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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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特点

工程名称:

本工程工期短,施工条件复杂,多个标段同时施工。

存在多专业,多工种施工,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因素多。

因此,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较多,尤需加强监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2编制依据(不限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6、《黑龙江省施工安全内业管理标准》DB23/072—2003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133-2001)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0、《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各国矿山安全法》

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安全监理目标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黑龙江省、业主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日常监理工作,审查完善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力争实现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无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处理率100%。

4安全监理内容

●4.1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4.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4.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4.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6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7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11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12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1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4.1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

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4.15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5.1、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5.2、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图

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

 

整改意见

 

方案审批

 

日常检查督促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1安全监理总工作程序

 

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6.2安全事故处理监理工作程序

 

7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1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7.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7.3资格审查制度。

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7.4专项安全例会制度。

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每周例会时间应固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安全例会;

7.5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7.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不利出现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7.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监理日记。

8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8.1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不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

·不准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

·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

8.2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其中高危作业实施旁站;

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

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

9安全监理实施分项细则

9.1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理

9.1.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制定基坑施工方案。

注意制定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进行搬迁处理。

(3)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

9.1.2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9.1.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9.1.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9.1.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

9.1.6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9.1.7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

9.1.8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9.1.9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9.1.10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9.1.11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连续墙位移或支撑破坏。

9.1.12开挖土方必须要有挖土令,要求实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

9.1.13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平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9.1.14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9.1.15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

如故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回填砂石料,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9.1.16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1.17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9.1.18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9.2支架及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理

9.2.1支架及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对所用的钢管及扣件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能采用,钢管不得焊接,严重锈蚀、变形、裂缝的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9.2.2支架及脚手架必须严格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搭设。

9.2.3支架的基础要可靠,构件紧密并加入纵、横向连接杆件,使支架成为整体,并按要求设置足够的斜向支撑以保持其稳定。

9.2.4支架在受荷后的变形,在安装前要做充分的估计和验算,并在安装支架时注意受荷后的变形,使就地浇筑的中板及顶板符合设计要求。

9.2.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支架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件。

9.2.6满堂支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9.2.7检查操作层情况,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9.2.8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的步距,应控制在2米内,必须高于2米者,应有技术保护措施。

9.2.9检查满堂支架及脚手架稳固情况,及斜杆(剪刀撑)的设置情况。

9.2.10支架及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2.11高处作业始终要系好安全带,关于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措施(详见高处作业安全监理)。

9.2.12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

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9.2.13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9.2.1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9.2.15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防治条理进行,办理三级动火证明,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9.2.16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9.2.17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9.2.1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9.2.19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

9.2.20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9.2.21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9.3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9.3.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并应系牢。

9.3.2工作前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9.3.3主体结构模板的安装和拆除,事先必须有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9.3.4二人抬运模板是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传递模板时应使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住,暂停人员过往。

9.3.5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9.3.6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

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或装上防护栏杆。

9.3.7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有梯子。

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工作。

9.3.8拆模必须一次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并堆放整齐。

9.3.9拆除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模板在自重情况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9.3.10拆模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

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探头板,以免踏空跌落。

9.4钢筋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9.4.1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工作。

9.4.2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无障碍物、架空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9.4.3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操作。

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9.4.4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起吊。

9.4.5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

9.4.6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要将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板上,以免滑下伤人。

9.4.7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禁止施工人员从柱子上的钢箍上下。

9.4.8钢筋骨架如需焊接,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证,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灭火器材,严禁无证操作。

9.5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安全监理:

9.5.1用泵车浇捣混凝土时,指挥人员应与泵车驾驶员密切配合,当泵车送料管放下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管碰人,造成人员跌倒或跌落。

9.5.2使用振动器前应仔细检查电源电压、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线路是否良好,电源中间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正常无异响。

振动器移动时,不得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和拉断电线,造成人员伤亡。

9.5.3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9.5.4夜间施工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不间断检查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性。

9.5.5严禁酒后施工。

9.5.6合理组织安排劳动力,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产生疲劳作业。

9.6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

9.6.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

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9.6.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9.6.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需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9.6.4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9.6.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需设隔离设施。

9.6.6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9.6.7因施工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6.8检查高处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5米,下部设置高18厘米的踢脚板。

9.6.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

9.7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

9.7.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现场勘察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④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⑤绘制电气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⑥选用标注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7.2为保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复。

9.7.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变压器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修。

9.7.4施工用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

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9.7.5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

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9.7.6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守下列规定:

(1)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2)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不得少于2根,入地深度不小于2m,并不得用螺纹钢作接地极。

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在同一供电系统,零地保护不准混用,在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7.7必须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导线。

9.7.8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气故障,应有两名电工负责排除故障。

9.7.9施工现场,均应设置BD系列玻璃钢安全电箱。

安全电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9.7.10电气线路不得接近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或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线。

9.7.11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

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9.7.12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2m以上,如低于2.2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9.7.13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

9.7.14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

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

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2.5cm。

9.7.15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罩。

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9.7.16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9.7.17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

严禁带电作业。

9.7.18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验有无异常情况。

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

9.7.19当电气设备跳闸时,应通知维修人员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

故障原因未查明时严禁盲目合闸。

9.7.20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7.21电气设备用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9.7.22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

9.7.23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

9.7.24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9.8易燃易爆品等的安全监理

9.8.1电气焊的弧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9.8.2氧气瓶、乙炔瓶在工作时必须固定,防止被碰撞后跌到发生意外。

9.8.3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9.8.4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9.8.5经常检查氧气瓶与气压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9.8.6装卸乙炔、氧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乙炔瓶不准平放。

9.8.7各种气瓶要有明显标志,距离乙炔瓶需符合要求,并要具有防震胶圈和防爆、防晒措施。

9.8.8各类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危险品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禁烟区。

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

9.9施工机械安全监理

9.9.1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9.9.2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9.9.3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9.9.4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9.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触电事故措施

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特别是对产生振动的设备,保护接零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以防脱落。

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严禁在钢筋网上拖拉,以免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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