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补助及辅导大学校院推动以通识教育为核心之全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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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及辅导大学校院推动以通识教育为核心之全校
教育部補助及輔導大學校院推動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要點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通識教育之全校性參與,提升大學課程之統整性及融貫性,強化學生之學習動機及方向性,鼓勵大學校院發展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以發揮通識教育長遠影響力,促進各知識領域之有效連結,特訂定本要點。
二、發展目標:
(一)按年度目標,逐年完成。
目標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通識核心課程
規劃完成
開課
開課
2.全校課程地圖
三分之一
科系
三分之二
科系
完成
3.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
規劃完成
開課
開課
4.通識與專業課程整合型學程
規劃
二個學程
開課/規劃
二個學程
開課
5.全校課程地圖上應有而未有之通識課程
——
開課
開課
6.優異通識課程學生學習檔案e化上網
一五0個
檔案
一五0個
檔案
一五0個
檔案
(二)目標定義
1.通識核心課程:
指就修課規定而言,屬「低度選修」或強調為「必修」之課程,且非傳統之共同科目;就旨趣而言,著重學術典範意義,課程內容代表或反映一知識領域之核心價值,為當代各類學術入門基礎,可創造不同學術領域間對話、溝通與融合之可能性,進而培養學生知識批判能力、知識統整能力及知識創新能力。
2.全校課程地圖:
指學生大學四年之清晰修課學習路徑。
其目的為協助學生選課前、後能夠規劃、組織、整合所修之課程乃至於學程。
課程地圖所涉之課程內容與目標應互有融貫鍊結,且具系統性與層次感,而非僅是單一課程之綜合。
同時,應開設具備完整性與系統性之課(學)程,以作為全校課程地圖之映照,發揮全校課程地圖指導課程開設之目標。
3.行動導向通識課程:
行動導向學習係闡揚「從做中學」(Learningbydoing)。
強調
(1)處理真實存在而非虛擬之問題、
(2)與他人共同學習並向他人學習、(3)將問題視為己任,並提出可施行之解決方案或計畫。
行動導向通識課程(如服務學習型課程)應將上述模式應用於課程中,使學生於解決社區問題、學校問題時,獲得知識整合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及行動抉擇能力。
4.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
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學習係基於現實世界問題,以學生為中心之教育模式。
強調把學習設定到複雜、有意義之問題情景中,透過學習者之合作以解決真正問題,從而學習隱含在問題背後之科學知識,形成解決問題之技能與自主學習之能力。
5.通識與專業課程整合型學程:
以學習者為中心,打破通識與專業課程藩籬,而以系統方式加以整合,以達成教學資源整合、學術視野擴展、各知識領域有效連結之目標。
6.優異通識課程學生學習檔案:
指學習成績優異學生之通識課程作業、試卷、學期報告及口頭報告等e化檔案。
本檔案資料之取得,應事先獲得學生同意,且由學生擁有檔案著作權。
(三)年度目標為各受補助學校年度成果查核重點,各受補助學校應架設專屬資料庫完整呈現其成果,並與學校入口網站連結,供各界瞭解。
其執行成果將做為次年是否續予補助之依據。
三、補助對象:
全國各大學校院,擇優補助,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者,應以學校為單位提出,一校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計畫應以團隊形式提出申請,由校長或副校長擔任計畫主持人,教務長及通識教育實際負責人擔任協同主持人,以加強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間之分工,並確保計畫發展承諾。
四、計畫期程:
自九十六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分下列各款年度辦理:
(一)第一年:
為期十個月,自九十六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第二年:
為期十四個月,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三)第三年:
為期十二個月,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五、補助基準:
(1)受補助學校,第一年以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五百萬元為限。
第二年、第三年視本部經費籌措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2)各年度應依第二點第一款年度目標擇特定項目補助。
(3)依下列規定以補助人事及業務費為限,其他費用由學校配合經費支應。
1.人事費:
(1)專兼任助理費:
依本部委辦及補助經費編列基準編列。
(2)核心課程規劃研究費:
每人每月六千元,以三十萬元為限。
(3)全校課程地圖規劃研究費:
每人月六千元,每一科系以三萬元為限。
(4)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課程規劃研究費:
每人月六千元,以三十萬元為限。
(5)通識與專業課程整合型學程規劃研究費:
每人月六千元,以三十萬元為限。
(6)專案通識教學人員費:
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辦理。
2.業務費:
(1)全校課程地圖上應有而未有之通識課程補助費:
每一課程十萬元,以每年度補助十門課程為限,支用基準比照教育部輔導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補助要點之規定辦理。
(2)兼任教師鐘點費:
外聘講座鐘點費每小時一千六百元,以每年度補助十名兼任教師為限,並以具跨理工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如科技與社會(STS)、科技史、科學史、科學哲學等專長之教師為優先補助對象。
(3)優質核心通識課程數位化製作費:
每一課程十萬元,以每年度補助五門課程為限。
(4)優異通識課程學生學習檔案撰稿費及學習檔案數位化製作費:
每名學生撰稿費二千元,每一學習檔案數位化製作費一千元,每年度補助一百五十個學習檔案,每門課通識課以不超過三個學習檔案為原則。
(4)屬本部五年五百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之項目,不再補助。
其查有重複補助者,予以追繳。
(5)受補助學校應提撥配合款,為本部補助款之外加經費,科目不限,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以上。
補助期限屆滿,各校應持續編列預算推動。
六、申請作業
(一)申請日期:
1.第一年計畫:
自公告日起至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止。
2.第二年、第三年計畫:
前一年計畫期程屆滿後一週內。
(二)申請方式:
應分別以書面申請及線上申請,始屬完成申請作業。
(三)申請文件:
一式十份,每份應含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撰寫規範詳附件一)。
第二年、第三年計畫之申請,應另提前一年計畫之自評報告、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
(四)申請文件應裝訂成冊,於收件期限內,免備函,寄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為憑。
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第N/N年計畫」。
文件力求完備,其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並不得補件或抽換。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形式:
由本部組審查小組,以書面、會議或實地訪視方式進行審查。
(二)審查指標
1.學校通識教育理念是否符合通識教育精神。
2.學校通識教育目標及校務整體發展目標二者是否切合。
3.學校可提供本計畫之行政、師資及其他資源是否具備發展優勢。
4.未來三年計畫運作機制是否有效可行。
5.計畫內容是否具體符合本要點精神。
6.經費編列是否合理。
7.學校配合款是否挹注於關鍵必要項目。
8.年度目標是否確實達成(本目指標適用於第二年、第三年之申請計畫)。
八、經費請撥與結報
(一)請撥:
各受補助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到部請款。
(二)結報: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計畫期間,本部得邀請計畫主持人參加定期會議到部報告,計畫團隊成員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計畫之期初(中)座談會、期末成果發表會及相關計畫活動。
十、成果提報:
(一)各年度計畫期程屆滿後一週內,各受補助學校應提出該年度成果報告書。
其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受補助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二)成果報告書一式十份,應裝訂成冊,免備函逕寄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為憑。
十一、考核及獎勵:
(一)本部逐年針對各計畫年度執行成果進行審查。
必要時,組考核小組進行實地查訪,提供實質改進建議,或邀計畫主持人及其團隊成員至本部報告。
審查及查訪結果,作為次年是否續予補助之依據。
審查及查訪時間,另行通知。
(二)計畫期滿,經評定為表現優異之學校,本部授予「通識教育領航學校」榮銜,並公開頒給計畫團隊成員獎牌一座。
十二、各受補助學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相關資料,並應辦理成果發表會供各校觀摩,其計畫內容、辦理績效及成果,應公布於計畫專屬網頁,供本部查核及各界查詢瞭解。
十三、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著作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計畫研發成果,本部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其使用範疇,另訂契約,於計畫核定同時簽署。
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部相關公告或通知辦理。
附件一
教育部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第N/N年計畫)
撰寫規範
一、封面(詳附表一)
二、計畫申請摘要表(詳附表二,含目標達成表)
三、團隊成員資料表(詳附表三)
四、計畫內容(以50頁為限)
(一)第一部分、學校總體現況說明(適用第一年計畫)
1.學校整體發展目標與特色。
2.學校組織結構(請標明院所系組分層概況)。
(二)第二部分、學校通識教育現況檢討(適用第一年計畫)
1.學校通識教育之發展理念、目標及特色。
2.通識教育(暨共同科教育)課程結構及運作(含課程規劃機制、審查機制、選課機制、課程結構、修課規定)。
3.通識教育(暨共同科教育)師資(現有師資結構、師資之質與量等)。
4.教學品質管控機制及具體績效說明。
(三)第三部份、發展計畫(適用第一年計畫)
1.計畫團隊對推動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之理念、企圖與三年發展構想。
2.計畫運作機制。
3.第一年細部計畫。
4.可能面對之困難及初步解決方案。
(四)第二、三年計畫申請,另加前一年度自評報告、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
五、經費申請表(請參照年度目標及補助原則,因應細部計畫需求,具體提出該年度經費細目)
六、教育部相關計畫挹注於本校通識教育之資源一覽表(附表四)
附表一
【計畫申請書封面參考格式】紅、藍字部分請自行刪除
計畫編號:
(由本部填寫)
教育部
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
(第N/N年計畫)
計畫申請書
申請單位
(學校名稱)
主持人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協同主持人
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協同主持人
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聯絡人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聯絡人電話
(公)(宅/手機)
聯絡人電郵地址
傳真號碼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96年月日
請務必製作書背【標註年度、計畫名稱、學校名稱、日期等相關資訊】
附表二
教育部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第N/N年計畫)
計畫申請摘要表
執行學校
執行期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
計畫內容
摘要
資源
投入
(單位:
千元)
申請額度
教育部
補助額度
學校
自籌經費
總計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請填寫當年度申請額度及前一年度實際執行情形)
年度
預訂
目標值
目標
第一年
目標
第二年
目標
第三年
目標
1.通識核心課程
2.全校課程地圖(全校科系數:
)
科系
科系
科系
3.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
4.通識與專業課程整合型學程
5.開設全校課程地圖上應有而未有之通識課程
------
門
門
6.建置優異通識課程學生學習檔案
本表以五頁為限
附表三
教育部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第N/N年計畫)
團隊成員資料表
姓名
服務系所
職等
備註
請敘明為主持人、協同主持人或團隊成員
教育部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第N/N年計畫)
團隊成員基本資料表(一人一表為限)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往下填寫,未獲得學位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畢業學校
國別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
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由最近工作經驗依序往前追溯)
服務機關
服務部門
職稱
起迄年月
主要著作
(包括:
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及其他等)
教育部相關計畫挹注於本校通識教育之資源一覽表
說明:
1.各申請學校如已獲下表本部相關計畫經費補助,請詳實填寫該補助經費用於學校通識教育之項目及金額。
2.計畫經審查通過,原定執行之項目,若已獲得本部其他計畫經費補助,將不再補助該項目之執行經費,惟該執行項目之成果,得列入本計畫成果做整體呈現,但需標示經費來源名稱。
計畫名稱
計畫經費用於本校
通識教育之項目
金額
備註
五年五百億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
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