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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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各项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救治发生在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伤病员,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防止事态扩散或传染病的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制定本院应急预案。
第二条应急保障工作原则
提高警惕,加强监督,密切监测;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分类应对,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医院应急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院办、院感科、设备科、总务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由医务部、院办、院感科、保卫科人员组成,由医务部牵头。
(三)医疗救护专家小组:
组长:
院长副组长:
业务副院长
成员:
医务部主任、院感科科长、预防保健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儿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外科主任(乳腺外科、医疗美容科、儿外科)、麻醉科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输血科主任、物诊科主任。
(四)医疗救护应急分队:
队长:
业务副院长副队长:
医务部主任
成员:
医务部副主任、院感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产科主任、妇科主任、儿科主任、新生儿科主任、外科主任(乳腺外科、医疗美容科、儿外科)、麻醉科主任、放射科主任、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输血科主任、物诊科主任,临床业务科室后备一名医生。
(五)保障工作组:
由院办、保卫、设备、药剂、总务、工会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
第五条职能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保证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向上级行政部门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
3、协同院外其他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4、组织与领导院内重大灾难事件病人的救治工作;
5、负责建立医院内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l、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院内紧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3、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工作,保证各部门工作有序进行;
4、建立伤员和病人卫生救护与卫生防疫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5、负责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信息;
6、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7、统一接受和分配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
(三)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
1、负责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技术的指导和咨询;£
2、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I(与考核、收集、整理和编制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相关的科研工作;
4、负责对医院有关防治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医疗救护应急分队
1、迅速集结、服从指挥、有效救治,最大力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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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院内具体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五)后勤保障工作组
1、依照所制定的药品、疫苗、器械、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的日常储备、护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迅速对有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物品和医疗救护设备,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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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准备、迅速动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各环节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六条日常监测
(一)对现有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监测,对传染性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实行重点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发热病人、腹泻病人、不明原因重症病人的监测。
加强重点科室工作,以保证上述疾病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
(二)提高对生物、化学中毒识别。
做好监测资料分析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以排除或确认传染病、生物、化学中毒事件。
对医院内有化学毒品、放射性药物储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第七条预警(应急启动条件及级别)
据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I级、E级、田级、N级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医院立即启动I级预警
1、腺鼠疫、肺炭症在我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离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相邻市区和我市均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
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
5、辖区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市出现输入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市发生。
8、送入本院救治的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例以上(含1例)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或死亡1人以上(含1人)。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医院立即启动E级预警。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发生5例以上(含5例)腺鼠疫、肺炭症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波及2个以上的镇、街道。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病20例以上(含20例)。
4、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含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且有继续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原发地以外的镇、街道。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送入本院救治的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l例以上(含1例)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人以上(含30入);或死亡l入以上(含1人);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瘟5人以上(含5人)的。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入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皿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ll级):
医院立即启动E级预警
1、发生腺鼠疫、肺炭症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4例以下(含4例),流行范围局限在1个镇、街道范围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病10例以上(含10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
3、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含1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镇、街道。
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例以上。
9、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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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启动W级预警
1、腺鼠疫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9例以下(含9例)。
2、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爆发,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10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10例(含3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已经发生变化或者有证据表明预警的状况已不可能发生、发展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务部将根据情况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第八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
急诊科值班医护人员、首诊医师、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任何发
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尽快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立即向医院应急领
导小组报告,并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
第九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启动原则:
l、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医院收治病员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条件:
1、发现可疑甲类传染病病人;
2、发现可疑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肺炭症、脊髓灰质炎病病人;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家医院并有扩散趋势,病人数在5例以上;
4、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病人数在10人以上;
5、发生重大车祸等灾害性事故伤员数5人以上,有重伤员1人以上;
6、发生放射性事故有中度损伤人数5人以上;
7、发生预防接种出现5人以上不良反应事件。
(三)启动指令下达:
班内时间:
医务部主任根据现场情况和启动条件报分管副院长,由分管副院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相应部门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班外时间:
总值班亲自到达现场根据情况和启动条件,报值班院长,由值班院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协同处理。
(四)应急预案启动:
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各部门根据医院制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直至接到解除启动预案命令为止。
第十条应急保障工作展开步骤
(一)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首诊医师或任何医护人员要尽快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以最快方式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
(二)医疗救护分队要在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下及时做好伤员和病人救治工作,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疑难和危重病人的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技术的指导工作;
注: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由急诊科值班人员作为一线应急救护分队,原有医疗救护分队改二线完成应急任务。
医院启动应急方案后,全体人员无条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配;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院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督促落实,并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四)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院内各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负责组织病人抢救、会诊指导及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2、医务部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等工作;
3、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惰的报告,并协同护理部、科教科组织院内感染的防治及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
4、护理部主要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5、药剂科负责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6、急诊科负责救护车出车、病人(包括标本、医疗文件等)的转运工作;
7、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后勤设备(施)的维护、以及院内环境和被服的清洁、消毒工作;
8、设备科负责相关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9、有关科室要收集、整理各种基础资料,科教科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10、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五)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接受和分配。
(六)事件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所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和物资储备
(一)经费支持
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所需经费进行预算,按医院规定进行审批。
(二)物资储备
有关科室制定药品、疫苗、器械、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对有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物品和医疗救护设备,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三)医疗部门除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员、药品等储备工作外,根据灾情及时调整病房的使用,开辟专门病房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
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保障体系
(一)技术培训和演练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队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由医务部、预防保健科、院感科、护理部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
(二)实验室建设
积极开展相关的实验检查项目。
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以最快速度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三)资料收集与利用
有关科室要收集、整理、分析各种基础资料,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做准备。
(四)积极开展部门合作
要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力求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利用门诊、宣传栏、大型荧屏、专题讲座等手段向本院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十四条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通过科学评估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罚
将应急处置工作列入全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该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按照考核标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预案制订、修订
本预案由预防保健科、医务部、质管科制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
关于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健
副组长:
王宏、林勋、黄东国
成员:
黄灵聪、欧阳长安、王小林、周裕林、彭桂兰、林新祝、
曾国章、钟红秀、李清、钱浩勇、杨华、柴冬宁、刘生荣、
郭耐强、林玉斌、钟晓红、姚向国、黄革玲、吕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