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道办事处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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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街道办事处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

吴兴财采确临【2019】288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ZHC-20191716

项目名称: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目

采购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4月

目录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

前附表………………………………………………………………5

一、总则……………………………………………………………6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6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1

四、磋商规则、程序………………………………………………12

五、授予合同………………………………………………………15

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6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21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2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吴兴财采确临【2019】2889)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HZHC-2019171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数量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朝阳街道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21个月

1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5万元

2

朝阳街道碧浪湖社区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1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5万元

3

朝阳街道都市家园社区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1家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5万元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30-11:

30下午:

14:

00-17:

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元/份。

(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6日上午9:

30:

00止(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

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4月26日上午9:

30:

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

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下述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供应商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单位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缴退专户

开户账号:

19100301040016231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注:

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时中心账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名称规范填写,包括括号中的文字。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查询电话:

0572-2559736、2535717

(2)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确保银行缴纳凭证上体现本项目编号(HZHC-2019171)。

未准确体现项目编号或保证金缴纳数额不正确或缴纳凭证上体现项目中文名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十二、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货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4月25日17:

00:

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

(5)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6)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QQ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

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资格认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认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72-2506626

地址:

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2、采购人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诸先生

联系电话:

0572-2044626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

0572-2289700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编号:

HZHC-2019171

财政审批编号:

吴兴财采确临【2019】2899号

3

磋商内容

详见招标需求

6

磋商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

7

磋商答疑时间

供货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4月25日17:

00:

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6日上午9:

30:

00

1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

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11

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6日上午9:

30:

00

12

磋商地点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

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13

磋商有效期

60天(日历天)

15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每家伍仟元整收取,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退还。

16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17

采购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18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

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社会组织采购项目;

1.2采购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

1.3监管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4项目资金来源:

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投标文件里也须另行装订一份,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4、费用

4.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一标段按人民币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计取,二标段按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元整计取,三标段按人民币肆仟陆佰伍拾元整计取,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标段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5.2.1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5.2.2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5.2.3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5.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5.2.5第五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货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9年4月25日17:

00:

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9.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价格文件》组成。

9.1技术文件

9.1.1目标设定(有针对本项目的近期、远期服务目标,目标层次清晰、具体、可执行、可测量);

9.1.2进度安排(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解清晰具体);

9.1.3专业性(服务方案的先后、主次安排逻辑合理,有效回应项目需求,能体现专业能力、关键技术和创新性。

);

9.1.4系统性(服务方案回应所有项目服务需求类别,无缺漏);

9.1.5可持续性(有目的地培育项目后续支持系统);

9.1.6与采购人的配合;

9.1.7人员配备;

9.1.8磋商文件评分所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9.2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9.2.1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资格审查条款)

9.2.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9.2.3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资格审查条款)

9.2.4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9.2.5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资格审查条款)

9.2.6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资格审查条款)

9.2.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三者缺一不可)

9.2.8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9.2.9投标声明书;

9.2.10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

9.2.11企业荣誉;

9.2.12企业信誉;

9.2.13企业认证;

9.2.14服务承诺;

9.2.15响应时间;

9.2.16建设性承诺;

9.2.17商务条款偏离表;

9.2.18磋商文件评分所要求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9.3首次报价文件

9.3.1投标函;

9.3.2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若有,格式见附件)];

9.3.3开标一览表;

9.3.4投标报价明细表;

9.3.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9.3.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拟)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磋商报价说明

10.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10.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10.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0.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

10.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8最后报价文件在磋商结束后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各供应商事先应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文件,作自动放弃处理。

11.磋商有效期

11.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次磋商供应商按一标段人民币柒仟元整,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三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

12.2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转出),汇入下述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供应商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单位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缴退专户

开户账号:

19100301040016231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注:

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时中心账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名称规范填写,包括括号中的文字。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查询电话:

0572-2289887、2559507

(2)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转账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确保银行缴纳凭证上体现本项目编号(HZHC-2019171)。

未准确体现项目编号或保证金缴纳数额不正确或缴纳凭证上体现项目中文名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11.3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

11.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签订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退保证金收据后(同时提供供应商账户、账号信息),以网银或转账方式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1.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11.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供应商须按“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每份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可以装订成一册并密封。

如未按此要求编制,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

13.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A4纸(如有特殊需要可采用A3纸)纵向打印或铅字印刷、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纵向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请不要活页装订,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且伴有目录及封面;

13.3响应文件袋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3.4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3.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4.2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并退回供应商;

14.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概不负责。

15.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5.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

15.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方式、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15.4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送达;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有可能不予退还。

四、磋商规则、程序

18.磋商规则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参加磋商会。

参加磋商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磋商会或迟到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8.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8.3.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18.3.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8.3.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装订的;

18.3.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8.3.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18.3.6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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