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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教师.docx

湖南中小学教师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

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和我省《关于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远程培训为主要手段,发挥国家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势,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通过远程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政治思想觉悟、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知识、科研能力、班级组织与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远程培训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逐步构建“以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校本培训为基础,远程培训为主要手段”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从2006年起,逐步将远程培训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主要手段,有效提高培训质量。

二、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共同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2、整合性原则。

结合我省已下发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的有关文件要求,以校本培训为基础,充分整合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资源,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要手段开展全员培训。

3、实效性原则。

根据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坚持理论提高和教学实践相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4、创新性原则。

坚持以创新求质量,以创新求效益,以创新求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积极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的规律和特点。

三、培训内容

按照《湖南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教学计划(试行)》(湘教发[2004]34号)(以下简称《教学计划》)确定的四个内容模块:

师德教育(A)、新课程与新理念(B)、新技术(C)、地方课程与校本研修课程(D)确定具体内容。

其中,C、D模快,按《教学计划》组织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A、B模快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以下简称“网联”)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网络课程中对应选择相关课程,分学段、学科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使报名注册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通过远程网上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新教师培训网上学习不少于12学分,教师岗位培训网上学习不少于20学分,骨干教师培训网上学习不少于24学分。

四、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3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组建工作班子;在“网联”建立“湖南主页”;制定工作运行的所有文件;与“网联”有关单位签定协议;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等。

    试点阶段(2006年4月-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选择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培训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各项制度等。

全面推行阶段。

从2007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业务管理

1、本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和组织,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具体实施。

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开展的范围、进程,保证远程培训工作在教育部的总体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下进行。

(2)制定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原则和相关政策措施。

(3)组织、开发和评审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课程资源。

(4)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关系。

(5)督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的情况。

2、成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远程中心”),省远程中心设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和“网联”现有网络课程资源情况,制定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整体方案、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教学计划。

(2)负责与“网联”的业务联系,主持并管理“网联”的湖南主页,负责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

(3)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包括对市州、县市区远程中心的指导,各级、各类辅导教师培训和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教师学习情况监控和网上统一考试等工作。

(4)组织在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各类、各级教学和管理信息。

(5)协同“网联”做好培训经费的收缴工作。

(6)检查、评估本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实际培训效果,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领导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远程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开展的范围、进程。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3)依托本市州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本地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远程中心”)。

市州远程中心具体组织本市州高中教师远程培训。

包括组织高中教师参加远程培训的申报;组建辅导教师队伍,为学员提供在线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为学员提供网上学习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协同省远程中心组织对学员的考核;依照“网联”的课程、学时、学分标准,审核学员参加培训的课程、学时、学分登记;收集、整理学员对“网联”远程培训的各类意见、建议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省远程中心,使“网联”不断改进自己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4.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领导本地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统筹规划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开展的范围、进程。

(2)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远程训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3)以本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本地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县市区远程中心”)。

县市区远程中心具体负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远程培训。

包括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参加远程培训的申报;组建辅导教师队伍,为学员提供在线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为学员提供网上学习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协同省远程中心组织对学员的考核;依照“网联”的课程、学时、学分标准,审核学员参加培训的课程、学时、学分登记;收集、整理学员对“网联”远程培训的各类意见、建议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省远程中心。

六、有关条件与申报程序

1、远程培训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与管理平台相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有一支具有一定培训工作经验的管理和网上学习指导的专业教师队伍;有计算机网络教室,保证Internet接入使用,有完整的教师培训网络体系。

2、符合网络接入条件的学校可组织本校教师集体参加远程培训,成为“学员校”。

学员校的基本条件是:

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拥有ADSL网络或局域网等宽带接入方式;拥有奔腾Ⅱ以上的电脑(带声卡、MODEM或网卡、128M以上内存、20G以上硬盘;中文WIN98或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或IE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学员校的主要职责是:

(1)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远程培训学习制度,协助上一级远程中心组织学员注册和参加网上学习。

(2)充分利用远程网上资源进行校本培训。

(3)积极做好本校教师学习资源开发工作。

(4)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教师对远程培训的意见,以利及时改进远程培训中的问题。

3、教师个人参与的基本条件:

拥有与网络相连的一台计算机(可利用学校的计算机,其配置同上),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中级),掌握网上操作技能,有独立学习和自控能力。

4、申报程序。

凡具备前述网络接入条件的单位或教师个人,均可申请参与“网联”的远程培训。

其具体程序为:

(1)凡愿加入“网联”网络课程学习的学校和教师个人按申报层次到相应远程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所列各项认真填报。

高中教师直接向市州远程中心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向县市区远程中心申报。

省(市州)直属学校教师,按所在地申报参加相应层次培训。

(2)各远程中心收到申请表后,要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批准其申请,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网联”有关单位交纳培训费。

(3)各远程中心将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教师个人的申请材料汇总报省远程中心登记、备案,并核对其培训费交纳情况后,为各学员校及个人学员核发由“网联”有关单位开据的正式收费发票,同时为其发放“网联”有关单位统一制作的个人学习卡(一人一卡)。

(4)各学员校或个人学员到所在远程中心领取收费发票和个人学习卡后,按照“网联”关于远程培训学员网上操作流程的说明和要求,登陆“网联”有关培训网络进行个人注册。

注册完毕后,即可正式取得“网联”培训学员的学籍,以后根据省远程中心的教学安排,自主安排时间上网学习。

七、学习与考核

1、参与培训的学员可以使用个人学习卡随时登陆“网联”有关网络浏览各种课程资源和信息或进行选课学习,上网学习的时间不受限制,但学员要想获得规定的学时和学分,则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要求进行学习。

2、当学员选取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进行学习时,应按照要求参加网上的辅导、答疑,并按时提交作业,也可以结合教材和光盘课件自学。

网站的管理平台会对学员的所学课程和学习时间进行自动的监控和记录,学员只有对某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时和作业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参加相应的课程结业考核。

具体的作业题型题量,以及课程结业的考核方式,按照每门课程的具体要求确定。

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课程的培训学时、学分,记入培训学籍档案。

3、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学员平时上网学习课程、参加辅导、答疑以及讨论的情况,连同作业成绩,作为课程学习的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记入课程总成绩。

4、学员选课后,在一个学习期限内有两次课程结业考试(考核)机会。

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结业考试(考核),允许有一次补考机会,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并交纳一定的补考费.

八、收费标准

本周期内,我省参加远程培训的教师按每学分20元(约每学时2元)交纳培训费,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实际和学习需要,按课程分年度交纳,其经费直接交“网联”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是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

为做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要把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培训,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和保证中小学校与培训机构开展网上培训的各种软、硬件设施。

各级培训机构要建立稳定的网上培训的专业教师队伍,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网上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建立健全网上培训监督机制,确保网上培训有序、高效进行。

各中小学校是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的重要阵地,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支持教师参加网上培训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时、学分的认定工作。

 

主题词:

中小学教师培训方案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4月4日印发

录入员:

常华校对员:

谢民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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