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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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全面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全覆盖”监管模式,强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行业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依法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

(省工商局牵头)

1.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商品市场秩序。

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型材产品、电气设备为重点,对相关市场、商场、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工程建设商品质量监管。

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商品等主体资格违法行为。

重点抽检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商品,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

对涉嫌违法的坚决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

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商标侵权、仿冒误导和广告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等行为。

全链条查处虚假违法建材商品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

(二)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4.加强获证生产企业监管。

重点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

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

5.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

聚焦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危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行业,开展暗访摸排、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故意逃避监管、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现象。

高度重视并运用好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产品质量信息线索,坚持有报必查、主动出击、重拳打击。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手续齐备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

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

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8.全面整顿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完善工程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重点围绕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存在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等问题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

(三)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建设。

(省监察厅牵头)

10.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盯紧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土地交易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整治。

发现一般行政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1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健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廉政堤坝。

(四)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堵塞漏洞。

加强对非公开招标等事项的审批管理。

14.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总责、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等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15.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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