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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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毕业实习是一门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综合训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务

  1、按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深入企业、学校、医院和机关等部门从事本专业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后续课程和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3、使学生深入一线实际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实习的组织形式

  各学院(部)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他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确保实习质量。

  三、工作程序

  

(一)编写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1、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是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

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的基本依据,各学院(部)应在制定专业培养计划的同时,拟定该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并指定必要的实习指导书或编写实习参考资料;

  2、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

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时间安排、组织形式、学生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3、毕业实习大纲由各学院(部)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4、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定期修订。

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制定实习计划

  1、在进行毕业实习的前一学期的第八周,各学院(部)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实习工作的特点,编制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将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备案;

  2、实习计划包括:

实习内容和要求、起止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年级专业、指导小组、指导教师等;

  3、实习计划需严格按本科生培养计划制定。

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提前、推迟或缩短实习时间。

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部)根据实习的具体要求安排,主要在专业教师中选派;。

  2、指导教师条件: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对本专业的实践教学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

  3、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

  工、农科集中实习的不超过1:

15,分散实习的不超过1:

20;文、理科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比例可酌情加大,但最大不超过1:

30。

  (四)落实实习单位

  1、各学院(部)根据实习计划,负责落实实习单位(师范生的教育实习除外)。

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与专业对口,有一定规模,就地就近,相对稳定,技术和管理水平比较先进,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并在需要时能安排师生食宿,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

  2、分散实习对实习单位的基本要求参照集中实习单位的要求。

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的学生,应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

  3、采用集中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前一周,需将毕业实习(集中)单位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4、采用分散实习的学院(部),实习开始后一周内,需将毕业实习(分散)单位汇总表报教务处,以便检查。

  (五)做好实习动员

  实习动员工作,由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主持于实习前进行。

通过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与时间安排等。

同时,在实习前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教学日历,落实实习计划;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

  (六)实习的过程管理

  各学院(部)均应在每次实习前成立相应的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辅导员、指导教师、系(所)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各学院(部)应派专人到各实习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实习开始后的一周内将巡视安排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学院(部)要制定学生实习联系卡,在收到实习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给出实习考核结果,否则不被认可。

  (七)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部)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各专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2、实习成绩可根据考试、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评语和结论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工作。

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学院(部)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3、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含病事假),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4、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组织的带薪实习项目可以冲抵学生的实习学分;

  5、对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苏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八)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有利于交流和积累实习教学经验,实习结束后,各学院(部)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

  四、实习基地建设

  各学院(部)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主动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建立后,各学院(部)要帮助实习基地进行科学研究,指导人才培训工作,以提高实习基地的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

  1、建立实习基地的总体要求:

  

(1)全校各专业均应该建设相对稳定,功能齐全的实习基地。

各学院(部)应根据具体情况,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实习基地;

  

(2)实习基地的条件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3)积极创造条件,重视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多种模拟设施的建立,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2、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1)校级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部)或实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并举行挂牌仪式。

  

(2)学院(部)级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或实习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职责

  

(一)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健康,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院(部)汇报;

  (4)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的关系;

  (5)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和设计等;

  (6)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部)批准;

  (7)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时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2、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巡回指导教师应采用包括实地考察等各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日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巡回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部)汇报,并作相应的处理;

  (4)实习结束,巡回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要求,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六、学生实习纪律

  1、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2、学生在实习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

  3、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

如遇特殊情况(病、伤、公假等),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持证明通过指导教师向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请假,并报教务处。

学生擅自外出,以旷课论处(每天按8学时计);

  4、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否则,后果自负;

  5、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努力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七、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由学院(部)在学校下达的包干经费中使用。

  八、实习期间,教师和实习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按苏州大学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医学临床毕业实习和师范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有特殊规定,学校另定实施细则。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实习工作条例》(苏大教[2004]4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苏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保密规定

   2、苏州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附件1:

        

  苏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保密规定

  一、实习安全规定

  1、各学院(部)在实习前进行的实习动员中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安全。

  2、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学生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安全措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等。

  4、实习学生应遵守地方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5、注意饮食卫生及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

  6、凡实习生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小组负责人请假,夜间不得一人外出。

  7、健全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用电安全。

  8、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实习师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报告。

  二、实习保密规定

  1、实习师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

  2、各学院(部)在实习前和实习期间,应结合专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对实习师生进行保密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3、实习人员在借阅资料、复印资料、摘录资料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取得实习单位同意进行。

借阅的资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4、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发给的实习日记本或野外记录本上。

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负责保密人员将日记本或野外记录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5、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办理的通行证等有关证件,要注意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声明。

 

附件2:

    

  苏州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1、在实习前必须按学院(部)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的准备工作。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

在乘车前往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听从指挥和统一调度。

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3、认真参加实习,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写实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实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交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

  4、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5、实习期间,实习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公约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6、在实习中,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或在实习日记本中记有保密性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保密员将日记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所在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7、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院(部)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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