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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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1.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附平面图。

煤矿:

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开采煤层(产状要素等)、主要地质构造、岩层结构、水文地质、开拓方式、采煤方法、掘进方法、通风方式、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主要排水系统、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瓦斯涌出量、涌水量、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指数、自燃发火期、是否具有冲击地压倾向、开采深度等内容,附地理交通位置分布图、井上下对照图。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根据煤矿存在的危险源和生产现状实际,主要对矿井水灾(采空区水、承压水、古井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钻孔水、陷落柱水、灰岩水、地表水等)、火灾(井下、地面)、瓦斯(爆炸、突出、燃烧、CO中毒、窒息等)、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等)、供电(停电等)、提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等)、压力容器、矸石山、自然灾害(暴雨洪涝、冰雹、地震、台风等)及其它危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分析,并说明各类危险源风险分析结果。

矿井分析分布在具体区域(开采水平、采区及作业地点、机电硐室、煤层和地面有关场所)等。

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层次清晰。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用结构图描述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如下示意图)。

调度室

安监部

技术处

通防处

质 监 站

地测处

机电处

基建处

保卫处

技术中心

生活服务部

物资供应部

公司工会

财务部

总经办

救护大队

医院

(附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1.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主要包括1)抢险救灾组;

2)技术专家组;

3)医疗救护组;

4)物资供应组;

5)警戒保卫组;

6)信息发布组;

7)善后处理组;

8)后勤保障组等。

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用结构图形式描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附结构图(如下示意图)。

1.4 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1.4.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主要对矿井水灾(采空区水、承压水、古井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钻孔水、陷落柱水、灰岩水、地表水等)、火灾(井下、地面)、瓦斯(爆炸、突出、燃烧、CO中毒、窒息等)、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等)、供电(停电等)、提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等)、压力容器、矸石山、自然灾害(暴雨洪涝、冰雹、地震、台风等)及其它危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源的主要监测监控方式。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要求具体可行,并与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人工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等相结合。

如矿井瓦斯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1.4.1.2主要预防措施

重点是对危险源采取的主要预防措施,要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符合规定。

如:

掘进工作面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

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1.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4.2.1预警条件

主要是对危险源达到临界值或危险值,可能造成事故的标准或条件,要求标准明确,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等规定的要求。

如瓦斯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1.4.2.2预警方式、方法

明确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的预警方式、方法。

如用电话、广播语音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方式方法。

1.4.2.3信息发布程序

明确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的信息发布程序、对象,由值班调度员和现场带班领导直接通知受危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1.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1.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事故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或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值班室)。

列出本单位调度室、安监处等24小时值守电话,其所在公司(县市)的上一级调度(值班室)电话。

1.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列出政府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等联系电话。

报告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⑥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附事故现场示意图。

1.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要明确通知顺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周边可能危及单位的通讯方式,通知过程简明扼要。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区队值班室汇报。

报告内容简单、扼要,尽可能说明事故性质、地点、范围、主要原因和伤亡情况。

并保持与矿调度室的联系。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汇报后,立即通过井下语音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

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和矿长,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矿调度室要继续与井下保持联系,跟踪事故动态,随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1.5.5应急响应 

1.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救援难度、影响范围和各级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将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5.5.1.1IV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煤矿企业或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5.5.1.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级响应后,立即请求集团公司或市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1.5.5.1.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IV、Ⅲ级响应后,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5.5.1.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V、Ⅲ、Ⅱ级响应后,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1.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级别及发展态势,确定是否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5.2.1应急指挥

(1)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启动基层单位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急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2)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请求上级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汇报,由单位主要领导(值班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1.5.5.2.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1.5.5.2.3资源调配

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

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

1.5.5.2.4应急避险

说明事故现场及可能波及范围内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等相关内容。

(1)当发现事故预兆或事故已经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事故波及地点的人员,撤离时必须按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当事故波及地点的人员无法撤离时,遇险人员可就近进入避险硐室或移动救生舱,等待救援。

(3)当遇险人员无法进入避险硐室或移动救生舱时,应就近躲入通风较好、支护完好的硐室或巷道内;

被困人员必须静卧,不得烦躁,减少氧气、热量等消耗,等待救援。

(4)若硐室或巷道内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供人员呼吸,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并经常敲打管路,向外报警。

(5)遇有溃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坍塌冒落、有害气体蔓延、缺氧等危险的灾区,救护队只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入灾区抢险救灾。

1.5.5.2.5扩大应急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由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请求上一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1.5.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事故遇险人员抢救完毕,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技术专家组验收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1.5.5.3.1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原因分析、抢救过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基础信息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5.5.3.2 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及时将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图纸、物证等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1.5.5.3.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事故抢险结束后,由抢险指挥部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抢险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救灾情况,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定期、准确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等有关信息。

1.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1.7.1善后处置

明确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标准,落实赔偿(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1.7.2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抢险过程,整理救援记录资料,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事故抢救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1.8保障措施

1.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

有完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调度指挥中心、安监部门、专兼职救护队伍、救援物资储备单位、医疗救护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通信信息系统要畅通。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指挥机构、医疗救护中心等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

用表格列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

用表格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准确有效。

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1.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简述本企业(或签订救护服务协议)应急救援队伍概况和值班情况及其他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情况。

无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煤矿,应说明兼职救护队概况和值班情况。

附专兼矿山职救护队装备表。

1.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1.8.3.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档案,设专人管理。

台帐档案完善,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确保能及时紧急调用。

1.8.3.2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附应急救援物资明细表。

1.8.3.3要有应急救援物资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1.8.4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1.8.4.1应急专项经费来源:

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储备金。

1.8.4.1使用范围

救援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保证资金到位。

1.8.4.2监督管理

应急救援费用设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由应急指挥部监督使用。

1.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

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1.8.5.1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明确事故抢救用车及调用和保证道路畅通的措施。

1.8.5.2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治安保卫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时由公安部门或武警部队负责。

1.8.5.3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应急救援期间,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附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通信录(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联系方式不少于2种)。

1.8.5.4医疗保障

明确为本企业提供应急医疗救护服务的医院名称及联系方式,说明该医院的规模及专业特长。

1.8.5.5后勤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和结束后,由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善后处置和后勤保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1.9培训和演练

1.9.1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1.9.1.1明确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内容和要求。

1.9.1.2煤矿企业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1.9.1.3井下主要工作地点,应标注避灾、避难硐室(救生舱)路线方向、位置。

1.9.1.4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1.9.2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9.2.1煤矿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可采用现场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法。

1.9.2.2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避灾路线和避难硐室(救生舱)位置和应用条件、设备设施使用等。

1.9.2.3地面单位或主要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

1.9.2.4预案演练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9.2.5安监、调度中心等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0.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10.1.1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10.1.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10.1.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10.1.4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0.2处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2.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1.10.2.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10.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1.10.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1.10.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10.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1附则

1.11.1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1.1.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1.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1.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1.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1.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评审一次。

预案应根据变化的条件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缺陷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如: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等情况),应及时修改、完善、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1.4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1.4.1预案由煤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

1.11.4.2预案由编委会负责解释。

1.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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