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不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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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太多对外的投资活动。
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
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这是由于经营所引起的财务活动。
这是目前我乡专业合作社资金活动的主要方面。
另外就是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
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
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
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还没有进行实际分配,即是由协会转变而来的合作社,也没有真正向社员公布利润及分配情况,入社成员没有得到实际收益。
第二节 主要问题
融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我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量十分薄弱,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所办的各种服务性事业效率不高,盈余很少,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再加上法律地位也不明确。
因此,要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发达,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不能及时地更新技术设备,从而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财务制度不健全。
由于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尚未出台,许多政策不配套,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处于空白阶段。
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如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在钱物管理上乱插手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是财务收入不入账,或是收入直接由理事长个人办理,形成“包包账”,或是年终留给财务人员一大堆条子,让他们根据实际需要来“做账”。
利润分配制度混乱。
利润分配无一定之规,对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随意制定,很不合理。
两家合作社,一家的股金分红的比例占20%,利润返还占10%,另一家的股金分红的比例占10%,利润返还占6%,当问到这个比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其余各部分收入是如何分配的等问题时,合作社领导和工作人员都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两家合作社都不打算进行股金分红,准备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
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社员参与合作社的交易,购买化肥等生产资料,将农产品交给合作社出售等,合作社只付给社员较优惠的价格,除此之外社员一无所得。
还有些合作社领导和无数的社员们不知道什么是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有的从未听说过,有的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
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就由某一领导拍板,社员毫不知情。
这些状况明显是不利于合作社发展的。
第三节 发展破解之道
一、核算对象上,完善组织体系
专业合作社是通过农民在自愿入社、交纳股金联合起业的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经济组织。
它是一种机制灵活,体制全新,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订适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合作经济特点的章程,并健全组织体系。
专业合作社应完善“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切实发挥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社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为达到同股同权,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年度的盈余分配方案等,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向社员公开。
理事会作为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必须制定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随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对外代表合作社签订合同、协议等。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收支状况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二、建立财务管理体系
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
1.专业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务上要实行独立核算,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
2.完善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
目前多数合作社缺乏专业的财会人员,有的甚至没有财会机构。
财务管理最基础最重要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
货币资金收支实行理事会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4.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
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5.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一是建全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每年应由监事会对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内部审计报告于股东会上公布。
三、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专业合作社应配备高素质的专门财会人员从事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
如以工贸农科一体化专业合作社、联合型的市场营销专业合作社、产供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社,其在财务处理上与传统的企业有所不同。
因此财会管理人员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后续教育,加大《会计法》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四、强化专业合作社股金管理
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1.身份股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社员、会员或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
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
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2.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其份额原则上不得大于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
3.专业合作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
五、建立规范的分配机制
专业合作社应合理进行盈余分配,以增强本社的发展后劲和服务功能,同时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一是建立风险、发展基金,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证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达到以社养社、加快发展的目的;
二是实行二次返利,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对社员的吸引力。
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公司制企业,也不同于社团法人,因此必须坚持按股分红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原则。
其盈余部分原则上30%按股金分红,70%按农产品交易量分红;
三是对供销社投入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设施等;
都以入股的形式同农民一样平等参与专业社的分配。
第四节 改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拓展筹资渠道,只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才能弥补资金来源的不足。
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进行合作社之外的融资。
例如,努力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
通过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集合债券等。
另一方面,调整原有的分配制度,将合作社产生的盈余,提取较少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剩余部分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持股比例并存进行分配。
此外,积极开拓农村的资金市场,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本,促进农村信用社进行市场化改革,这也非常有利于解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问题。
如山西侯马市的“农户间有偿服务模式”,以抵押方式,让有钱的农民把钱存入信用社,为需要贷款的农户作抵押,存款农民除了获得银行利息外,贷款的农民还支付给他们一笔手续费,作为抵押担保的报酬。
二、封闭运营原始资金,实行投资可行性论证制度
初始投资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入社农户都必须缴纳,投资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确定。
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
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股份,但是不能够退股。
专业合作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能够挪作他用或放贷。
投资、重大管理措施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合作社必须慎重行事,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三、健全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互补机制
合理的盈余分配是合作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发挥自律意识的动力,所以,建立以生产者为主体和以股份二次返利为根本的分配体系,是合理分配盈余的一条有效途经。
一是建立风险基金,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在盈余分配时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达到以社养社、加快发展的目的,只是提取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比例不宜过大。
二是调整分配比例,简化分配科目,实行二次返利。
按照我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合作社年终结算盈余应提取公积金35%、公益金5%,股金分红与二次返利共占60%。
第二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一节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节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账、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组织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
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
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
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节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账。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
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
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
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四节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全体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账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节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生产或者经营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
因弥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三章 中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分析
一、核算对象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分析
美国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社员直接投入;
合作社银行借款;
;
“惠顾返还保留”和“单位贷款保留”;
发行债券和票据;
融资租赁;
商业银行借款;
保险公司借款及其它。
从这些来源可以看出,美国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广泛,大部分都是通过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获得的;
且美国发达的金融体系,让合作社可以从金融机构便捷地获取资金。
此外,合作社自己的金融合作银行成为合作社借款的最重要来源,为合作社的融资提供了重要保证。
美国有12个农场信贷区,每一个信贷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合作社银行,它属于合作社所拥有的联合合作组织,合作社有50%的资金是从合作社银行中获取的,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①社员股金。
该类资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统计,1996年上半年,山东省莱阳市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积累的入社股金共计5530万元,1996年上半年共向社员返还利润815万元。
②提留的发展基金和风险金。
③公益金。
④盈余积累。
⑤银行贷款。
⑥信用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⑦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2〕从表面上看,我国合作社有着丰富的融资渠道,应该可以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首要问题恰好就是融资困难,即使国内外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大举进入中国大陆农业,农民合作社却仍然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我国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办初期都只有农户入股的小额资金,注册资本大都在3万元-10万元不等,资本基础薄弱,所从事的各种服务性事业效率不高,盈余很少,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除合作社股金外,大多数合作社很少有不动产可供抵押担保以取得大量资金。
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想要依靠申请银行贷款或者抵押担保融资等融资渠道来解决资金问题相当困难,我国金融体系对农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极为有限。
通过我们对四川省井研县75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发现,有60个缺少资金,资金欠缺比例高达80%。
据2004年资料显示,只有井研县周坡镇柑桔协会、井研县万国李子专业合作社、井研县藕芹协会负债最少,分别负债5万元、21万元和17万元。
而对哈哥兔业合作社、周坡镇柑桔协会、黄花梨合作社、红五月生猪合作社的75个成员的调查表明,有35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有44户有贷款意向。
此外,马铃薯淀粉行业协会更是严重缺乏资金来源。
在该协会成立的最初一年时间里,仅有“飞马”和“三联”两家企业各缴纳了4万元的会费,企业开办时已经花费了大量资金(开办费、注册登记费、跑市场的差旅费、场地的租赁费、小额的聘用人员工资等),而随后企业工作人员补助(工作人员8人,都是兼职,每人每月200元)、技术服务费等也需要协会有大量稳定收入。
缺少资金原始积累,而后又没有有效的融资渠道,使该协会不能够扩大经营规模、更新技术设备,协会的正常成长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资经营分析
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领域众多,经营活动区域广泛,业务量较大。
美国专业合作社不仅从事对内的投资活动,而且还积极对外投资,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作社合作或联合。
例如,美国合作企业就曾与西欧合作企业之间进行过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渗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各国资源优化配置;
而纽约市的InternationalPetroleumAssociation,ICPA(主营润滑油及其相关的服务)于1965年设立,国内还有2个区域合作社,同时为比利时、丹麦、法国、埃及、德国、荷兰、瑞典、瑞士等各国合作社提供资金或者相关服务。
从投资运行机制来看,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率先发现了好的投资方向,然后联合其他人组建合作社。
在合作社正式成立之前,有相关的专家帮助进行调查分析,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在得到专家肯定的基础上,发起人和他的追随者就能够有力地说服其他人员或团体参加到这一项目中来,这不仅有效抓住了时机,保证了投资方向,而且降低了融资风险和融资难度。
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先把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合作社内部投资,如用于购置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