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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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服务
附件1:
邵东县基本建设项目报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房地产、物流、市场建设及工业企业办公楼、住宅楼
九层及以下建筑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性
按上年商品房房屋年均销售价格比例住宅1.5%,其它2.5%
住建局
新建
扩建
改建
对象应为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业和商品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邵政发〔2008〕30号
30元/㎡
30元/㎡
15元/㎡
十层及以上建筑
15元/㎡
15元/㎡
7.5元/㎡
2、政府性投资、民政福利事业、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经济适用房
其中:
村民安置住房、廉租住房、部队军事和办公用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学及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和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元/㎡
10元/㎡
5元/㎡
3、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
按造价4%收取
4、地下空间用于经营性的项目
按地上同类标准减半收取
行政性
按地上同类标准减半收取
2
城市道路占用费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性
建设项目0.07
元/m2·天;其他项目0.3元/m2·天
城管执法局
建设项目0.07
元/m2·天;其他项目0.3元/m2·天
1.不包括建制镇。
2.对学校、幼儿园免收
3
白蚁预防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湘价费〔2008〕122号
事业性
2.5元/m2
房产局
0.8元/m2
(不含药品费)
签订合同白蚁防治有效期限15年,15年内被收单位建设、装修项目发现白蚁,防治部门免费灭治
装修房屋
3元/m2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
湘价费〔2008〕122号
行政性
80元/件
房产局
80元/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证书工本费。
2、因房管部门原因导致变更登记和房屋产权证更换的不得收费,但国家决定换证的除外。
3、凡因房屋所有者的原因损坏了原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并要求更换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4、转移登记费由转移双方各负担50%;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费减半收取。
5、企业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的,他项权利登记费减半收取。
6、住房登记1套为1件
非住宅
550元/件
550元/件
5
权属证工本费
10元/证
10元/证
6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每宗15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每宗15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7
房屋拆迁事务所
代理拆迁服务费
邵价服〔2007〕214号
服务性
28元/m2
房产局拆迁办
28元/m2
调查摸底费
6元/m2
6元/m2
代理拆迁服务费
22元/m2
22元/m2
8
桐江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湘价服(2003)179号
房产评估公司
拆迁分户评估可提高1个百分点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5‰
5‰
按评估总额差额定率累计计算
100万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2.5‰
2.5‰
500万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0.8‰
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0.3‰
0.3‰
9
工程质量监理费
湘价服〔2007〕76号
服务性
3.3%-1.1%
质监站
3.3%-1.1%
根据投资总额按比例收取
10
工程质量检测费
湘价服[2009]186号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11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
湘价函字〔2011〕172号
服务性
2元/课时
建管站
2元/课时
12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
湘价函字〔2011〕172号
服务性
初级岗位:
140元/人岗
中级岗位:
160元/人岗
初级岗位:
55元/人岗
中级岗位:
65元/人岗
13
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湘价服字〔2009〕26号
服务性
建筑工程造价的2.3‰
1.5元/m2
14
建设市场交易服务费
1、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排污、环保、信息、人防、消防、供水、供热、管道敷设、技术改造、土地整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
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中标额的2.0‰
中标额的2.0‰
实行差额定率累计计算,由发包方、承包方按4:
6的比例分摊
中标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中标额的1.5‰
中标额的1.5‰
中标额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
中标额的1.1‰
中标额的1.1‰
中标额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
中标额的0.8‰
中标额的0.8‰
中标额2亿元以上
中标额的0.2‰
中标额的0.2‰
2、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
湘价服(2009)157号
由中标方承担
其中:
中标额30万元及以下(含30万元)
不超过3000元/宗
不超过3000元/宗
中标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
不超过5000元/宗
不超过5000元/宗
中标额100万元以上
不超过8000元/宗
不超过8000元/宗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15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
基金
建筑工程造价的3.5‰
建管站
工业类8元/m2;基础设施类缓交;公共设施全额拨款类8元/m2,非全额拨款类10元/m2;房地产类14元/m2(经适房和廉租房、拆迁安置建房全免)。
代市收
1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设部建安监〔1997〕第17号及湘建办〔1997〕第64号
保险费
建筑工程造价的3.5‰
建筑工程造价的3.5‰
代保险公司收
17
价格调节基金
湘政发(2011)36号
建筑工程造价的5‰
物价局
邵政发[2012]14号
1、转让的国有土地,按地价的1%收取,出租(租赁)的国有土地,按每年应缴收益金的2.4%收取。
2、建安工程多层4元/m2,高层5元/m2
18
垃圾处理费
邵价服〔2010〕36号
服务性
建筑工程造价的8‰
垃圾与污水处理站
1.5元/m2
1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
湘价费〔2007〕87号
行政性
1500元/m2
人防办
工业类工业园区全免,工业类非工业园区4元/m2;基础设施项目全免;公益类全额拨款单位4元/m2,非全额拨款单位8元/m2;省市重点工程按项目进行优惠;房地产类十层以上地面500元/m2(裙楼14元/m2),九层及以下14元/m2,,旧城改造12元/m2,经适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全免。
1、该标准是省定标准,根据文件规定,市物价和财政制定本级及所属县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修建防空地下室,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认定合格的,免缴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
3、本着资源共享原则,平时由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战时由人防调度使用,建设单位与人防办签订合同
(2)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
900元/m2
(3)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
1500元/m2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新增建设用地出让
邵政发〔2004〕66号
行政性
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按评估地价确定;非经营性用地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总费用的1.25倍。
国土资源局
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按评估地价确定;非经营性用地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不得低于征地拆迁和前期开发总费用的1.25倍。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补交出让金)
1)县城1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
一级地:
180元/m2
二级地:
120元/m2
三级地:
85元/m2
四、五级地:
80元/m2
一级地:
180元/m2
二级地:
120元/m2
三级地:
85元/m2
四、五级地:
80元/m2
2)县城1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以外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以内
80元/m2
80元/m2
3)廉桥镇规划范围内
60元/m2
60元/m2
4)火厂坪镇规划范围内
50元/m2
50元/m2
5)牛马司、佘田桥、团山、范家山、仙槎桥镇规划范围内
45元/m2
45元/m2
6)其它建制镇规划范围内
40元/m2
40元/m2
7)农村国有土地
25元/m2
25元/m2
8)1814新线、320国道沿线
按所在地乡镇规划范围内用地收费标准计收
按所在地乡镇规划范围内用地收费标准计收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21
国有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
∨
县城1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
邵政发〔2004〕66号
基金
一级地:
60元/m2
二级地:
40元/m2
三级地:
28元/m2
四、五级地:
23元/m2
国土资源局
县城规划范围内一级地:
32.2元/m2;二级地:
21元/m2;三级地:
15.4元/m2;四级地:
14.4元/m2;五级地:
8.8元/m2。
县城规划范围外按四级地标准收取,其他建制镇以及1814沿线和320国道沿线按五级地标准收取。
取消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收益金。
县城1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以外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
20元/m2
廉桥镇规划范围内
18元/m2
火厂坪镇规划范围内
15元/m2
牛马司、佘田桥、团山、范家山、仙槎桥镇规划范围内
13元/m2
其它建制镇规划范围内
12元/m2
1814新线、320国道沿线(限城镇规划区内)
按所在乡镇规划范围内用地的标准计收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22
用地管理费
1)全包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国土资源局
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
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
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合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3、经济适用住房及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使用土地的减半征收,其他住房建设项目减征30%(城镇居民建房除外)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3%
3%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4%
4%
2)半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
2%
2%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2.5%
2.5%
3)单包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
1.5%
1.5%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
2%
2%
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
100元/m2
100元/m2
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
140元/m2
140元/m2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23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党政机关、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200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700元。
国土资源局
同左第四栏的“收费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土地证书工本费在城镇土地初始登记时一次性收取;属于土地出让、转让等引起土地使用权变动需进行变更登记,并按规定须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的,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换发证书的,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在城镇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需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的,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后,不得再强制收取测量费。
三、减免范围:
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福利企业、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登记中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减半征收。
在变更登记中土地界址点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四、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不得对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村农民收取。
五、房改中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
300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25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1000元每宗。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
100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
城镇居民住宅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
13元。
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不得超过30元。
24
土地闲置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2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计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同左第四栏的“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25
土地复垦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由县(市)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国土资源局
由县(市)物价、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对农民免收
26
耕地开垦费
湘政办发(2010)47号
三等区域
水田:
2万元/亩
旱地:
1.2万元/亩
三等区域
水田:
2万元/亩
旱地:
1.2万元/亩
对农民免收
27
耕地占用税
省府令231号(代地税收)
园地耕地27元/m2其他农用地21.5元/m2
园地耕地27元/m2其他农用地21.5元/m2
28
拍卖挂牌协议转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7]132号
成交总额的0.08%—3%
成交总额的0.08%—3%
29
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抵押、出租交易服务费
湘价服[2007]132号
出租:
单位400元/宗,个人100元/宗。
抵押:
成交额的0.5%,最低500最高3000元
出租:
单位400元/宗,个人100元/宗。
抵押:
成交额的0.5%,最低500最高3000元
30
土地证书工本费
湘价费[2003]42号
普通证书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特制证书20元/本
普通证书个人5元/本,单位10元/本,特制证书20元/本
31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令第150号
矿产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矿产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32
采矿权价款
湘财建[2007]75号
招拍挂按成交价收取协议出让金按0.25元/吨×生产规模×年度计收
招拍挂按成交价收取协议出让金按0.25元/吨×生产规模×年度计收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33
采矿登记费
湘价费[2003]42号
大型500元/矿,中型300元/矿,小型200元/矿
国土资源局
大型500元/矿,中型300元/矿,小型200元/矿
3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湘政发[2004]21号
详见湘政发[2004]21号
详见湘政发[2004]21号
35
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湘价费[2003]42号
100元/证
100元/证
36
征地农民失地保险金
湘政办发[2007]35号
20元/m2
人社局
20元/m2
37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工程总造价的3%
邵政办发(2009)2号
先征后返
38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①损坏原地貌的
湘价费〔2009〕62号
事业性
1.5元/m2
水保局
1元/m2
②损坏监测、科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
按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39
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
湘财综〔2003〕10号
基金
6元/m2
林业局
6元/m2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林地可按标准2倍收取
未成林造材地
4元/m2
4元/m2
防护林和特种用林地
8元/m2
8元/m2
疏林地、荒土林地
2元/m2
2元/m2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地
10元/m2
10元/m2
40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
(1)一、二类防雷装置
湘价服〔2011〕194号
服务性
1元/m2
气象局
1元/m2
1、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应当全程跟踪服务。
2、建筑面积平米指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
(2)三类防雷装置
0.8元/m2
0.8元/m2
41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0.2元/m2
0.2元/m2
42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湘价费〔2006〕261号
事业性
15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站
150%
自行修复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43
文物考古调查和勘探发掘费
普探
湘价费〔2001〕74号
事业性
0.2元/m2
文物局
0.2元/m2
工程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实计算,不足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收
如遇城址、重要遗址、墓群、巨型墓收重点勘探费
5元/m2
5元/m2
44
专
项
基
金
育林基金(见附件一)
湘林计〔1994〕21号
专项基金
见附件一
林业局
见附件一
2002年文件汇编中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1)自用材(见附件一)
(2)商品材(见附件一)
(3)维简费
10%
10%
45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湘财综字〔2003〕47号
基金
10元/m2
经信局
6.9元/m2
使用了的,按规定比例返退
46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湘财综字〔2003〕46号
基金
2元/m2
2元/m2
使用了的,按规定比例返退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47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
高层建筑
湘价服〔2010〕71号、
服务性
1.2元/m2
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经营性项目:
0.8元/m2,工业项目:
0.3元/m2,政府投资项目:
0.2元/m2
多层建筑
0.80元/m2
公共建筑物
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收
48
规划
咨询
书面普通咨询报告
湘价服〔2010〕71号、
服务性
300元/份
300元/份
难度大、情况复杂的
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
49
工程竣工测量、市政工程测量
建筑物定点放线
湘价服〔2010〕71号、
服务性
每个点不超过400元
不超过1600元/件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四点)
不超过1600元/件
不超过1600元/件
超过四点
在每件1600元的基础上不超过20%的幅度
在每件1600元的基础上不超过20%的幅度
地形图测绘(电子)
500元/幅
500元/幅
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50
日照分析
湘价服〔2010〕71号、
服务性
0.2元/m2
0.2元/m2
按地上建筑面积计收,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
5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
湘价服〔2010〕71号服务性
0.5元/m2
0.5元/m2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52
水
资
源
费
1)地表水
湘价费〔2009〕62号
行政性
水务局
工业取水
0.03元/m3
0.03元/m3
生活取水
0.025元/m3
0.025元/m3
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0.02元/m3
0.02元/m3
水力发电取水
0.001元/m3
0.001元/m3
2)地下水
(一)城市规划区内取水
城市公共供水取水
0.05元/m3
0.05元/m3
其他取水
0.30元/m3
0.30元/m3
(二)非城市规划区取水
0.05元/m3
0.05元/m3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及性质
省定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邵东执收标准
备注
53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费
采挖砂石
湘价费(2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