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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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doc

篇一: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机:

乙方(贷款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第2条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不得挪作他

月日。

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担保

第4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5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其他

第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

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

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

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

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

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15.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5.9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篇二:

最高额借款合同(通用版)

最高额借款合同

最高额借款合同

编号:

新农信高借字[]第号

借款人: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借款限额

1、贷款人同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上述期间仅指贷款发放时间,不包括贷款到期时间。

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每笔借款的执行利率及利率浮动比例以每笔借款凭证所记载的为准。

2、借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约定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借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

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实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

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季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季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季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实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内分段计息。

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首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月份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月份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1款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该种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内不调整(即实行固定利率)。

e、其他:

3、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提款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还款

1、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2、借款人与贷款人可以约定以下方式还本付息,具体每一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凭证中约定: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分期还款。

借款人按《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4、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

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1)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6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3%;贷款实际发放满6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1.5%。

(2)其他方式: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

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1、贷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并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八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借款人应保证篇三:

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abc(2012)5002-1

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

尊敬的客户:

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借款

第一条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1.1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

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

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在上述期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及最迟到期日见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期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期内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额度有效期。

1.2借款人在约定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

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限。

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期限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1.3.2额度有效期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办理还款。

1.3.3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

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期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

自动冻结期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行还贷扣收。

l.3.4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丢失或密码被盗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办理额度冻结。

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行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出现逾期、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借款人违反关于贷款用途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7)发生影响贷款安全或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

1.4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

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

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整。

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

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

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

合同履行期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具体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2.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第三条先决条件

3.1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台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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