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844784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3.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精简版Word格式.docx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7.▲【多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指: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8.■【多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体系:

是指由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3)环境与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4)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但是,不包括:

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

8.【多选】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答:

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单选】▲

(2)污染防治法律。

《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自然资源法律。

《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

(4)自然保护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多选】▲

12.▲【多选】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

另外还包括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负荷的义务。

(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特别义务。

14.【单选】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所承担的、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一种道义上的环境保护义务。

15.▲【多选】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1)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

(2)推行清洁生产;

(3)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

16.■【多选】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的目的有:

(1)宣示社会公益性,增强社会认同度;

(2)节约能源和资源,削减成本;

(3)预防环境风险,避免损害赔偿;

(4)宣示环境友好性,提升企业形象;

(5)迎合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产品销售。

17.■【单选】环境保护组织,也称非政府环境组织,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18.■【单选】1968年,萨克斯教授出版了《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艺术,首次根据公众信托原理提出来“环境权”理论。

16.▲【单选】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管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目前,我国的国务院环保部门是:

环境保护部。

17.●【单选】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18.■【单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

就是人类的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要素及其性状。

即:

物、行为、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与环境功能。

21.【多选】根据环境利用行为的不同目的,可以将环境利用行为分为:

(1)本能利用行为;

(2)开发利用行为。

①环境容量利用行为;

②自然资源利用行为。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7.▲【单选】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也称环境基本法,或称环境宪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内处于最高位阶,对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法律的适用具有指导地位的法律。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

22.▲【单选】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质量好坏的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污者是否行政违法的标准,环境监测,被称为环境保护的耳目。

24.▲■【单选】2011年6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25.▲【多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按照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

(1)优化开发区域;

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2)重点开发区域;

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3)限制开发区域;

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4)禁止开发区域。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27.●◆■【单选】【单选】《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将公众参与原则制度化的第一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它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分为:

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

28.●■【单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只规定对某些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1)综合性规划:

就是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2)专项规划:

包括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8.▲●【多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具体规定包括: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7.■【多选】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3)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4)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5)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28.●【多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30.▲【多选】在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实行的收费制度有:

(1)环境费;

(2)环境税;

(3)生态补偿金。

18.●【多选】开征环境税由三种方案:

(1)一般环境税;

以筹集资金为主要目的,根据“受益者付费”原则进行普遍征收。

(2)污染排放税;

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征收,税基与污染物数量直接相关。

(3)污染产品税。

依据“使用者付费”原则征收,征收对象是潜在污染的产品【单选】▲

31.▲【多选】排污费主要包括:

废气排污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

32.▲【单选】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费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征收,对跨地域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由排污口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征收。

33.▲【多选】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1)重点污染源防治;

(2)区域性污染防治;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34.●【单选】在排污费的使用上,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费缴入省级财政,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缴入当地地方财政。

当排污者因由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可以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后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

当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35.【多选】根据所收费用使用的目的不同,自然保护费可以分为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和间接用于自然保护的收费两大类。

37.▲【单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世纪需要,合理确定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7.●■【多选】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大类: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38.【多选】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39.▲■【多选】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蓝、黄、橙、红四级。

40.●【单选】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41.●【单选】我国《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等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的事件是1小时内。

42.▲【多选】《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6.▲【单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

即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缴纳相应的排污费;

超标排放的,应当予以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

7.▲【单选】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8.●【多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

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9.▲【多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或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简称为“两控区”。

10.▲【单选】为保障公众的大气环境信息知情权,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

9.【单选】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单位,按照规范对船舶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9.▲【单选】198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专门法律《水污染防治法》。

10.▲【单选】《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10.●【单选】《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1.▲【单选】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11.●【单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

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必要时,可以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13.●■【简答】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答:

198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

(1)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该法。

15.【多选】海洋功能区既包括开发利用区,也包括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保护区和保留区。

16.▲【单选】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2)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3)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多选】陆原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措施主要包括:

(1)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废液、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2)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品废物;

19.▲【多选】向海洋倾倒废弃物,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和数量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我国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及其相应的倾废许可证分为三类:

第一类:

禁止倾倒的废弃物。

主要是指毒性大或长期不能分解及严重妨害海上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

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这类物质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单选】■

第二类: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

主要是指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

第三类:

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即可倾倒的废弃物。

主要是指前两类物质之外的其他低毒性或无毒的废弃物。

20.▲【多选】海洋倾倒区分为:

(1)一、二、三类倾倒区;

其中一类倾倒区是为紧急处置一类废弃物而确定的;

(2)试验倾倒区;

是为倾倒试验而确定的。

(3)临时倾倒区。

是为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

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

【单选】▲

23.▲【单选】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

24.▲■【单选】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25.■【单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5.■【多选】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

(1)常规申报;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

(2)简易申报;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

(3)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0.1吨的。

26.●■【单选】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27.▲【多选】夜间可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的情形:

(1)抢修、抢险作业;

(2)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者。

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8.●【单选】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商业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29.▲【单选】在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中,《辐射防护规定》是涉及放射工作、辐射应用、放射性物质的综合性标准。

30.▲【单选】国务院环保部门是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

29.【多选】光污染分成:

白亮污染、人工白昼、采光污染等三类。

其中,白亮污染和人工白昼是目前光照妨害的主要来源和需要控制的对象。

29.▲【单选】2002年制定的《清洁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这也标志着中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进入到以源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阶段。

30.■【单选】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2012年修订。

31.【多选】《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者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分为指导性、自愿性和强制性规范三种。

30.▲■【多选】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当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

(2)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4)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30.■【多选】循环经济:

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第五章自然保护与资源保护法

1.【多选】自然保护法主要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2.【多选】自然资源保护法主要有:

《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等。

2.▲【单选】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单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

4.●◆【单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备案。

7.▲【单选】法律上保护的野生动物按保护程度可分为: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8.【单选】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8.●【单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9.▲【单选】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9.▲【多选】外来入侵物种的引人方式包括:

有意引进、无意引进和自然入侵三种。

10.▲【单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11.▲【多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1)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除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2)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单选】●

11.【单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管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管理。

12.■【单选】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13.▲【单选】国务院环保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14.【单选】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15.■【单选】根据《海岛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15.■【多选】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

15.【单选】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16.【单选】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8.■【单选】我国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17.【单选】《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最高效力。

18.▲【单选】土地用途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18.●【多选】按照用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9.▲■【单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0.■【多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的规定,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20.【单选】国务院水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21.■【单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23.▲【多选】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小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