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重签合同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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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重签合同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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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重签合同工作范文Word下载.docx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只有在用人单位“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改变了这种情况,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续签合同,劳动法律对于续签程序也有相关规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通知,另一方也应该响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某已经向企业发出续订劳动合同请求,但是企业却没有理会,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话,应该赔偿。

李某仍然在企业工作,但是由于企业的原因,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办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l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如果超过1个月仍不补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

胡律师上海地区邮箱:

hulvshi119@)

  篇二:

合同没有到期被解聘该怎么办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

  合同没有到期被解聘该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法帮()

  篇三:

合同不续签通知及补偿协议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

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中山立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年月日终止。

  2、甲方同意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税前¥元。

  20XX年1月1日后您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年个月,按年计(截止至年月日)。

  3、甲方将支付乙方工资至年月日;

总计人民币元,其中工资:

元,补助元;

  4、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年月日止;

  5、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于年月日前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资料、物品、证件和借款等,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

  6、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好工作移交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乙方的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补偿金和离职结算工资在下一个薪资发放日一并付到乙方的工资账户中;

  7、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8、乙方保证在离职后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不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

  9、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并且以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10、本协议所涉及的发放项目及金额,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未

  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放弃其他权益。

  乙方申明:

本人确认对劳动者的全部法律法规权利知情,本人知晓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标准,同意按以上协商数额进行支付,放弃其中的差额;

本人对公司履行行劳动合同的全部情况知道;

本人确认与公司再无任何形式的争议和分岐,确认放弃一切争议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合同期满未续签的责任

  【主题】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案情介绍】

  张某于20XX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7月2日。

20XX年酒店恰逢经营管理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20XX年1月30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到期,马上就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的劳动合同。

张某于20XX年2月2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2月1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张某若其未能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的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XX年3月1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20XX年3月30日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酒店支付20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庭审中,酒店辩称,酒店方因管理疏漏未及时发现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但酒店并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酒店按时足额发放张某的工资,酒店在20XX年1月发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书面通知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已尽诚信义务,请求仲裁庭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

  【案情分析】

  1、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仍在酒店工作的,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显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非常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故张某与酒店的合同于20XX年7月2日到期后,酒店应及时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续签劳动合同的有无一个月宽限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有人认为“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不存在一个月宽限期”。

然而续签劳动合同首先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后续签。

如果把续签的过程严格限定在原劳动合同期间内,可能因续签劳动合同时的地位不平等而造成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也可能间接剥夺了双方在第一次劳动合同终止后重新合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合理衔接。

其次,用人单位一无“原劳动合同到期必须延续劳动关系”的义务,二无“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提前通知”的义务。

  故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宽限期,一是允许用人单位行使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二是给予那些原劳动合同到期继续留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个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下一份劳动合同的时间。

因此,张某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7月2日到期后,酒店继续留用张某,应该在20XX年8月1日之前与张某协商签订下一份劳动合同。

故对张某要求20XX年8月1日之前二倍工资差额的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3、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满一个月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虽然对此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操作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20XX年二中辖区工作会议综述,明确了该问题的倾向意见,即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是一种重新用工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用工之日应理解为包括合同到期后的重新用工。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合同续签的权利逃避法定义务,续签合同应等同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在一个月内可以不适用双倍工资的罚则。

超过一个月的视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义务来判断是否适用双倍罚则。

现酒店在20XX年1月30日提出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尽到了诚实协商的义务,故酒店仅应承担张某20XX年8月2日至20XX年1月2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对于张某20XX年1月29日之后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4、仲裁时效问题,即二倍工资是否适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特殊时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应当分为劳动者正常情况下应当获得的第一倍工资,以及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第二倍工资。

第一倍工资系劳动者付出劳动所获取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归属《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章节,故第二倍工资系由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故未订立劳动合同情形下的第一倍工资理应作为劳动报酬处理,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但第二倍工资不应作为劳动报酬处理,适用劳动仲裁一般时效——一年。

张某于20XX年3月30日申请仲裁,其要求酒店支付20XX年7月3日至作出裁决之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的申诉请求未过时效。

  篇五:

如果你对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很不满,想辞去现职,而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又未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

合同到期以后,续签新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合同到期以后,续签新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唐某在1997年6月应聘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部门经理职务,月薪6000元。

双方续签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XX年7月1日。

20XX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

20XX年8月26日,用人单位向唐某发出通知,要求签订降低待遇的新合同,唐某不同意,被告于9月1日通知停止唐某的工作,双方于9月7日交接工作完毕,工资发放至20XX年8月26日。

唐某要求补发9月7日之前未发的工资、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工资,补偿8年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唐某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支持了唐某的申诉请求。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在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是,1、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一年以前,唐某曾经利用职权泄漏过商业机密,属于严重违纪。

故不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律师意见

  对于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应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用人单位停止职工工作的理由是“不同意按照公司要求的条款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是我们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性质的关键。

在双方出具的证据中,都认可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唐某“停止一切在公司的工作”,其理由是因为“不同意按照公司要求的条款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次,主动提出解除的是用人单位一方。

在书面的解除通知中,已经排除了因为违纪解除的因素。

另外确定了主动辞退员工的责任方。

这样,不论以后的申诉、应诉、答辩等等环节,超出以上“辞退理由”的说法与辩词,都是无法律依据的。

  书面解除通知已经发出,产生了效力。

再罗列任何超出“通知”以外的抗辩,都会显得软弱无力,不堪一击。

不用说一年以前,唐某没有利用职权泄漏过商业机密,假设有这样的情节,一是根本不存在泄密主张的事实,二是假如发生泄密问题与处理时间相权衡,已经超过了企业行政追诉期限,三是辞退通知以无法改变的事实具体说明了辞退的理由。

所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起诉理由很难得到支持。

(事实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请求。

  三、律师提醒

  1、尽可能提前做好预警与协调工作。

用人单位与职工在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涉及到有可能调换职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和确定合同期限。

同时也经常会遇到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

遇到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依法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关系,以及双方如何实现以合同平等主体的身份,做好合同续签工作,是各单位人力资源干部应该认真对待的。

所谓预警与协调就是在合同到期之前,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同时把企业的今后发展方向和要求职工必须做到的事先通报。

在合同到期之前,经过酝酿初步摸清楚企业和职工直接的想法、打算,考虑到今后可以共同共事,就可以考虑续签合同前提;

如果考虑到双方很难沟通,那么合同到期终止,是企业发挥自主权所体现。

到期终止企业是没有任何风险的。

  2、以签订短期合同来进行过度,从本案情况看,在合同到期时,双方没有事先作终止工作,合同期满以后,可以考虑顺延一年。

这样即可以解决脱密问题,又给双方今后何去何从有个思想准备。

双方即便就签订合同期限不能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至少要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事实上,终止顺延合

  同签订之时,已经不到一年的履行时间了。

如果这样做,也比支付8年经济补偿金要合适的多。

  四、相关法律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篇七:

合同到期未履行不代表合同当然解除

  合同到期未实际履行不代表合同当然解除

  在经济交往中,人们往往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如买卖、施工、租赁等合同,这些合同有的依法成立生效,有的未生效。

对于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合同一方未实际履行的,或者由于合同双方以外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经办人当然地认为合同已经解除,双方不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多种不同的后果。

合同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守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享有请求合同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如造成相关损失,还可要求承担损失;

或者对于有条件继续履行的情形,守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享有请求合同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由于合同双方以外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况,要分清是商业风险,或是不可抗力,或者是情势变更,可做出要求承担责任,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的请求。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经办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解除合同,使双方权利负担消灭的方式。

协商解除,顾名思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对解除条件的认定,如相对方有不同意见,则需要法院来认定,这种方法增加了很多诉累;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成履行时,当

  事人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而合同效力消灭。

这种方式,解除权人有单方面解除权,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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