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6858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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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68588
人力资源部
工
作
手
册
党委学工部(处)
学工助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一、简介
人力资源部,是学工助理中心最重要的中枢神经之一,是建立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
我部直接对指导老师及主委团负责。
为了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职能,同时,也让大家更加了解人力资源部的日常工作,特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对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人力资源部的可持续发展。
二、宗旨
服务他人,快乐自己
三、原则
用事实说话,以公平服人
4、守则
1、遵纪守法,守时守信,忠于职守,克已奉公。
2、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以诚相处。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精通业务,讲求效益。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5、文明礼貌,注意修养,衣冠整洁,讲究卫生。
6、勤奋求实,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
五、常规工作
1、熟悉掌握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基本情况,做好干部队伍的发展、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信息库建设,并做好维护、更新和应用工作;
2、负责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强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健全干部选拔制度以及干部调整、调配方案;
4、了解各部门贯彻执行指导老师及主委安排工作情况,协助和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起到监督作用;
5、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评优、评先及干部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6、及时根据中心人员需求制定干部调整、纳新、换届及其他相关工作;
7、做好中心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的纪律检查。
8、做好指导老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部长职责:
1、作为学工助理中心常委会的成员,参与对中心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老师及主委团对各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沟通交流的工作;
2、根据中心发展目标与发展需要制定中心的人力资源规划,编制中心年度的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以及负责中心干部考核总体方案的制定和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3、负责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健全干部选拔制度以及干部调整、调配方案;及时根据中心人员需求制定干部调整、纳新、换届及其他相关工作;
4、做好中心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的纪律检查。
5、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对外工作,协调好与学工助理中心其它部门的关系。
对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和对部门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考核;
6、根据人力资源部阶段性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重点安排各项相关工作,并做好部门工作计划;
7、负责人力资源部工作的审核、落实和工作总结,协调人力资源部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
8、做好指导老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副部长职责
1、直接对学工助理中心负责,接受部长的领导,协助部长开展部门日常工作。
在处理决策性问题上及时与部长进行沟通与交流;
2、全面负责人力资源部内部工作,协调干部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会议时向部长反映干部的表现和工作情况;
3、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部门干部,关注他(她)们的进步,为他(她)们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4、做好中心干部队伍的发展、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信息库建设,并做好维护、更新和应用工作;
5、做好中心干部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加强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
6、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评优、评先及干部考核工作,了解各部门贯彻执行指导老师及主委安排工作情况,并起到监督作用;
三、干部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地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每项工作;
2、团结协助,注重团队协作精神;始终保持着对工作的热情,对同事及上级尊重,对工作的认真负责;
4、做好每次例会的会议记录,登记会议出勤情况、汇总会议结束后的意见及讨论结果;
5、负责与所负责的部门进行联系,及时了解部门的近期动态,并向分管的副部长反映该部门的近期动态;
6、负责部门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如资料收集、场地布置、秩序维持等。
7、协助部长和副部长开展部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部长或副部长反馈工作情况。
第三章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1、人力资源部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学工助理中心的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人力资源部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如发现部内成员有严重损害人力资源部形象的,当即予以劝退处理;
2、人力资源部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人力资源部或学工助理中心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3、人力资源部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应追究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如因主观原因出现一次重大错误或者三次小错误,即予以批评、检讨处理;
4、人力资源部成员应积极主动定期的向上级汇报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若在对上级上报工作时有所隐瞒或汇报工作出现错误,则予以警告,批评、检讨处分;
5、在工作、活动策划及开展过程中,大胆提出创新意见者将优先考虑优秀干事的评比之中;
6、人力资源部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人力资源部工作,可以向部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人力资源部;
7、在日常工作当中,应以一名学生干部的身份去约束自己,注意礼貌问题,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心等问题;
8、人力资源部作为学工助理中心最重要的中枢神经之一,要发挥好“选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作用,干部定期跟进各自所负责部门的工作情况及部门最新动态,将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告给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再由部长或部长反馈给指导老师或主委团;
9、人力资源部的绩效考核要求所负责干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纪律性和牢固的保密观念,所负责干部对自己所知晓的秘密事项必须做到守口如瓶,不能随意向任何人透漏,所负责干部要保管好所以档案资料(干部考评表、干部信息一览表和干部成长档案等),不经允许,不得让任何人查看。
10、另外,在本部门所提及的制度中相关的惩罚或奖励条例将以实际情况为主。
二、会议制度
1、人力资源部应根据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于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人力资源部所以干部应准时参加部门例会,例会前应通知参会人员相关会议内容,例会前专设一名干部记录本次例会的出勤情况及负责当天的会议记录;例会签到人员应提前5—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
2、部门干部应遵守部门例会纪律,不过多讨论与会议无关的话题,但应积极参与部门会议的讨论,保证讨论的议题顺利进行;
3、干部应认真完成会议记录,对于有异议的地方可以会后讨论解决,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
4、另外以上所提及相关的会议要求适用于学工助理中心各种例会,具体会议要求以实际的例会为准;
5、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6、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请假无效)、三次请假作一次缺席,三次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四章学工助理中心规章制度(试行)
一、《学工助理中心中心干部管理条例》
(一)、热衷于学生工作,努力为学校和同学服务,做学习、工作、生活和行动的表率;
(二)、熟悉学生工作的理论知识,有奉献精神,有学生工作干部的特点;
(三)、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理论,经常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培训、业务知识学习及实践活动;
(四)、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有一定的处事能力;
(五)、不吸烟、不变相酗酒、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不入“三室两厅”;
(六)、讲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行为大方、刻苦学习、创新工作,
(七)、发挥校级学生干部的旗帜作用,树立学工助理中心干部和组织的良好形象;
(八)、不旷课,不无故请假,届时出席和参加学工助理中心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九)、及时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有计划、有程序并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
(十)、自觉维护组织纪律,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十一)、加强交流,想互沟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努力为学工助理中心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领导、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思想态度,不做学生官、不做独立官、不做形式官,做学生工作的模范先锋;
(十四)、勤于学习,严于工作,勉于自律,宽以待人,敢于批评和改正错误;
(十五)、敢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少提工作困难,多探索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办法;
(十六)、严格做到思想合格,政治合格、工作和学习合格、干部形象合格、行为合格;
(十七)、积极参加学习和讨论,主动参加组织活动,自觉配合各职能部门工作;
(十八)、经常总结工作,定期做好工作自查、学习自查、行为自查、思想品德自查、工作作风自查、工作态度自查;
(十九)、善于计划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落实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工作;
(二十)、学习科学技术理论知识,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协助学校建设良好、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十一)、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切实以主人翁的精神建设学工助理中心、发展学工助理中心。
(二十二)、本实施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条例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条例为准。
二、中心干部评优评先制度
(一)、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和《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管理条例》;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扎实,成绩在班级中上游;
3、经常为组织出谋划策,积极为组织排忧解难;
4、工作积极,效果明显,做工作和学习的表率,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和学习作风;
6、助人为乐,为同学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做好事,做实事;
7、经常参加组织学习和干部培训,提高思想觉悟;
8、主动参加学工助理中心的会议和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及会议精神;
9、能及时主动地宣传学工助理中心的工作和活动;
10、服从工作调配,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11、获全国性、省级奖项,为学校和学工助理中心有突出贡献和争得荣誉的干部优先;
12、能以合格学生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学校、学工部(处)、学工助理中心、部门工作能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13、集体荣誉感、责任感强,富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程序:
1、学工助理中心每月进行考核考评,评选出先进工作个人,颁发“学工助理之星”荣誉证书,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2、按学生干部20%的比例进行评优评先;
3、评优评先的表彰人员由学工助理中心常委会、主委团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考评情况,确定评优范围;
4、预表彰人员名单,发给评优登记表,常委会进行评议,签署评定意见;
5、评优评先名单应全体干部或2/3的人数通过,对不符合条件和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
6、各部门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自行完成预评工作,上报名单和评优评先材料;
7、学工部(处)在每年十月中旬统一表彰年度先进工作个人,并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三、关于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转正及提拔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工助理中心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工助理中心的实际情况,针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转正、提拔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作程序
1、转正(提拔)对象,考察期为一至两月,期满由本人先交一份书面(转正、提拔)申请到本部门负责人,后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派出干部对转正(提拔)对象进行工作调查,形成鉴定材料上报中心常委会、主委团。
3、中心常委会、主委团组织召开中心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转正(提拔)对象的人员名单提交全委会讨论表决。
4、形成文字材料最后均由中心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二)、条件
1、学工干部应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所提拔的部门负责人或提拔对象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文化水平应适应学生的工作需要,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学习成绩在班级居中上水平。
(三)、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任免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工助理中心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可大可小,可收可放”的管理模式,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工助理中心的实际情况,针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任免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工作程序
1、任免对象,考察期为一至两月,期满由本人直属领导找其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双方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2、由人力资源部派出干部对任免对象进行工作调查,形成鉴定材料上报中心常委会、主委团。
3、中心常委会、主委团组织召开中心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将任免对象的人员名单提交全委会讨论表决。
4、形成文字材料最后均由中心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结果。
5、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有特殊情况需请辞职者必须向部门递交辞职报告,由本部门部长报中心常委会、主委团,得到审批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离职。
(二)、条件
1、符合转正及提拔的条件,对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和《学工助理中心中心干部管理条例》。
(三)、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5、关于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任期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工助理中心干部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可大可小,可收可放”的管理模式,给广大学生干部提供锻炼和展示的平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工助理中心的实际情况,针对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的任期作出如下规定:
(一)、任期:
一年(优秀可连任,最多三任)
(二)、聘任:
每年十月中旬,学工部(处)颁发聘书。
(三)、附件:
具体任免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部考核为准。
六、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学工助理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客观评价学生干部在一定时期内担任职务工作所表现的能力、努力程度及工作绩效,确定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方向,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热情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2、学工助理中心会对学生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学工助理中心各部门参与按照权限实施考评具体工作。
3、对学生干部的考评,应当坚持客观、公平、工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指导老师考评和学生干部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
4、该制度适用于学工助理中心全体干部。
(二)、考评机构设置、权限
1、成立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领导小组。
顾问:
指导老师中心主委团
组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副组长:
中心各部门部长
主要成员:
中心各部门副部长
2、中心主委团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由指导老师审核,中心各部门部长(副)由中心主委团和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
3、中心干部由各部门部长(副)和人力资源部专职干部审核。
(三)考评规则与内容
1、考评规则:
每位学生干部原始分为75分,按照以下条例相应的加减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将评定结果记录上报。
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任为学生干部;积分80分以上者为优秀者,可作为评优评先或升职的重要标准之一;积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免去相应的学生干部职务,由工作出色地干部接任。
2、评分标准:
以75分为基准分
加分项
(1)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
获国家奖学金者加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8分;校级奖助学金者加5分。
(2)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习标兵、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者每人加5分。
(3)积极向学工助理中心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一次加3-5分。
(4)勇于对学生干部不良行为举报、揭发者,经调查核实者,加5分。
(5)对于每月全勤者,每月加3分。
扣分项
(1)、开会,值班及中心开展集体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事假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
(注:
对于两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2)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端者,一经查实,一次扣10分。
(3)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失职,一次扣5分。
(4)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一次扣10分。
(5)若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反校规校纪者立即开除。
(四)、考核结果及申诉
1、学生干部的日常考勤、培训的结果都将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参照。
学期考评一次不合格者,年度考评结果不能为优秀。
2、根据考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可以以此为依据,对学生干部进行奖惩、培训及职务调动。
3、年度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对结果有异议,三日内可以向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接受办理。
(五)、附则
1、各部门接到考评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2、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3、档案和群众意见将作为学生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评依据。
4、考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5、该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5章附录
附录1学工助理中心会议记录表
附录2学工助理中心干部申请表
附录3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调配单
附录4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辞退单
附录5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表
附录1
主题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出席人
会议主要内容:
一、
1、
2、
3、
:
:
:
二、
1、
2、
3、
:
:
:
三、
1、
2、
3、
:
:
:
学工助理中心制
附录2
学工助理中心
学生干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高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籍贯
所在班级
自身优势及
申请部门
推荐理由
推荐人签字:
年月日
主委团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指导老师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办理结果
签字:
年月日
学工助理中心制
附录3
学工助理中心中心干部调配单
姓名
部门
接收部门
委派原因
人力资源部(调配人)签字:
年月日
意见
部长审批:
年月日
接收部长审批:
年月日
学工助理中心制
附录4
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辞退单
姓名
部门
辞退原因
辞退人签字:
年月日
意见
部长审批: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审批:
年月日
学工助理中心制
附录5
学工助理中心干部考评表
姓名
部门
考评时间
考评内容(详细记录可附表)
考评意见
考评人签字:
年月日
学工助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