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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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
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暂行)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8日
首次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8、《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9、《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1、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③其他证明文件;
④权属界线协议书;
4、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潮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3、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批准用地文件。
属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经确认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易成交证明书、《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开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时应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的书面材料,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4、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6、地价款缴讫凭证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7、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8、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9、《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潮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1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4、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批准用地文件。
属集体土地流转出让的,应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经确认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易成交证明书、《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开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时应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的书面材料,并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
4、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审批表、规划红线图、规划部门批准的各层建筑施工图纸等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明书和消防验收合格或抽查、备案证明书,工程竣工备案表、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规划竣工地形图;
7、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的还需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需提供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8、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成果及平面图;
9、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10、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属自然人委托行为的须经司法公证);
11、村民属于房屋所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12、其他必要材料。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0、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属于宅基地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批准用地的文件;继承、受遗赠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4、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8、《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2、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建设许可证
5、提供房屋有关规划、建筑许可及工程竣工资料
6、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绘成果及平面图;
8、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9、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属自然人委托行为的须经司法公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8、《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2、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批准用地文件、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批准用地文件、用地红线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持原不动产权证书、批准用地文件、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五)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六)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估评报告书等
(七)其他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属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交三旧改造项目正式实施计划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红线图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廉租房配建面积、范围或认购依据等;2、属政府储备土地的提交收购储备的批准文件等;3、凡历史用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关土地价款付清、出让金缴纳或免缴凭证、税务完税证明(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外);
5、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6、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受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潮州大道南段国土资源大厦国土资源办事大厅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办事流程
权籍录入(登记中心)→申请→受理(窗口)→扫描录入→初审(登记中心)→复审(不动产登记局)→核准(局领导)→缮证登簿(登记中心)→收费、发证(窗口)→归档
办事平台
电子政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依据:
潮发改价[2017]21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潮发改价[2016]9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标准:
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3、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完成权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相关业务,费用由完成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2295659
投诉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2350086
备 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编号:
业务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8、《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2、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公安派出所房屋地址证明或市地名委命名文件;
5、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发改委批复(自建房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图纸和国土红线图、规划实测图、竣工地形图、消防验收证明、人防批文(易地批文及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收据或审批文件及人防图纸)、建筑施工平面图、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