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感染的预防与控制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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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人防护服必须大小合体而易穿。
实验衣保护人体,不能穿着实验衣到室外,离开工作区以前必须脱去实验衣。
在检测传染性标本时必须戴手套,以保护人体不受感染,大小也必须适宜,实验人员养成不戴手套的习惯是危险的。
戴手套以防明显的伤害,必须不认为是多余的。
对所有人员在全部工作过程中均是十分重要的。
在检测工作程序中,应对用或不用手套接触一部仪器或一片纸都应规定。
所有人都应遵守,因为实验室工作涉及到许多人在不同时间做不同的工作。
如某些人员用血液污染的手套操作仪器,而后来又有人未戴手套而处理这台仪器,就会造成传染。
工作程序可能是复杂的,在短时间内从操作仪器、书写报告和打电话,工作人员必须想到全体人员,注意保持全体预防原则。
完成工作后要脱手套、洗手,手套既不能洗也不能再用,必须消毒处理。
如果血液或液体可能漏溅到粘膜时,必须戴口罩、眼镜或面罩。
在化学物漏溅事故中,无论是否接触眼镜,而保护眼睛是无疑的。
戴眼镜的人应注意在工作区避免所有操作接触眼镜。
(七)实验室污染事故及其处理
微生物实验室内由于工作人员不慎,或技术不熟练而发生的一些污染事故,必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免病原微生物蔓延而造成传染病流行。
下面简要介绍某些常见的事故及其处理原则。
1.培养物渗漏或容器破损及其处理
盛有传染性标本的容器渗漏,或溅落在工作台上,或污染地面时,应以0.5%次氯酸钠或过氧乙酸浸泡的布覆盖至少1小时,再用擦布擦去渗漏物,并将擦布放在污染物容器内压力灭菌。
如果手和脚被微生物污染,可用碘伏洗涤消毒;
受污染的工作服应立即更换。
假如发生大量烈性传染病的致病菌污染,除采取以上应急措施外,必须立即封闭现场,并报主管防疫部门,请专职防疫人员参加研讨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若发生盛有培养物的器皿破碎,要用消毒液浸泡的布覆盖,至少半小时后才能将破碎物和用过的布放在容器中压力消毒。
然后,用消毒液浸泡的布擦洗污染的台面或地面,擦布使用后也必须压力消毒。
做上述处理者要戴手套。
2.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及其处理
经常使用注射器做实验动物接种等操作,可能无意中刺伤皮肤,造成有传染性液体的事故性注入。
尤其对于毒性较强的病原菌,如炭疽杆菌、鼠疫耶尔森氏菌和乙型肝炎病毒等,可引起严重的实验室感染。
一旦发生这样的意外,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分解不同病原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预防接种和抗生素治疗等。
类似的事故必须予以较详细的登记。
其他事故,如被刀剪或破碎玻璃等划伤或刺伤时,均应先清洗伤口,并给予必要的预防注射和相应的抗生素治疗。
3.误服微生物悬液的处理
因实验操作或使用口吸吸管而误服微生物悬液并引起感染者曾有过许多报道,对于误服者必须立即用含漱、洗胃和催吐等方式处理,严重者应送往急救室,根据摄入的病原体,采取必要的预防及治疗措施,并做好事故登记。
若悬液溅入眼内,应先以生理盐水冲洗,然后每隔1小时以抗生素眼药水滴眼,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有无必要做针对性的预防注射或给予丙种球蛋白。
4.装有病原体离心管破碎后的处理
(1)如果离心沉淀过程中发现离心破碎,应立即停机,并于30分钟后打开。
假如停机后发现离心管破碎,要重新盖好盖子,30分钟后打开;
(2)戴上厚橡皮手套,必要时外面再套上一层塑料手套,用镊子捡出离心碎片;
(3)全部碎管和套管等应放入无腐蚀性的消毒液中浸泡24小时,或采用压力灭菌;
(4)离心机转筒应采用无腐蚀性的消毒液擦拭干净,擦布亦需经压力灭菌。
5.气溶胶污染室内空气的处理
实验室内因操作不慎,含有传染性液体大量喷出而形成气溶胶并污染室内空气时,室内所以人员应马上撤离污染区域,并应报告主管部门。
至少在1小时内任何人员均不能进入污染区。
待气溶胶排出和较重的传染性微粒沉淀下来,即1小时后再在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消毒。
遭气溶胶感染的人员应做相应的预防注射和抗生素等治疗。
(八)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保健
对临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有详细的病史记录,包括所有职业病、外伤和一般疾病的记录,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各种预防接种和结核菌素试验等。
对从事麻疹、风疹、鼠疫和狂犬病病原体处理的实验室人员均需做相应的预防接种。
孕妇不适宜在病毒室工作,因为怀孕期间较易感染某些病毒性疾病,且易造成流产。
孕妇同样也不适宜在大剂量放射性实验室工作,否则容易发生流产、死胎或胎儿畸形。
必须牢记,预防接种不能取代合格的微生物实验操作和安全防护措施;
一旦发生感染,应首先考虑其是否为实验室感染。
保健科医生还应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以下各项定期检查。
1.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清学试验:
尤其是新来的工作人员均必须做乙肝病毒的血清学检查。
2.结核菌素试验:
新来的工作人员若为阴性者,不得参加处理结核标本。
要给阴性反应者接种卡介苗,经2-3个月后做结核菌素试验复查。
阳性者表示对结核杆菌具有一定的免疫力,方可参加相关的微生物检验工作。
3.霉菌血清学试验:
新进入霉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按常规进行霉菌,包括皮炎芽生菌、厌氧酷球孢子菌及荚膜组织胞浆菌等血清学试验。
该项试验通常应每隔半年重复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检查。
4.从事放射性免疫工作者应每隔6个月作一次血常规及血小板计数,白细胞低于3000/mm3,和血小板低于60000/mm3,应暂停与放射源接触:
经治疗恢复后再参加放射免疫工作。
5.胸部摄片:
新来的人员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正常者方可录用。
所有人员通常均应每隔一年复查一次;
对曾患结核病者更应该根据情况做定期检查。
6.一般体格检查:
对新人员应进行工作前的例行查体,如发现X线片、血清学及皮肤试验中有阳性反应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予录取或作医疗随访。
对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
女性需要每年做一次宫颈刮片和胸部检查。
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体样品资源管理规范(暂行)
总则
一、为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SARS)的科学研究工作,合理采集、运输、保藏、规范使用并保护SARS人体样品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防止流失,特制定本规范。
二、SARS人体样品资源是指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血液、血清、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气管吸取液或支气管灌洗液、尿液、粪便,以及SARS死亡患者尸体的组织、器官等样品。
三、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采集、使用SARS人体样品的机构,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利用SARS人体样品
开展工作的机构。
四、SARS人体样品属于国家特殊生物资源,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采集、使用单位负有保护SARS人体样品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SARS人体样品用于国家开展与SARS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
第一章采集
五、采集对象为SARS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采集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负责采集住院病人(确诊和疑似病人)的样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人员负责采集非住院对象(出院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样品。
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SARS人体样品。
六、SARS人体样品的采集必须严格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七、采集要求:
1、第一次采集住院病人的样品须在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
采集前应向病人说明采集样品的使用目的;
2、采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登记、收集、管理,并认真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附后);
3、装有样品的螺口塑料管均用胶布或封口膜密封,用清洁塑料袋包裹严实,外包装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每份样品必须标明编号及采集日期;
5、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不能立即送交,可置于冰箱在-20℃以下短暂(24小时之内)保存;
尿液样品应暂存于4℃冰箱。
八、样品采集种类和方法:
1、呼吸道样品:
包括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及下呼吸道样品。
鼻咽拭子:
将棉签平行于上颚插入鼻孔,保持几秒钟,吸收分泌物,拭抹双侧鼻孔。
口咽拭子:
适度用力拭抹咽后壁和扁桃体部位,应避免触及舌部。
迅速将棉签放入无菌、内装3-5ml样品运送液(其液体配制见第三章第十五条)、带垫圈的螺口塑料管中。
在靠近顶端处折断棉签杆,旋紧管盖并密封。
痰液:
让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内装4~5ml样品运送液、带垫圈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
旋紧管盖并密封。
下呼吸道样品(适用于气管插管病人):
收集气管吸取液或支气管灌洗液5-10ml放入无菌、带垫圈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立即密封。
2、血液样品:
包括血清、血凝块。
血清(包括病人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采集5-10ml全血于带垫圈的螺口管中,不加抗凝剂。
待血液凝固后,分离血清,放置到-20℃以下冰箱中冷冻保存。
采集时间:
第一份血清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采集;
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10-14天采集;
第三份血清应在发病后22-28天或出院当日(出院当日未采集的,应在出院后)采集。
3、粪便样品:
采集5-10g粪便放入无菌塑料瓶内。
在4℃条件下保存并及时送至有关机构。
4、尿液样品:
应在患者的急性期收集。
收集中段尿10-20ml放入无菌、带垫圈的50ml塑料管中。
5、尸检组织样品:
病人死亡后应尽早进行尸体解剖,采集肺、气管、心脏、脾、肝、脑、肾和淋巴结等重要组织和器官样品。
每采集一部位应更换、消毒采集器械。
每种组织和器官应多部位采集,每份样品应采集20-50g,淋巴结2个,分别置于50ml无菌螺口塑料管中,立即置于-70℃以下保存或冷藏送至有关机构。
九、样品采集器械要求。
1、注射器:
医用(5ml和10ml)一次性注射器。
2、棉拭子:
塑料杆棉签。
3、全血收集管:
1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
4、血清保存管:
2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5、粪便保存管:
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6、鼻咽拭子保存管:
1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可耐深低温(液氮保存)。
7、痰液保存管:
8、尿液保存管:
50ml螺口塑料管(外螺旋、带密封垫圈)。
9、尸检组织冻存管:
10、油性,防水的记号笔。
十、样品采集的防护措施。
1、采集样品时,采集人必须穿戴连体式隔离衣、防护鞋套、防护面罩或眼罩、"
N95"
级防护口罩和乳胶手套(2层)。
2、样品采集完毕,首先消毒并脱掉外层手套,然后戴内层手套依次脱掉帽子、眼罩、口罩、衣裤和鞋套,最后脱掉内层手套,再用消毒巾擦拭面部和双手。
3、防护材料要求:
应选用防水面料的防护服、具备宽阔视野,高透光度和防溅性的防护眼镜、外科手术用乳胶手套、"
级防护口罩、密封性能好,呼吸阻力较小的全面呼吸防护器。
第二章保藏
十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负责SARS人体样品的保藏。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收集和短期保存;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的长期安全保藏和管理下级单位及本单位采集的样品;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各省保藏的样品,建立专门的国家资源库,长期保藏和管理。
十二、SARS人体样品应使用专用的设备保藏。
专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4oC专用保藏容器,用于呼吸道灌洗液、尿液等样品的短期保存;
-20oC以下冰箱,用于保藏血清样品;
-70oC或以下深低温冰箱,用于保藏鼻咽拭子、咽拭子、痰液样品及尸检样品。
保藏样品的单位应有样品数据的储存和管理设备。
第三章运输
十三、所有需要运输的SARS人体样品外包装上必须印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标明"
传染性物质,SARS病毒"
。
短途运输需加冰保冷,使用专车,由2人以上专人运送;
长途运送需加干冰保冷;
空运应按照民航检疫部门有关传染性物品运输的规定办理。
十四、运输含有活病毒的SARS人体样品或SARS实验样品(如病毒株等)时,必须对样品进行严格的三层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
样品的容器要使用能够承受不少于95Kpa的压力的高质量的防水包装材料并且密封,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外泄;
第二层和第三层包装中应使用吸水性好的柔软的物质充填;
几个易碎的容器在同一个包裹中运输时,应分别独立包装并相互隔离,以免互相碰撞。
十五、样品运输时所需材料的要求。
样品运送液(MEM):
牛血清5%,青霉素2000U/ml,链霉素200ug/ml,制霉菌素25U/ml,用2%NaHCO3调pH值到7.4(由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制提供);
如无样品运送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或磷酸盐缓冲液;
样品密封袋;
专用样品运送箱;
专用不干胶标签。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十六、卫生部主管全国SARS人体样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样品资源的统一调配和使用;
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SARS人体样品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七、含有人类遗传资源的SARS人体样品(如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全血)确需出境的,必须严格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报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
此类样品的入境需报卫生部批准。
十八、不含有人类遗传资源的SARS人体样品(如血清、尿液、粪便、痰液等)和科研样品(如病毒株)需出境和入境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卫生部审批,履行有关手续。
十九、各类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和保藏SARS人体样品和科研样品(如病毒株),确需使用SARS人体样品时,须报卫生部批准。
二十、样品的使用单位。
地市级以上临床医院可使用本院采集的样品;
地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使用本机构采集的和下级医疗预防机构采集的样品;
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与临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时,需报卫生部备案后,方可取得并使用样品。
二十一、SARS人体样品的提供和使用。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采集并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SARS病人、疑似病人样品。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本院采集的样品开展血清学检测抗体和PCR法检测病毒RNA工作。
2、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的SARS人体样品。
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使用本单位采集和收集的样品,开展血清学检测抗体和PCR法检测病毒RNA工作,但不可进行病原分离工作。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所有样品,并附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接受并保藏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所有SARS人体样品及完整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
可利用样品开展血清学检测抗体、PCR法检测RNA、SARS病原体分离和鉴定工作。
按规定(另发)数量和要求及时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样品。
4、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接收、统一保藏和管理各省、区、市提供的SARS人体样品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建立专门的SARS人体样品国家资源库,按照卫生部要求向有关机构和单位提供样品。
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血清学检测抗体、抗原、PCR法检测RNA工作、病原体分离和鉴定、电镜形态学研究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按疫情的轻重缓急对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粪便及血清样品进行复核或鉴定工作。
二十二、SARS人体样品接受和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送检单位。
二十三、所有负责收集和保藏SARS人体样品的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使用和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建立监测和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严格按照国家特殊生物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SARS人体样品。
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样品丢失、病毒扩散、人员感染及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机构和人员,卫生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十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病原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目前称为SARS冠状病毒(SARS—CoV)。
为了防止实验室内感染,避免由于实验室操作不当造成“非典”的传播,特制定本生物安全操作指南。
所有参与“非典”防治和研究的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
一、下列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3级(BSL3)或以上级实验室(P3实验室)中进行:
1.用细胞培养的方法分离病毒;
2.收集或浓缩病毒或其培养产物;
3.用活病毒或病毒的全基因接种动物;
4.咽拭子样品的诊断检测。
二、下列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2级(BSL2)或以上级实验室或全排式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l.含漱液、血清和血液等样品的诊断检测;
2.溶解、固定或用其他方法处理灭活的病毒和(或)无传染性的病毒基因片段;
3.常规的细菌和毒素检查;
4.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样品处理:
5.临床样品的包装、分装;
6.离心管和离心机转头的封闭和开启。
三、实施上述操作的人员应具备如下防扩措施:
l、佩带N95级口罩(如3M牌产品),按照操作者鼻部尺寸调整口罩的鼻金属天,保证做到呼出和吸入气体确实经过口罩过滤;
2、佩带可以遮盖脸部的防护面罩或防护眼罩;
3、佩带外科手术帽,并遮盖住双侧耳部;
4、佩带2层外科手术乳胶手套。
每完成一次可能接触含有病原的样品的操作后,应更换外层手套,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5、穿着实验白大衣,在自大衣外再穿着外科手术衣或连体隔离服(最好为防水材料),双上肢佩带袖套,并用乳胶手套袖端将袖口覆盖、绷紧。
6、双下肢穿着裤套,双脚穿鞋套,并用鞋套上部橡皮筋将裤套下段绷紧。
四、操作场地的消毒
实验完毕后,应将所有可用高压消毒的用品和样品在实验室内进行高压消毒,不可用高压消毒的物品应用70%乙醇消毒,实验室台面和污染的设备表面应用对脂包膜病毒有效的消毒剂消毒。
实验室应用紫外线灯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