,由是“丕颇不悦”。

但丕为帝后,虽杀了拥戴植最卖力的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可是曹丕始终没有对邯郸淳进行报复,还以他为博士、给事中。

说明丕对其政敌也并非皆刻毒。

丕虽压抑曹植,但毕竟没有置之于死地。

从丕的政治设施来看,也有些不错的。

拿丕与其他封建帝王相比,尚属中等偏上者。

 

  曹叡,字元仲,丕长子。

母甄氏,本袁绍中子熙妻。

建安四年(199年),袁绍攻灭公孙瓒后,熙出为幽州刺史,甄氏留邺。

建安九年(204年)八月,操攻克邺,甄氏为丕所纳。

叡生而操爱之,“每朝宴会同,叡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

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

”延康元年(220年,即黄初元年),叡年十五,封武德侯。

黄初二年六月,丕赐甄氏死。

叡因母诛,未得立为太子。

直至黄初七年(226年)五月,丕病重,始立叡为太子。

丕死,叡即帝位,是为魏明帝。

至叡景初三年(239年)正月,叡死,共统治魏国十二年半,寿三十四岁(生于建安十一年)。

  曹叡原来不曾交接朝臣,也不过问政事,平日只研读书笈。

即位后,群臣想望风采。

过了几天,叡单独召见侍中刘晔,整整谈了一天。

刘晔出来后,众人问他对皇帝的观感,刘晔回答说:

“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书》言明帝:

  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众,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

性特强识,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

  综观叡之行事,优缺点各占一半,其优点是:

  

(1)善为军计。

《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

  黄初七年八月,孙权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坚守。

朝议欲发兵攻之,帝曰:

“权习水战,所以敢下船陆攻者,几掩不备也。

今已与聘相持,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

  果然,当先时派遣慰劳边方将士的荀禹于江夏郡发所从兵乘山举火时,孙权便赶紧退走了。

  《明帝纪》又载:

  初,帝议遣宣王(即司马懿)讨渊,发卒四万人。

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役费难供。

帝曰:

“四千里征伐,虽云用奇,亦当任力。

不当稍计役费”。

遂以四万人行。

及宣王至辽东,霖雨不得时攻,群臣或以为渊未可卒破,宜召宣王还。

“司马懿临危制变,禽渊可计日待也”。

卒皆如所策。

  

(2)明察断狱。

《三国志》卷22《陈矫传》引《世语》:

  刘晔以先进见幸,因谮矫专权。

矫惧,以问长子本,本不知所出,次子骞曰:

“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不过不作公耳。

”后数日,……帝曰:

“刘晔构君,朕有以迹君;

朕心故已了。

”以金五鉼授之,矫辞。

“岂以为小惠?

君已知朕心,顾君妻子未知故也。

  《资治通鉴》卷71太和三年(229)载:

  冬十月,改平望观日“听讼观”。

帝常言:

“狱者,天下之性命也”。

每断大狱,常诣观临听之……尚书卫觊……请置律博士。

帝从之。

又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劭等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于《正律》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青龙四年(236年)诏:

  郡国毙狱,一岁之中,尚过数百,岂朕训导不醇,俾民轻罪,将苛法犹存,为之陷阱乎?

有司其议狱缓死,务从宽简。

……

  (3)比较能客人直谏。

《明帝纪》注引孙盛曰:

  闻之长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髪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断。

初,诸公受遗辅导,帝皆以方任处之,政自己出。

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

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悲夫!

  陈寿在《明帝纪》评曰:

“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

于时百姓雕弊,四海分崩,不先聿脩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

”《明帝纪》注引《魏书》亦言曹叡:

  含垢藏疾,容受直言,听受吏民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

  曹叡在容受直言、不杀谏臣方面,在古代封建君主中是少见的,这算是他的特色。

曹叡的最大缺点是奢淫过度。

虽然他在位时期,魏国疆域比较大,总的讲军事、政治、经济诸情况也不坏。

但他统治的最后四、五年,即自蜀相诸葛亮死后,魏西方大患解除,他的奢侈淫佚的本性充分暴露出来了。

于时大修洛阳宫室,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使百姓“力役不已,农桑矢业”。

他“耽于内宠,妇官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掖庭洒扫,凡数千人,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可”。

“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

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曰:

“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

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乃出与士……且军师在外数十万人,一日之费非徒千金,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犹将不给,况复有掖庭非员无录之女,椒房母后之家,赏赐横兴,内外交引,其费半军”。

高堂隆也上疏说:

“今天下凋敝,民无儋石之储,国无终年之蓄,外有强敌,六军暴边,内兴土功,州郡骚动,若有寇警,则臣惧版筑之士不能投命虏庭矣。

又将吏奉禄,稍见折减,方之于昔,五分居一,诸受休者又绝禀赐,不应输者今皆出半,此为官入兼多于旧,其所出与参少于昔。

而度支经用,更每不足,牛肉小赋,前后相继”。

除了高堂隆和张茂以外,其他进谏的还有二十余人。

曹叡对之虽不加诛贬,亦不采纳其言,照旧大兴土木,致使国用匮乏,人民困苦,而日后曹魏政权之被司马氏所取代,亦与曹叡之奢淫过度有一定关系。

曹叡的统治还有一个重要的失误,则在确定继承人和辅政大臣方面。

  曹丕即位后,对于曾经帮助他当太子有功的臣僚贾诩、桓阶、陈群、司马懿等都予以重用,其中名士世族陈群甚至被任为镇军大将军、领中领军,录尚书事,另一世族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录尚书事。

这样,便打破了已往非曹氏亲族不能充当军事大员的惯例。

黄初七年(226年)曹丕临死前,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懿并受遗诏辅曹叡。

往后五年中,曹休、曹真相继死去,陈群只担任文职,统兵大帅惟余司马懿一人。

司马懿南擒孟达,西拒诸葛亮,东灭公孙渊,有很高的威望。

当时曹魏统治集团内部有权势的大臣,除了司马懿以外,应推掌管机要的刘放和孙资。

刘放、孙资在曹操时即已为秘书郎,曹丕改秘书为中书,以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

曹叡对二人尤为宠任,当景初二年(238年)曹叡考虑是否派司马懿去讨伐辽东的公孙渊时,刘放、孙资曾加以赞助,故辽东平定后,放、资以参谋之功,各进爵,封本县侯。

由此可知,掌握机要的刘放、孙资和统兵大帅司马懿的关系至少也是很好的,他们日后勾结在一起,就成为曹魏政权的隐患。

据《三国志》卷22《陈矫传》注引《世语》说:

  帝忧社稷,问矫:

“司马公忠正,可谓社稷之臣乎”?

矫曰:

“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

  《三国志》卷25《高堂隆传》载高堂隆临终口占上疏说:

  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可选诸王,使君国典兵,往往棋跱,镇抚皇畿,翼亮帝室。

  陈矫对司马懿能否忠于魏室既表示怀疑;

高堂隆所说鹰扬之臣也显然是指司马懿的。

曹叙在位正当魏国兴盛时,然内部已经埋下了权臣擅权的种子。

可是曹叡本人对此并无深刻察觉,对个别大臣的直言微意亦未能认真思考,自然也就无何对策了。

  曹叡本人没有生儿子,按理说,他应当从父、祖后嗣中择立贤而长者,可是他却收养了两个婴儿曹芳和曹询作为己子。

他所以这样作,是为了自己有“后裔”可以接替帝位,而不顾国柞之能否确保。

景初三年(239年)曹叡病重,始正式指定齐王曹芳为太子。

《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魏晋春秋》言曹芳:

”或云任城王楷子”(即很可能为操次子彰之孙)。

当时曹芳年始八岁,如何能支撑起外对吴、蜀,内有权门势族的艰巨重任呢?

所以陈寿在《三少帝纪》评论说:

  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

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准也。

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爱,抚养婴孩,传以大器,托付不专,必参枝族,终于曹爽诛夷,齐王替位。

  陈寿首先指出曹叡应择立有为的长君,以维持曹氏的国祚,是极中肯的。

他又指摘曹叡对司马懿托付不专,一定要在司马懿头上加一曹氏亲族,致使两个辅臣争权相江,则用意颇为深婉。

因寿为晋臣,不得不如此措词,实则寿的真意还是认为既已令曹爽辅政,就不宜再让异姓枭雄司马懿参与,以造成“曹爽诛夷、齐王替位”,使政权归司马氏的结局。

  对于选择辅政大臣,曹叡原来也曾产生过“使亲人广据权势”的想法,而且当他病重时,也曾拜少时与他同居相爱的曹操子燕王宇“为大将军,嘱以后事”。

使宇与夏侯献、曹爽、曹肇等共辅政。

这样,燕王宇等执政之后,必然要斥退久典机密的刘放和孙资。

因此,引起了二人的激烈反响。

他们以先帝遗诏藩王不得辅政的理由作挡箭牌,并制造了毁谤燕王宇等的谰言。

这时,曹叡头脑已经不大清醒,而且其父曹丕过去排斥亲兄弟的流毒也还在曹叡脑际徜徉作祟,所以听从了放、资的谗言,而免燕王宇等官。

放、资接着就推荐曹爽与司马懿共辅政,曹叡也表示同意。

燕王宇的被斥退和曹爽、司马懿上台,是关系魏政权由谁领导的大事,以“凡品庸人”的曹爽而与“情深阻”、“多权变”的枭雄司马懿并肩共事,其危险性已为当时有识之士所料知。

  总之,曹叡确定皇位继承人和辅政大臣的两项措施,都不利于其政权的延续。

二、司马懿和曹爽两派的矛盾与曹爽被杀

  景初二年(237年)十二月,曹叡以宗室、故大司马曹真之子曹爽为大将军。

次年正月,司马懿也自河内郡汲县应召至洛阳。

三年正月,曹叡即病死。

《资治通鉴》卷74景初三年条载其事云:

  春,正月,懿至,入见,帝执其手曰:

“吾以后事属君,君与曹爽辅少子。

死乃可忍,吾忍死待君,得相见,无所复恨矣!

”乃召齐、秦二王以示懿,别指齐王芳谓懿曰:

“此是也,君谛视之,勿误也!

”又教齐王,令前抱懿颈。

懿顿首流涕。

是日,立齐王为皇太子。

帝寻殂。

  于是年始八岁的曹芳登上了皇帝大位,尊曹叡皇后郭氏为皇太后,给曹爽、司马懿都加“侍中、假节钺、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

”二人各领兵三千人,轮流宿卫宫殿以内。

终于出现了司马懿与曹爽的斗争。

  从来两个大臣共同辅政,都有职任高低之分,不可能平起平坐,可是陈寿《三国志》并没有把曹爽、司马懿的主次交代清楚,只是说:

“大将军曹爽、太尉司马宣王辅政”。

事实上,曹爽是首辅,司马懿居次,因陈寿为晋臣,未便直截了当地叙出,只把曹爽排列在司马懿之前。

以让后人追寻其真。

二人刚开始辅政时,表面上还能和睦相处。

史称“宣王以爽魏之肺腑,每推先之”;

曹爽也以懿“年位素高,常父事之,每事谘访,不敢专行”。

曹爽辅政后的第一个措施,即把司马懿由太尉转为太傅。

《三国志》卷9《曹爽传》言这样作系“丁谧划策,使爽白天子,发诏转宣王为太傅,外以名号尊之,内欲令尚书奏事,先来由己,得制其轻重。

”这种讲法是否正确呢?

我以为未必符合事实。

当时的情况是:

司马懿早已是居于其他军政要员之上的太尉。

论资历、功勋、名望和同文武官员的关系,司马懿都远远胜过曹爽。

曹爽原来只是一个武卫将军,他之成为首辅,主要是凭其为皇族。

因此,曹爽恐司马懿不服,所以倡议把司马懿由太尉提升为太傅,这样,既无损于爽的决策大权,也给懿以最高官位的尊荣,正如曹爽在上疏中所说:

“上昭陛下进贤之明,中显懿文武之实,下使愚臣免于谤诮。

”司马懿既仍持节统兵、都督诸军,并录尚书事,则实权依然如故。

  爽、懿共同辅政,前后整整十年,在前几年,从史书上还看不到二人有何直接冲突,不过,两个对立的集团已逐渐形成。

据《三国志》卷22《卢毓传》载:

  时曹爽秉权,将树其党,徙毓仆射,以侍中何晏代毓。

顷之;

出毓为廷尉;

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

众论多讼之,乃以毓为光录勋。

爽等见收,太傅司马宣王使毓行司隶校尉,治其狱。

复为吏部尚书。

  《三国志》卷21《傅嘏传》:

  对曹爽秉权,何晏为吏部尚书,嘏谓爽弟羲曰:

“何平叔外静而内铦巧,好利,不念务本。

吾恐必先惑子兄弟,仁人将远,而朝政废矣。

”晏等遂与嘏不平,因微事以免嘏官。

起家拜荥阳太守。

太傅司马宣王请为从事中郎。

曹爽诛,为河南尹,迁尚书。

  《三国志》卷24《王观传》:

  (王观)徙少府,大将军曹爽使材官张达斫家屋材,及诸私用之物,观闻知,皆录夺以没官。

少府统三尚方御府内藏玩弄之宝,爽等奢放,多有干求,惮观守法,乃徙为太仆。

司马宣王诛爽,使观行中领军,据爽弟羲营。

  由上可知,在前数年,曹爽和司马懿还没有公开对抗,但已各有亲信。

曹爽派有何晏、邓飏、丁谧、毕轨、李胜及夏侯玄等;

司马派有刘放、孙资、傅嘏、卢毓、孙礼、王观等。

《晋书》卷1《宣帝纪》言:

  (正始五年,244年)……尚书邓飏、李胜等欲令曹爽建立功名,劝使伐蜀。

帝(司马懿)止之,不可。

爽果无功而还……

  六年(245年)秋八月,曹爽毁中垒、中坚营,以兵属其弟中领军羲。

帝以先帝旧制禁之,不可……

  八年(247年)……曹爽用何晏、邓飏、丁谧之谋,迁太后于永宁宫,专擅朝政。

兄弟并典禁兵,多树亲党,屡改制度。

帝不能禁,于是与爽有隙。

五月,帝称疾,不与政事。

  由上可知,最迟到正始五年(244年),曹爽和司马懿的矛盾已趋激化。

这时曹爽遇事已不再征求司马懿的意见,而是独揽大权。

由于曹爽在军事方面缺乏权力基础,所以他打算通过伐蜀建立自己的威望。

司马懿对军权更不放松,他辅政以后,曾经两次率军南征,以对付吴人的挑衅,结果都完成了任务。

然而正始五年曹爽发动伐蜀之举,结果却无功而返。

正始六年,曹爽毁中垒、中坚营,将兵属其弟中领军曹羲统领,司马懿对以上二事,都出面阻拦。

由于曹爽是首辅,司马懿阻挡无效,懿乃暗中与其子师、昭策划清除曹爽势力的兵变。

为了掩人耳目和麻痹曹爽,懿诈称有疾,不问政事。

曹爽集团中人对懿的称疾,亦有所怀疑。

适逢曹爽派的河南尹李胜改任荆州刺史,李胜趁当外出之际,谒懿辞行,以探视其病情。

懿亦知之,故意示以羸形。

胜进入懿卧室后,懿令婢进衣,懿手颤抖过甚,持衣衣落。

懿又指口言渴,婢进粥,懿不能饮入口中,粥皆流出沾胸。

胜言:

“众情谓明公旧风发动,何意尊体乃尔!

”懿更佯装有声无气地说:

“年老枕疾(懿时年七十岁),死在旦夕。

君当屈并州,并州近胡,好为之备!

恐不复相见,以子师、昭兄弟为托。

”司马懿故意把荆州说成并州,胜以为他真听错,因曰:

“当还忝本州,非并州。

”懿更佯说道:

“君方到并州?

”胜又曰:

“当忝荆州。

”懿始说:

“年老意荒,不解君言,今还为本州,盛德壮烈,好建功勋!

”胜退,告爽曰:

“司马公尸居余气,形神已离,不足虑矣。

”他日,胜又向爽等垂泣曰:

“太傅病不可复济,令人怆然!

”因此,爽等不复设备。

  曹爽除对司马懿疏于防范以外,他执政稍久,骄傲自满的情绪也与日俱增,例如《资治通鉴》卷75正始九年(248年)载:

  大将军爽,骄奢无度,饮食衣服,拟于乘舆,尚方珍玩,充牣其家;

又私取先帝才人以为伎乐。

作窟室,绮疏四周,数与其党何晏等纵酒其中。

弟羲深以为忧,数涕泣谏止之,爽不听。

爽兄弟数俱出游,司农沛国桓范谓曰:

“总万机,典禁兵,

  不宜并出,若有闭城门,谁复纳入者?

”爽曰:

“谁敢尔邪?

”曹爽以远支宗室,功绩未立,而独揽军国大权,开始辅政时,还能谨慎从事,过了几年之后,就滋长了骄纵情绪,以为自己真堪处群僚之右,再没有什么忧患了,这就为司马懿的夺权,提供了机会。

  嘉平元年(249年)正月初六日,魏少帝往谒明帝高平陵。

曹爽及其弟中领军羲、武卫将军训、散骑常侍彦也都跟随前去。

于是司马懿使郭太后下诏关闭城门,懿父子紧急调集军队,占领储存兵器的武库。

懿亲自率军出屯洛水浮桥。

同时,懿令司徒高柔行大将军事,据曹爽大将军营;

今太仆王观行中领军事,据曹羲中领军营。

接着就奏曹爽罪状于少帝说:

  臣昔从辽东还,先帝诏陛下、秦王及臣升御床,把臣臂,深以后事为念。

臣言:

“二祖(应作“高祖”)亦属臣以后事,此自陛下所见,无所优苦;

万一有不如意,臣当以死奉明诏”。

黄门令董箕等,才人侍疾者,皆所闻知。

今大将军爽背弃顾命,败乱国典,内则僭拟,外专威权;

破坏诸营,尽据禁兵,群官要职,皆置所亲;

殿中宿卫,历世旧人皆复斥出,欲置新人,以树私计,根据盘互,纵恣日甚。

外既如此,又以黄门张当为都监,专共交关,看察至尊,候伺神器,离间二宫,伤害骨肉。

天下汹汹,人怀危惧,陛下但为寄坐,岂得久安!

此非先帝诏陛下及臣升御床之本意也。

臣虽朽迈,敢忘往言!

……太尉臣济、尚书令臣孚等皆以爽为有无君之心,兄弟不宜典兵宿卫,奏永宁宫,皇太后令敕臣如奏施行。

臣辄敕主者及黄门令罢爽、羲、训吏兵,以侯就第,不得逗留,以稽车驾;

敢有稽留,便以军法从事!

”臣辄力疾将兵屯洛水浮桥,伺察非常。

从以上奏章看,司马懿并没有举出曹爽准备篡夺帝位的确实证据,而真正图谋取代帝位的却是他自己。

曹爽的罪状不过是骄纵、奢侈和抑制司马懿的权势。

曹爽既为首辅,他自然可以握有决策大权而不必事事征取司马懿的同意。

司马懿在奏章中声称保留爽兄弟的爵位,意图是诱使爽兄弟放下武器,然后再进一步给他捏造罪状而杀害之。

  曹爽得到司马懿奏事以后,不敢上呈皇帝,窘迫不知所为,于是把车驾留在伊水南岸住宿,砍伐树木以为鹿角;

调发附近屯田兵数千人充当警卫。

  司马懿怕只靠兵力不成,又施招诱之计,令侍中许允、尚书陈泰往说曹爽速归认罪。

又使爽所信殿中校尉尹大目告爽只免其官位。

懿还指洛水为誓,表示不食言。

懿这种狡猾手法,果然使爽犹豫起来。

  司马懿为了分化曹爽集团,特地笼络与曹爽关系比较密切的大司农桓范,打算让他领中领军。

可是桓范仍旧出城投奔曹爽。

桓范劝爽兄弟奉天子去许昌,调发四方兵,同懿对抗。

可是爽兄弟不能听从。

爽最后还是决定回自己府第,他说:

“司马公正欲夺吾权耳,吾得以侯还第,不失作富家翁”。

  于是曹爽把懿奏事呈报皇帝,请下诏免己官。

可是曹爽回到家中只过四天,司马懿便给爽等加上谋反罪名,言:

“爽与尚书何晏、邓飏、丁谧、司隶校尉毕轨、荆州刺史李胜等阴谋反逆,须三月中发。

”于是逮捕曹爽、曹羲、曹训、何晏、邓飏、丁谧、李轨、李胜及桓范,皆夷三族。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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