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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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

二00四年八月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

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

“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

具体如何掌握?

答:

GB50021-2001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

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试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

”①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有一项满足条款要求;②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③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

性条文》。

4、(2001岩土规范)5.7.9“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尚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

(94规范)将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判别和用剪切波速判别列入规范正式条款,(2001规范)则将上述两种判别方法从正式条款中删去,放在条文说明中,此两种方法是否仍可在成果报告中使用?

答:

GB50021-2001第5.7.9条“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21)规定执行外,………”。

对条文应作全面理解,即判定液化时应按GB50011的规定执行,此外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作为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的辅助手段,作为辅助判别的方法,规范条文说明列出了静探及剪切波速法,其判别成果应该在勘察报告中有所反映。

但若不按GB5011的规定判别液化,只用静探或剪切波速判定是不符合要求的。

5、对波速数据、计算公式应明确一个统一标准。

答:

GB50011对于Ves的计算方法是统一标准。

6、地下水含水层的水位何种情况应分别测试?

答:

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

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

7、砂层土试样是否要强调六个土样?

答:

砂土取样有困难时,土试样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可通过其它原位测试确定其性状,进行液化判别时,每层砂土、粉土的标贯点不少于6个,且每一点均要取扰动土样测定粘粒含量。

8、镇江地区蜀土性状比较清楚,对于勘探点深度要求可否降低?

答:

不可降低要求。

9、孔位移动范围是否有一个规定?

答:

孔位移动范围有一个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10、需加密钻孔控制的范围?

答:

详见GB50021-2001第4.1.16条第2款,第4.9.2条1、2、3款,一般对于天然地基两勘探点间主要受力层内地层不稳定或土层坡度大于10%,应加密;对独立基础孔距最小可以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条形基础,最小间距不大于10m,对于桩基础,预制桩两勘探点间持力层高差不大于1m,对于钻孔桩不大于2m,否则要加密,加密最小间距按柱网间距控制。

对于查明暗沟、塘、浜的最小限制,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

11、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

答:

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12、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深度。

答:

编制深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

98)的要求。

13、勘察手段(机钻孔与静探孔)。

答:

宜尽量做到。

GB50021-2001第4.1.16条条文说明已明确“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

”GB5007第3.0.3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以上规定是达到《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的前提,GB5007第3.0.3条本身便是《强制性条文》。

14、地下水及水文地质条件。

答:

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

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

15、勘探孔深度,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划分。

答:

覆盖层厚度可根据地区抗震小区划资料或经审批的覆盖层厚度资料确定,邻近场地又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并有实测剪切波速资料时,也可作为确定的依据,否则应按规范规定布置达到满足覆盖层厚度要求的控制性孔,划分场地类型时,场地每一地质单元必须有20m以上或孔深不足20m但已达基岩面的控制性孔。

16、江苏省暨南京市施工审查中心在按照《强制性条文》及《新规范》审查报告中的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

答:

建议与南京市审图中心直接交流。

17、在最近新颁布的三个规范“岩土”“抗震”“地基基础”中,《强制性条文》对于大小工程如何理解?

在审查中对于中小工程、单体工程政策尺度如何把握?

答:

大小工程概念不明确,GB5007将建筑物地基设计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GB50011将建筑物划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岩土工程划分为三级,各级工程勘察、各级建筑物设计等级及各类抗震设防建筑物对勘察的要求不同,均应相应满足规范规定。

18、对于工程安全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会造成较大浪费的勘察,是否也应责成修改?

答:

审图时该工程勘察已完成,如何修改?

可在优化意见中指出问题。

19、对于中小单体工程,绝对高程能否可以采用假定高程,另外中小工程一般平面上都没有提供座标(包括假定座标),审查时如何要求?

答:

应与设计所采用的高程及坐标系统取得一致。

当采用自设高程或坐标系统时应有固定的埋设点或在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固定点,以便联测,在勘察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20、关于液化判别,虽不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但“抗震规范”要求单栋建筑物测量土层剪切波速钻孔数不少于2个;“勘察规范”中“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覆盖层厚度>80m时,勘探孔深度应>80m”,如何要求和掌握?

答:

液化判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见GB50011第4.3.2条及GB50021-2001第5.7.8条,规范对如何实施场地地震效应评价的具体条款,一般虽不是《强制性条文》,但是这些条款均是满足有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必要的前提,不按这些条款去做,《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能满足,仍应视为违反《强制条文》,其余可参见南通市问题4。

21、“勘察报告”《强制性条文》4.1.11中规定了8条,对于中小工程或勘察级别不一样的工程,是否均按8条要求审查?

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

几幢普通住宅楼是否也要求判定?

答:

所有建筑物均要对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判定,GB50021-2001第12.1.1条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和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在这一条中对“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应有确实可靠的水质资料背景,应有经审批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要求,不取样但应判定水和土的腐蚀性,详见第12.1.1条的条文说明。

关于三轴剪切试验

22、丙级建筑物是否要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指三轴剪切试验指标)?

GB5007-2002规范在基本规定第3.0.3条之2中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这里没有如甲、乙级建筑,明确提出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这实际上是根据地基设计等级放宽了对丙级建筑的勘察要求。

那么是否可理解成所有丙级建筑均可不提供抗剪强度指标?

答案是否定的,如何界定丙级建筑是问题的关键。

有人把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划入丙级建筑,而忽略了其前提条件,即“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建筑物”,强调建筑物的层次,忽略地基等条件是不对的。

要确定场地和地基条件是否简单,荷载分布是否均匀,有时会有争议。

为便于掌握,规定

(1)可不作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要求提供抗剪强度指标;

(2)对其它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仍需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提倡做三轴试验,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提供直剪指标。

23、砂性土是否需做三轴剪切试验?

规范没有对砂性土抗剪强度试验要求作出特殊规定,故仍按设计等级的规定要求执行,一般宜采用三轴抗剪强度试验,考虑到目前采样和试验条件等多种因素,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采用直剪试验。

砂性土原状土采样和试验过程中水份易流失,应改进取样工具和方法,提高土试样质量,设计等级甲级应用Ⅰ级土样,乙级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用Ⅱ级土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

24、桩基础是否需要做三轴剪切试验?

GB50021-2001规范第4.9.5条已说得很清楚,“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宜不是硬性规定”。

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上述问题所作的规定第二条对“采用天然地基时粘性土的抗剪强度”做了以下规定:

①地基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采用室内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原位十字板试验等方法确定,试验方法可根据土的塑性状态选定,其中地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可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进行上述试验。

②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室内三轴或直接快剪试验;………

这些规定和本解答的精神是一致的,上述意见也可供参考。

25、砂性土液化判别,粉土、砂土分类、砂土密实度分类都要做颗粒分析试验,请问是否所有试验都要留样做颗粒分析?

粉土、砂土分类依据的是土颗粒级配,试样可用原状试样,多余部分,或标贯中的扰动样品做颗分,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考虑,定名用的试样不少于6个就行(如果不均匀,可适当增加颗分数量)。

砂土密实度划分是依据标贯锤击数,依据GB50021-2001规范表3.3.9划分,密实度分类所做标贯数量每层土不应少于6次。

液化判别孔不少于3个,标贯点的间距宜为1.0-1.5m,每个液化判别孔的标贯器中都应留样做粘粒含量试验(粒径<0.005mm颗粒含量百分比)。

分清标贯试验和颗分的目的,只要达到上述目的和数量要求,不要求非液化判别孔的标贯都要做颗分试验。

地下水量测和水土腐蚀性评价

26、地下水量测

各地区对地下水位量测要求不统一,初见水位是否要提供?

GB50021-2001规范第7节对地下水勘察要求和水位量测已作出明确的规定,第7.2.2条是强制性条文,对地下水量测作了下列规定:

⑴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⑵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时间后量测;

⑶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的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所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

虽然规范对地下水位量测有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市在具体执行时仍不够统一,我们认为应补充说明如下几点:

⑴应提供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⑵除提供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外,尚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收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年最高水位及水位变化趋势或变化幅度;当需考虑基础抗浮设计水位时尚应考虑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如单独的地下车库等)。

浅基础勘察时也应提供地下水变化幅度。

⑶规范未规定同一场地中观测地下水位钻孔的数量,报告可根据地形地貌提供代表性水位。

⑷为正确丈量第一层孔隙潜水的水位,应采用干钻方法,以便正确取得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钻孔不宜钻到第2含水层,必要时专门打浅孔量测孔隙潜水水位,不应以混合水位作为第一含水层水位。

对设计、施工有影响时(如深基坑或挖孔桩等)尚应提供承压水水位(水头高度),量测方法应符合规范。

⑸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设计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位进行长期观测。

27、水、土腐蚀性评价

⑴所有工程均需进行水、土腐蚀性评价。

⑵当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且场地及附近地区无污染源,认定工程场地土或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试验。

否则应取样进行试验,并按规范进行腐蚀性评价。

⑶水和土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各两件,对建筑群不宜少于各三件,平原地区(盐渍化及海水侵染地区除外)地下水位较高,一般可不对土进行试验。

⑷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各地是否具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全省不宜作出统一规定,可由当地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⑸设计等级甲级的工程,不论有无经验,均应取水、土试样进行试验,对建筑材料作出腐蚀性评价。

场地地震效应

28、关于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性状和名称……估计各层土的剪切波速(GB50011-2001规范第4.1.3条之3),这里没有指出估算钻孔的数量。

既然是估算,数据不要求精确,对于同一地质地貌单元,且土层、土质均一时,原则上只要估算一个孔就可以代表整个场地,但有些情况下,地质单元相同,处于场地不同部位土层厚度有差异,特别是冲(坳)沟,故规定一般情况下估算剪切波速钻孔数量应每一地质单元(地貌类型)估算二个钻孔,且应考虑不利条件组合选择估算孔。

当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处于土类别分界线时(±15%控制),估算值对场地类别划分有较大影响,此时,应由实测剪切波速来确定场地类别。

29、关于覆盖层厚度的确定。

⑴在没有实测剪切波速时,覆盖层厚度算到强风化岩面还是中风化岩面?

各类岩石,不同风化程度岩石的剪切波速值差别很大,难以一概而论,为了估算方便,规定在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各类风化岩面可视为基岩面(残积土除外),其埋深即为覆盖层厚度(关于覆盖层厚度起算点计算应以勘探时的地面标高为准),各地市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当地经验自行规定。

⑵为预估剪切波速需要,每个场地至少要有二个钻孔深度达20m以上,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没有可信资料时,至少要有一个钻孔满足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对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此规定与建筑物规模无关。

其它问题

30、小工程用静探和螺纹钻(手土钻),没有土试资料是否属勘察手段单一?

GB50007-2002规定第3.0.3条之2已有明确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所以单一的静探和螺纹钻不符合规范要求。

GB50021-2001规范第4.1.16条条文说明:

“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的钻探配合”。

对应作变形验算的丙级建筑,土试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1、有些地区浅部为中、粗砂,静探孔深度不足5m,但场地地质条件已控制,是否可以?

GB50021-2001规范第4.1.18条之1,对详勘孔深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深度不足5m的钻孔,均不作满足详勘点的间距计算,即表4.1.15勘探点的间距不含此类孔。

同样,桩基勘探孔深度不能满足GB50021-2001规定第4.9.4条之1时,在计算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时也不予考虑(第4.9.2条)。

32、关于规范没有规定详勘控制性钻孔数量问题。

规范规定了初步勘察控制性钻孔数量,而没有规定详细勘察控制性钻孔数量,这是规范的不足,建议详勘要求要高于初勘。

33、关于水、土腐蚀性试验采样体积或重量,以及氡浓度测定问题。

水、土试样的体积或重量以满足试验要求为准,一般水的简分析1000ml,全分析为2000-3000ml,土试样为1kg。

土试样以土在水中的浸出液(土、水比为1:

5)为试验对象,应取地下水位以上的土作试验,可以是扰动土。

关于氡浓度测定问题(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不是《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内容,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如需要,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专门单位去做。

34、平面图比例尺和勘探点编号。

平面图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勘察阶段确定,详勘阶段宜用1:

500,也可采用1:

200或1:

1000等。

勘探点均应标明编号和地面标高(孔口标高),是否应表示钻孔深度和地下水稳定水位标高(钻孔编号/孔口标高O地下水位标高/孔深)可视平面图比例和勘探点数据多少而定,以图件清晰、美观为前提,不同勘探点还常以拼音字母区分,建议不标钻孔深度和地下水位标高,只标钻孔编号和孔口标高(O钻孔编号/孔口标高),此建议与“江苏省工程勘察标准图集苏K9801”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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