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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职业道德》

药学职业道德

药学的职业活动涉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社会对药学职业活动的期望中的一部分逐渐形成为广泛的各种控制,这些控制一部分形成社会法规,一部分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简称药学道德。

前者属国家对药学人员、药学职业、药品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惩罚。

后者主要是通过职业活动教育培养,使之融入药学人员的个人意识,成为这个群体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即便没有被动的惩罚它也会自觉遵守。

而其强制性仅反映在公众舆论和自我良心的谴责方面。

药学职业道德准则,是在药学职业社会化的长期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还在不断发展。

我国古代药业中便有“地道药材”、“遵古炮炙”、“药真价实”、“对症下药”、“童叟无欺”等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反映了采购、生产和销售中药学人员的行为准则,流传数千年,虽然内涵及表达方式有了变化,但仍不失言简意明,易化入自我意识的优点。

药学职业道德准则,是包括执业药师在内的所有药学人员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反映了对病人,对药学职业,对公众什么是最好的思想、行为,反映了药学职业活动中什么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它是指导药学人员,特别是执业药师与病人及公众之间关系的准则。

第一节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一、药学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是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药学人员在药学领域活动和实践中应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它是调整人际关系的准则,它统帅着药学职业道德的一切规范和范畴,贯穿于药学职业道德发展过程的始终,是评价与衡量药学领域内所有人员的个人行为和思想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药学领域的实践都与人民的健康紧密相关,这就决定了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应是:

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防病治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优质药品和药学服务,实行人道主义。

(一)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体现了继承性和时代性的统一

人道主义是古今中外药学职业道德传统的精华所在,它的核心是尊重人的生命,一视同仁地治愈人的疾病,保障身体及心理的健康,关心和同情病人的心理与道德观念。

人道主义作为一个道德观念,在各行各业的职业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普遍意义。

但这一道德观念,在药学人员职业活动中比其他职业更为重要,它不仅继承了古今中外药学职业道德传统的精华,而且赋有时代的特征。

在我国提倡人道主义,是主张对个人的尊重,肯定人的价值,关心人的幸福,扩展到对社会全体人民健康的关怀,贯穿于整个药学事业之中,从各方面提供和保证优质的药学服务。

(二)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防病治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优质药品和药学服务,是药学领域各行业药学人员共同的根本任务,也是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药学领域各行业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健康。

为此,药学人员的各项工作都必须要以病人为本,从治愈疾病和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出发,改善、改革药学实践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调整药学职业道德关系,保证每个药学人员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真心实意为病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需要的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药,这是药学人员的神圣职责,是药学职业道德的体现。

药品的开发、生产,首先要考虑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应用原则,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药学职业道德。

各国对新药审评批准上市,在药品疗效和不良反应上都有严格规定,且对新药上市后的监察十分重视,尤其是对该药的安全性要进行严格的监察,药品经济性也越来越引起药学界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对国家、对病人都是沉重的负担,世界各国已把药物的经济性列为与安全性、有效性并列的临床用药三原则之一,要尽量花较少的钱,优质高效地把病治好。

所以在药品研究开发、生产、流通和临床应用过程中都必须考虑这个重要的问题。

我们这里所讲的经济性,是指药物经济学含义上的经济性,而不是指一般含义上价格最低的。

安全、有效、经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相对的关系,而非绝对的,要根据每位病人具体病症而定,但各行业药学人员都应有很强的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三原则的观念。

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这也是药学职业道德原则,“质量”是指药品及药学服务的优劣程度,“质”是一种药品区别于另一种药品特殊性决定的,一种药品若失去了其特定的质,它就不是原来的药品了。

“量”是药品存在的规模和发展的程度,是用特定数量单位来表示的,药品的质是以一定的量为前提,但药品的量又受质的制约。

这就是药品质与量的辩证统一。

药品质量优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所以,从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过程,都要有明确而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并对药学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是药学人员神圣的职责。

还应认识到药品质量也是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繁荣发达的关键。

我国药品销售已是买方市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要想求得发展,一要有竞争力;二要靠药品质量高;三要靠企业信誉度好;四要有一支职业道德高尚,又懂得业务技术的药品推销队伍。

只有这样,才能争得市场。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药学职业道德的根本宗旨

药学人员为人民服务必须全心全意,不能三心二意,这是谁都知道的道德观。

但要真正做到这点并非易事,这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包含了个人利益,只有社会发展,国家富强,才能获得丰富的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大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应牺牲个人利益。

具体到药学人员应以病人为本,把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不怕劳苦,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做好工作,主动热情地为病人提供有关药学方面的各种服务,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不断充实自己,做一个真正“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药学人员。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

(一)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概念

所谓规范,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矩和标准。

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是判断药学人员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药学人员在药事实践中形成一定道德关系的反映和概括,它也是调整药学人员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准则。

(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1.遵守社会公德,这是每个公民所应遵守的公共道德,当然也是药学人员首先应遵守的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社会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这是每个公民所应遵守的。

2.对工作、对事业极端负责,是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

药学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要想在药学事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就必须要有极端负责的态度。

药学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其各个专业、各项工作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健康状况、甚至与其生命有关。

这就要求每个药学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细致谨慎,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任何不负责任、马虎敷衍、粗枝大叶,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对病人、对药学事业造成损害。

要做到对工作、对事业极端负责,首先要有高尚的药学职业道德情操,对生活充满热情,对药学事业有深厚感情,对人民健康充满责任感和同情心。

极端负责的精神是药学人员与病人建立信任感,与同志、与社会各界之间精诚团结、协作共事的主要因素。

在药学工作实践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各种事故是常可听到的,如造成劣药或发错药等等。

3.对技术精益求精,也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药学人员首先要有刻苦学习的精神,不但要学习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的发展动态、科研成果,而且努力学习掌握与本学科知识,以加速药学学科的发展,推动我国制药工业研究开发和生产的现代化,大大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道德和技术虽属不同的范畴,但两者存在内在的联系。

一个药学人员,如果仅有良好具备优良的思想品质,又具有精湛的业务技术者,才能有所作为,成为事业上的强者。

可见,对技术精益求精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基础。

所以做为一个药学工作者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但同时又要不断提高药学职业道德修养。

要达到对技术精益求精,还需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学术上进行平等讨论,在药学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敢于承认自己的缺点与不足,认真吸取教训;坚持真理,能听取不同意见,修正自己的错误,取他人之长,补已之短,使之成为人民需要的优秀药学人员。

4.团结协作,共同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也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

由于先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应用,促使药品在研制、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等单位的集体活动中,相互信赖性越来越强,为此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团结协作的基本内容:

首先要树立全局观念,关心药学事业的发展,在药学活动中识大体,顾大局,统一步调,团结一致为共同的事业而奋斗;谦虚谨慎,正确对待自己和别人的成绩,不贬低别人,也不拔高自己,真诚待人,同心协力,做好工作;相互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技术上不保留,真诚交流,尊重同行;药学实践中发生差错事故时,应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教训,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责任。

5.慎言守密,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对药学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言行的特殊要求。

这对药学行业中从事医院药学和社会药学(商业和社会药房)工作者尤为重要,有利于帮助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良好信心,对于促进更快康复有重要意义。

病人为了尽快治好疾病,往往把不想对外言明的内心或躯体的秘密告诉药学人员,对此,药学人员要为病人严守秘密,绝不能把此秘密作为日常谈话的笑料,广为传播,从而影响治疗或导致家庭的不和。

6.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这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既要十分重视合理的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社会效益,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7.文明礼貌,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表现,它反映了社会的道德风貌。

药学人员的文明礼貌有其特殊意义,它是取得病人信任的重要条件之一,药学人员如能了解病人,体贴关心、同情病人,认真对待本岗位的工作,就能赢得病人的信赖与尊重,使病人处于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加与疾病斗争的信心。

药学人员在病人面前讲话要有礼貌,走路要稳,动作要轻,不能大声喧哗;语言要亲切、温和,要尊重病人,耐心听取病人对病症的诉说,绝不能训斥或讽刺挖苦病人;着装要整洁大方。

8.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药学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基本内容。

药学人员在生产、检定、经营、配发、管理等工作中,都应严守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政法规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药学职业活动。

不能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对工作要坚持原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光明磊落,做老实事,当老实人。

第二节药学职业道德基本范畴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权利与义务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的基本内容权利从法律上讲是指人们依法行使的权力与应享受的利益。

但从药学职业道德来论述权利,一是指病人应享受的药品和药学服务权益,以及药学人员应如何正确对等这个权益;二是指药学人员应有权益,人民群众应如何对待这个权益和药学人员应如何对待和运用这一权利。

它主要包括下列几点内容:

①任何病人都有权享受药品和药学服务,任何药学人员都无权拒绝;②任何病人都有权利享受平等的药品和药学服务权,不能有有歧视;③病人有权监督自己权益的实现;④病人应尊重药学人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⑤药学人员有权依法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优质药品和药学服务,执业药师有权按执业医师处方调剂配发药品,有权拒绝医师的错误处方。

2.权利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药学人员学习、理解药学职业道德权利,一是明确病人应享有的权利,树立病人至上观念,从保护病人权益这一根本原则出发,不断调整道德关系和自己的行为,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二是正确动用自己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若药学人员滥用自己的权利,甚至以权谋私,伤害病人的心理,损害病人的自尊心,影响疾病的治愈,这是违背药学职业道德原则的。

三是使药学人员了解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义务

1.义务的基本内容道德义务也就是道德责任或职责。

所谓义务是指个人对国家、社会、他人在道义上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在每个时代的道德关系中,义务都是不可缺的因素,是一定社会成员对民族、社会、集体和家庭应负的责任。

义务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道德义务与法律上的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是:

它们都反映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

区别:

法律上的义务强制性的,它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性,公民都享受一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道德义务是不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承担职责、完成任务无条件的,是人们在其内心道德信念的驱使下,自觉履行义务。

反之,个人履行道德义务之后及其崇尚程度,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不同程度的肯定与赞扬。

这也是道德义务的特点。

药学人员的道德义务就是对病人的高度责任性和对药学事业的献身精神。

药学人员应把防病治疗需要提供质量药品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把为病人提供热忱、周到、详实的服务看作是自己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对病人的“恩赐”。

2.义务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药学人员自觉履行义务,对调节与病人、集体、社会的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药学人员义务感的加强,就会以解除病人的痛苦,视为自己的根本责任,而更加主动、热忱地做好工作;就会把为防病治病做的一切工作视为无条件的,从而自觉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义务观的增强,可促进药学人员药德修养的提高,把病人健康为本,自觉地视为“道德命令”,并逐渐地转化为药学人员生活的特殊需要,成为自己的性格与习惯,并转化为自由,不再有感觉有行为的约束。

义务观的加强,还可促进药学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专业志趣、愿望、经济利益与病人、与集体、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如专业不对口,不能参加个人有兴趣的工作或科研项目,“下海从商”与一般药学岗位上个人经济利益相差较大等,义务观强、有良好药学职业道德修养的药学人员,就会把工作的需要、事业的需要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而放于首位,把自己的理想、欲望与平凡的日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忠于职守地做好工作。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幸福与良心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幸福

1.幸福会基本内容幸福一般系指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和目的而对生活产生称心如意的感受,这是社会生活条件和环境在人们思想和情感中的反映。

幸福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条件所决定,故幸福内容是可变的,它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2.幸福观对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树立道德的幸福观对药学人员个人幸福的定位和努力工作有积极意义。

首先要摆正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把保障人民健康而努力工作视为个人的幸福而感受精神的满足。

药学职业道德的幸福还在于药学人员忘我劳动和以苦为甜的观念,为救死扶伤、防病治病而尽心尽责,从劳动中创造物质生活条件,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中获得精神上的享受。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良心

1.良心的基本内容道德范畴所为的良心是道德情感的深化,是个人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承担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是通过个人和内心信念来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的能力。

义务和良心是密切相关的,义务是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良心则是个人的行为应负的道德责任感。

良心是一种有自觉性的内心的道德活动,是人们的一种意识活动,是自己道德要求的集中表现。

良心其形式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是一定的客观社会关系和生活、工作实践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一定的社会对人们的义务要求转化为人们内心道德要求和个人品德的结果。

药学职业道德的良心,是药学人员对病人履行义务过程中的道德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的一种内省能力,药学人员的良心是以药学职业道德原则作为自我评价的准则,凡是个人的行为符合药学职业道德原则的,就会感到良心上的满足,反之,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内疚。

2.良心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药学职业道德的良心,对药学人员起到选择和评价的作用。

所谓选择作用,一是指药学人员在做出某种行为之前,道德良心依据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和道德义务的要求,对自己的行为动机进行自我检查和严肃的因果关系分析,考虑可实行的行为进行选择。

一般讲,一个普通药学人员的良心是不会允许自己的行为违背自己善良的道德观的。

一个正直有崇高品质的药学人员在良心的支配下,必然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自觉地对病人、对药学事业、对社会承担义务。

二是监督作用。

药学人员在职业实践的行为过程中,良心能起到监督作用,对符合药学职业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予以支持,并赋予行动,否则,予以克服,特别在产生异常私欲邪念时,良心能及时制止并改变其行为方向。

良心的这种监督作用能促进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三是良心能对药学人员行为后果和影响作出评价,对良好的后果与影响予以肯定,得到内心的满足,促使改正自己的错误。

有无良心,是衡量一个药学人员药德水平的重要标志。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情感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情感

1.情感的基本内容情感是人们内心世界对周围客观事物和人群喜怒哀乐的一种自然流露与反应。

同一事物由于不同认识、不同的意识会产生不同的情感,情感的表露状况是同个人的受教育、认识水平、人生观和道德行为有密切联系的。

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准则是评价人们言行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道德情感的标准。

药学职业道德情感是药学人员内心世界对药学职业道德义务和行为的一种情绪的表露。

药学人员的情感,是建立在对生命的热爱、对人民群众的热爱、对药学事业的热爱基础之上的典型的道德情感,它表现在同情情感、责任情感、事业情感和同志亲人感等方面。

2.情感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药学人员的情感会对病人、对社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有良心的药学工作者,面对受到疾病折磨的弱者病人,必然会产生愿与其他医务人员联手帮助解除因疾病而引起痛苦的同情感,这是药学人员起码的情感,有了这种同情感,为治愈病人疾患,就会想方设法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优质药品,并把它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天职,就会自然产生责任性的情感,有了这种情感,在药学实践中就会尽职尽责积极做好工作。

同情心和责任感的升华产生更高层次的事业情感,会把本职工作与药学学科的发展,与病人的痛苦和提高其生活质量联系在一起,并愿为药学事业发展而奋斗终身。

这种高尚职业道德情感的形成,对药学人员的行为必然产生良性的重要作用:

对增强责任心、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努力向上;对病人会热忱,关怀体贴,使病人获得安慰;对集体会处处爱护、关心同事、使集体增强凝聚力;对社会有利于安定团结;对国家有利于药学事业的发展。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荣誉

1.荣誉的基本内容荣誉是指人们履行了社会义务后得到社会的褒奖和赞赏。

它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由于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而被全社会舆论所肯定和褒奖;二是人们对其行为社会价值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满足感,即在良心中的知耻与自尊。

2.荣誉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荣誉对药学人员的行为起鼓舞和社会评价作用。

荣誉通过社会舆论对药学工作者的行为用褒奖和赞扬的方式表达肯定的评价,以表示社会支持什么、反对什么,使药学人员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加以关注,并通过调节自己的行为,力求得到社会的赞扬与肯定。

荣誉是鼓舞药学人员不断前进的重要精神力量,有强烈荣誉感的人,就会自觉地把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自己道德行为。

对社会的承认与赞扬,自己也会得到道德良心上的满足感。

荣誉通过个人的知耻和自尊意识,使药学人员建立正确的荣誉观和自尊心,自觉珍惜荣誉,激励药学人员努力工作,以病人健康利益为基础,把荣誉、事业责任统一起来,形成一股积极向上的力量。

(三)药学职业道德的节操

1.节操的基本内容节操也称志气、气节或骨气。

人们常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就是一种节操观的反映。

2.节操在药学职业道德中的作用节操对药学人员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中起调整的作用。

重视节操,药学人员在行为过程,可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节操观。

节操还可通过药学人员的内心信念,更加自觉坚持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与规范,会自觉加强药学职业道德修养,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敢于斗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就能在药学活动中真正具有无私无畏、自尊、自爱、自重的高尚气质。

第三节药学领域的道德责任

一、药品流通领域中的道德责任

药品流通领域是指药品进入经营阶段后,通过销售、供应,最终用于服务对像病人的全过程,应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与供应,经营企业的采购、销售与供应,社会零售药店的采购与发售,医疗机构的采购与配发,发及仓储和运输。

在流通领域的各环节,各有关部门都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维护人民的健康,保障防病治病的需要,认真负责,尽心尽职,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一)树立正确的经营道德观

首先要明确经营宗旨是为人民健康服务;其次是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政法规办事;三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以上三点做到做好,才会有正确的经营方向,经营中才不会发生买空卖空、抬高价格和以次充好、欺骗群众的行为,才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二)做好采购供应的道德要求

药品采购供应是流通领域的重要环节,做好采购,才可能保证供应。

采购供应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

为此,在药品采购供应中的职业道德集中表现在:

确保药品质量,这是采购供应的灵魂与核心,必须认识到假药、劣药对病情的危害,为此采购供应要有强烈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要及时准确,人民群众有了病,就要及时诊断治疗,尤其是急诊病人更要分秒必争。

医师要诊治就要有适当的优质药品,所以采购供应必须抢时间、争速度。

为此,采购供应工作要有不怕苦累的老黄牛精神,廉洁奉公,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特点是经常单独进行,自由度较大,并有一定采购选择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采购人员要求有更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有克已奉公、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精神,那种利用药品采购权谋取私利,吃喝玩乐,甚至偷窃药品、行贿受贿、吸毒、走私等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

(三)做好安全储运的道德要求

药品运输和储存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每类药品的性质正确储运对保证药品质量十分重要,职业道德要求储运工作做到严谨准确、安全迅速、文明装卸、认真负责。

(四)药品销售服务中的道德要求

药品销售是药品流通领域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包括生产企业向经营企业的销售,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药房、社会药店的销售,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向病人的配发或销售。

销售人员的道德品质对人民防病治病和用药安全有直接影响。

因此,药学职业要求销售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实事求是,讲究信誉,依法销售,这是销售工作的道德原则。

(五)药品广告宣传中的道德责任

药品广告宣传的目的是为了扩大企业的形象和在社会的影响,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自己的产品特点。

药品广告不同于其他商品广告,药品是为人们防病治病的,它的消费者就是病人,他们不是药学专业人员,而是健康方面的弱者。

因此,药品宣传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道德良心,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言过其实,严肃认真,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准确传播药品的信息。

为此,药品宣传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坚持用社会公共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规范来制约广告行为。

二、药品调剂配发中的道德责任

保证病人在用药过程中的安全、有效、经济是调剂配发药学人员的基本工作责任,也是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

为此,必须把好药品质量关,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药品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合格一律不准用于临床。

临床观察的药品要有正式批准手续,要有严密科学的设计,用于临床要经得病人本人同意,对临床观察药品不应向病人收取药费或其他相关的检查费用,而应对参与实验研究用药的病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否则,不能给病人用药。

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而且是法律的限定。

处方调配和药品销售中,药学职业道德准则还要求做到严肃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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