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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27·

3排水

3.1排水系统划分

3.1.1生活排水分为:

生活污水、生活废水。

3.1.2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划分:

1按排水水质分为:

污废合流、污废分流。

2按通气方式分为:

1)不通气的排水系统。

2)设有通气管系的排水系统――仅设伸顶通气排水系统、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系统、环形通气排水系统和器具通气排水系统。

3)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特殊配件的单立管排水系统、螺旋管排水系统。

3.1.3建筑物内雨水管道应与生活排水管道分别设置,单独排出。

3.1.4建筑物外小区排水分为:

分流制、合流制。

1分流制: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2合流制:

用同一管渠收纳小区内生活排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3.2排水系统选择

3.2.1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排水性质及污染程度,结合室外排水体制和有利于综合利用与处理要求确定。

1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所选用的原水系统的排水宜按排水水质分流排出。

2当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合流排出。

当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时,其生活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流。

3.2.2下列情况下的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公共餐饮业厨房排水及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

2洗车台、汽车修理间含有泥沙、机油的废水。

3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油箱间的地面排水。

4超过排放标准、含有大量病菌、放射性元素的医院污水。

5排水温度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设备的排污水。

6可重复利用的冷却水。

7中水系统需要回用的生活废水。

3.2.3生活污水不宜与公共餐饮业厨房废水合用室内排水管道。

如需合用时,厨房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处理。

3.2.4建筑物内生活排水一般采用重力排水。

当无条件重力排出时,可利用水泵提升压力排水。

3.3排水管道计算

3.3.1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规范中“卫生器具排水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一表确定。

3.3.2住宅、集体宿舍、旅馆、医院、疗养院、幼儿园、老人院、办公楼、商场、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p=qmax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Np——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排水当量总数;

α——住宅、旅馆、医院、疗养院、幼儿园、老人院的卫生间α=1.5,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公共盥洗室和厕所间α=2.0~2.5

qmax——计算管段上最大的一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注:

如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3.3.3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餐饮业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候车(机、船)室等建筑的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p=Σq0n0b

式中 qp——计算管段排水设计秒流量(L/s);

q0——同类型的一个卫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0——同类型卫生器具数

b——卫生器具的同时排水百分数,见规范中卫生器具同时给水百分数。

3.3.4排水横管的水力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v——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n——粗糙系数,铸铁管为0.013;钢管为0.012;塑料管为0.009

3.3.5生活排水塑料管道排水横支管的通用坡度应为0.026。

3.3.6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应按表3.3.6.-1确定,但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

表3.3.6-1设有通气管系的生活排水立管(塑料排水管)最大排水能力

立管管径(㎜)

仅设伸顶通气立管

有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

50

1.2

——

75

3.0

——

90

3.8

——

100

5.4

10.0

125

7.5

16.0

150

12.0

28.0

3.3.7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

公共餐饮业厨房内的排水采用管道排出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且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

3.4通气管

3.4.1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3.4.2当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超过规范中仅设伸顶通气立管的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专用通气立管。

3.4.3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3.4.4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环形通气管:

1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并与立管的距离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不超过上述规定,但建筑物性质重要、适用要求较高时。

3.4.5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3.4.6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3.4.7伸顶通气管不允许或不可能单独伸出屋面时,可设置汇合通气管。

3.4.8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3.4.9在建筑物内不得以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3.4.10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

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向上连接。

2底层排水单独排出且需设通气管时,通气管宜在排出管上最末端的卫生器具之后接出,并应在排出管中心线以上与排出管呈垂直或45°向上连接。

3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少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4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的伸顶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

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角连接。

5专用通气立管应每隔两层、主通气立管应每隔8~10层设结合通气管与排水立管连接。

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6当采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

2)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管时,H管配件可隔(错)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

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7通气横管应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敷设,不得出现下弯。

3.4.11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2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考虑防雷装置。

4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蓬等)的下面。

3.4.12通气管的管径

1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

2通气立管长度大于50m时,其管径(包括伸顶通气部分)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3通气立管长度不大于50m时,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伸顶通气部分管径应与最大一根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4当通气立管管径不大于排水立管管径时,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得小于通气立管管径;当通气立管管径大于排水立管管径时,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得小于排水立管管径。

5当两根或两根以上排水立管的通气管汇合连接时,汇合通气管的断面积应为最大一根通气管的断面积加其余通气管断面积之和的0.25倍。

6伸顶通气管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立管管径。

3.5管材、管道布置、敷设

3.5.1高度小于100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应首选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内,排水管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3.5.2环境温度可能出现0℃以下的场所、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或瞬时排水温度大于80℃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排水管。

3.5.3对防火等级要求高的建筑物、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宜采用塑料排水管材。

3.5.4排放带酸、碱性废水的实验楼和教学楼选用塑料排水管材时,应注意废水的酸碱、化学成分对塑料管材质和接口材料的侵蚀。

3.5.5建筑物内排水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排水立管宜设在排水量最大、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处。

立管尽量不转弯。

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部位、浴池、游泳池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烟道和风道,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排水埋地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或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

7楼层排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8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图书馆的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9排水管道不得穿越档案馆库区。

10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11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不宜穿越楼板进入他户。

12生活给水泵房内不应有污水管道穿越。

13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上方,不得布置排水管道,且在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

3.5.6塑料排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

3.5.7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管道布置位置及管道接口形式等考虑是否设置伸缩节,但埋地或埋设于墙体、混凝土柱体内的管道不应设置伸缩节。

3.5.8塑料排水管道穿越楼层防火墙或管井时,应根据建筑物特性,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3.5.9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管连接时,可采用90°斜三通。

2排水管道的横支管与排水横管的水平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

3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四通。

4排水横管作90°水平转弯时,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大转弯半径的90°弯头。

5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当出户管需放大管径时,宜在立管底部用异径管放大后接弯头,且管径宜用偏心异径管,偏心侧宜在转弯的内圆一侧。

6排水支管接入横干管、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接入。

7排水管应避免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

8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排水立管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

2)排水支管连接至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m,且不得小于1.5m。

3.5.10排水竖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应在转向处以下,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

3.5.11横干管转成垂直管时,转向处宜采用45°斜三通或90°斜三通,三通的顶部接出通气管接入就近的通气立管,通气管管径宜比横干管管径小一至两档。

3.5.12水平横干管需变径时,宜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

3.5.13机房(空调机房、给水水泵房)、开水间的地漏排水应与污、废水管道分开设置,可排入室外分流制的雨水窨井。

3.5.14下列构筑物和设备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开水器、热水器的排水。

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3.5.15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

3.5.16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时,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排水管管顶标高。

其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转角不得大于90°。

当有大于0.3m的跌落差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3.6水封装置和地漏管道附件

3.6.1常用的水封装置有存水弯、水封盒与水封井。

3.6.2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与生活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

当卫生器具构造中已有存水弯,如坐便器、内置存水弯的挂式小便器等,不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3.6.3室内排水沟与室内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3.6.4地漏设置的场所和要求

1厕所、盥洗室及其他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

2地漏宜设置在易溅水的卫生器具如浴盆、拖布池、小便器(槽)、洗脸盆附近地面上。

3卫生标准要求高或非经常使用地漏排水的场所,应设置密闭地漏。

4公共餐饮业厨房、公共浴室等排水中挟有易于堵塞的杂物时,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5水封容易干枯的场所,宜用多通道地漏,以利用其他器具、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水。

对于有安静要求和设置器具通气的场所,不宜用多通道地漏。

6用于洗衣机排水的地漏宜采用箅面具有专供洗衣机排水管插口的地漏。

7地漏规格:

1)一般卫生间为DN50;

2)空调机房、厨房、车库冲洗排水不小于DN75;

3)淋浴室当采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DN100的地漏;当不设地沟排水时,1-2个淋浴器设置一个DN50的地漏,3个淋浴器设置一个DN75的地漏,4-5个淋浴器设置一个DN100的地漏。

3.6.5检查口应根据建筑物层高等因素按下列规定合理设置

1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

2在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通气立管汇合时,必须在该层设置检查口。

3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

4生活污、废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6.5-1的规定。

表3.6.5-1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m)

管道管径(㎜)

清扫设备种类

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

50~75

检查口

清扫口

15

10

12

8

100~150

检查口

清扫口

20

15

15

10

200

检查口

清扫口

25

25

20

20

5立管上检查口的设置高度,从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宜为1.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埋地横管上的检查口应设在井内。

6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

3.6.6清扫口应根据卫生器具数量、排水管长度和请通方式等,按下列规定设置清扫口:

1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的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2采用塑料排水管道时,在连接4个及以上的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3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或检查口)。

4生活污、废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6.6-1规定。

5从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应按表3.6.6-2确定

表3.6.6-2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长距离(m)

管径(㎜)

50

75

100

>100

最大长度(m)

10

12

15

20

6在排水横管上设置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应与地面相平。

3.6.7检查井的设置要求

1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闭措施。

井内宜设置直径不小于50㎜的通气管,接通通气立管或伸顶通气管。

2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

3生活排水检查井顶部应做导流槽。

3.7排水泵房和集水池

3.7.1当室内生活排水系统无条件重力排出时,应设泵房压力排水。

3.7.2排水泵房的位置

1排水泵房应设在有良好通风的地下室或底层单独的房间内,并靠近集水池。

2不得设在对卫生环境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和公共建筑内,不得设在有安静和防振要求的房间邻近和下面。

3排水泵房的位置应使室内排水管道和水泵出水管尽量简洁,并考虑维修检测的方便。

3.7.3排水泵的选择和要求

1建筑物内使用的排水泵有潜水排污泵、液下排水泵、立式污水泵和卧式污水泵等。

优先采用潜水排污泵和液下排水泵。

2排水泵的流量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选定;当有排水量调节时,可按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选定。

消防电梯集水池内的排水泵流量不小于10L/s。

3排水泵的扬程按提升高度、管道损失计算确定后,再附加一定的自由水头。

4公共建筑内应以每个生活排水集水池为单元设置一台备用泵,平时宜交互运行。

5每台水泵出水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

6当潜水排污泵电机功率大于等于7.5kw或出水口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可采用水泵固定自耦装置;当潜水排污泵电机功率小于7.5kw或出水口管径小于DN100时,可设软管移动式安装。

污水集水池采用潜水排污泵排水时,应设水泵固定自耦装置,方便水泵检修。

3.7.4排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

1在水泵自动开关时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水泵在1h内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

2生活排水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大于6h生活排水平均小时流量。

3消防电梯井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2.0m3。

3.7.5排水集水池的要求

1应根据水泵的运行要求,设置水位指示装置。

2室内地下室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池盖应密闭并应设通气管,通气管可以与建筑物内的通气管相连通;生活废水集水池的池盖宜密闭并设通气管。

当采用敞开式生活废水集水池时,应设强制通风装置。

3集水池除满足有效容积外,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格栅等安装检修要求。

4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3.8建筑小区排水

3.8.1排水体制

1新建建筑小区下列情况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1)城镇排水系统为分流制(包括远期规划改造为分流制)

2)小区或小区附近有合适的雨水排放水体。

3)小区远离城镇,为独立的排水体系。

2建筑小区内的排水需要进行中水回用时,应设分质、分流排水系统。

3.8.2排水量

1居住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是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用水定额的85%~95%。

2公共建筑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的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

3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宅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和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

4建筑小区中合流制管道的设计流量为生活排水量和雨水量之和。

3.8.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

1排水管道布置应根据小区总体规划、道路和建筑的布置、地形标高、污水雨水去向等按管线短、埋深小、尽量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2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管道宜沿道路和建筑物的周边呈平行布置,检查井间的管段应为直线。

2)管道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尽量垂直于路的中心线。

3)干管应靠近主要排水建筑物,并布置在连接支管较多的一侧。

4)管道应尽量布置在道路外侧的人行道或草地的下面。

5)应尽量远离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

6)与其他管道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距离满足规范最小间距。

3排水管道及合流制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应敷设在给水管道下面。

4当排水管道平面排列及标高设计与其他管道发生冲突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小管径管道让大管径管道;

2)可弯的管道让不能弯的管道;

3)新设的管道让已建的管道;

4)临时性的管道让永久性的管道;

5)有压力的管道让自流的管道。

5排水管道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管径的管道连接时,应设置检查井,宜采用管顶平接法或水面平接法。

2)排水管道转弯和交接处,水流转角应不小于90°;当跌水水头大于0.30m时可不受限制。

3)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6排水管道的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土壤冰冻因素和建筑物排出管标高,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行道下最小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m;

2)生活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

3)生活排水管道管底可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

3.8.4管道水力计算

1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

Q=A.vm3

式中 Q——流量(m3/s)

A——过水断面面积(㎡)

v——流速(m/s)

2排水管道的最小设计流速:

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3建筑小区内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宜按下表采用。

表3.8.4-1建筑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

排水管道类别

位置

管材

最小管径

(㎜)

最小设计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污水管

接户管

建筑物周围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0.5

混凝土管

150

0.007

支管

组团内道路下

埋地塑料管

160

0.005

混凝土管

200

0.004

0.55

干管

小区道路

市政道路下

埋地塑料管

200

0.004

混凝土管

300

0.003

合流管

接户管

建筑物周围

埋地塑料管

混凝土管

200

0.004

1.0

支管

组团内道路下

300

0.003

干管

小区道路

市政道路下

300

0.003

注:

1任何直径的排水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0.15

2管径超过900㎜时,最小设计坡度不得小于0.001。

3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接户管最小管径150㎜,服务人口不宜超过250人(70户),超过250人(70户)的最小管径宜用200㎜。

3.8.5管材及接口

1重力流排水管宜首选埋地塑料管,也可选用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2排至小区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水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

3穿越管沟、河道等特殊化地段或承压的管段可采用钢管或铸铁管。

4排水管的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塑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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