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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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1.6事件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3分级响应

3.4应急监测

3.5信息收集和研判

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应急处置

3.8应急终止

4.后期工作

4.1善后处置

4.2改进措施

5.应急保障

5.1经费保障

5.2应急资源保障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5.4应急队伍保障

5.5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应急宣传

6.2应急培训

6.3应急演练

6.4应急能力评价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6.6预案修订

7.附则

7.1定义与术语

7.2预案解释

7.3实施日期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

具体包括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由于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环境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进入XX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XX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3)由于XX水源地水质不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标准引起水质下降的环境事件;

(4)其它意外事件造成XX水源地的水污染事故。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XX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生所属乡镇(街道、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与《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所在乡镇(街道、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

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县环保局,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环保局启动《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

1.5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体落实、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危害,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XX县各乡镇(街道、场)和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乡镇(街道、场)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根据X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结合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次X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详见表1-1。

表1-1突发性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等级

预警等级

响应等级

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Ⅰ级

Ⅰ级

——

重大环境事件

Ⅱ级

Ⅱ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及以上(XX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较大环境事件

Ⅲ级

Ⅲ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

Ⅳ级

对水源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X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X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XX县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

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XX水厂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指导当地乡镇(街道、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4)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XX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警机制;部署饮用水水源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做好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

2.2.1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县环境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警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提出控制事态、防止污染扩大及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2.2水务部门职责

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市水务局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原水供水部门开闭相关水闸;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协助“县环境应急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2.3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2.2.4消防部门职责

负责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火灾灭火和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2.2.5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并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处置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负责向县环委办报送水源地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2.2.6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按要求组织公开监测信息;负责污染、疏散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以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2.2.7交通部门职责

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协助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告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转移疏散。

2.2.8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

2.2.9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质;协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协调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

2.2.10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应急(备用)饮用水及建设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2.2.11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12农业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查处非法炼山造林和非法用林的违法行为;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畜牧(林业)污染与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做好水生生物死亡时间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13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依照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协助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协助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14建设部门职责

负责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15自来水公司职责

负责对辖区自来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通知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2.2.16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2.2.17应急物资所属部门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

2.2.18各乡镇(街道、场)职责

(1)制定所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2)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

(3)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理排污单位。

(4)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5)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总指挥。

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2.3.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环保部门、水务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

(2)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送、传达请求援助等联络工作。

(3)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件报告。

(4)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2.3.2现场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

(2)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

(2)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医疗人数;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

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3.4警戒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治安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及属地派出所参加,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

2.3.5应急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1)指导辖县相关乡镇(街道、场)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市水务局,明确应急水源建设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调市水务局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水源。

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监测,保障饮用水水源应急供应。

2.3.6专家组

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救援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环保部门、应急中心、环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

3.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预防职责分工

为有效预防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职责:

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详见表2-1。

表2-1预防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单位/部门

预   防   工   作

1

XX县人民政府

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

②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③及时协调本辖区内与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

④;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每季度)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⑤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2

XX县环保局

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

②县环境监察大队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

③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3

XX县环境监测站

每月组织对饮用水水源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

4

XX县XX

自来水厂

①制定实施重点岗位巡检制度和重要设施(包括取水泵站、输水管线、通信、供电、报警、监控等)检测维护制度;

②制定实施水质日常监测制度,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

③制定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

5

交通运输局

公路局

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

(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共同实施)

6

安监局

建立XX水源保护区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数据库。

7

气象局

建立XX县气象数据库,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进入预警状态。

8

XX饮用水

管理部门

①制定实施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保护区隔离网维护;

②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控。

3.1.2预防工作准备

(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属乡镇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a.水质状况调查

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

b.风险源调查

根据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

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和非点源。

c.管理状况调查

管理状况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属XX县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各水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水源地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水利、水务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加强沟通联动。

(3)预案体系建设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编写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水源地的潜在影响。

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周边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

3.1.3应急预警

(1)预警分级与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XX县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XX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蓝色(Ⅳ级)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和造成公共危害的。

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乡镇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

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

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Ⅰ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

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预警条件

a.气象部门等通知有极端天气(暴雨、大风)发生或其他地质灾害预警时;

b.水厂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时;

c.水厂自动监测报警器出现报警时;

d.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时;

e.当接到上游水质受到污染报告时。

(3)预警措施

接到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办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a.发布预警公告;

b.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c.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d.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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