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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及资料

关于印发安全质量工作程序做好日常管理和有效闭环工作要求的通知

部属各项目部:

近期,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都铁路局及贵阳建设指挥部对我部标准化建设经检查后,对我们的安全质量管理给与了肯定,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建立,没有发生以管理疏漏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

同时指出,就是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资料的收集整理、台帐不健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实施过程欠缺资料(记录)、有些定时上报和整改回复的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和销项,有效闭环性差,特别是质量监督站、建设指挥部、监理站要求上报的资料,问题整改回复单,安全质量培训计划,实施过程的记录,没有及时补充和更新。

一次培训交底要管一个季度,甚至半年,检查时提供不出新上岗、换岗和针对具体工种的安全质量培训交底的相关资料,不能充分说明按照规章制度实施的过程管理。

为此,指挥部根据管理的薄弱环节,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编制成《全质量工作程序做好日常管理和有效闭环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项目部结合施工实际,立即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按照建建设指挥部和局指挥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做到有制度,有办法、有措施、有实施和过程监控管理记录,各种资料有效闭环,避免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可控。

附:

《全质量工作程序做好日常管理和有效闭环工作要求》

 

一、特种人员的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必查项目,我部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台帐不统一、且内容不全,有的人员证件有效期已经过期,未及时复审。

要求重新清理,该复审的立即组织复审,使用统一表格,重新建立(更新)台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有效率100%。

为此,指挥部要求各项目部按照成都铁路局检查组的要求重新清理造册上报特种人员台账和扫描件。

具体要求如下:

1、清理所有证件,区分有效证件、即将到期证件、过期证件、补审和作废证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清理造册上报指挥部特种人员的台账和扫描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3、项目部对超期和将要到期复审的证件,立即组织补审或申请复审,无法补审的,作为作废证件处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有效率100%;

4、各项目部务必于3月20日12时前,将重新清理造册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和扫描件以电子文件报到指挥部安质部;

5、扫描时证件的排序必须与统计表的序号相对应;

6、各项目部在做好随时、及时更新管理台账的同时,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和扫描件必须每季度更新一次,每年的3、6、9、12月20日前以电子文件报到指挥部安质部,保证项目部与指挥部的台长相吻合,避免此项管理出现不合格项;

7、附:

统一样表。

二、安全质量培训教育计划交底工作

1、项目部必须制订月季年度安全质量培训教育计划,在月季年度末前7天内报安质部;

2、专职安全、质量人员的培训和换证教育,一般有效期是3年,如果不及时复审或换证,超出有效期6个月,必须先注销,再报名参加培训,重新取证,很麻烦的,希高度重视。

因此,2007年取证或复审的人员,今年必须抓紧复审换证,否则,将要注销。

今年近期公司将要组织取换证培训工作,请各项目部做好人员培训计划,与分公司人力资源和安质部加强联系,按时送培,保证管理人员持证率100%,证件合格率100%;

3、新上岗、换岗和针对具体工种的安全质量培训交底,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开展,建立新上岗、换岗和针对具体工种的安全质量培训、交底台帐,接受培训人员必须在签到表中签字,做好培训记录,归档

管理,并将成套资料报安质部;

4、按照《安全质量体系》要求做好下列记录,最好有培训或者是交底场景照片。

附:

签字表

 

安全质量交底签字表

工程项目:

新建铁路林歹至织金(新店)铁路

施工单位:

中铁二局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时间:

2011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工种)

序号

姓名

职务(工种)

1

三、瓦斯隧道管理

1、按照工点建立瓦斯隧道安全员、监控员、检测员、监控设备及状态(包括鉴定期和复检期)和检测台账,该台账必须保存该隧道的到二衬砼完成;

2、指挥部规定浓度达到0.5%作为报警起点,项目部宜采用0.3%为报警起点,当达到或者是超过报警起点时必须停止作业活动,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并经瓦检员检测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做好处置记录,项目部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必须在瓦斯监测和处置记录上签字确定,才能恢复施工。

3、安全总监、安质部和工程部必须随时掌握瓦斯隧道施工的安全状态,必须建立报警点及以上状态的监控台账和处理记录。

4、项目部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必须将报警点及以上状态的监控台账和处理记录,对口向指挥部安全总监、安质部部长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5、指挥部安全总监接到项目部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按指挥长的指示,向监理站和建设指挥部报告,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妥善处理。

6、附瓦斯管理手册《瓦斯管理制度》,以供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瓦斯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及使用

1、林织铁路工程指挥部的瓦斯隧道必须按规定健全完善各项监测监控手段,配齐仪器仪表及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2、按照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备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及自救器等。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掘进装备系列化,实现“三专两闭锁”。

掌子面使用瓦斯检测报警断电仪进行连续监测。

4、凡进洞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材。

洞内作业班组每班配备一台瓦斯检测仪,对号管理,并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5、隧道设计中的安全监测系统、装备,必须与其它系统工程同步开工,同时投入使用,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准投产。

6、严格按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备使用技术要求和上级规定、配备安全监测管理人员。

仪器的发放、维修等管理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7、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方面的各种台帐、记录、报表、卡片、牌板,并及时进行填写,与管理实际情况相符。

8对安全监测使用中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技术要求定期标校、强检、维修。

二、瓦斯检查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重要的工作地点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要在作业地点交接班,并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3、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

记录填写内容包括:

检查员检查地点、当班瓦斯及沿途通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交接班人员签字等。

交接班记录在洞口值班室保存。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掌子面现场交接班制度。

5、隧道施工要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员按指定路线、地点和时间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

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8次,间隔时间不大于1小时。

特殊情况变更瓦斯检查次数要由工点负责人(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主管技术员决定,并在瓦斯检查记录中注明理由。

6、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点的瓦斯检查结果要填写现场瓦斯牌板,检查员手册和瓦斯检查班报,并实现“三对口”。

填写时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7、瓦斯检查员除完成负责范围的瓦斯检查外,要对沿途的瓦斯监测装置与通风装备的运行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工区和调度室(或安质部)汇报处理。

8、掌子面放炮员、班组长等便携仪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瓦斯基本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

9、所有放炮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查”(即装药前、装药后、爆破后)制度。

同一作业地点每次放炮前后都要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的同时做好记录。

10、掌子面工班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到达作业地点后打开仪器悬挂到指定地点。

掌子面悬挂到开挖台车的后端。

每隔0.5小时读数记录一次,每班记录不少于四次。

11、隧道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洞内动火作业点消防灭火检查要同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员手册、防灭火检查记录,并做到“三对口”。

每旬检查结束后,工班长、技术员要审查消防灭火检查记录并签字。

三、瓦斯报表审批

1、瓦斯报表分为班报和日报两种。

瓦斯班报必须经通风工区值班长或技术员审查并签字。

瓦斯日报要逐级审查签字。

由通风工区长、技术员审查签字后送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工区副经理、技术、调度、安监等部门及有关领导。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要逐日审查瓦斯报表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公外出不在项目等特殊情况,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副总工程师代为审查签字。

3、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瓦斯日报要封存档。

四、瓦斯排放

1、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塌方区、煤窑采空区、既有巷道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2、凡是处理瓦斯积聚、塌方区、煤窑采空区、既有巷道等排放瓦斯工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报局指、监理、业主审批后执行,必要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执行。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在排放前传达到通风工区、安监部、工程技术部、调度室,以及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作业队。

3、排放瓦斯要成立指挥部,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排放瓦斯的路线必须明确规定,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在措施中要清楚准确。

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并明确停电撤人的负责人。

巷道交叉口的站岗地点、位置要明确规定,落实到人。

4、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

救护队要向指挥部汇报如下内容:

(1)排放区域内的瓦斯积存浓度(%)、积存量(m3),预计排放瓦斯需要的时间;

(2)启开密闭时间,开始排放时间;(3)排出瓦斯浓度(指混合风流处);排放结束时是否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等。

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室汇报以下内容;

(1)救护队到达现场及开始工作时间;

(2)停电、撤人、站岗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现场其它问题。

5、排放瓦斯工作要纳入项目分部调度指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以便协调指挥调度。

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必须直接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安监部、工程技术部分管“一通三防”人员、通风工区,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

若现场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6、排放瓦斯时,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

7、排放瓦斯时,为保证指挥调度和现场汇报及时,要有方便可靠的通信联络,若排放地点无电话,要临时安装通讯电话。

8、为防止排放瓦斯时“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超过1.5%,应采用排放瓦斯分风器,控制进入排放区的风量,或采用其它先进的方法控制风量。

9、临时停电停风或无计划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封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检查时由外向里逐步进行。

当瓦斯浓度超过2%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排放。

五、盲巷(横通道)管理

1、设计图中提供的地质设计资料,存在盲巷的必须在提供资料时一并提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凡是在巷道20米范围内的盲巷必须在图上标明。

提供架采资料时回采工作面内在的盲巷以及和回采工作面相连的盲道必须在图上标明。

2、在掘进过程中凡是要过盲巷(含掘进巷道附近20米以内盲巷)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通风工区主管负责人组织编制启封盲巷的措施,总工程师组织救护队、通风工区、安质部、作业队、机电部、工程部等单位进行会审签字后,由救护队负责按审批的措施启封盲巷。

4、启封盲巷的措施要对启封工具,启封人员的保安措施、启封地点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及站岗明确规定。

5、煤窑区不再使用的废巷以及超过6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巷道采用永久密闭封闭。

在6个月内暂时不使用的盲巷,可以采用临时密闭封闭。

密闭位置及规格另定。

6、在封闭采空区及废巷以前,将密闭区里可能产生摩擦火花的支护替换掉,金属物件拿出,除瓦斯抽放管以外,严禁任何金属导电体进入密闭区以里,进入密闭区里的瓦斯管进入密闭前进行绝缘隔离处理;封闭6个月内暂不使用的巷道,在密闭前进入其巷道的全部电缆电源切断。

其它导电体及瓦斯管在进入密闭前进行绝缘隔离处理。

7、密闭设置隔离全风压风流的距离小于6米。

并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铁制栅栏,栅栏制作按相关规定执行;栅栏必须有“严禁人员进入”的醒目标志,每班瓦检员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一旦栅栏内侧1米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100条的规定,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其处理到《规程》规定范围之内,处理时要有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措施。

8、封闭盲巷、横通道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2、密闭设置的铁制栅栏上要有检查牌板,检查牌板要有巷道名称、封闭时间、密闭施工负责人、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检查日期及检查人姓名。

13、密闭前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14、除瓦斯检查员和维修密闭人员之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在进入栅栏之前瓦检员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大于3%,瓦检员严禁进入,自已能处理的立即按规定处理,不能处理的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工区派人处理,瓦斯浓度(含局部瓦斯浓度)大于2%,施工人员严禁入内;密闭6米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15、维修密闭人员进入栅栏以里必须征得瓦检员的同意。

16、维修密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瓦斯检查制度

1、每月根据隧道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工程部门按照《铁路瓦斯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隧道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符合《铁路瓦斯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进隧道时带光干涉甲烷检测仪,仪器保持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作业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班长进隧道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带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带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洞口值班室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全部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或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洞内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三对口”,即必须做到隧道检测地点的记录板、瓦检员随身携带的检测手册和瓦斯台帐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完全一致,不能出现矛盾、不符或遗漏。

“三对口”主要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人姓名、检测日期、班次、每次检测的时间、检测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

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洞内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隧道,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总工程师根据隧道生产、安全状况、隧道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的区域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规定的区域。

否则,要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洞口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现场施工生产负责人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由现场施工生产负责人审阅。

瓦斯浓度管理进行四级管理

瓦斯分级管理浓度:

⑴0.5%;⑵1.0%;⑶1.5%;⑷2.0%。

瓦斯含量低于0.3%,可正常施工;瓦斯含量大于0.4%,低于0.5%,应报警处理并加强施工通风;瓦斯含量大于0.5%,应局部停工检查处理。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局部瓦斯积聚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钻机钻孔作业

1.5%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等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

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并且马上把情况反映给工区领导或其它值班领导。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供风。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混合瓦斯浓度不超过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

因全面停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恢复通风,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恢复正常供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的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签认。

若无签认的记录,一律视为无效记录,并追究瓦检员责任。

瓦检员每天的瓦检记录交班时,均要及时交给安检员,并由安检员签字签收后归档备查。

同时安检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工区主任和施工队长,并报告经理部调度。

经理部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项目经理或经理部值班领导。

各检测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隧道任一地点回风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方可通电开动。

焊接、切割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24h内封闭完。

瓦斯检查频率和检测范围

※检查频率

瓦斯隧道施工中,必须坚持24小时瓦斯检测。

洞内瓦检员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间不得擅自离岗。

瓦斯浓度在0.1%以下时每小时检查1次,瓦斯浓度在0.1%以上时每30分钟检查1次。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尽量在洞外进行)、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

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20分钟一次。

开挖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当开挖工作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时,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要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检查地点及范围

隧道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隧道所有开挖工作面、局部塌方地点,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防水板背后,焊接、切割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浓度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有:

开挖工作面,横通道,衬砌台车附近、防水板台车附近,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隧道断面变化地点或二衬端头,回风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特需检查地点,如烧电焊地点,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每个检测断面检查五点或三点。

即顶部、两侧拱脚处及两侧墙脚处。

每炮三检:

装药前、装药后、爆破后。

瓦检员每班必检地段为:

掌子面和其它有人员作业地段及各种通风死角。

瓦斯监测领导小组

指挥部成立瓦斯监测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李维祥

副组长:

唐开富

成员:

丁传贤杨戈杨孙利唐向阳杨适综林伟陈明

组长、副组长的职责范围:

全面负责小组内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安排领导小组内其他成员工作。

遇到隐情,通知立即停工,采取应急措施。

其他组员的岗位职责:

总工程师在协助组长工作的同时,主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安全员主要检查瓦斯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指导瓦斯监测人员进行瓦斯监控,特别是关键部位,瓦斯易聚地点,不易通风处等重点部位,负责检查瓦斯监测小组的交接记录及瓦斯监测日志,制定并执行奖罚措施。

工区长主要督促瓦斯监测小组的工作效绩、工作方法、到岗情况、检测频率、检查范围等。

技术部门向施工人员进行瓦斯隧道施工技术交底书时,由安全部门提供相应的瓦斯预防知识、应急措施等。

项目部、作业队专职安全员:

隧道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全天候对隧道进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安全监督岗:

洞口设立安全监督岗,安全监督岗共设3名安全监督员,3人24小时分三班值班,严格执行进出洞检查、登记制度,禁止各种烟火、手机等有危险源的物品进洞。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斯检查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员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隧道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洞内手上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隧道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员在开挖工作面处交接班。

2、瓦斯检查员隧道内交接班时间。

交接班时间由总工程师根据隧道工作制度,以及人员进出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如下几个内容事项:

⑴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爆破、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⑵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⑶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火、防突)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⑷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交接班要做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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