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培训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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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培训教

2012年十一矿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培训计划与大纲

一、培训对象

本队作业人员

二、培训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使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了解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知道建设的标准和避险的设施设备,掌握避险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有效地保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2012年10月份为学习培训时间,11月份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由技术员负责利用二、五学习时间授课。

每次安排学时数由各单位根据本队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培训、考试总学时为8学时。

具体内容安排见表1。

表1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序号

学习内容

学时分配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1

2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2

3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

4

国家案件总局对六大系统的部分要求

1

5

考试

2

6

合计

8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共1学时)

(1)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2)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的(3)“六大系统”国内建设概况

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共2学时)

(1)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则

(2)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3)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4)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5)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6)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7)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共2学时)

(1)监测监控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四、国家案件总局对六大系统的部分要求(共1学时)

(1)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2)监督检查

五、教学方法

本次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以讲授为主,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实际状况,进行有侧重的和针对性的选择内容进行讲解。

六、教材选用

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文件要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培训教材等。

七、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安排

序号

教学内容

授课日期

学时

授课教师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2012.10.5

1

赵毅

2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2012.10.12

2

赵毅

3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012.10.19

2

赵毅

4

国家案件总局对六大系统的部分要求

2012.10.26

1

赵毅

5

考试

2012.10.27

2

6

合计

8

2012年九月每周一课授课教案

授课日期:

2012年10月5日

姓名

科目

课时

赵毅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

课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目的要求

全体人员了解并掌握六大系统基础知识

重点

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难点

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课型

理论课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提问法

教学过程、授课提纲:

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共1学时)

(1)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2)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的

(3)“六大系统”国内建设概况

 

第一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重点、难点:

一、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1、提出背景

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学习南非等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矿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2、六大系统:

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推出的“六大系统”解决方案,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矿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语音通讯、人员、设备跟踪定位、井下关键设备(如风机、水泵等)的远程监控、井下关键位置的图像视频监测监控、以及各种环境参数(如CO、NO2等)的监测监控等。

在此基础上实现统一生产指挥调度。

即:

管理和指挥调度人员可以无需下井,根据井下反馈到主控室的实时数据,统一进行生产调度指挥,提高生产效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三、“六大系统”国内建设概况

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如2011年,山西省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潞安常村、同煤塔山等7座煤矿建设为全省紧急避险系统先行示范矿;吉林省在通化矿业集团松树镇煤矿、八宝煤矿等2个矿井开展省属国有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在珲春市吉春煤矿、金山矿业板石一井等2个矿井进行小煤矿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湖南省安监局对全省涉矿场所进行清查,规定煤矿建设与生产必须修建“避难设施”;云南省安监局表示,该省将在规定期限内,对各类地下矿山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陕西省在部分煤矿进行救生舱试验。

在矿山企业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许多科研机构也进行了相关研究,目前国内已经有数十家企业和部分高校共同研究紧急避险系统,也开展了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加强了煤矿井下通信系统、压风系统以及防尘供水系统的建设

 

作业课后题:

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什么样的情况下出台?

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都有什么?

 

2012年十月每周一课授课教案

授课日期:

2012年10月12日

姓名

科目

课时

赵毅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

课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

目的要求

全体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重点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则

难点

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课型

理论课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提问法

教学过程、授课提纲:

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共2学时)

(1)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则

(2)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3)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4)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5)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6)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7)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二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重点:

一、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难点: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

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作业课后题:

1、监控检测系统有哪些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有哪些要求?

 

2012年十月每周一课授课教案

授课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姓名

科目

课时

赵毅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2

课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

目的要求

全体人员了解并掌握六大系统范围

重点

六大系统(本节)

难点

六大系统(本节)

课型

理论课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提问法

教学过程、授课提纲:

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共2学时)

(1)监测监控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第三节、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重点、难点:

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一是“测”,即检测各种环境安全参数、设备工况参数、过程控制参数等;二是“控”,即根据检测参数去控制安全装置、报警装置、生产设备、执行机构等。

若系统仅用于生产过程的监测,当安全参数达到极限值时产生显示及声、光报警等输出,此类系统一般称为监测系统;除监测外还参与一些简单的开关量控制,如断电、闭锁等,此类系统一般称为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是集井下人员考勤、跟踪定位、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一体的综合性运用系统,集合了国内识别技术、传输技术、软件技术等最顶尖的产品和技术,是目前国内技术最先进、运行最稳定、设计最专业化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及设备的动态情况反映到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设备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

当事故发生时,救援人员也可根据井下人员及设备定位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图形,迅速了解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有自救器、救生舱、避难所、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

  建设目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救生舱

  矿用可移动式逃生救生舱(以下简称救生舱)是一种新型的煤矿井下逃生避难装备。

将其放置于采掘工作面附近,当煤矿井下突发重大事故时,井下遇险人员在不能立即升井逃生脱险的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进入救生舱内等待救援,对改变单纯依赖外部救援的矿难应急救援模式,由被动待援到主动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使救援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避难所

  避难所建立在矿井下各危险工作区域的密闭空间,依托矿井巷道构筑而成,具备很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抵御一定的外力冲击;硐室内提供生存必需的氧气、水、食物、急救药品、废气处理等设施。

当灾变发生时,遇险人员可迅速躲进避难所等待

国内首个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

外部救援,是降低遇险人员伤亡率的最有效途径。

对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员的生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2009年8月,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龙安科技研究"矿山井下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课题,并在龙岩马坑矿业开展试点研究工作。

根据2010年2月1日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为国内首个防透水型固定式避难所。

通过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验收并通过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

该技术具有新颖性,填补了国内矿山安全避险设施的空白,避难所,救生舱使用开创了国内矿山安全开采的新纪元。

自救器

其主要用途就是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或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供井下人员佩戴脱险,免于中毒或窒息死亡。

自救器按其作用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隔离式自救器又分为化学氧和压缩氧自救器两种。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压缩空气自救装置是一种固定在生产场所附近的固定自救装置,当发生煤和瓦斯突出或突出前有预兆出现时,工作人员进入自救装置,打开压气阀避灾。

它的气源来自于生产动力系统——压缩空气管路系统。

由于管路内的压缩空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流量,不能直接用于呼吸,必须经过减压、节流使其达到适宜人体呼吸的压力和流量值,并要同时解决消声(由于减压引起)和空气净化问题。

通过可调式气流阀调节节流面积,以适应不同供风压力下的流量要求,按健康人在静止状态吸气20L/min,在剧烈运动和紧张状态下吸气60~80L/min的标准,确定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应≥100L/min。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作业课后题:

1、介绍供水施救系统?

2、介绍通讯联络系统?

 

2012年十月每周一课授课教案

授课日期:

2012年10月26日

姓名

科目

课时

赵毅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

课题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

目的要求

全体人员了解并掌握职业病相关知识

重点

监督检查

难点

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

课型

理论课

教法

讲授法、(板书演示法)、案例法、提问法

教学过程、授课提纲:

四、国家案件总局对六大系统的部分要求

(1)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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