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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质量强示范城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工作手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编)

2017年5月

 

目录

Ⅰ.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范围、条件与数量3

Ⅱ.“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与验收工作程序4

Ⅲ.“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7

Ⅳ.“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10

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本底资料编制说明27

Ⅵ.“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33

附件:

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50

2.“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报告表69

3.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报告书73

4.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82

 

Ⅰ.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范围、条件与数量

一、申报范围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城区,地级市,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级市(含县)等六类城市。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未发生过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机构;

(三)已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且成效显著;

(四)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城市建设和政府服务等宏观质量水平,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较高。

三、申报数量

2017年度全国各个省(区、市)结合城市质量发展状况和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性等,可向质检总局推荐3个以内城市。

 

Ⅱ.“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创建与验收工作程序

一、申请创建工作

1.动员部署。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2.组织申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组织申报城市政府自愿填写《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

申报城市要积极向本市人大、政协汇报创建活动的安排和设想,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监督和指导。

经城市社会公示后,申报城市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等资料(包括纸质材料6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应提供全套材料全文的word版文件和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

3.初步审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认真核实申报城市提交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申报城市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本地区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推荐上报。

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初步审查情况形成推荐意见。

在当年质检总局《通知》规定的时限之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报表》(附1)等资料(包括纸质版5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应提供全套材料全文的word版文件和盖章后的电子扫描文件)送质检总局。

5.申述论证。

质检总局根据各省(市、区)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推荐意见,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论证,结合城市申述论证情况,形成申述论证报告并报送质检总局。

6.同意创建。

质检总局根据申述论证的结果,同意符合要求的城市开展创建活动并加强指导。

二、提交创建计划

1.分析质量状况。

地方质检两局要推动和指导创建城市进一步明确质量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客观把握城市发展质量的状况,深入了解市民对城市质量的满意程度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创建计划。

2.上报创建计划。

城市要在获得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3个月内制定详细的创建计划,填写《“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计划报告表》(附2),并以城市政府名义送质检总局。

三、申请验收工作

1.开展创建。

地方质检两局要积极推动和指导城市完成有关创建工作。

2.城市自查。

城市应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

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的要求,委托本地统计调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并编制报告上报城市政府。

3.预验收。

创建城市自查需达到800分以上后,向本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预验收。

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或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总局验收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创建城市的预验收工作,并在城市和本省媒体上公示预验收结果,预验收应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向城市进行反馈。

预验收结束后应形成预验收意见并提交《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报告书》(附3)。

4.申请验收。

完成自查、通过预验收的城市应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本底资料编制说明》的要求,完成本底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向质检总局正式提交《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附4)和本底资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3份)。

5.专家预评估。

质检总局在收到城市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报告书》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申请书》后,组织专家对城市上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和预评估。

6.现场验收。

质检总局将综合城市自查、预验收、预评估等情况,确定现场验收安排。

组织专家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城市创建工作整体情况及特色亮点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报告。

7.公示命名。

质检总局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组织进行公示,同意命名城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Ⅲ.“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经研究,现制定“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条件

(一)否决条件。

创建城市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申请资格。

1.近三年城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2.近三年城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等问题。

3.近三年城市产业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退货、索赔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近三年城市有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二)基本条件。

1.主要指标符合《质量发展纲要》要求。

一是产品质量指标。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应超过30%。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应稳定在96%以上。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应稳定在90%以上。

二是工程质量指标。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

-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三是服务质量指标。

-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80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

2.已建立起质量工作基本机制体制。

—须出台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的规划或计划。

—须开展质量强(兴)市活动。

—须成立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须建立起质量分析报告制度。

—须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3.创建工作开展比较全面。

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进行自查和预验收,评分超过800分。

(三)创新和示范内容。

城市应结合发展实际,在创建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亮点。

二、现场验收活动主要内容

(一)汇报交流。

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基本程序:

城市创建成果视频展示;城市负责人汇报;相关部门补充汇报;专家组听取汇报并提问交流。

旨在考查城市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推进情况,城市出台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创建的成效及创新做法和经验等。

(二)实地考察。

由城市提供10个备选考察点并提供考察方案:

备选考察点须反映城市质量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专家组从10个备选点中抽取3至5个点进行考察。

在现场与相关人员对话,查看创建活动计划、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的资料、开展实景验证模拟等,了解城市创建工作实际情况。

旨在考察城市创建工作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三)市民座谈。

由城市负责人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民座谈会,市民名单由专家抽取并确定。

基本程序:

由相关部门介绍创建过程中为市民做的实事;市民发表意见,提问交流;相关部门现场解答市民疑问;城市负责人总结讲话。

专家组出席座谈并了解意见和建议。

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人员参加。

旨在了解市民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了解公众感受。

(四)情况反馈。

在汇报交流、实地考察和市民座谈结束后,专家组统一汇总意见后,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现场验收整体情况。

Ⅳ.“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

  本细则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为基础,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的具体要求,从10个方面、50项内容对创建城市的市本级进行考核验收,满分1060分(其中60分为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和验收方法如下:

  一、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满分80分)

总体要求:

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制定详细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

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全面推动城市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增强城市质量竞争力,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

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清晰

1.制定并出台城市质量发展规划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结合本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已经出台质量发展规划及其具体工作措施(10分)。

质量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的定位清晰明确(10分)。

2.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

建立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类似工作机制(10分)。

召开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10分)。

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针对会议研究的质量工作做出指示(10分)。

3.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经费保障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城市政府明确每年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并且经费数额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1‰的得30分;达到0.6‰的得20分;达到0.3‰的得10分;尚未对上述质量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的得0分。

二、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满分110分)

  总体要求:

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理念和质量精神。

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重视质量舆论宣传,使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成为公民行为准则。

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城市中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城市质量文化特色鲜明

4.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

1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经向社会广泛征集,城市政府专门研究确定,形成符合城市特点的质量精神的得15分;城市质量精神特色不明显,质量元素不突出的得5分;尚未形成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的得0分。

5.以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质量精神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由宣传部门、广电部门等机构牵头,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有效宣传(10分)。

质量精神在城市主干道和社区基层开展广泛宣传(10分)。

6.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15

听取企业

工作汇报

随机抽查

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开展的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进行指导、提出要求、组织经验交流或对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5分)。

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本市至少50家小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5分)。

推动城市各行业全面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5分)。

7.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政府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城市各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6分)。

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分)。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6分)。

建立预包装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2分)。

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分)。

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2分)。

8.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20

听取汇报

查阅记载活动的文件和资料

每年定期开展质量论坛、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等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并在城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得20分;每年定期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但宣传不充分的得10分;每年不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的得0分。

9.每年9月政府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

20

听取汇报

查阅记载活动的文件和资料

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各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文件,专门对质量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5分)。

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质量月活动给予批示(5分)。

市民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5分)。

在城市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质量月活动(5分)。

 

三、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满分140分)

  总体要求:

建设全国同级城市中居领先水平、专业性强的质量技术基础平台,为城市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围绕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夯实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

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城市质量基础保障有力

10.建设成完善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平台

20

查阅文件

现场查验检验检测中心

建立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10分)。

建立与当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省级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10分)

11.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2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5分)。

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5分)。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5分)。

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政府服务规范标准化工作(5分)。

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5分)。

1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2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城市计量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求(10分)。

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10分)。

城市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5分)。

13.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2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与标识制度(6分)。

探索建立地区性电子商务认证制度(5分)。

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8分)。

在城市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3分)。

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等领域大力开展服务认证(3分)。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2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检查

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5分)。

城市根据产业特点,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10分)。

鼓励和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5分)。

推动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5分)。

15.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4分)。

有口岸的城市,至少1个口岸被评为“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无口岸的城市,此项为合理缺项(4分)。

建立有效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4分)。

建立有效的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4分)。

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4分)。

  四、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满分150分)

  总体要求:

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

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落实质量责任,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质检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城市质量工作组织坚强有力

16.城市政府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机构由市长负责,且定期召集和出席会议的得20分;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机构由副市长负责的得15分;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不是市领导的得10分;未成立专门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的得0分。

17.城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查阅影像

城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大会的得20分;制定并下发文件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做出动员部署的得10分;未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做出动员部署的得0分。

18.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县政府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20

查阅文件

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区县、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实际考核超过一年的得20分;将质量工作仅作为一般任务进行考核的,或尚未进行实际考核的得10分;目前尚未将质量指标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的得0分。

19.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设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10分)。

开展获奖组织优秀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10分)。

20.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抽查

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分)。

制定了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5分)。

建立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5分)。

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5分)。

21.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起执法联动机制

20

听取汇报

查阅执法办案记录

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并出台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的保障措施(5分)。

建立起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并出台落实措施(5分)。

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5分)。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5分)。

2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

1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抽查

已在城市大型商场中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并已实施一年以上的得10分;正在着手研究或探索在城市大型商场中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的得5分;尚未研究或探索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的得0分。

23.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0

听取汇报

查阅报告

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编制城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5分)。

城市政府主管领导对城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给予批示(5分)。

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发展质量有关测评指标,并适时开展比对(10分)。

  五、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满分120分)

  总体要求: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企业主体作用得到有效落实,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

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质量宏观管理成效明显

24.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品牌激励和品牌发展等政策措施(5分)。

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且近三年品牌价值不断提升(5分)。

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5分)。

城市主导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近三年连续增长(5分)。

城市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5分)。

城市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5分)。

25.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积极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市级政府质量奖励,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的得30分;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中游的得15分;其余得5分。

26.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积极组织本市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并且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的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的得30分;居全国同级城市中游的得15分;其余得5分。

27.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与质量技能

3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制定并出台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技能的相关政策措施(15分)。

在职称、待遇方面对一线质量工作者做出规定,并给予支持鼓励(15分)。

六、产品质量显著提升(满分100分)

  总体要求:

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考核要点:

见下表。

指标项

指标内容

分值

验收

方式

考核评分方法

产品质量显著提升

28.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0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现场抽查

城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到94%以上(10分)。

城市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10分)。

29.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5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

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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