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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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机械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机械工业健康发展需要,依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机标协”)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中机标协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中机标协的代号由中机标协英文名称缩写CAMS四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示例:
T/CAMS××××-××××
第四条倡导机械工业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与中机标协共同制定、发布联合团体标准。
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中机标协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
T/CAMS/社会团体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原则上,不与其它专业协会冲突。
第六条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工作委员会可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机械工业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或中机标协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
有关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与标委会委员相同。
第七条根据制定团体标准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团体标准制定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九条团体标准和联合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应符合《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条中机标协理事、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由中机标协秘书处受理,并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提交学术工作委员会评估。
第十一条经学术工作委员会评估、中机标协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
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或有关专家、委托的标委会、中机标协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对团体标准进行审查。
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函审。
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委员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中机标协秘书处编号,中机标协理事长批准,以中机标协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由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五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
特殊情况下,经中机标协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超过18个月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他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第四章团体标准实施
第十七条鼓励中机标协理事、会员单位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团体标准,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相关的检测、认证、评价等活动。
第十八条中机标协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团体标准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确认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五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的版权属中机标协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中机标协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应在立项时《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对专利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的标识为: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英文标识“CAMS”;中机标协理事、会员单位通过团体标准开展的检测、认证、评价等活动,在取得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
第二十三条联合团体标准,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联合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应协商所涉及的责、权、利,并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集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
工作细则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
良好行为规范》和《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1.3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1.4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1.5团体标准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专业的技术领域审查;二是学术委员会的审定,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审定工作。
1.6中机标协推动和推荐优秀团体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2标准立项
2.1中机标协理事、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2.2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由中机标协秘书处审查、受理。
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a.《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b.《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2,一式一份,附电子版)。
2.3中机标协秘书处对受理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后,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提交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评估。
2.4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机械工业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机标协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标委会”)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估。
符合立项要求的,由中机标协下达团体标准制定计划,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2.5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应填写《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按团体标准立项程序申报。
2.6团体标准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
标准部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机标协秘书处提交上一年度团体标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标准起草
3.1团体标准计划项目一般应按立项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起草。
工作组组长单位应为中机标协理事或会员单位。
3.2团体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
3.3起草团体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作简况,包括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b.标准编制原则、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
c.明确是否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即说明是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还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的;
d.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e.明确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对于涉及专利的标准项目,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
f.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g.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h.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i.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j.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3.4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工作组组长审核,经中机标协秘书处同意并发文,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交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3.5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若意见重大,应附说明论据或提出论证资料。
逾期未提供书面意见,按无异议论处。
3.6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并填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对不采纳的意见应有明确的理由。
3.7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3.8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现行团体标准的修订项目,或其他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代号:
FTP),即在正常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
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
C)。
4标准审查
4.1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团体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经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报中机标协秘书处,由中机标协秘书处提交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审定。
4.2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标准审定工作需要确定9-13名专家组成标准审查委员会或委托标委会、中机标协相关专业领域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标审委”),负责标准的审查。
4.3团体标准送审稿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简称“会审”)和发函审查(简称“函审”)两种方式。
如无特殊情况,应采用会审方式。
4.3.1会审的程序和要求:
a.学术工作委员会应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审委委员;
b.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
如需表决,必须有参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c.会审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见附表5)和《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表6)。
4.3.2函审的程序和要求:
a.函审时,学术工作委员会应将函审通知、团体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7)等函审文件(由工作组提供),提交给标审委委员;
b.标审委委员一般应在收到函审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
c.函审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d.学术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工作组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8),并附全部函审单;
e.对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工作组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由学术工作委员会再次组织函审,或改为会审。
4.4标准未通过审查的,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或终止计划。
5标准报批
5.1经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团体标准送审稿做必要的修改,按表1规定的要求提出团体标准报批稿等相关附件,并由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填写《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表9)的相关内容,连同相应的报批文件以公文形式报中机标协秘书处。
5.2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对团体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
经复核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编号,报中机标协审批、发布;若不符合要求,则退回至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5.3执行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快速程序(程序类别代号:
C)进行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报批时,不用提交表1中第6项的文件。
表1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1
报送函
2
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
3
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0)
4
团体标准报批稿
5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6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7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和《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或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附全部的《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8
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9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10
出版用照片
5.4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报批团体标准时,同时提交表1中全部报批文件的电子版。
6标准编号和批准发布
6.1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中机标协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6.2中机标协代号由中机标协英文名称缩写CAMS四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
6.3团体标准顺序号表示标准的发布顺序,为阿拉伯数字。
6.4团体标准年号为标准发布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字。
6.5团体标准编号示例:
T/CAMS××××-××××
6.6团体标准由中机标协批准发布。
6.7中机标协秘书处将及时在中机标协网站公布团体标准批准发布情况,并通报有关各方。
6.8联合团体标准由中机标协会同有关社会团体共同批准发布。
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中机标协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
T/CAMS/社会团体代号××××-××××。
7标准出版和归档
7.1中机标协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出版。
7.2团体标准出版后,应及时将正式文本和全部报批文件归入档案。
7.3中机标协按《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团体标准档案进行管理。
8标准复审
8.1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复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团体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8.2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由中机标协秘书处负责组织。
复审形式可采用会审或函审。
8.3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
a.标准的技术内容不作修改,应予以确认继续有效;
b.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需作较大的修改,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团体标准项目计划;
c.当团体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时,应予以废止;当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亦应予以废止。
8.4团体标准复审后,由中机标协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复审报告(内容包括:
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并逐项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1)和团体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12、13、14),提交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审定。
8.5经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团体标准复审结论由中机标协批准发布。
8.6中机标协秘书处将及时在中机标协网站公布标准复审结论,并通报有关各方。
8.7团体标准再版时,继续有效标准需在标准编号后标注复审确认时间。
9标准修改
9.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
采用《团体标准修改单》(格式示例见附表15)方式修改团体标准时,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9.2中机标协理事、会员单位均可提出团体标准修改建议。
由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提出标准的修改内容,并填写《团体标准修改单》,按表2规定的要求将报批文件以公文形式报标准部。
由中机标协秘书处提交中机标协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纪要(内容包括:
修改原因和依据,审查结论等),按标准报批程序办理。
表2
序号
报批文件名称
1
报送函
2
审查纪要
3
团体标准修改单
4
修改用照片
9.3标准起草牵头单位报批团体标准修改单时,同时提交表2中全部报批文件的电子版。
9.4团体标准修改单由中机标协批准发布。
9.5中机标协秘书处将及时在中机标协网站公布团体标准修改情况,并通报有关各方。
9.6团体标准再版时,《团体标准修改单》与原标准文本一并出版。
9.7团体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团体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10附则
10.1本细则由中机标协秘书处责解释。
10.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附表目录
附表1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附表2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表3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表4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附表5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附表6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表7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附表8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附表9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
附表10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附表11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附表12团体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附表13团体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附表14团体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附表15团体标准修改单示例
附表1
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制定或
修订
周期
(月)
标准起草
牵头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
国外先进标准编号
对应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编号
代替
标准编号
经费预算(万元)
[注1]修订项目,请在“代替标准”栏中注明修订标准编号。
[注2]若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的项目,请填写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号。
附表2
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可选项)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
□有
□无
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号
采标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编号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计划起止时间
标准起草参加单位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指出该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详细阐述项目的目的、意义,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期望解决的问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国内外情况说明
1.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的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与之对比情况,以及对采标问题的考虑;
3.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阐述标准项目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4.明确指出标准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注1]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编号;
[注2]填写是否有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选择有则必须填写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号;
[注3]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必须填写采标编号及采用程度;
[注4]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B代表省略起草阶段,C代表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具体要求详见《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附表3
团体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计划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申请调整的内容
理由和依据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签名、盖公章)年月日
附表4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共页第页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年月日填写
序号
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处理意见及理由
说明:
①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5
团体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组织审查机构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审查结论:
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表6
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签名
附表7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
年月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
表决态度:
赞成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弃权
不赞成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月日
说明:
①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②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
③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附表8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函审时间
发出日期
年月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月日
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赞成:
共个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
共个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
共个
弃权:
共个
不赞成:
共个
废票:
共个
函审结论:
标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表9
团体标准报批签署单
标准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编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中国标准分类号
制、修订
(1)制定
(2)修订
被修订标准编号
标准主要起草人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标准说明
标准类别
(1)基础通用
(2)产品
(3)方法
(4)管理
对应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情况
(1)有对应
(2)无
对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
或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被采用的标准编号和名称:
标准水平分析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标准起草牵头单位
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10
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编号
采用国际标准或
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对应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编号
建议实施日期
附表11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及名称
复审结论
□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主要理由
审查意见
参加审查总人数:
人
同意:
人
不同意:
人
弃权:
人
备注
附表12
团体标准复审继续有效标准汇总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备注
附表13
团体标准复审修订标准汇总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拟列入计划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