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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街小巷改造启示

4“背街小巷改造”调查研究的启示

4.1以“背街小巷改造”为原点

既然调查是以“背街小巷”为背景的,那我们就先以它为原点,展开分析,讨论。

首先,先来介绍一下背街小巷

据了解,从目前杭城各区上报量估算,预计今年改善街巷总长度约25万米,比去年(总长12.7万米)翻了一倍,改善面积约186万平方米,涉及35个街道、9个乡镇,预计有70万人直接受益。

到目前为止,今年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工程已完成市政设计467条,景观设计461条,累计全市开工街巷98条。

市区背街小巷改善办表示,今年改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是:

在4月底前完成250条背街小巷改善任务。

9月底前累计完成600条背街小巷改善任务,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善任务。

针对背街小巷的整治,杭州市概括成10大内容:

路面平整、增设路灯、增加绿化、上改下、截污纳管、立面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改善交通、增设公厕和果壳箱、完善服务功能。

整治分三步,一是重点对黄龙体育中心为核心区块的周边道路进行综合整治,使之周边环境、功能定位、区域优势相吻合;二是对特殊道路建设,为配合截污纳管、撤村建居、低洼积水等特殊功能的21条道路,通过整治达到进一步完善道路整治功能;三是对一般道路,对老百姓关注的59条道路,通过整治达到“四化”目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造成背街小巷设施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1.一些撤村建居遗留的道路存在着道路标准低,配套功能单一、周围环境差的情况;

2.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一些厂矿企业改制后推向社会的道路管养机制没能同步跟上;

3.年久失修,一些老街巷设计标准偏低、雨污合流、年久失修,已满足不了实际使用的功能需要;

4.超负荷运行,随着市区交通量的增加,支路当作次干路使用、次干路当作主干路行,超负荷运转,致使道路质量状况下降。

4.2从“背街小巷改造”到“旧城改造”

其一,全国盛行的九成改造风

我国有10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实施旧城改建,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本是一大好事。

但改革开放以来,经历连续十多年的旧城改造,特别是近几年来,又经过了前所未有的大拆大迁,许多城市的历史面貌已所存无几。

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找不到一片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

典型的如:

桂林旧城面貌一新,除个别几个点,历史风貌已荡然无存;福州最具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三坊、七巷”,由开发商改造,一部分已拆除改建为高层住宅;北京的四合院,在危旧房改造中也大量丢失;还有济南、安阳、杭州、南昌、柳州、银川、吉林、徐州以及常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都已踪迹难寻了。

有的市领导已发现,再讲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已经没有什么可保的了。

现在看来,原有旧城改造的政策再持续下去,弊端很多:

第一、城市的文化问题。

成片的历史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最具特色的地区,代表着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许多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虽暂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仍有研究、保存、利用的价值,不能一扫而光。

第二、建设经济问题。

大量的旧有房屋,不加维护是垃圾,善为利用是财富。

大拆大迁,甚至五六十年代盖的房子都要拆迁,超出了国力。

第三、城市社会问题。

成片拆除的改造方式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成为不安定的因素。

以开发商为主体的开发,往往漠视私房主和原住户的合法权益,拆除中的违法乱纪以至暴力时有发生;大面积搬迁到远离中心区的地方,改变了原社区结构,加剧了弱势群体的困难。

第四、城市环境问题。

旧城改造一般都在中心区增加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目前,北京市领导已经发现北京旧城改造的做法不妥,已决定停止再拆除四合院和胡同,决心保留旧城区特色,重新肯定菊儿胡同“有机更新”的原则。

实际上无论在北京及苏州旧城,将拆旧建新的做法,改为维修、整治、保持风貌特色都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在国外的城市现代化概念中,本身就包括了保存一些历史的风貌地区。

很少有大规模拆除重建的情况,一般都重视社会综合整治,重视社区传统的保持及振兴。

在历史古城中更是立法保护历史街区,如法国1962年在《马尔罗法》、英国1967年的《城市文物法》都划定“历史保护区”,区内所有建筑不得拆除,维修时要保存历史的真实外貌。

日本在1975年修改《文物保护法》,除保护文物古迹外,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条款。

所以,现在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有一半以上属于完整的古城或古城的历史街区。

这些使我们在国外看到的古城中具有现代化的城市设施;在现代化城市中又保有古色古香的历史面貌。

为此,建议立即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停止继续实行原有旧城改造的政策,将旧城区的成片改造,代之以对传统建筑与历史街区的保护、维修、整治与翻建,努力保持城市的历史风貌和特色。

其二,有关旧城改造原则的探讨

  《城市规划条例》确定旧城区改建原则是“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

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越来越多的旧城改造实践,可以感到上述原则与实际已有一定距离,希望在探讨中使旧城改造原则能更切实际,更好地指导旧城改造。

一、旧城的特点

  城市的新旧是个相对概念,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旧城”有多种不同理解。

本文所述旧城概念,是指新中国成立时已经存在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经过30多年建设,城市在不断发展,旧城也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使旧城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1.旧城是城市的中心。

城市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也在发展,而城市用地多数是以旧城为基础向四周逐步扩大,所以在城市用地布局上,旧城逐渐为新区所包围,成为城市的中心地区。

旧城区在功能上也往往是城市的行政、金融、商业、文化等中心。

这种特点决定了它在城市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2.旧城是相对独立的整体。

我国现有城市基本上都是在旧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旧城本来就是个单一整体。

尽管旧城本来就存在各种问题,但总的说旧城在生产和生活组合上是比较平衡的。

当然,作为一个有机体,经过建国以来的不断发展,在旧城范围内已呈饱和,甚至超饱和状态,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都比较高,生产用地严重不足,环境质量低劣,在满足生活、工作、休憩、交通等需要方面存在各种问题,这种情况正说明了旧城改造的迫切性和复杂性,旧城改造必须是经过全面规划的改造,见缝插针和成片改造,都有程度不同的局限性。

  3.旧城有较齐全的公建配套,有一定的市政设施和比较方便的交通条件。

旧城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上述优势,同时也由于城市建设的比例失调,旧城人口密度逐渐上升,又出现了公建配套规模不够,市政设施能力不足,道路狭窄,卡口多,功能混乱等问题。

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优势仍占领先地位,所以在城市中旧城仍是吸引城市居民居住的主要地区。

  4.旧城是形成城市个性的主要组成部门。

我国历史悠久。

三千多年来的城邑建设经营,历经沧桑,数度变迁,古代城邑或已毁灭,或成遗址,或经发展而为今日城市。

它们既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是我们用以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主要基地。

  城市的个性形成,主要在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

旧城正是在不同社会阶段的长期发展中,从规划的或自发的布局和多项建设,反映了历史空间的连续性,形成了每个城市的独特个性。

  旧城的这些特点,应该为我们确定旧城改造原则的重要因素,使我国旧城改造能够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给我们的城市赋于新的时代生命。

二、全面规划改造旧城

  旧城改造需要对旧城进行全面规划,这里所说全面规划,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从全国范围考虑,对旧城应该划分等级予以不同程度保护。

从浙江省情况看,全省现有14个市,60多个县城,近600个建制镇,这些城镇几乎都是在旧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据资料初步统计,14个市的建城历史都比较悠久,各市开始建城至今,年数都在千年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这些城市中,杭州、绍兴、宁波等三个城市已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在进行或充实城市的保护规划。

其他城市也有悠久的建城历史,这类古城也应区别不同情况有所保护。

从全国范围要统一考虑划分国家、省级等不同级别需要保护的古城,再是从城市考虑,旧城作为一个整体,对它的改造必须有个全面规划,用全面规划去指导旧城局部地区的改造。

社会经济发展使旧城改造从见缝插针到成片改造是个发展,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旧城从成片改造到全面改造,将是个更大的发展,而且是一个必然的发展。

实际上现在成片改造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已经涉及城市的总体规划,但城市总体规划不能代替旧城改造的全面规划,后者应该更深入具体,要有足够深度去指导旧城局部地段的规划和建设。

同时,全面的旧城改造规划也将为充实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并产生积极影响。

三、旧城改造标准问题

  旧城改造的目的,除了要求合理地充分利用旧城土地,更新旧城功能,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同时也要求保持和发扬城市的个性,丰富城市的传统风貌。

对于旧城的这种改造,直接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

  城市不断发展,一方面是开辟新区,同时也在旧城进行新的建设。

由于有些新区建设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仍需依赖旧城解决,再加旧城区本身人口和建筑密度的不断提高,使旧城的问题日益严重和突出,也加剧了改造旧城的迫切要求,旧城改造的速度也正在加快,这样,旧城改造的标准已成为当前突出的问题。

  旧城改造的主要制约因素是用地和建设资金,改造所能采用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者能够提供的条件。

  关于土地问题的情况,全国土地总面积有144亿亩,按目前经济技术水平,已开发利用约98亿亩,未利用的46亿亩,其中难以利用的近40亿亩,大部分是戈壁、沙漠和石山。

全国现有耕地约20.5亿亩,近几年工交和城市建设每年占用耕地超过0.1亿亩。

全国国土规划考虑至2000年,耕地面积大体保持19亿亩左右,至2050年保持18亿亩左右。

  全国人口至2000年将达到12.5亿左右,从1986年到2000年,将有3.4亿左右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约50%(1.7亿)将进入建制镇以上各级城市,加上现有城市人口自然增长,至2000年,全国城市人口将达4亿以上。

而从全国考虑要争取至2000年,工交和城市用地总量不超过5~5.5亿亩,并且要尽量少占耕地,不占良田。

  引用上面一些数据,在于说明城市人口要增长而征用土地要控制。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总的说,城市建设用地在小康水平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在相当时期内还不可能有大幅度增长。

旧城改造中要求降低人口密度,在一定阶段内就受到相当限制。

  另一方面是旧城的居住水平问题,这也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全国所考虑的小康居住水平是至2000年达到每户一套住宅,每户住宅面积的合适度不容易确定,大体上每户平均面积从50平方米向55平方米发展,而实际上目前能建的财力大约是每户40平方米。

这个测算数字大致可以说明在小康水平阶段,住宅建设仍是个突出问题。

  鉴于上述城市用地和居住水平在相当时期内可能提供的条件,以及旧城目前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都比较高,居住水平又比较低的具体现实;同时,从提高旧城改造的经济效益考虑,主要途径是提高出房率。

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改造旧城的标准,在小康水平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要加快旧城改造只能采用较低标准。

这样就产生了旧城改造的“再改造”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国内外也是已经或正在进行的。

市中心的人口密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这种规律是否符合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旧城改造也应该考虑发展的阶段性。

比如人口密度问题,我国居住区人口净密度,五十年代一般为每公顷500-600人,六十、七十年代提高为800-900人,近几年上海、天津、武汉、南宁、常州等地一些旧居住区改建实例为1360-2350人。

国外情况,英、美新建住宅区密度一般每公顷不到100人,150人是高的,日本以200人、400人、700人作为三个界限,700人以上是高的,苏联约700人,香港近几年达2500人,最高达7700人。

我们在旧城改造中,如能考虑发展的阶段性,在现阶段根据改造地段具体情况,适当控制旧城改造标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就有利于加快旧城改造。

如旧城区平均居住水平应低于新建住宅区,现在修建的住宅在相当时间以后可以内部改造,或两户合一户,或三户改为两户等,有些建筑将来可以考虑拆除另行处理。

这样,旧城的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将会发生变化,对旧城环境也将产生良好影响。

四、旧城改造规划内容

  所以要提出旧城改造规划的内容问题,是从浙江一些旧城改造的情况出发,主要在于两个因素:

一是从旧城的形成和发展的整体考虑,对旧城改造也需要有个整体的改造规划;二是当前不少“成片改造”采用推倒重来的办法,旧城改造地段环境焕然大变,而昔日风貌已荡然无存,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应该及时引起足够重视。

  旧城改造规划既要考虑新的建设,又要保护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坚持新旧谐调,有机结合,所以远较新区建设规划复杂。

  1.旧城改造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

  旧城是经过不同的社会阶段所形成,旧城改造要在传统生产和生活环境中建设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些改造涉及城市总体发展,所以旧城改造规划必须和城市总体规划密切结合。

同时,搞好旧城改造规划,也是充实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2.中等以上城市,旧城改造规划具有城市分区规划性质。

  旧城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城市规模不同,它可以是一个分区或由一个以上不完整的分区所组成。

所以旧城改造需要有分区性质的规划。

用以指导各地段、各分片的改造详细规划。

  3.旧城改造规划是具体安排旧城建设的详细规划,其深度要适应旧城改造建设所需要。

  4.旧城改造规划是对长期形成的历史环境进行更新、再开发,显然不同于新建区规划。

旧城改造规划需要研究继承民族传统和现代社会特征的结合,要考虑历史空间的连续性,使空间布局,环境风貌与旧城个性充分谐调,要保护好一切有价值的历史文物和历史环境。

  提出这些很不成熟的看法,目的是希望在探讨中不断总结经验,能够制定出一些比较更具体的原则,指导旧城改造,能够继承和发扬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优良传统,使旧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充分地发挥积极作用。

4.3旧城改造之我见

城市拆迁的基本目的,是旧城改造。

其目的是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旧城区拉入发展的洪流。

当然,这里会涉及到所谓的发展观的问题,譬如胡同、大杂院,怎么就不适应社会发展?

难道只有鸽子楼才适应社会发展?

这个东西见仁见智,我们只能姑且采纳我国的发展理论:

经济发展是最硬的硬道理。

城市建设的所谓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统统都应该在经济发展这个天大的道理面前让路。

当然我个人作为一个爱党爱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内人士,从这个硬道理一贯是毫无原则的接受。

我只是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之上提出我个人的质疑:

旧城改造与经济发展之间,有任何逻辑上的必然关系吗?

拆旧楼建新楼到底能对经济建设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我们目前的关于城市拆迁的游戏规则,到底是在给社会增加财富?

还是仅仅只起到了剥夺民脂民膏的作用?

最直观的做法,就是认真的看一看,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到底在遵循这一套什么样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底下,到底体现着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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