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主要行政司法文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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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字号。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名称组成。
位置居中,分两行书写,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2.字号,位于标题的右下方,由机关代字、文种类型字、年份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
其中,行政案件性质简称为“行”,第一审程序简称为“初”,因此本文书的文种类型字为“行初”字。
过去习惯将该文书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前置(目前一些法院在编写文书字号时仍这样编排),如“(2003)×
×
行初字第18号”。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年份应放在发文序号前面才合乎规范,如“×
行初字(2003)第18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先列原告,再列被告,后写第三人。
如果这些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分别将他们写在原告、被告、第三人的下一行。
原告、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记写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所,其中住所写其户口所在地;
如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两者都要写明。
(2)法人。
写明法人名称、住所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者起了字号的个人合伙者,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处所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的基本情况;
起了字号的,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系某某字号的业主。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也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住所等,并在其姓名后写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如果是律师的,只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单位和职务,无须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4.案由。
包括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以表明和便于检查该案在审判程序上是否合法。
其规范的句式为“原告×
不服×
(行政机关名)×
年×
月×
日×
字(×
)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在上述案由部分最后的“本案已审理终结”一语前面写明“×
告×
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正文
正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讼争的内容。
行政诉讼是以原告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的。
这一部分应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再写明被告的答辩(举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简述第三人的意见。
在记写这一部分内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双方讼争的内容的记写要简明扼要,不能简单照抄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
(2)某些案件讼争的内容可能只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一方面,在记写时,只明确双方讼争的内容即可,无需对行政行为作全面介绍。
(3)记写双方当事人讼争的实质性问题时,要善于抓住讼争矛盾的焦点,对双方讼争的理由及所列举的证据、法律、规章等,可采用一一对应式的记写,以突出问题。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这是判决书的重要部分,是分析案件、判决结果的依据。
行政诉讼是以原告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的。
事实部分一般应先写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举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然后简述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诉讼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告的答辩;
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
3.判决理由。
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阐明法院的观点,从而得出判决结果。
这一部分内容在本判决书的结构上还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在叙写这部分内容时,一方面分析要紧扣具体问题,有理有据,合乎逻辑;
另一方面引用法律、法规,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且对法律条文的表述,要做到准确、具体、完整;
再次要规范表达句式,即:
“本院认为……(分析论述)。
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4.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行政判决书的关键及核心部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诉讼判决有四种结果:
一是维持;
二是撤销或部分撤销;
三是变更其裁决;
四是强制履行判决。
写明判决结果,分几种情况:
(1)维持(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撤销)×
(行政机关名称)×
号处罚决定书(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是撤销行政行为的,还应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若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若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的时间等。
(2)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分两段写,第一段:
“维持×
)年第×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
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第二段撤销的部分写法同上,只把“维持”二字改为“撤销”。
如果对撤销的部分需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还应分段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若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的时间等。
(3)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
……(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
(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5)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
赔偿原告×
……(写明赔偿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三)尾部
尾部包括下列内容:
1.写明诉讼费的负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记写时应分别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的名称、金额,明确各方(或一方)负担的金额。
2.说明上诉的权利。
这是固定句式,包括上诉期限、提交的诉状及其副本和上诉的法院名称。
3.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审判员署名。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因此署名时,不存在独任审判员或双数合议庭人员署名的问题。
4.署时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5.说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6.书记员署名。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1.语言要准确、精炼、简明扼要,对“事实”的记写不能简单地照抄起诉状或答辩状。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方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在记写法院所认定的证据时,要体现这一特点。
3.判决结果的记写,要根据不同的结果选用不同的方法。
4.尾部履行法律手续必须完备、规范,否则判决书将不具法律效
行政判决书
(一审行政案件用)
(×
)×
行初字第×
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告×
日(×
字第×
号×
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
……(写明到庭的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写:
“一、撤销×
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
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
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是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
……(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
……(写明赔偿的金额、交付时间,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一、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的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可以防止和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可能发生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结构内容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和字号。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名称组成,分两行排列。
因本文书是对外行文,标题中的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2)字号,由机关代字、文种类型字、年份及年度发文序号组成。
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年份应放在发文序号前,如“京高行终字(2003)第32号”。
(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记写项目和要求与第一审判决书相同,只是当事人的称谓不同。
第一审判决书中的“原告”和“被告”要根据上诉的情况,改称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二)正文
正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事实。
包括一审认定的事实和二审认定的事实。
(1)一审认定的事实。
本部分实际上是本判决书的一个“引子”,即介绍二审判决的缘由。
一般用简练的语言交代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并交代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的争议焦点。
规范的表达句式为:
“上诉人×
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行初字(×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内容)。
“注意对一审认定事实和判决结果的记写不能照抄原审判决书、上诉状和答辩状,要既概括,又不失原意。
(2)二审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这是二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二审判决结果的主要依据,其真实、准确、合法与否将决定二审判决结果的正确与错误。
对二审认定事实的记写无需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作简单的重复,要根据不同的案件重点记写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
若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议的,只需简要地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即可;
若上诉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部分有异议的,应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后,再予以确认;
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具体叙述二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纠正一审中的错误。
其规范表达为:
“经审理查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根据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
在分析原审判决的事实时,也应立足于对行政部门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做到“就事论事”,切忌空泛而不着边际,一定要有针对性,并把事理分析与法理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得出合理合法的有说服力的公正性结论。
这一部分内容在本判决书的结构上还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即上承二审认定的事实与证据,经过分析,引出判决结果。
3.判决结果。
与一审判决书一样,判决结果是二审判决书的核心部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二审行政诉讼判决有三种结果:
二是改判;
三是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直接改判)。
所以判决结果的记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叙述。
(1)维持原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分两段写,第一段:
号行政判决第×
项,即……(写明维持原判的具体内容)”第二段撤销的部分写法同上,只把“维持”二字改为“撤销”。
如果对撤销的部分需作出改判
的,还应分段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
(3)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分两段写。
第一段写:
“一、撤销×
号行政判决。
”第二段写:
号处罚决定(复议
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4)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分三段写。
第一段:
号行政判决;
第二段:
“二、”撤销(或变更)×
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段:
“……(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
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
二审诉讼费的负担与判决结果有关,要区别情况作出,分别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的名称、金额,明确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负担的金额。
2.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1.写入判决书的事实、证据必须是查清的、核准的、真实的。
只有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才能准确、合法,才能确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叙述事实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简单罗列,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确认记写重点,恰当处理详略。
3.引用的实体法、程序法条文要准确、具体。
4.记写判决结果时,要根据不同的结果,选用不同的记写方式,且必须严格按规范的表达形式记写。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对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及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进行了阐述,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把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及行政判决书相互对照进行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人民法院三种不同类型判决书在制作上共同的基本规律,融会贯通。
关键术语:
人民法院行政司法文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思考题:
1.比较行政判决书与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判决书在制作规律上的异同。
2.制作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书分别有哪些制作要求?
行政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终字第×
上诉人(原审×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
上诉人×
人民法院(×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
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
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
二、维持×
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二、撤销(或变更)×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