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经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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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经济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县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德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制临邑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临邑县

主要涉企服务价格调整表向社会公布。

 

— 1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1

仲裁案件受理费

 

国办发[1995]44 号、财预[2009]79 号、财综[2010]19 号

 

 

1、争议金额 1000 元以下部分

50 元

 

2、争议金额 1001 元至 50000 元的

部分

按 4%

 

3、争议金额 50001 元至 100000 元

的部分

按 3.5%

 

4、争议金额 100001 元至 200000

元的部分

按 2.5%

 

5、争议金额 200001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按 1.5%

 

6、争议金额 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的部分

按 0.8%

 

7、争议金额 1000001 元以上部分

按 0.4%

2

诉讼费

财预[2002]9 号、财行[2003]275 号、国务院令 481 号

 

 

一、案件受理费

国务院令 481 号

 

 

(一)财产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1、不超过 1 万元

 

50 元/件

 

2、超过 1 万元-10 万元的部分

 

按 2.5%

 

临邑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2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3、超过 10 万元-20 万元的部分

 

按 2%

 

4、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的部分

 

按 1.5%

 

5、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的部分

 

按 1%

 

6、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的部分

 

按 0.9%

 

7、超过 200 万元-500 万元的部分

 

按 0.8%

 

8、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部

 

按 0.7%

 

9、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部

 

按 0.6%

 

10、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

 

按 0.5%

 

(二)非财产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1、侵权案件

 

100 元/件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不另行交纳

 

赔偿金额超过 5 万-10 万的部分

 

按 1%

 

赔偿金额超过 10 万的部分

 

按 0.5%

 

2、其他非财产案件

 

50 元/件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1、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500 元/件

 

— 3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2、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按财产案件标准

 

(四)劳动争议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10 元/件

 

(五)行政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元/件

 

2、其他行政案件

 

50 元/件

 

(六)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国务院令 481 号

50 元/件

 

二、申请费

国务院令 481 号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国务院令 481 号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 元/件

 

2、不超过 1 万元

 

50 元/件

 

超过 1 万元-50 万元的部分

 

按 1.5%

 

超过 50 万元-500 万元的部分

 

按 1%

 

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部分

 

按 0.5%

 

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

 

按 0.1%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国务院令 481 号

最高不超 5000 元

 

1、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不涉

及财产数额的

 

30 元/件

 

— 4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2、超过 1000 元-10 万元的部分

 

按 1%

 

3、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

 

按 0.50%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国务院令 481 号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

的 1/3 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

国务院令 481 号

100 元

 

(五)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

议效力的

国务院令 481 号

400 元

 

(六)破产案件

国务院令 481 号

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

半,最多不超过 30 万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

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发发

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

工补贴

国务院令 481 号

按实际发生交纳

 

四、工本费

国务院令 481 号

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材

料和法律文书按实际成

本缴纳

3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992]价费字 314 号

详见文件

4

卫生监测费

 

[1992]价费字 314 号、财预[2000]127 号、 财预[2003]470

号、国办发[2002]57 号、财综[2008]47 号

详见文件

5

排污收费

 

 

 

 

污水排污费

鲁价费发[2008]105 号

0.9 元/当量

 

废气排污费

鲁价费发[2008]105 号

1.2 元/当量

 

噪声排污费

鲁价费发[2003]129 号

详见文件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鲁价费发[2003]129 号

详见文件

—  5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6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1992]价费字 176 号、财建[2009]17 号

详见文件

7

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

 

鲁财综[2002]28 号、鲁财综[2010]6 号

详见文件

 

1、道路货物运单(25 份)

鲁价费发[2005]88 号

7.1 元/本

 

2、汽车客运站结算凭证(25 份)

鲁价费发[2005]88 号

4.1 元/本

 

3、客运结算凭证(无碳复写)

鲁价费发[2005]88 号

0.26 元/份

 

4、梯形定额包车票

鲁价费发[2005]88 号

0.086 元/份

8

水资源费

 

 

 

 

1、从河流、湖泊、水库取水

 

 

自备水源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4 元/立方米

 

公共供水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25 元/立方米

 

2、从地下取水用于自备水源

 

 

管网覆盖以外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55 元/立方米

 

管网覆盖以内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6 元/立方米

 

3、从地下取水用于公共供水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5 元/立方米

 

4、从地下取水用于疏干、排水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0.12 元/立方米

 

5、从地下水超采区取水用于自备

水源

 

 

— 6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管网覆盖以外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1.1 元/立方米

 

管网覆盖以内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1.2 元/立方米

 

6、从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用于公

共供水

鲁价费发[2002]152 号

1 元/立方米

 

7、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税

水资源费标准

 

 

每季度超计划 10%以内(含)

部分

鲁价费发[2011]179 号

按标准 1 倍加收

 

每季度超计划 10%至 30%(含)

部分

鲁价费发[2011]179 号

按标准 2 倍加收

 

每季度超计划 30%以上部分

鲁价费发[2011]179 号

按标准 3 倍加收

9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 号、计价格[2000]474 号、财预[2002]584 号

 

 

1、6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德价发[2013]156 号

2000 元/㎡

 

2、6B 级防空地下室

鲁价费发[2009]14 号

600 元/㎡

10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发改价格[2008]924 号

 

 

单位

550 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

10 元/本

11

土地登记费

 

1、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0 平方

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

收费 100 元,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

内加收 40 元,最高不超过 4 万元。

(1995)鲁土籍字第 11 号

100 元-4 万元

 

— 7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2、证本费

鲁价费发(2001)345 号

20 元/本

12

矿产资源补偿费

 

[1994]国务院 150 号令

 

 

建筑用矿石销售收入

按 2%

 

地下卤水销售收入

按 0.5%

 

贝壳(岩)销售收入

按 2%

 

地热资源销售收入

按 3%

 

矿泉水销售收入

按 4%

13

耕地开垦费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土地管理法》

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 10-12 倍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

《土地管理法》

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 8-10 倍

14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

详见文件

15

土地闲置费

鲁财综[2010]67 号

土地价款的 20%

16

地质成果资料费

[1992]价费字 251 号、鲁价涉发[1994]158 号

详见文件

17

河道采砂管理费

(1992)价费字 181 号、财预字[1994]37 号

详见文件

18

水土保持补偿费

 

鲁价费发〔2015〕13 号

详见文件

19

环境监测服务费

 

— 8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水质监测

[1992]价费字 178 号、财预[2002]9 号、

鲁价费函[2013]10 号

详见文件

 

大气监测

[1992]价费字 178 号、财预[2002]9 号、

鲁价费函[2013]10 号

详见文件

 

其他检测

[1992]价费字 178 号、财预[2002]9 号、

鲁价费函[2013]10 号

详见文件

 

辐射监测

鲁价费函[2014]62 号

详见文件

20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 号、鲁建公发[1993]55 号、

鲁建城字[1998]14 号、市政府令[1998]2 号

 

 

1、沥青主次干道

 

270 元/㎡

 

2、沥青一般干道

 

230 元/㎡

 

3、水泥砼道路

 

360 元/㎡

 

4、未铺装人行道(砂土路面)

 

60 元/㎡

 

5、普通砼板人行道

 

80 元/㎡

 

6、水泥人行道

 

105 元/㎡

 

7、施工占用人行道

 

0.3 元/㎡.昼夜

2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计价费[1998]218 号、财建[2002]640 号、

发改价格[2003]2300 号、发改价格[2005]2812 号、

发改价格[2007]3643 号、发改价格[2011]749 号

 

1、电视台:

 

 

 

地级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10000 元/套节目

 

县级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5000 元/套节目

 

— 9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2、广播电台:

 

 

 

地级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500 元/套节目

 

县级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100 元/套节目

 

3、1000MHZ 以下的无线电台:

 

 

 

固定电台(含陆地电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1000 元/频点

 

移动电台(含无中心电台)

计价费(1998)218 号

100 元/台

 

4、微波电台:

 

 

 

工作频率 10GHz 以下(发射)

计价费(1998)218 号

40 元/站兆赫

 

工作频率 10GHz 以上(发射)

计价费(1998)218 号

20 元/站兆赫

 

5、有线电视传输

发改价格[2005]2812 号

300 元/站兆赫

 

6、地球站

计价费(1998)218 号

250 元/站兆赫

 

7、无线电接入系统

 

 

 

1.8GHZ-1.9GHZ 频段(FDD 式)

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150 元/基站

 

450MHZ 频段

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500 元/基站频点

 

450MHZ 频段(村村通工程)

发改价格[2005]2812 号

250 元/基站频点

 

扩频系统 2.4GHZ 5.8GHZ 频段

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40 元/兆赫基站

 

— 10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无线数据频段

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800 元/兆赫基站

22

GSP 认证费

 

鲁价费发[2004]98 号

 

 

一、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

 

 

1、大型企业(年经营额 20000 万

元及以上)

14000 元/个

 

2、中型企业(年经营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至 20000 万元)

12000 元/个

 

3、小型企业(年经营额 5000 万元

以下)

10000 元/个

批发企业每增加一个批发分支加收 1000 元,每增加一个零售分支加收 500 元,10 个以上门头店按 10 个计收;零售连锁企

业 10 个以下门店,每门店加收 500 元,10 个以上按 10 个计收。

 

二、单体零售药店

 

 

 

1、大中型药店(年药品经营额

500 万元及以上)

5000 元/个

 

2、小中型药店(年药品经营额

500 万元及以下)

3000 元/个

 

3、乡镇及乡村药店

2000 元/个

23

药品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3]213 号、财预[2009]79 号

详见文件

24

计量收费

发改价格[2008]74 号鲁技监法发(1991)323 号、鲁价费发

[2005]155 号、鲁价费发[2009]14 号

详见文件

2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鲁价费发[2003]112 号

 

1、证书工本费

 

正本

10 元/份

 

— 11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副本

8 元/份

 

2、技术服务费

90 元/家

3、IC 卡工本费

40 元/卡

26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1992]价费字第 496 号、鲁价费发[2006]172 号、

鲁价费发[2000]322 号、鲁价费发[2001]305 号、

鲁价费发[2004]78 号、(94)鲁建工施字第 4 号

详见文件

2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鲁价费发[2014]88 号、德价发[2014]37 号

详见文件

28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计价格[1994]783 号,[1992]价费

字 240 号

详见文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

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财综[2001]67 号,       计价格[2001]

1979 号,计价格[1994]783 号,[1992]价费字 240 号

详见文件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财综[2008]36 号,发改价格[2008]1575 号,鲁财综[2008]

49 号

详见文件

29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1992]价费字 240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鲁价费发

[2005]53 号,鲁价费发[2012]95 号 德价发(2013)174 号

详见文件

30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财综[2001]67 号,发改价格[2013]1494 号,鲁价费发

[2013]105 号

70 元/车.次

3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发改价格[2013]1494 号,计价费[1998]814 号,计价费[1997]

285 号,鲁价费发[2013]105 号

详见文件

32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交公路发[1994]686 号,《收费公路条例》,鲁价费发

[2006]43 号,鲁价费发[2007]82 号

详见文件

33

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

复核检验费

[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 12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3、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

核检验费

[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4、兽药委托检验费

[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5、农作物委托检验费

[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6、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发改价格[2013]1494 号,发改价格[2010]2363 号

详见文件

7、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3]2353 号,计价格[2000]559 号,计价格[1994]

400 号,[1992]价费字 452 号

详见文件

34

农机监理费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发改价格[2003]2353 号,计价格

[1994]400 号,[1992]价费字 452 号,财税[2014]101 号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

装置)费

 

详见文件

2、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

时)、登记证费

 

详见文件

3、安全技术检验费

 

详见文件

35

检疫费

 

1、国内植物检疫费

发改价格[2013]1494 号,[1992]价费字 452 号,鲁价费发

[2014]105 号,财税[2014]101 号

(1)粮谷类:

 

 

产地检疫

按产值的 0.30%

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 0.45%

(2)经济作物类:

 

 

产地检疫

按产值的 0.35%

 

— 13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 0.50%

(3)水(瓜)果类:

 

 

产地检疫

按产值的 0.45%

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 0.60%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发改价格[2011]2021 号,财综[2008]78 号,计价格[1994]400

号,[1992]价费字 452 号,财税[2014]101 号

详见文件

3、森林植物检疫费

[1992]价费字 196 号,财税[2014]101 号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

及其他繁殖材料

 

调运检疫(苗木 10 株、花卉

2 株免费)

0.8%(收费起点 0.5 元)

产地检疫(苗木 10 株、花卉

2 株免费)

0.4%(收费起点 1 元)

(2)林木种子(大粒种子 300 克

中粒种子 100 克小粒种子 50 克免

费)

 

调运检疫

0.2%(收费起点 0.5 元)

产地检疫

0.1%(收费起点 1 元)

(3)木材

 

调运检疫

0.2%(收费起点 1 元)

(4)药材(1000 克免费)

 

调运检疫

0.5%(收费起点 1 元)

 

— 14 —

序号

收费项目

明细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产地检疫

0.3%(收费起点 2 元)

(5)果品(2500 克免费)

 

调运检疫

0.1%(收费起点 1 元)

产地检疫

0.5%(收费起点 2 元)

(6)盆景(2 盆免费)

 

调运检疫

1%(收费起点 1 元)

(7)竹类及其产品(2500 克、5

株、小件免费)

 

调运检疫

0.2%(收费起点 1 元)

3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财综[1997]8 号、财综[2002]23 号、财综[2007]3 号

详见文件

3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国发[1992]66 号、财综[2007]3 号、财综[2007]77 号

详见文件

3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8 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综字[1995]5 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115 号)

详见文件

3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计价格[2001]585 号、财综函[20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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