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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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定额说明

河南省2008建筑工程定额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

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

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六、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七、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八、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112+顺序号”表示。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

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九、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二、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三、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四、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

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

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

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六、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

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序号

材料类别名称

运输损耗率(%)

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1

砖、瓦、砌块

1.5

-

2.0

1.40

2

石灰、砂、石子

2.0

-

2.5

1.75

3

水泥、陶粒、耐火土

1.0

-

1.5

1.05

4

饰面材料、玻璃

2.0

-

2.0

1.40

5

卫生洁具

1.0

-

1.0

0.70

6

灯具、开关、插座

1.0

-

1.0

0.70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

-

0.7

0.50

8

金属材料、管材

-

-

0.8

0.55

9

其他材料

1.0

-

1.5

1.05

注:

①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②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③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④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可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2规费费率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率(元/工日)

备注

1

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27

 

3

社会保障费

7.48

 

4

住房公积金

1.70

 

5

意外伤害保险

0.60

 

表3税率表

序号

纳税地点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

综合税率(%)

1

市(郊)区

税前造价

3.413

2

县、镇

税前造

3.348

3

市、县、镇以外

税前造价

3.220

表4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定额直接费:

1)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

2)定额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3

3)定额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4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

 

5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6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8

3)二次搬运费

[5]×费率

 

9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0

5)冬雨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措施费小计

∑[6]~[11]

 

13

调整:

1)人工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14

2)材料费差价

 

15

3)机械费差价

 

16

4)其他

 

17

调整小计

∑[13]~[16]

 

18

直接费小计

[4]+[12]+[17]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9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内

20

2)规费:

①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1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5]×0.27

不可竞争费

22

③社会保障费

[5]×7.48

不可竞争费

23

④住房公积金

[5]×1.70

不可竞争费

24

⑤意外伤害保险

[5]×0.60

不可竞争费

25

间接费小计

∑[19]~[24]

 

26

工程成本

[18]+[25]

 

27

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8

其他费用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合同约定

30

3)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1

4)其他

 

 

32

其他费用小计

∑[28]~[31]

 

33

税前造价合计

[26]+[27]+[32]

 

34

税金

[33]×税率

 

35

工程造价总计

[33]+[34]

 

表5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清单项目费用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1

其中: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1.2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1.3

2)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1.4

3)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1.5

4)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1.6

5)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

措施项目费用

∑[2.1]~[2.6]

 

2.1

其中:

1)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自主确定

2.1.1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2.1.2

①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3

②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4

③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5

④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6

⑤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2

2)安全文明措施费

([1.1]+[2.1.1])×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2.3

3)二次搬运费

([1.1]+[2.1.1])×费率

 

2.4

4)夜间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2.5

5)冬雨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2.6

6)其他

 

 

3

其他项目费用

∑[3.1]~[3.5]

 

3.1

其中:

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2

2)零星工作项目费

 

 

3.3

3)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合同约定

3.4

4)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5

5)其他

 

 

4

规费

∑[4.1]~[4.5]

 

4.1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2

2)工程定额测定费

([1.1]+[2.1.1])×0.27

不可竞争费

4.3

3)社会保障费

([1.1]+[2.1.1])×7.48

不可竞争费

4.4

4)住房公积金

([1.1]+[2.1.1])×1.70

不可竞争费

4.5

5)意外伤害保险

([1.1]+[2.1.1])×0.60

不可竞争费

5

税前造价合计

[1]+[2]+[3]+[4]

 

6

税金

[5]×费率

 

7

工程造价合计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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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stor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curtain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facedcurtain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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