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821055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3.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3页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3页
亲,该文档总共2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2008年统计年报和2009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江西省统计局改制

2008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

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

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

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4

2.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5

3.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I303表)………………………………………………………………6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7

(三)基层年报表式

劳动情况(I102-1表)……………………………………………………………………………………8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劳动情况(I202-1表)……………………………………………………………………………………9

四、附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10

(二)主要指标解释……………………………………………………………………………………………11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劳动统计报表的要求制定。

除《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表外,综合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资料(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由各设区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机场管理公司、南昌铁路局劳动统计资料直接报送江西省统计局,并由省统计局汇总。

(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七)各表的报送单位、综合范围和报送日期见报表目录。

(八)各设区市统计局应按照报表制度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

(九)本报表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

I301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县及县以上的银行、保险、邮电、电信等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中央驻省单位、省直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

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机场管理公司、南昌铁路局

2月底前

电子邮件

4

I302表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5

I303表

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城乡劳动力

各设区市统计局

3月底前电子邮件

(二)综合定期报表

I401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县及县以上的银行、保险、邮电、电信等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各设区市统计局

中央驻省单位、省直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

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江西省机场管理公司、南昌铁路局

季后5日

电子邮件

6

(三)基层年报表

I102-1表

劳动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各设区市统计局自定

7

(四)基层定期报表

I202-1表

劳动情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8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号:

I30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计量单位:

人、千元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年 末 人 数

平均人数

单位

从业

人员

1.在岗

 职工

2.其他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其中:

女性

其中:

非全

日制

单位

从业

人员

1.在岗

职工

1

2

3

4

5

6

7

8

9

甲栏分组目录

见附件一

续表一

平均人数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

生活费

本单位

使用的

劳务派

遣工全年

平均人数

2.其他从    业人员

单位从

业人员

劳动报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其他从

业人员

劳动报酬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年末人数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劳动报酬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表号:

I30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计量单位: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增加人数

合计

从农村

招 收

从城镇

招 收

录用的退伍

军人

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调入

其他

外省、自治

区、直辖市

调入

1

2

3

4

5

6

7

8

总计

一、按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国有单位

(二)城镇集体单位

(三)其他单位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

续表

本年减少人数

合计

离休、退

休退职

开除、除

名辞退

终止解

除合同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死亡

调出

其他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二)综合定期报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号:

I40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国统字(2008)119号

计量单位:

人、千元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季末人数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单位

从业

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在岗

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

2

3

4

5

6

7

8

一、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业

2.事业

3.机关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⒈农林牧渔业

⒉采矿业

⒊制造业

⒋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⒌建筑业

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⒏批发和零售业

⒐住宿和餐饮业

⒑金融业

⒒房地产业

⒓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⒗教育

⒘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⒙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城镇集体单位合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

三、其他单位合计

其中:

国有联营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月日

(三)基层年报表

劳动情况

表号:

I10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08)119号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 年    有效期至:

2009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其中:

女性

其中:

非全日制

(一)在岗职工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

三、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一)在岗职工

(二)其他从业人员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

五、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

1.从农村招收

2.从城镇招收

3.录用的退伍军人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5.调入

其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6.其他

(二)减少人数

1.离休、退休、退职

2.开除、除名、辞退

3.终止、解除合同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死亡

6.调出

其中: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7.其他

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七、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八、单位数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用工单位填报:

由用工单位填报

补充资料:

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人,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        人。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       人。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千元,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         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 日

 

(四)基层定期报表

 

劳动情况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表号:

I202-1表

企业□ 事业□ 机关□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文号:

国统字(2008)119号

国民经济行业:

                20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年初至本季止

1

2

一、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

(一)在岗职工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季末人数

三、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四、附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总计

其中:

国有控股

Ⅰ.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

4.县及县以下

5.其他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业

其中:

地方

2.事业

其中:

地方

3.机关

其中:

地方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农、林、牧、渔业

1.农业

2.林业

3.畜牧业

4.渔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矿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

6.其他采矿业

(三)制造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3.饮料制造业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制品业

18.塑料制品业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金属制品业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储业

9.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计算机服务业

3.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1.批发业

2.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1.住宿业

2.餐饮业

(十)金融业

1.银行业

2.证券业

3.保险业

4.其他金融活动

(十一)房地产业

其中:

1.房地产开发经营

2.物业管理

3.房地产中介服务

续表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业

2.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研究与试验发展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中:

(1)气象服务

(2)地震服务

(3)海洋服务

(4)测绘服务

(5)技术检测

(6)环境监测

(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4.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管理业

2.环境管理业

3.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业

2.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其中:

1.初等教育

2.中等教育

3.高等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卫生

2.社会保障业

3.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新闻出版业

2.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业

3.文化艺术业

4.体育

5.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其中:

(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机构

(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Ⅱ、城镇集体单位合计

一、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业

2.事业

3.机关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

Ⅲ、其他单位合计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内资

1.股份合作

2.联营

其中:

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3.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

国有独资

4.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

(二)港、澳、台商投资

(三)外商投资

二、按企业、事业分组

1.企业

2.事业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1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2、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7、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9、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