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城住房建设规划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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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城住房建设规划020.docx

湖南桃江城住房建设规划020

 

湖南省桃江县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

 

 

桃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2015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3

第三章住房发展目标4

第四章住房发展任务7

第五章住房建设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10

第六章年度时序安排11

第七章政策保障措施13

第八章规划实施机制16

第九章  附  则17

附表12014-2020年规划区新建住房年度时序安排表19

附表2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21

附表3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行动计划23

附表4保障性住房项目及行动计划24

附表5商品住房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26

附图规划区住房建设相关图件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加强对桃江县中心城区(以下简称规划区)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日益增长、变化的住房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住房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湖南省及益阳市住房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及要求,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结合“四化两型”建设,围绕建设“小康桃江、绿色桃江、创新桃江、民本桃江、法治桃江”目标,建设布局科学、结构合理、保障措施完善的城市住房体系,着力推动住房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文本的原则

把规划区居民的住房需求和发展作为住房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和品质。

(二)坚持尊重现状、科学预测的原则

在对规划区住房现状有一个清晰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合理确定规划布局,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根据规划区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合理制定住房发展的思路与目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商品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不同种类住房的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比例,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坚持分步实施,在确定住房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住房建设时序,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深入推进住房建设。

(五)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住房建设规划应与国家、湖南省、益阳市相关城镇住房规划,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规划依据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建房改[2012]1号)

《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

《关于做好<湖南省城市(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4]11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

《益阳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

《益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益房保办[2011]24号)

《益阳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方案》(益房保办[2012]10号)

《桃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桃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桃康[2014]2号)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4-2020年。

第六条规划区域

本规划的范围为北至牛潭河片区石长铁路复线,南抵桃花江大道以南200米,东接创业村,西接浮邱山大道。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规划区住房现状

至2013年底,规划区存量住房总建筑面积466.16万㎡,3.92万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98㎡。

2008-2013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215.78万㎡,2.06万套。

其中:

商品住房新建116.30万㎡,0.89万套;保障性住房新建27.50万㎡,0.53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建28.94万㎡,0.32万套;其它类型住房新建43.04万㎡,0.32万套。

第八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至2020年,规划区人口规模18万人,住房总需求弹性区间760-800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30㎡。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住房有效需求总建筑面积290万㎡,2.96万套。

其中:

商品住房需求147.80万㎡,1.27万套;保障性住房需求29.87万㎡,0.5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增住房需求84.33万㎡,0.94万套;其它住房需求28万㎡,0.20万套。

第九条规划期内居住用地需求

2014-2020年,规划区居住用地需求152.95公顷,其中:

商品住房用地需求73.96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16.6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6.85公顷;

其它住房用地需求15.54公顷。

第三章住房发展目标

第十条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稳步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比例,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至2020年,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完成城区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在户型设计、功能要求、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更好的提升质量和水平,更好的满足宜居需求,切实提高人居水平。

第十一条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一)总量和居住水平目标

2014-2020年,实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90万㎡,新建住房总套数2.96万套。

至2020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4.30㎡;

城镇住房成套率:

≥98%;

新建住房面积结构:

144㎡以上比例≤10%,90(含)-144㎡比例≤50%,60(含)-90㎡比例≥30%,50(含)-60㎡比例≥8%,50㎡以下比例≥2%;

商品房空置率:

≤10%。

(二)住房保障目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至2020年,力争达到25%;

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应达到114.20万㎡。

其中: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9.87万㎡,棚户区改造新建建筑面积84.33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套数: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套数应达到1.49万套。

其中:

保障性住房新建套数0.55万套,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套数0.94万套;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

规模以上企业及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80%。

(三)质量和环境指标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

≥30%;

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比例:

≥50%;

新建住宅全装修比重:

力争达到10%;

新建住宅中绿色住宅比重:

力争达到10%;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

达到100%。

(四)关联资源配置指标

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

2014-2020年,规划区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应达到152.95公顷;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应达到16.6公顷;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比重为48%;

2014-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应达到7亿元;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应达到13.8亿元。

(五)住宅产业化发展目标

2014-2020年,积极探索住宅产业化发展,力争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首个住宅产业化项目。

(六)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

规划中期(2014-2017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15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2㎡。

规划长期(2014-2020年),规划区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90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4.3㎡,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力争达到25%。

桃江县城市住房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指标属性

总量和居住水平指标

城镇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

290万㎡

预期性

城镇新建住房总套数

2.96万套

预期性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44.30㎡

预期性

城镇住房成套率

≥98%

预期性

新建住房面积结构

144㎡以上

≤10%

预期性

90(含)-144㎡

≤50%

预期性

60(含)-90㎡

≥30%

预期性

50(含)-60㎡

≥8%

预期性

50㎡以下

≥2%

预期性

商品房空置率

≤10%

预期性

住房保障指标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力争达到25%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总建筑面积

114.20万㎡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套数

1.49万套

约束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

≥80%

预期性

质量和环境指标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

≥30%

约束性

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比例

≥50%

预期性

新建住宅全装修比重

力争达到10%

预期性

新建住宅中绿色住宅比重

力争达到10%

约束性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

100%

预期性

关联资源配置指标

新增城镇住宅用地供应量

152.95公顷

预期性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

16.60公顷

约束性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比重

48%

约束性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

7亿元

预期性

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

13.8亿元

预期性

第四章住房发展任务

第十二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供应结构

按照“市场+保障”双轨制的住房建设发展思路,有步骤的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

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力度,实现住房供需结构总体平衡,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消费。

重点工程:

——住房用地保障工程:

构建“市场+保障”双轨制住房用地供应体系,适当提高交通枢纽附近区域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比重,按照用地计划严格审批。

——房地产供应结构优化工程:

改变当前住房开发比重过高的供应结构,提高住房产品的品质和档次,鼓励开发全装修房,逐步提高全装修商品住房比重,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多元化。

第十三条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按照“实物+货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从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至中低收入家庭。

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采用新建、配建、回购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重点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

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解决规划区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

——旧城提质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提质改造,探索适合规划区经济发展规律的棚改新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程度。

第十四条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以市场调节为主体,政府监管为辅助,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与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重点工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程:

制定操作实施细则,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程建设,建设预售资金专户专用工程,设立资金使用拨付节点,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问责机制。

——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工程:

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及管理,严把房地产行业准入关,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工程:

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准入门槛,进行行业信息系统一体化工程建设,实行营业保证金制度,对中介行业进行定期专项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推进住房品质提升

积极引导住房品质的提升,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环保的法规体系,加快存量住宅节能改造步伐;加强绿色建筑和全装修住宅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全装修住宅;积极探索两型住宅产业化工作。

重点工程:

——住宅产业化促进工程: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关于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先以保障性住房试点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节能省地环保的住宅产业化发展路径。

——住房生态建设工程:

提高产业化水平,减少施工现场污染,努力发展绿色建材、生态建材、环保建材,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建成一批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等示范工程。

第十六条优化住房空间布局

规划区住房空间布局应根据各区域地理环境、产业发展、不同人群聚居等特点而各不相同。

中心城区,过渡区域,交通沿线,两江区域要充分根据各自功能特点进行住房空间布局规划,提高城市用地的利用效率和整体形象。

重点工程:

——交通疏导工程:

大力投资新建交通线路,改善现有道路的质量,增强各类交通工具的通行效率,在重要交通枢纽和住房建设密度较高的地区,制定相应的交通引导措施。

——点线布局工程: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布局不同类型房屋的建设,结合规划区的自然风貌,点线结合,分类布局。

配建各种人造景观点,加强地域感,提升城市品位。

——产城融合工程:

推进产城互动,避免城市建设走入“空城”、“鬼城”等误区。

做大做强牛潭河工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坚持提升品质开发,适当在桃花江大道区域发展金融、商业等现代服务业。

第十七条推进既有住宅更新改造

整体性推进规划区既有住宅的更新改造,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社区综合整治。

重点拆除住宅区沿街道路两旁的违章建筑,对单体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大力推进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重点工程:

——旧房改造工程:

完善综合改造技术标准、规范和加固工作指南等工作,对现有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结合绿色建材推广工程,在对老旧居民楼栋进行改造建设时,广泛采用新材料、新工艺。

——违建拆除工程:

严格各类企业住房开发项目及居民自建住房项目的审批,合理布局和规划住房建设用地。

坚决拆除现存不符合规划,影响城市面貌的搭建、违建房屋,建立违建管理问责机制。

第十八条提升社区配套与环境

开展既有住宅社区调查,动态监测既有住房的居住质量。

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探索和完善适宜老年人安居的住房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重点工程:

——两供两治工程:

在三年之内完成对桃江县自来水厂的提质改造和自来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工作。

加快推进供气管网的建设和改造,继续落实桃江县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程。

——生态文明小区示范工程:

加强生态文明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适当提高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改善新老小区的生活环境,新建一批小型社区公园。

第五章住房建设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第十九条重点发展地区

城西片区:

重点发展资江滨水组团、桃花江滨水组团城西部分、南环组团,重点布局中高档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东片区:

重点发展创业组团、桃花江滨水组团城东部分,重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牛潭河经济开发区:

重点布局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十条商品住房空间布局

商品住房布局以城西片区和城东片区为主。

资江与桃花江沿岸配建高档商品住房,规划区主干道沿线布局中高档商品住房,次干道沿线布局普通商品住房。

规划区东部边缘配建部分旅游地产项目,对接桃花江竹海风景区。

2014-2020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73.96公顷。

第二十一条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

保障性住房遵循“小集中、大分散”布局原则,牛潭河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布局在资水路与广进四路以北的区域,建设好牛潭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东片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金盆大道以东区域和创业组团内,建设好桃谷山廉租住房三期、东方新城公共租赁住房二期、竹海路南侧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城西片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布局在芙蓉西路以南、七星路以西区域和桃花江大道以北、浮邱山大道以东区域内,建设好光明公共租赁住房、肖家山公共租赁住房、浮邱山大道东侧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

2014-202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16.6公顷。

第二十二条棚户区改造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提质,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提质,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危旧住房综合整治,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重点推进牛潭河经济开发区、城东片区和桃花江滨水组团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创兴路棚改项目、芙蓉东路棚改项目、牛潭河建新路棚改项目等。

2014-2020年,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46.85公顷。

第六章年度时序安排

第二十三条商品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2014-2020年,规划区住房年度建设总量分别为:

65万㎡(7175套)、55万㎡(5597套)、50万㎡(5113套)、45万㎡(4638套)、28万㎡(2663套)、25万㎡(2405套)、22万㎡(2041套);其中商品住房建设总量分别为:

23.48万㎡(2022套)、25.22万㎡(2172套)、24.14万㎡(2079套)、20.76万㎡(1788套)、20.70万㎡(1783套)、17.70万㎡(1525套)、15.80万㎡(1361套)。

第二十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安排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总量分别为:

7.49万㎡(1495套)、4.74万㎡(797套)、4.44万㎡(808套)、4.40万㎡(800套)、3.30万㎡(600套)、3.30万㎡(600套)、2.20万㎡(400套)。

第二十五条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安排

2014-2017年,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的户数分别为3565户、2688户、2200户、2000户,棚户区改造面积为12.55万㎡、9.41万㎡、7.70万㎡、7万㎡。

2014-2017年,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总量分别为30.03万㎡(3368套)、21.04万㎡(2338套)、17.42万㎡(1936套)、15.84万㎡(1760套)。

第二十六条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年度安排

2014-2020年,规划区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分别为:

34.83公顷、29.16公顷、26.44公顷、23.85公顷、14.41公顷、12.91公顷、11.3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分别为:

11.75公顷、12.62公顷、12.07公顷、10.39公顷、10.36公顷、8.86公顷、7.91公顷。

第二十七条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年度安排

2014-2020年,规划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分别为:

20.86公顷、14.32公顷、12.15公顷、11.24公顷、1.83公顷、1.83公顷、1.22公顷。

第二十八条其它住房建设及用地安排

2014-2020年,规划区其它住房建设总量共28万㎡(2000套),用地供应共15.54公顷,年均建设量4万㎡,年均用地供应2.22公顷。

第二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库和行动计划

(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

主要包括浮邱山大道、桃花江大道、桃花湖路、七星路等交通线路建设,三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站等设施建设,七星河湿地公园、凤凰山公园、桃花江美人窝文化主题公园等景观工程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详见附表2。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及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及行动计划详见附表3。

(三)保障性住房项目及行动计划

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具体项目及行动计划详见附表4。

(四)商品住房重点项目及行动计划

主要包括金峪庄园、大汉龙城、跃宇天骄国际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

第七章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促进县城人口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承接大中城市人口产业转移,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发达的卫星城;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来增强对周边农村的辐射作用,推动人口城镇化。

积极贯彻落实实体产业发展计划,并制定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发展旅游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县城人口聚集能力。

积极调整和落实“单独两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再生育,促进县域人口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

健全涵盖施工许可、建筑质量、施工安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住房开发建设行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政策。

加快制定物业维修资金缴纳、监管、使用规范。

制定有效管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体系,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等。

制定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拓展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覆盖率。

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管理,制定中介行业从业规范。

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住房市场的全面监管

合理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住房市场的调控监管。

实施住房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加强对企业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严厉查处住房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规定。

积极培育二手房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强化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监管。

加强住房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防范市场运行风险。

第三十三条合理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

继续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协调好两者的比例关系。

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优先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适当增加这类住房的供应,可考虑将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控制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鼓励引导房地产业多元化发展,规划期内适当发展旅游和养老地产。

找准区域空间发展特点,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接,契合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住房建设空间布局,并确保中小套型住房和其它住房的合理空间布局比例。

第三十四条确保住房建设土地的有效供应

科学确定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规模,贯彻落实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优先保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48%。

积极盘活存量及闲置土地,制止违法囤地的行为。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依法进行土地供应,扩大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竞价出让土地范围,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

第三十五条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发挥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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