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4859682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编制城市规划,统一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定额指标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部分。

  总体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发展的控制性指标,作为编制总本规划的依据。

  详细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和设施的具体指标。

本规定只对居住区详细规划定额指标做了具体规定,作为编制详细规划依据,也可作为制定和审批居住区建设计划的控制性指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城市、工矿区、卫星城市有原有城市的新建区。

其他城镇和旧城改建地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实行。

  第四条我国各地城市情况不同,本定额指标规定了一定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第二章总体规划定额指标

  第五条城市人口规模划分

分类

人口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100万人口以上

50万以上至100万人口

20万以上至50万人口

20万和20万人口以下

  第六条规划期人口计算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规划期人口是指达到规划期限时,城市人口的予计总数和构成比例。

  规划期人口计算,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般宜采用劳动平衡法,其人口构成比例参考下表:

城市分类

人口构成

基本人口(%)

服务人口(%)

被抚养人口(%)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工矿区

27~32

28~33

29~34

30~35

31~36

21~26

20~25

19~24

18~23

17~22

42~52

42~52

42~52

42~52

42~52

  基本人口:

指不属于为本市服务的工业、建筑业、对外交通运输业、非市属机关、旅游业、科研机关的职工和高等院校师生员工等。

  服务人口:

指为本市服务的行政机关、工商业、文教卫生、市政公用等单位的职工。

  被抚养人口:

指依靠家庭或社会赡养的人口。

  第七条城市生活居住用地。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近期

远期

居住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其它用地

合计

8~11

6~8

3~5

6~10

1

24~35

12~19

9~13

7~11

11~14

1

40~58

  第八条城市公共建筑用地

  城市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四五万人考虑,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一万人左右考虑。

  城市公共建筑用地定额,近期为6~8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0平方米/人,小区级为3.5~5.0平方米/人。

远期9~13平方米/人。

第九条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广场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其用地定额近期为6~10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3.5~5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平方米;小区级为1~3平方米/人。

远期为11~14平方米/人。

  一、道路分类宽度

  一级道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

非机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7米。

机动车与非机地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近期未能修建时,可予留用地。

  二级道路(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路不少于4条,每条宽3.5。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三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在设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少于3米。

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四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城市道路的分级,应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道路功能、交通量等情况选用。

特大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一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

大、中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小城市的主干道可以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此外,根据城市的不同情况,还可以规划自行车专用道、有轨电车专用道、商业步行道等专用道路。

  二、干道间距和密度

  城市干道之间的距离一般为800米至1200米。

  城市干道密度一般为2~3公里/平方公里。

  三、广场和停车场

  全市性的广场、公用停车场、交通广场面积算入道路广场用地。

  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面积应根据公共建筑的性质、规模具体确定。

其面积计入该公共建筑用地。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可按1.0平方米计算,每辆小汽车可按14~16平方米计算,每辆大客车可按36~40平方米计算。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近期为3~5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2平方米/人,小区级为1~2平方米/人。

远期为7~11平方米/人。

  公共绿地的内容,包括全市性公园、动物园、开放性的植物园、儿童公园、街头绿地、小区级绿地和不小于8米宽的林荫带。

但不包括行道树、防风林带的远效风景游览区。

  第十一条在城市的工业、仓库、对外交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其他城市用地定额,另行规定。

  第三章详细规划定额指标

  第十二条居住区定额指标

  一、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道路广场用地

其它用地

合计

14.5~22

1.5~2

1~2

1.5~2

1

19.5~29

  二、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每居住占建筑面积0.61~0.73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为1.5~2.0平方米(详细项目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小区定额指标

  一、小区用地指标

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居住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计)

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小区级公共绿地

小区级道路用地

其它用地

合计

8~11

3.5~5

1~2

1~3

1

14.5~2

  二、居住建筑技术指标

  1.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5平方米。

  2.住宅平面系数:

52~54%。

  3.房屋间距:

各地可根据住宅建筑布局形式、日照、通区、绿化、防火、管线埋设等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房屋间距。

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的要求,计算房屋间距。

  4.住宅建筑层数:

大、中、城市以五、六为主,小城市、工矿区和卫星城以四、五层为主。

  三、居住建筑密度指标

  居住建筑密度:

四层一般可按26%左右,五层一般可按23%左右,六层不低于20%。

  四、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按人口平均,每居民占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3.5~5.0平方米,(详细项目见附表二)。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指标附表一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1

 

2

*医院

 

门诊所

 

小计

1/2

 

1/2

12900-3500

 

1800

2400

 

2700

3-3.5床位

 

14-15人次/日

129-169

 

18-22.5

 

147-191.5

240-300

 

27-33.8

 

267-333.8

综合性医院,二个居住区设一处,300病床,每日门诊900人次。

综合性门诊所,每日门诊600-700人次,两个居住区设一处。

即二个居住区,一个设医院,一个设门诊所。

 

3

4

5

银行办事处

邮电支局

邮电所

小计

1

1/2

1

600-700

2000-3000

300-400

 

3200-4500

14-15

25-30

7.5-8

6.5-53

 

40-50

特大城市在办事处下设银行分理处。

邮电所应有信件、汇兑、包裹、市内外电话、电报、报刊发行等业务。

6

 

7

8

9

电影院

 

 

科技文化馆

 

青少年之家

 

运动场

小计

1-2

 

 

1

 

1

 

1-2

 

 

 

2500-3000

 

800-1000

 

 

 

不大于5000

 

2400-3000

 

4000-10000

36-37.5座位

 

 

18.5座位置

56-72

 

 

60-62.5

 

20

 

136-154.5

90-114

 

 

 

 

 

60

 

200-300

设简易舞台,4万人设1500座,5万人设1800座。

分设二处时,每处700-1000座。

共740-980座,包括图书馆、礼堂、电视大学及夜校等。

近期保留用地。

可同时容纳240-300人活动。

二处用地面积共8000-15000平米。

续表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商业、饮食、服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百货商店

书店

中西药店

综合食品店

 

日用杂品店

 

饭馆

快餐馆

面食馆

菜市场

照相馆

理发馆

浴室

*洗染店

服装加工店

综合修理店

 

 

 

 

*弹棉花店

 

 

小计

1

1

1

1

 

1

 

1

 

1-2

1-2

1

1

1

1

1

1

2

 

 

 

 

 

1

16-2500

320-500

400-500

720-900

280-400

 

600-800

 

300-350

260-300

1600-2250

160-200

200-250

1000-1250

80-150

240-400

共1400-2000

 

 

 

 

 

80—100

 

 

 

 

 

 

1080-1350

 

 

 

900-1200

 

 

 

 

 

2400-3500

 

 

 

 

1600-2000

 

 

 

 

共1600-2500

 

 

 

 

 

 

 

 

 

 

 

3-3.2座

1.9-4.4座

1.6-3座

 

 

 

 

 

 

 

5座

40-50

8—10

10

18

7-8

 

 

15-16

7.5-14

6.5-12

 

40-45

4

5

25

2-3

6-8

35-40

 

 

 

 

 

2

231-270

 

 

 

 

 

27

 

 

 

 

22.5-24

 

 

 

 

 

60-70

 

 

 

 

 

40

 

 

 

 

40-50

 

 

 

 

 

经营干鲜果品、糖、烟、糕点、茶叶等。

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土特产等。

共120-160座位。

共76-176

共64-152座位

 

包括副食。

 

 

可设浴室旁

 

包括锅炉房、堆煤场。

为收活并门市部。

洗染厂4-5个居住区设一处。

 

 

修鞋、绱鞋、黑白铁、修自行车、修小百货等设一处,修无线电、电视、修钟表、修家庭电器等另一处。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3-5个居住区设一处,面积300平米。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米/处)

用地面积(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教育

1

托儿所

 

 

 

8-10座

32-60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保健系统在小区内办的托儿所,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托总数的20-25%。

建筑面积4-6平米/座,用地面积10-12平米/座。

2

幼儿园

 

 

 

12-15座

72-120

144-210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教育部门在小区内办的幼儿园,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园总数的25-30%。

建筑面积6-8平米/座,用地面积12-14平米/座。

3

小学

2500-3000(20班,1000人)

7000-10000

70-90座

175-270

 

490-900

如采用千人指标下限,则三个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2.5-3.0平米/座,用地面积7-10平米/。

4

中学

5250-6000(30班,1500人)

 

1800—22500

80-100座

280-400

960-1500

两个小区设一所或个居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3.5-4.0平米/座,用地面积12-15平米/座。

不包括教职员工宿舍和食堂

 

小计

 

 

 

 

559-850

 

 

 

5

储蓄所

1/2

120-150

 

 

6-7.5

 

两个小区设一处

6

邮政所

1

100-150

 

 

10-15

 

 

小计

 

 

 

 

16-22.5

 

 

7

运动场

 

2000-3000

 

 

200-300

 

 

续表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商业、饮食、服务

8

粮店

3/2

250-300

 

 

37.5-45

 

兼营切面。

两个小区设三处,每处服务1500-2000户。

9

煤店

1/2

50-60

350-400

 

2.5-3

20-25

两个小区设一处。

另需设堆放简棚100-150平米。

10

基层商店

3

250

 

 

75

 

经营小百货,小副食、肉菜等。

11

百货让

1

250-300

 

 

25-30

 

 

12

副食店

1

450-550

 

 

45-55

 

经营副食、食品及干、鲜果品。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13

店菜店

1

300-500

800-900

 

30-50

80-90

兼营鱼、肉。

14

饮食店

3

200-300

 

 

60-80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15

理发店

1

100-120

 

 

10-12

 

 

16

小修门市部

1

80

 

 

8

 

经营修鞋、绱鞋、黑白铁和自行车小修

17

综合服务站

 

 

 

 

15-20

 

包括拆洗组、缝纫组和牛奶站等,可分散设置。

18

自行车棚

4-6

190-260

 

95-190辆

76-152

 

为4层以上住户服务,1.5辆/户。

0.8平米/辆。

19

物资回收站

1

50

100

 

5

10

 

 

小计

 

 

 

 

389-535

 

 

 

20

居委会

3-4

 

 

 

20

 

在居委会内设医疗站。

每小区设医疗站两处,每处建筑面积25-30平米。

21

房管段

1

200-250

 

 

20-25

 

包括清洁组和绿化用房,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小计

 

 

 

 

40-45

 

 

其他

22

变电站

1

120-140

 

 

12-14

 

 

23

公共厕所

1-2

30

 

 

3-6

 

 

24

垃圾站

4-5

 

15-20

 

 

1.5—2

包括垃圾桶堆放处。

 

小计

 

 

 

 

15-20

 

 

总计

 

 

 

 

1019-1472.5

 

 

续表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行政经济管理

25

*弹棉花店

1

80-100

 

 

2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3-5个居住区设一处,面积300平米

 

小计

 

 

 

 

231-270

 

 

26

街道办事处

1

280-400

 

 

7-8

 

 

27

派出所

1

300-375

 

 

7.5

 

 

28

商业管理机构

3

共240-400

 

 

6-8

 

商业、饮食、服务的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置,可设在商店楼上,不另占用地。

29

房屋管养所

1

480-600

1440-1800

 

12

36

负责居住区房屋的管理和维修材料加工。

30

市政管理机构

2-3

共1320-1650

共1320-1650

 

12

33

包括绿化、清洁、道路、下水等管理机构。

 

小计

 

 

 

 

44.5-47.5

 

 

其它

31

开闭所

1

350-400

400-450

 

8-9

9-10

每开闭所带3-4个变电所。

32

煤气调压站

1

40-60

120—200

 

1-1.2

3-4

服务半径1公里。

32和33项,根据具体情况只设一项。

33

液化石油气罐站

2

150

450-500

 

6-7.5

20-22.5

每处服务3500-6000户每4个液化石油气罐站,设一中心站(包括管理处,建筑面积600平米,用地780平米)

 

小计

 

 

 

 

15-17.1

 

 

总计

 

 

 

 

620-734.2

 

 

续表

系统

序号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平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参考项目

34

公共交通车站

1

200-600

600-1800

 

5-12

15-36

34、35项在城市边缘居住区及工矿区、卫星城可考虑设置。

35

出租汽车站

1

420-520

2480-3100

 

10.5

62

 

*工矿区或卫星城补充项目

36

防疫站

1

160-200

320-400

0.3人员

4

8

 

37

消防站

1

1000-1200

2000-2300

 

20-24

40

 

38

招待所

1

2240-5000

3360-7500

7-10床位

56-100

84-150

共280-500床位

39

家具店

1

160-200

220-300

 

4

5.5-6

 

40

玻璃店

1

80—120

120-180

 

2-2.4

3-3.6

 

41

委托商店

1

160-250

240-375

 

4-5

6-7.5

 

42

综合食品厂

1

3200-5000

6000-10000

 

80-100

150-200

可设豆制品、调料、酱菜、熟肉、糕点、面包等车间。

43

电话支局

1

2000

2000

 

40-50

40-50

 

  *36-43项属市级项目,不设在居住区内。

  4-5万人的工矿区或卫星城,应设置36-43项目,其医院、洗染店、弹棉花店作以下补充:

  1.医院:

每工矿区(或卫星城)设一处。

千人指标改为7-8床位/千人。

建筑面积301-36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560-640平方米/千人,每处300-400病床,每处建筑面积12900-18000平方米,每处理用地24000-32000平方米。

  2.洗染店:

附设洗染车间100-200平方米。

  3.弹棉花店:

附弹花车间100-200平方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