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935218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27.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天津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文档格式.docx

1 本办法;

2 各专业计价指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 其他相关资料。

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2.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规定,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全部项目和工程量。

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均应包括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

2.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内容应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根据各专业计价指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编码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项目编码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重复。

2.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2.2.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工程量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 以“吨”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 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2.2.8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描述。

若采用的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可描述为详见×

×

图集、×

图号等。

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2.2.9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时出现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可作相应补充。

补充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计价指引相应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

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说明。

2.3 措施项目清单

2.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2.3.1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表中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计价指引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表2.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

│序号│项目名称│

├────┼────────────────────────────┤

│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非夜间施工照明│

│4│二次搬运│

│5│冬雨季施工│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8│脚手架│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施工排水、降水│

│11│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

2.3.2 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为单价项目,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为总价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2.4 其他项目清单

2.4.1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和材料暂估价表。

2.4.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应根据工程专业分包情况列项估算。

2.4.3 暂列金额项目表应根据工程设计深度或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4.4 计日工表中的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列项。

2.4.5 材料暂估价表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5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2.5.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本办法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5.2 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现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3 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 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特殊要求;

5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要求;

6 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价款总计;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3 封面、编制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有关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2.5.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3.1.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4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以“项”为单位计价,价格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时按照发承包双方实际确认的价格调整。

3.2 招标控制价

3.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招标控制价是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3 各专业预算基价;

4 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 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及造价信息参考(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未包括的参照市场价格;

9 其他相关资料。

3.2.4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2.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和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均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预算基价的基础上计算出其组成子目的合价,汇总后折算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 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造价信息未包括的可参考编制期的市场价格计算,招标文件中提供材料暂估价的应按其价格计算。

3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5 各子目编制期综合单价也可参照造价信息发布的计价指数计算。

3.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2.7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2.8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2.9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单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单价、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

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税金,其中

1 人工工日单价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单价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指数或中准价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材料单价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指数或不含税中准价计算

不含税材料中准价=含税材料中准价÷

(1+税率或征收率)

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台班价格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不含税台班价格计算

不含税机械台班价格=含税机械台班价格×

0.8955

4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8%计算;

5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7.93元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7.68元计算;

6 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24%计算;

7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取增值税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查。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3.2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未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3.3.3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3.4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3 企业定额或各专业预算基价;

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或造价信息;

3.3.5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3.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自主确定综合单价,也可参照本办法3.2.5条的规定计价。

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3.3.7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综合单价,也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3.8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3.9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税金。

计日工单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9条的规定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

3.4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3.4.1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3.4.2 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计价表有关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3.4.3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4 施工图预算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本章规定。

4.1.2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4.1.3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2 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 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8 其他相关资料。

4.1.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的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1.5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1.6 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本办法表2.3.1列项。

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4.1.7 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为单项项目,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4.1.8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参照本办法2.4.2条和2.4.3条的规定计价。

4.2 计价规则

4.2.1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

各子目编制期单价可参照造价信息发布的计价指数自主确定。

1 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 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造价信息未包括的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 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 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4.2.2 规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3 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利润计算基数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4.2.4 税金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5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4.2.6 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 人工工日价格可参照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相近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 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的价格确定,附录中未包括的可参照市场价格。

4 施工机械台班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价格或本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中的价格确定。

5 材料采购保管费和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4.3 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4.3.1 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C的统一格式编制。

4.3.2 编制说明包括的内容

1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 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3 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有关内容按工程项目填写。

4.3.4 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工程计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5.1.2 工程计量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5.1.4 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本办法第5.2节的规定计量。

5.2 单价合同的计量

5.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5.2.2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5.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2.4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核实,以验证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5.3 总价合同的计量

5.3.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办法第5.2节的规定计算。

5.3.2 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5.3.3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有效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部位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5.3.4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部位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6 工程价款调整

6.1 一般规定

6.1.1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1 法律法规变化;

2 工程变更;

3 项目特征不符;

4 工程量清单缺项;

5 工程量偏差;

6 计日工;

7 价格风险;

8 暂估价;

9 不可抗力;

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