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医保科质量管理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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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医保科质量管理科制度

医务科、预防保健科、医保科、质量管理科制度

一、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医务科主任经常深入临床一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动态,做到职责清、情况明、协调好,使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得到顺利进行,对各科室反映的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三)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做好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和动态管理工作。

(四)组织临床科室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任务及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

(五)建立以岗位职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坚持每周一次医疗质量检查,对首诊负责制、病例书写、急危重症抢救、术前讨论、查房、会诊、新技术准入、手术分级管理、交接班、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用血审核、医患沟通等核心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六)做好医疗质控工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

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引进先进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方法。

(七)协助医患关系办公室认真作好医疗纠纷及患者投诉接待工作,及时调查研究,并上报分管院长,必要时提交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

(八)作好医院医疗技术人员“三基”、“三严”等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协助人事科作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九)按要求作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十一)做好我院医师的外出进修及接受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来院进修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进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在领导班子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预防保健工作。

(二)建立健全关于预防保健科的各项制度和职责。

(三)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科各项组织。

(四)传染病网络报告管理,完成全院的传染病报告工作,督促、检查各科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登记,如有漏报及时补报,并按传染病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监测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遇有暴发趋势及时通知院领导和疾病控制中心。

(五)管理和报告死亡病例网报工作,督查各科出入院登记和“120”记录。

预防保健科及时登记,保管好死亡报告卡。

(六)结核病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工作,及时进行网报,按规定转诊结核病人,陪送率100%。

(七)肿瘤报告及时、准确,做好登记,督查全院各科室的肿瘤报告情况。

(八)慢性病网报及时,做好登记,保管好慢性病报告卡,督促各科慢性病报告情况,有漏报及时补报。

(九)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发现重性精神病及时网报,并进行随访。

(十)艾滋病管理及筛查,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对高危人群每周进行免费筛查,并编号、登记。

三、传染病疫情首诊负责制度

(一)在传染病人诊疗过程中实行首诊负责制,即第一个接诊传染病人的首诊医生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科学的诊断的责任、有效治疗、隔离控制及流行病学调查的责任等。

(二)首诊医生除要求对传染病病人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对非本科室范畴的传染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不得推诿和刁难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四)在遇危重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诊断明确需要经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五)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院预防保健科及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一)每年5月至10月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二)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三)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四)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五)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六)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四)经预检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分诊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遇见措施。

(七)我院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我院传染病病房住院诊疗。

(八)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九)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十)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十一)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六、传染病诊断制度

(一)要求我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能确定诊断的直接进行确定诊断。

(二)对于不能确定诊断的疑似病人可请科内会诊,进行诊断。

(三)经科内会诊不能进行传染病的诊断的疑似病例请院内专家会诊组进行会诊明确诊断。

(四)由院内专家会诊组会诊的疑似病人,仍不能进行传染病确诊的疑似病例,仍不能明确诊断的传染病疑似病人,请与卫生局进行全市医务专家会诊。

七、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

15周岁以下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临床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三)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临床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预防保健科。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预防保健科。

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五)预防保健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薄和肺结核转诊登记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六)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详细住址、电话号码。

(七)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九)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十)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八、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一)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应24小时之内报感染管理科。

(二)临床医护人员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感染爆发流行时,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及24小时内向感染科汇报,积极调查发病原因,寻找感染源和途径,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感染管理科每月汇总分析送相关科室。

(四)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或感染爆发流行时,感染管理科人员深入临床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或杜绝感染的蔓延。

同时报主管院长,通报有关职能科室和区监督所及疾控中心。

九、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一)门诊部、住院部、临床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二)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四)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六)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七)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八)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分析。

(九)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十、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做好标志。

(二)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三)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

(四)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五)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备查。

(六)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l例传染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着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再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需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病人应在制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吸收,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

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

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十二、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l.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讨论、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

2.成立由院长、预防保健科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的法定传染病管理报告领导小组。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传染病管理报告工作。

3.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4.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

以及在传染病网络报告中显示的其他传染性疾病。

5.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中心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6.本院的首诊医生如发现重症传染病时要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本院的医务科和预防保健科,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到预防保健科。

7.预防保健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

8.各临床科室医生报传染病卡的字迹要清楚,各项填写齐全(15岁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托幼儿童及学校的学生要填写幼儿园及学校和班级全称),时间要与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一致。

9.初诊报告卡填写诊断时间要精确到小时,与报告时间一致。

(二)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化验登记管理

1.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实验室登记、传染病登记簿和卡片收发登记簿。

2.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或化验登记及传染病登记簿,并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员。

3.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4.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十三、传染病自查机制

(一)根据自查制度进行按时自查。

(二)院部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肿瘤、死亡管理的督查和参与自查。

(三)预防保健科科每2周下科自查一次,有记录。

(四)在自查过程中有漏报和迟报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

(五)网报责任人报告不及时,疫情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给与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下岗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者依法处理。

十四、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传染登记薄、传染病卡片收发登记薄。

(二)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和自查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与指正。

审核完传染病报告卡将信息录入直报系统。

每月收集门诊日志进行检查有无漏报传染病病例;制作电子文档保存疫情卡片资料;将每月传染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业务院长。

同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五、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

(一)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相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二)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三)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五)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拒绝参加培训者不允许上岗。

十六、传染病疫情奖惩制度

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

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与50元年终奖励。

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50元年终奖励。

对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工作督导不利,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领导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三例者,对责任人给予200元处罚,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院通报批评,给与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十七、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住院部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三)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四)病案统计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统计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房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五)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科、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依据。

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六)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七)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十八、肿瘤填报病例管理制度

(一)肿瘤报告首诊负责制度临床各科室及门诊发现新确诊的肿瘤病例时。

负责诊治的医生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填写完毕后在本科的肿瘤登记上进行登记。

然后将填写的报告卡送到本院预防保健科。

报告卡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要完整填写时要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不准有涂改。

(二)肿瘤填报卡的发放:

各科室取肿瘤填报卡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预防保健科要有发放记录。

(三)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肿瘤病人的收集、整理和核查督促科内的肿瘤报告卡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全院的肿瘤报告卡的收集、编号和登记、每月到各科室督查肿瘤的漏报情况有漏报的及时补报并将收集到的肿瘤报告卡进行登记后每月月初报告到市疾控中心。

(五)每月与医保、农合进行肿瘤的核对和收集将漏报的肿瘤及时补报。

十九、肿瘤病例登记资料的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

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

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本科肿瘤登记薄上进行登记。

将肿瘤报告卡报到预防保健科。

(三)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四)病案统计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

预防保健科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案统计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五)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

预防保健科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六)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报告卡及时送到预防保健科。

(七)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于每月初送到疾病控制中心并将相关资料进行保存。

二十、肿瘤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辖区内所有肿瘤人员的报告率,有效防止肿瘤病例的漏报促进肿瘤病例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各科室是肿瘤报告单位,每位医生是责任报告人。

(二)预防保健科要对临床各科室每月进行肿瘤病例的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有肿瘤漏报要进行补报,同时进行处罚。

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1.凡漏报、迟报1例肿瘤病例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预防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经济处罚外,并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肿瘤病例漏报超过5例者,给予主管院长及预防保健科责任人经济处罚。

5.凡肿瘤病例,未能及时上报造成后果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局处理。

6.全年度肿瘤病例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奖励。

7.根据肿瘤病例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与年终奖励。

二十一、死亡病例工作制度

(一)成立死亡报告领导小组。

(二)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且要按制度执行。

(三)制定工作要求及相关制度,发放到各临床科室,要求临床各科室学习、培训,遵照执行。

(四)临床各科室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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