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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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我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计生委《山东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保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

各级计划生育执法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和督导,加大行政执法的人、财、物的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保证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章  执法机关和权限  

  第五条市(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

  第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

  第七条青岛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对市(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免征社会抚养费批准权;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是: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

一孩生育证(卡)的审批权;二孩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权;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第三章    执法责任  

  第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负有行政执法的职责。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将法定的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证明、行政收费、行政奖励、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责,按照主管和协管的不同责任,分别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

  第十一条政策法规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生育证的审批管理和特殊情况的生育审核、报批,生育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二)对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拟定处理、处罚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对其它处(科)提出的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正确率达98以上。

  (三)对出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的机关和责任人拟订追究意见,处理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防止违法大案发生。

  (四)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保证落实率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行政复议的正确率达90以上。

  (六)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工作。

  第十二条信访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协调查处重大来信来访案件等,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和同级信访部门下达的责任指标,无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三条规划统计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执法工作,对人口计划完成情况和统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统计合格率达98以上。

  

(二)负责对计划外生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中统计瞒报、弄虚作假等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建档率、婚育证明的出具、查验率达到90以上。

  

(二)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联合执法。

  (三)负责对市(市、区)直单位人员或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四)对辖区内属地管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处(科)执法责任:

  负责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的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处(科)执法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依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媒体和宣传品市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监察处(室)执法责任:

  

(一)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等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二)负责计划生育行风建设,防止计划生育违纪案件发生。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处(科)执法责任:

  

(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批。

  

(二)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和审查,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二胎审批正确率达98以上。

  (三)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调查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技术鉴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率、及时率达90以上。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章  执法制度

  第十九条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不得超越管辖范围、法定期限,不得越权办案,不得违法收集、调取证据以及违反其它法定程序,包括:

生育证审批核发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领程序、二孩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程序等。

  第二十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将法定的执法内容、标准、程序,时限、收费、奖惩等向社会公示,实行“七公开”,即法定职责范围公开、生育政策公开、奖励与优惠规定公开、执法程序公开、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公开、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公开等。

  第二十一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跟踪督查制度。

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二孩生育审批、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情况、基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对计划生育侵权案件进行立案和跟踪督查,限期报告处理结果,逾期不报的,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其侵害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过错性质和种类与过错责任划分、追究程序及补救措施等,对计划生育行政过错责任人,特别是对出现严重行政过错或者恶性事故、案件负有直接责任或明显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将追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结合执法实践,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并执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党政分管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年度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

生育审批、二胎社会抚养费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立并落实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政法处(科)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

凡未报经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机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予支持。

坚持对规范性文件每年进行一次清理的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第五章  责任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每年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部门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进行考核评议。

通过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对上级执法机关的评议、社会各界特邀监督员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等多种评议形式,全面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评议的结果,要纳入公务员和干部考核之中,作为执法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显著的,每年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所在机关给予表彰。

凡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以及对下级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

对出现因严重违法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以往发生的事件、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实行“追踪奖惩”,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因计划生育提出的有关申请、申诉、举报和控告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应当核发生育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件而不予核发或者出具的;

  (四)其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关押、强制学习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实施暴力、侮辱行为,侵犯公民健康权和名誉权的;

  (三)破坏公民房屋、庄稼等财产或者违法将公民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的;

  (四)违法实施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五)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

  (六)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收取押金等乱收费的;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的;

  (九)其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徇私枉法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单位和他人财物的;

  

(二)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记录或证据的;

  (三)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

  (四)截留、挪用、私分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或者其他财物的;

  (五)对违法行为人处罚不当的;

  (六)其他徇私枉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收入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不得对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收入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经济利益挂钩,不得将法定执法职责以各种形式转化为有偿服务。

我叫**,今天本着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宗旨站到这里,竞争省人才市场副主任(计算机)一职。

首先我要感谢组织和领导给我提供了这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

我将以不可以一时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失意,而自坠其志。

的心境,坦然接受在座各位伯乐的选择。

同时,我也衷心地祝愿参加竞争的各位同仁取得成功,如愿以偿。

我竞争这个职位的理由有二点: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

我很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吃苦耐劳,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强烈的责任感;法律政策观念较强,原则立场分明,处事稳重,廉洁自律,要求严格;信奉做人正派、诚实的处世准则,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担当任该职务所必须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在部队期间,我一直从事计算机及网络的开发、设计、应用和维护工作,荣立三等功一次,获全军科技进步三等奖一次、获全军科技进步四等奖两次、技侦成果一等奖两次,获全军技侦装备维护二等奖两次。

在厅里工作的五年来,我没有丢掉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厅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熟悉了相关的人事人才政策、掌握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一直从事工资基金审核、事业单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繁重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和厅局域网的开发、设计,主动协助各处室、中心做好计算机的联网事宜,热情为各处、室、中心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

这次,假如有幸竞聘成功,我一定不负众望,在厅党组和中心领导的领导下,摆正位置,当好配角,献计献策,甘当绿叶,协助主任一道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实现人才服务的信息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人才信息网络,依托公共信息网络,选择优化上网形式,建立网上无形市场,加快开发适合人才市场运作的各类应用信息软件及人才交流服务急需的岗位分类软件,建立大容量、高效率的人才市场信息系统。

进一步发展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做到信息面广、准确性高、更新速度快,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才市场变化情况,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二、通过各种调控手段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人才流动加以正确引导,使人才的配置更趋合理。

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保证人才流动开放性和有序性。

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打破人才的身份、地域、部门、户籍等限制,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层次和规模,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纽带作用。

三、要充分认识服务是市场工作的灵魂和根本,以思想观念转变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要围绕服务基层、服务人才、服务用人单位这一中心,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把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服务意识始终贯穿于人才市场工作。

要想人才所想,急人才所急,忧人才所忧,以档案管理、人事代理为重点,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无容置疑,在各位领导和同事面前,我还是一个才疏学浅的新兵,我十分清楚自身存在的差距。

我不奢求什么,只想让大家认识我、了解我,支持我。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服从组织安排,并将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我省人事人才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以绵薄之力回报组织和同志们。

200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法制部门以公安执法工作为中心,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基层执法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律培训为抓手,以落实执法责任为保障,切实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为公安中心工作、领导决策和执法实践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三考”工作。

认真总结2007年度“三考”工作经验,表彰奖励“三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公安部、省厅的部署要求,推动各警种、各部门抓好本系统2008年“三考”工作。

研究建立“三考”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和充分运用“三考”工作成果,以“三考”促“三基”,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软实力”。

2、积极开展“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部分省(市)公安机关培养和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培养和创建执法示范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所队和执法示范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命名一批市级执法示范单位,以执法示范单位为标杆,激励、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上新台阶,形成一批在全市公安机关有影响的执法品牌,着力打造连云港公安执法品牌。

3、深入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活动。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结合培养和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及重点单位帮扶工作,市局继续从法制和各执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派驻一些执法工作基础较好或相对落后的单位进行专门服务,帮助基层培养、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帮扶、提高后进单位的执法工作。

4、继续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科技含量。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积极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深入推进《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工作,制定《网上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提高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水平。

试行侦查命案和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涉外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有影响的犯罪案件,讯问主要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实行音像资料随案保存管理,提高办理大要案件的质量。

推行处警全程录音制度,派出所、交巡警和110处警民警在日常巡逻执勤工作中必须配备录音笔,在处置重大、复杂警情时,除因特殊情况无法或不宜录音的以外,应当进行录音,并保管好录音资料。

二、紧密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执法制度建设

5、全面推行法制员制度。

在市局直属各业务部门,各县分局中具有执法职责的科、所、队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制员,履行指导、把关、法律审核职责,对主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通过前移执法监督关口,从源头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6、建立“回头看”执法工作机制。

通过“回头看”促使基层执法单位对主要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提高,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单位在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主体和基础作用。

7、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在深入调研基层执法单位涉案财物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涉案财物的扣押、登记、保管、发还及处理,防止因涉案财物引发的信访、投诉和诉讼案件。

8、加强执法档案工作。

在全市公安机关普遍建立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执法档案,作为落实执法责任的有效载体,准确、全面地反映执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基础工作。

9、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深挖劳教案源,依法用好用足劳动教养手段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0、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按照公安部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听证、和解、调解等制度,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本单位当年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案件总数的60%。

三、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1、加强对源头执法工作的监督。

加大对接处警、受案、立案、传唤、询(讯)问等源头执法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实现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向源头执法转移,切实规范源头执法行为。

同时,加大对源头执法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执法量大的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力度,抓重点带一般,整体推进基层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12、加强对县分局案件审核工作的监督。

将县分局案件审核工作纳入执法监督范围,考核案件审核部门的审核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案件审核部门在提高县分局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职能作用。

13、加强个案监督。

加大对涉法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劳动教养案件以及各级领导交办的案件的个案监督力度,并在个案监督工作中建立重大执法问题即时通报、现场督办和限期办结制度,发挥个案监督以点带面的监督效应。

14、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警种、各部门制定办理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样板卷宗,组织优劣卷宗评比。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尺度。

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5、细化执法责任。

根据《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制定《关于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细化各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责任,切实将执法工作作为“一班人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

16、强化责任追究。

修改《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划分、追究方式、追究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根本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17、建立执法问题通报制度。

加大对执法问题的通报力度,一般程序性问题由市局法制处在部门网页上进行通报并下发执法建议书,重大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由市局进行通报。

基层执法单位因执法出现重大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被市局多次通报的,建议按照组织管理权限,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包片局领导予以组织处理。

五、强化民警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18、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和考试制度。

制定《连云港市公安民警法律学习培训规定》,完善民警法律学习培训机制。

结合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及公安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对执法办案民警进行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

结合岗位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加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

19、完善执法问题典型案例讲评制度。

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汇编执法问题典型案例,采取深入基层巡回讲评和网上点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案释法,促进执法问题及时整改,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水平。

20、抓好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民警旁听庭审工作。

通过出庭应诉和观摩庭审,逐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进而强化民警依法办案意识。

21、开展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在全市公安法制系统和专兼职法制员队伍中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分级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发公安法制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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