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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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山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适用于商品房销售)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070101460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村xx大道(xx居一期侧)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200x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粤房开证字第01xxxxx号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1xxxxxxxx

邮政编码:

×××

委托代理人:

xxxx

地址:

中山市xx镇xx村

邮政编码:

52xxxx

联系电话:

28xxxxx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陈xx

本人:

姓名:

陈xx国籍:

中国

身份证:

36xxxxxxxxxx

地址:

小榄镇xx村xxx大街xx号二楼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130xxxxxxxxx、1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本人:

姓名:

廖xxx国籍:

中国

身份证:

44xxxxxxxxxxxxx

地址:

小榄镇xx村xx街xx号二楼

邮政编码:

xxxxxx

联系电话:

130xxxxxxxxxxx、13xxxxxxxxxx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出让方式取得位于xx镇xx村\xx镇xx村、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中府国用(2004)第0xxxx号\中府国用(2007)第09xxx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24927.73\14205.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03-16\2007-03-20至2073-04-14\2073-04-14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xx居三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0520xxxxxxxxx\05xxxxxxxxx,施工许可证号为44200xxxxxxxxxxx\44xxxxxxxxxxxx\442xxxxxxxxX\4420xxxxxxxxZX。

×××

2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

中建房(预)字第2007279号;核发机关为中山市建设局。

×2.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已领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

×××。

3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中山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座落为:

xx镇xx村xx路xx居三期11号楼A902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混结构,层高为3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0个,非封闭式的2个。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二房二厅,1厨1卫。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89.4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6.7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2.69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测算面积方式:

测绘单位测算;

测绘单位名称:

中山市xx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丙测字:

4xxxxxx0;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出卖人选聘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

出卖人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出卖人在销售该商品房前,应向买受人明示出卖人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

4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4227.29元,总金额(人民币)×××仟×××佰叁拾贰万

肆仟肆佰捌拾柒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仟×××佰×××拾×××万×××仟×××

佰×××拾×××元整。

 

7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含3%)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的,买受人可选择退回所购商品房或继续履行合同。

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下同)。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差异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8付款方式及限期。

买受人银行按揭按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银行按揭方式

约定金额:

75487元(人民币);付款方式:

现金;约定付款时间:

2007-12-07;备注:

由买受人与银行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并提交相关资料;

约定金额:

2490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

商业贷款;约定付款时间:

2008-01-07;备注:

在上述期限内买受人未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不足支付的,由买受人接到出卖人通知后三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4、其他方式

×××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专用帐户为工行:

20xxxxxxxxxxx建行:

440xxxxxxxxxx中行:

8xxxxxxxxx1农行:

xxxxxxxx。

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

 

9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逾期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总交易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

买受人申请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

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0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0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3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9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付清购房款或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出卖人未收到银行按揭款或买受人未付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等应付款项;

3、在施工中遇到政府或工程监理认定的重大技术难关或因恶劣天气、罢工、政府举行活动、封路、配合政府法规、政府部门的验收或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引起的延误及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11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

 

12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

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

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逾期收楼的,在出卖人指定的交楼期限届满当天,视为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使用,并由该日之次日起计算房屋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

买受人没有按期收楼应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出卖人每天支付100元违约金,在拖延接收期间,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未履行付清应付房价款、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按金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楼及拒绝为买受人办理契证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付清所欠款后方可收楼。

买受人在收房时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除外),应在房屋交接单中载明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维修,出卖人应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维修,但买受人不得以此原因拒绝收房,否则造成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出卖人无须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在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出卖人对有关装饰设备进行返修,直至达到约定的标准。

×3、×××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道路、排水、给水、消防、电等设施在交接10天内达到使用条件;

2、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在交接后的两个月内达到使用条件。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

3、×××

 

第十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00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4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出卖人在买受人交齐所有房款且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700天内为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买受人迟延交纳办证税费或迟延提交或签署办证资料或因买受人原因按揭银行不给予办证协助的,则办证时间相应顺延;若出卖人原因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逾期在10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价的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0日后,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价的0.2‰的违约金,直至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出卖人享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归出卖人享有

3、×××

4、×××

 

第十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9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按揭银行一份,×××份,×××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2007年12月07日

2007年12月07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公共门厅、过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每幢、每套的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分摊,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最终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测量为准。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粘贴外墙砖。

2

内墙

批荡。

3

顶棚

×××

4

地面

室内地面结构板楼面现浇,不做面层。

5

门窗

门:

防盗、防火入户门,室内留门洞,不设门和门扇,客厅阳台设铝合金落

窗:

喷涂料铝合金窗配玻璃。

6

厨房

室内地面结构板楼面现浇,不做面层;墙身批荡;预留排水口,不安装任何

厨具。

7

卫生间

地面油性防水层;墙身批荡;预留排水及排污口,不安装任何洁具。

8

阳台

×××

9

电梯

电梯大堂地面铺贴抛光砖,墙身扫乳胶漆。

10、其他

走火楼梯间:

梯级水泥沙浆抓平,墙身扫乳胶漆。

天花:

普通刮白。

住宅设施标准:

1、供电:

接电源至每户的总电箱内,设独立之电表。

2、供水:

接至每户的阳台,设独立之水表。

3、电话:

接至每户室内,户内布装买方自理。

4、有线电视天线:

接至每户室内,预留接线口,户内布装买方自理。

5、防盗设施:

各单位统一配置彩色可视对讲系统。

6、电梯:

配置一台电梯。

附件四:

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

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

合同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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