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877045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4.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Word格式.docx

8.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须加强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的技术对接联系,加强技术安全防护,杜绝页面篡改、黑客渗透等问题。

9.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须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网络电视台提供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便于工作沟通管理。

10.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员工使用VPN服务接入中国网络电视台制作发布系统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网络电视台制作发布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VPN服务从事网络违纪、违法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VPN用户不得将VPN转借、租用、出售。

若VPN(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被盗、不慎丢失、工作调离,须及时与中国网络电视台技术中心联系,以便注销或者更改用户信息。

中国网络电视台

乙方已阅读并将认真遵守开放平台信息安全协议书所涉及全部内容。

———————————

年月日

附件一:

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

(含第一批、第二批)

类别

新闻单位名称

备注

中央

新闻单位

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军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北京周报、人民中国、人民画报、今日中国、健康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工商报、中国电力报、中国民航报、人民铁道报、人民邮电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质量报、中国税务报、中国体育报、中国财经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环境报、中国文化报、人民公安报、中国水利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审计报、金融时报、国际商报、中国商报、中国经济周刊、中华儿女、中国青年、中国妇女、新华每日电讯、瞭望、半月谈、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新闻周刊、环球时报、京华时报(62)

新闻网站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络、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站、中青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中国广播网(11)

部委网站

外交部网站、卫生部网站、商务部网站、财政部网站、国家发改委网站(5)

北京

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晚报、千龙新闻网(5)

天津

天津日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今晚报、北方网(5)

河北

河北日报、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长城在线

石家庄日报、石家庄人民广播电台、石家庄电视台、燕赵晚报(8)

山西

山西日报、山西人民广播电台、山西电视台、黄河新闻网

太原日报、太原人民广播电台、太原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9)

内蒙古

内蒙古日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新闻网

呼和浩特市日报、呼和浩特市人民广播电台、呼和浩特电视台、呼和浩特晚报(8)

辽宁

辽宁日报、辽宁人民广播电台、辽宁电视台、沈阳晚报、东北新闻网

大连日报、大连人民广播电台、大连电视台

沈阳日报、沈阳人民广播电台、沈阳电视台(11)

吉林

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长春晚报、中国吉林网

长春日报、长春人民广播电台、长春电视台(8)

黑龙江

黑龙江日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

哈尔滨日报、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电视台、黑龙江晨报(8)

上海

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东方网

新民晚报、东方电视台、东方广播电台(8)

江苏

新华日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江苏网

南京日报、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金陵晚报(8)

浙江

浙江日报、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钱江晚报、浙江在线

杭州日报、杭州人民广播电台、杭州电视台

宁波日报、宁波人民广播电台、宁波电视台(11)

安徽

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中国安徽在线

合肥晚报、合肥人民广播电台、合肥电视台(7)

福建

福建日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电视台、东南新闻网

福州日报、福州人民广播电台、福州电视台、福州晚报

厦门日报、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厦门电视台(11)

江西

江西日报、江西省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中国江西网

南昌日报、南昌人民广播电台、南昌电视台、南昌晚报(8)

山东

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大众网、“广视”网站

齐鲁晚报、济南日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

青岛日报、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电视台(12)

河南

河南日报、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大河网

郑州日报、郑州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郑州晚报(8)

湖北

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武汉晚报、荆楚新闻网

长江日报、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电视台(8)

湖南

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红网

长沙晚报、长沙人民广播电台、长沙电视台(7)

广东

南方日报、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南方新闻网

广州日报、广州人民广播电台、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

深圳特区报、深圳人民广播电台、深圳电视台(12)

广西

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桂龙新闻网

南宁日报、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晚报(8)

海南

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网、海口晚报、海口广播电视台(5)

重庆

重庆日报、重庆人民广播电台、重庆电视台、华龙网、重庆晚报、视界网(6)

四川

四川日报、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

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成都电视台(9)

贵州

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金黔在线

贵阳日报、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阳电视台、贵阳晚报(8)

云南

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云网

昆明日报、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7)

西藏

西藏日报、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电视台、拉萨晚报、青海新闻网(5)

陕西

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

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人民广播电台、西安电视台(7)

甘肃

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影电视总台

兰州日报、兰州人民广播电台、兰州电视台、兰州晚报(6)

青海

青海日报、青海人民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

西宁晚报、西宁人民广播电台、西宁电视台(6)

宁夏

宁夏日报、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宁夏新闻网

银川晚报、银川人民广播电台、银川电视台(6)

新疆

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天山网

乌鲁木齐晚报、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乌鲁木齐电视台、兵团日报(8)

共计:

321家

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主办、主管的主流媒体网站的原创新闻,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官方网站的原创信息,包括:

1、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内的新闻。

2、新华社(网)通稿。

3、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青网、中国经济网等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原创新闻。

4、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军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的原创新闻。

5、千龙网、东方网、南方网、北方网以及其他省级主流媒体(省报、电台、电视台)网站的原创新闻。

6、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官方网站的原创信息。

备注:

1.选用上述新闻和信息,应注明稿源。

2.夜班稿源原则上只限于上述第1、2、3、4、6项。

附件二:

清理整治网上低俗之风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于2010年底组织开展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针对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网上实际情况,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主要包括:

1、直接暴露或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附件三:

新闻信息发布安全保障措施

一、稿源规范

1、新闻稿源

转发时政类新闻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闻办规定的新闻稿源目录发稿,必须严格按照原始稿源内容转发,并应当注明新闻信息来源,不得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

严禁转发非规范稿源新闻,严禁转发商业网站的所谓新闻,严禁将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板块中的网民转贴作为新闻发布,严禁擅自编译境外媒体消息。

二、审稿标准

编辑、责编、主管在采制、审查新闻信息时,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内容:

1、真实性和导向问题

(1)严禁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

(2)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4)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5)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

(9)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12)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3)严禁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道德规范相违背;

(14)严禁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宣传管理规定、违反具体宣传政策。

2、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报道问题

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政策、领导人活动、重要人事任免、祖国统一问题、领土问题、主权问题、突发事件的新闻,原则上只用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新华社(网)通稿。

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通常也泛指政治性突发事件,包括涉外和涉港澳台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恐怖暴力案件、群体性事件、政治性事故等)报道,根据需要可选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省级党报、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站原创新闻稿件。

境外重大突发事件,在没有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新华社通稿的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权威媒体的原创新闻报道相印证,经请示后方可发稿,并注明消息来源。

3、版权问题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媒体网站声明特殊版权的新闻稿件。

4、其它问题

涉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须经相关部门核实,敏感内容应报网站领导审批。

涉及广电系统敏感问题的稿件,须报网站领导审批。

设计央视的负面、敏感问题稿件,不得使用。

附件四:

特殊时期信息安全特别规定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闻办规定的可供转载新闻稿源目录发稿

转发新闻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闻办规定稿源目录发稿,严禁转发非规范稿源新闻,严禁转发商业网站的所谓新闻,严禁将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版块中的网民帖文作为新闻发布,严禁擅自编译境外媒体消息。

二、明确定位,严禁发布与本部门报道定位无关的内容信息

各编辑团队应明确定位与职能,确立内容制作范围与标准,在转发新闻时,不得涉及、不得转发与本部门报道定位无关的内容信息。

根据上级指示确需采编转发的除外。

三、所有稿件均实行先审后发以及责任人签发制度

网站所有稿件均实行先审后发和责任人签发制度。

值班主编为审稿责任人。

值班主编必须由至少有一年以上网络编辑从业经验,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

新闻编辑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央视网《新闻采编审发管理规定》,坚持正确导向,杜绝虚假新闻和不规范稿源信息。

编辑有义务相互审查稿件,发现有内容不妥、判断不准、把握不住的问题,应及时提醒,迅速上报,做到不回避、不隐瞒、不擅自作主。

四、及时、准确传达宣传提示,令行禁止

各编辑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宣传提示和台例会、中心例会精神,确保尽快传达到每一位编辑,并认真落实宣传提示及例会精神。

传达、贯彻宣传提示,必须建立工作日志,认真记录。

对于重要宣传提示,原则上必须在两个小时以内传达到位。

五、配备专职干部和人员,每日监审网站全部所发稿件

网站设专职部门,配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每日排查重点区域,通过人工抽查和技术搜索相结合的方式排除隐患。

对查出严重导向问题的团队,实行信息网络安全一票否决制。

六、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强化新闻宣传纪律和舆论导向意识

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学习法律、政策、规范、纪律,学习新闻采编审发管理规定、论坛维护管理规定等制度,由有经验的老编辑向新员工讲解新闻采编的方法、技巧;

通过每周例会,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贯彻宣传报道精神和新闻采编纪律,提高政治敏感性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关于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的规定及审发流程

第一章关于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的规定

中国网络电视台采编人员在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中应严把事实关、导向关,严格按照审发稿规定和流程操作,自觉维护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我台”)及中国网络电视台良好形象。

一、台供新闻稿件发稿规定

(一)台供新闻稿件的定义

台供新闻稿件是指中国网络电视台编辑记者在参加我台举办的各类新闻发布会、大型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时,由台内部门统一提供的新闻稿件;

或由台内部门直接提供给中国网络电视台的新闻稿件。

稿件范围包括新闻稿、公告、启事、征集、招聘等,不包括我台播出的各类节目的文字稿。

本规定中所指的“台内部门”包括台本部各部门,及总公司等台属相关部门。

(二)台供新闻稿件的发稿标准

1、稿件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央宣传精神,遵守广电总局及中央电视台的宣传纪律。

2、一般稿件需由提供稿件部门的领导对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涉及跨部门问题、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需酌情由该部门的上级领导以至台领导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后的稿件(可为传真件)应保存备案。

3、台内部门的招聘启事需由台人事办批准后方可发布。

4、未经中国网络电视台领导批准,不得发布含有广告、短信等内容的稿件。

(三)台供新闻稿件发稿审批流程

1、与台内播出节目相关的一般性节目公告、启事等内容应报本部门主管审批。

审批后的内容可在该部门所辖频道、上网栏目内发布使用,同时可向CCTV指南频道推荐使用。

2、内容特别重要或涉及台人事、改革等内容敏感、不易把握的稿件,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外供新闻稿件发稿规定

(一)外供新闻稿件的定义

外供新闻稿件是指中国网络电视台编辑在参加非台内部门举办的各类新闻发布会、大型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时,由主办方统一提供的涉及我台事宜的新闻稿件。

(二)外供新闻稿件的发稿标准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布含有广告、招聘、短信等内容的外供稿件。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布含有我台重要信息(如人事调整、制度改革等)的稿件。

(三)外供新闻稿件发稿审批流程

1、内容频道使用涉及我台事宜的稿件,报内容部门主管审批。

内容特别重要或内容敏感、不易把握的稿件,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2、需要在零首页和新闻频道进行重点宣传的稿件,如涉及我台的重要信息,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自采新闻稿件发稿规定

(一)自采新闻稿件的定义

自采新闻稿件是指根据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需要,网站采编人员在参加台内、外各类新闻发布会、大型活动及其他各类活动时,自行采写的涉及我台事宜的新闻稿件。

(二)自采新闻稿件的发稿标准

2、发稿前编辑对稿件应严格自查,杜绝错别字现象。

(三)自采新闻稿件发稿审批流程

1、内容频道使用的稿件,应报内容部门主管审批。

内容特别重要或内容敏感、不易把握的稿件,应报台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

2、需要在零首页和新闻频道进行重点宣传的稿件,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互动信息审发规定

在中国网络电视台论坛、博客、播客等互动平台自行发布或审核发布涉及我台的信息,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涉及中央电视台事宜对外报道的审发流程

除我台已播出的节目信息外,中国网络电视台采编人员采编审发涉及中央电视台的各类工作信息,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审稿流程,把好事实关、导向关、程序关,自觉维护中央电视台及中国网络电视台良好形象。

信息类别

信息提供方审稿

信息发布方审稿

中央领导参加我台活动,对我台工作指示

台领导审签

公司领导审示

发稿部门负责人监发

台领导工作动态

台领导审签,或台办室等部门领导审签

台领导、中心领导等人事变更信息

台领导审签,或台办室、人事办等部门领导审签

我台重大突发事件对外报道

台领导审签,或台办室、总编室等部门领导审签

以我台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声明、启事、新闻

我台频道、节目重大调整变化

台领导审签,或总编室等部门领导审签

我台节目临时变更

台总编室领导审签,或相关中心领导审签

发稿部门负责人审示

值班主编监发

以我台中心、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声明

台相关中心、部门领导审签

我台各中心、部门对外发布宣传推广信息

我台栏目(节目)动态

我台招聘信息

台人事办领导审签

附件六:

开放平台合作安全责任流程

为确保日常及重大活动、事件、节假日期间开放平台内容信息安全,把握导向、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服务大局。

特制定开放平台信息安责任流程说明书,供各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内容运营信息安全工作使用。

1、开放平台与中国网络电视台签署合作备忘录时需一并签署地方

联盟安全合作协议书,并对备忘录内容负责。

2、中国网络电视台值班编辑24小时发布宣传提示,需要开放平台

值班人员实时接收,并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到位,严格落实。

(且须确保宣传提示不外露)

3、如遇要求删除已上线内容时,须及时对内容进行彻底删除处理,

并以传真形式反馈删除结果,并确保不再次上传相关内容。

具体删稿流程如下:

1)中国网络电视台工作人员在接收到有关宣传提示或删除指令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相关负责人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

2)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相关负责人接收到有关宣传提示或

删除指令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相关违规报道内容进行彻底删除(包括直播、点播、重播等各环节),确保删除无死角。

3)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删除人员对相关视频进行删除处理后,须及时以“时间+宣传提示内容+删除内容(具体栏目或节目)+删除时间及删除编辑姓名”的形式,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并发送电子版email)到中国网络电视台值班编辑处,同时电话告知中国网络电视台工作人员删除情况及处理结果。

4)中国网络电视台工作人员结合要求确认删除情况。

5)开放平台合作子台(频道)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宣传提示及删稿要求传达给有关编辑人员,做好交接工作,继续做好内容监控,确保删除彻底、违规内容不再上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