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税收操作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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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大点要求的可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关于减免所得税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公司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
4、获国家、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获杭州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上述3条为杭州备案的基本条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项目要求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规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一是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1、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经信委备案。
2、项目审核。
项目完工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改造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设备,项目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实际节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等),联同公司列入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外地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必要时市经信委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上盖章确认,并返还节能服务公司一份。
3、税务机关备案。
市经信委对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一)项目主体、内容
项目名称
用能单位
合同签约日期及编号
日期
编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完工日期
合同效益分享年限
项目验收日期
节能目标验证日期
项目主要内容(附合同):
(二)投资、收益
计划投资额(万元)
完成投资额(万元)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
预计年收益(万元)
其中:
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万元)
节能服务公司收益分享比例(%)
(三)节能量
预计节能量
实际节能量
能源种类
单位
折标煤(吨)
合计(吨)
申请单位
对材料真
实性承诺
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意见
(盖章)
杭州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用能单位
名称:
地址:
实际投资总额
(万元)
预计年收益
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万元)
——
用能企
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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