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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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

6.4预警结束

7应急响应

7.1先期处置

7.2响应启动

7.3响应行动

7.4响应调整

7.5响应结束

8信息报告

8.1报告渠道

8.2报告内容

8.3报告程序

8.4报告要求

9后期处置

9.1善后处置

9.2事件调查

9.3总结评价及改进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

10.3通信与信息

10.4经费

11培训与演练

11.1培训

11.2演练

12附则

12.1评审和备案

12.2预案修订

12.3制定与解释

12.4预案实施

13附件

22

完善项目部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妥善、及时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消除和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良好、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项目实际制定。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生产突发重大事项应急处置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1269号)

《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一电建安保[2011]138号)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应对和处置下列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项目部施工组织机构的。

2.聚众阻挠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的。

3.聚众哄抢项目部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破坏公共设施的。

4.项目职工参与违法罢工、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5.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指挥权限。

(2)预防为主,源头控制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规章制度和相应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企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项目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

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处置群体事件。

充分运用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坚持原则,教育疏导

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

要通过现场广播、说服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强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群体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群体事件任其蔓延,势必危及项目稳定的局面,势必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预防群体事件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做好群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由于群体事件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加之相应法律法规的匮乏,使处置工作异常艰难,很容易导致事件的恶性转化。

它严重干扰了项目的办公秩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不但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也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

应急处置工作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堵地方党政军机关、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挠、妨碍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人身死亡引发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本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参与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项目发生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的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8)6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1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福州滞留超过48小时,并在公司本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9)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下、2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滋事、罢工等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人身伤亡的群体事件。

(3)阻挠、妨碍国家、省重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下、48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4)项目出现跨单位、跨地区、跨行业严重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5)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京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聚集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100人以下、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福州滞留超过48小时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6)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重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下、10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25人以下、10人以上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并有过激行为的。

(3)25人以下、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的。

(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较大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20人以上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参与人数1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敏感地区聚集的。

(3)10人以下、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人员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的。

(4)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一般群体事件对待的事件。

5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成立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对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5.2.1项目部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指挥机构:

组长:

彭才华

成员:

唐景程、王志福、邹长城、张健康、程忠祥、黄沈生、颜学敢、江豪、林灵、陈光、颜榕坚、钟爱清、颜学春、赵文场、黄自艳、李磊、黄忠成、叶乐彪

5.2.2项目部现场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上报公司审批并定期组织演练。

(2)组织领导本项目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向公司应急办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3)在群体事件的初显期,组织项目部开展先期控制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群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事后恢复工作。

6.1.1项目部应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监测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风险。

6.1.2风险监测的方法和渠道:

(1)项目部要制订针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

(2)在项目范围内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转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形成和完善项目部预警工作机制。

对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报告预警信息。

(3)项目部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4)项目部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6.1.3风险监测报告

6.1.3.1项目部要及时掌握以下预警信息,并及时分别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项目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出现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项目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6.1.3.2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性信息,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应急办维护稳定工作。

6.2.1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群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6.2.1.1一级预警(红色)

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一级预警。

6.2.1.2二级预警(橙色)

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二级预警。

6.2.1.3三级预警(黄色)

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三级预警。

6.2.1.4四级预警(蓝色)

项目部视群体事件预警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四级预警。

6.2.2预警发布

6.2.2.1项目部接到预警信息通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项目群体事件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发布。

6.2.2.2群体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群体事件的性质、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3根据群体事件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预警信息由项目部通过传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6.3.1一级、二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项目部预警响应:

(1)做好成立群体事件专项处置协调小组及指挥机构的准备工作;

(2)启动应急值班,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公司协调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按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工作,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实施适当干预,控制事态发展。

6.3.2三级、四级预警响应

发布群体事件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收集和报送、通报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指令事件涉及项目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发出预警通告,要求项目部立即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按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实施适当干预,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协助事发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事态发展,加强持续防控,防止事态扩大。

(5)统筹调配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准备工作。

项目部核实预警信息确切情况,确认发出预警通告后,经相关部门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或已解决问题,有效地制止了群体事件发生,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无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及时向协调办报告情况,建议解除预警。

根据群体事件发展态势,公司协调办报请公司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后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结束后,事件涉及单位要组织研究、落实继续监控工作措施,防止出现反复。

项目部及时收集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应急办。

并组织、指导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2.1启动本项目群体事件应急响应,应按规定的时限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7.2.2群体事件符合一级或二级事件标准,项目部确定并宣布项目的群体事件级别。

7.2.4群体事件符合三级或四级事件标准,项目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1.一级、二级事件响应行动

7.3.1.1项目部响应行动

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本预案开展工作。

7.3.2三级、四级事件响应行动

7.3.2.1项目部响应行动

(1)成立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及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应急处置工作方式,结合预案开展工作。

(2)项目部应启动应急值班,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办汇报。

(3)项目部与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的工作联系,接受领导、请求帮助,建立政企联动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协调机制,争取得到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4)发生越级、异地的群体事件,事件涉及的项目部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组,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

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

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

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

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最大努力使聚集人员返回原居住地,减小事件的影响。

聚集人员长时间滞留的,通知聚集人员所属单位或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将其带离。

项目部视事件紧急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及事件分级条件,研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经项目部处置,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或问题得以处理终结,事态得到控制,隐患已经消除,聚集人员主动离散、返回原居住地,群体事件得以有效平息,由项目部研究决定经公司应急办批准后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事件综合信息。

8.2.1预警响应阶段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

(2)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2.2事件响应阶段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

(2)群体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可能蔓延、波及的范围和应急处置情况。

8.3.1预警响应阶段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

8.3.2一级、二级事件响应阶段

项目部向公司应办报告综合信息。

8.3.3三级、四级事件响应阶段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汇报信息,必须做到内容一致、准确无误;

(2)预警阶段和三级、四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定时零报告制度;

(3)一级、二级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时零报告制度;

(4)项目部根据公司应急办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5)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系统内网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6)项目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群体事件处置情况2小时内报告公司应急办;

一般群体事件处置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报告公司应急办。

9.1.1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和内容

现场恢复的原则应做到迅速、全面、有效。

项目部应收集和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方案等资料,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的建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当地的社会秩序。

9.1.2事件平息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项目部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公司应急办。

9.3.1项目部要建立突发群体事件全程跟踪督办、查办制度,避免再次引发集体上访事件。

对全程跟踪要做好掌握情况、政策解释、解决困难、思想工作、稳控处置工作,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之内书面报告全程跟踪和后续处置情况。

9.3.2项目部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

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项目部定期对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省公司职工队伍稳定指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绩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项目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重大群体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事件的;

(4)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项目部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项目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工作队伍。

项目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应急工作队伍一般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

10.2.1建立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车辆平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维护,应急时专项使用,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以满足处置需要。

10.2.2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项目部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应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项目部在重点和敏感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数字监控设备,应协调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部经营管理成本费用。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专项经费给予应急。

项目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增强项目成员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项目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项目成员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协同处置、快速有效反应能力,增强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工作机制。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突发群体事件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

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综合性科目的演练原则上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

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12附则

专项应急预案由项目部编制,公司安监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并及时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公司发生重大机构调整;

(3)通过演练和实际应急反应取得了启发性经验;

(4)电力监督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修订要求;

(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要求的。

本预案由本项目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附件

13.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联络电话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联络电话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项目部

彭才华

项目经理

13615020239

唐景程

项目副经理

18650393280

王志福

项目总工

18259151340

邹长城

安全专责

13905913878

施工班组

张健康

负责人

15980298178

程忠祥

现场负责人

18059388086

颜榕坚

土建负责人

13799313380

公司安保部

卓威

公司安保部主任

0591-83203239

单位

其他

坑园卫生院

0591-26464120

连江县人民医院

0591-26232375

急救电话:

120

连江县消防大队

0591-26444045

火警电话: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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