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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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后期处置 -46-
7.1恢复生产 -46-
7.2应急总结 -47-
7.3善后处理 -47-
7.4应急总结 -47-
7.5救援处置 -48-
8保障措施 -48-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48-
8.2应急队伍保障、物质装备保障 -48-
8.3经费保障 -49-
8.4其他保障 -49-
9培训与演练 -50-
9.1宣传和培训 -50-
10奖惩 -51-
11附则 -52-
12附件 -53-
-59-
综合预案批准执行令
恒安公司全体员工:
本综合应急预案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本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预案。
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立足于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后果以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进行。
按《编制导则》规定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根据《编制导则》第四条规定,鉴于恒安公司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线路长、但因素控制简单,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合并编写。
在编制中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重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要目标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现场处置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预案编制中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应急理念,努力达到“完整性、可读性、兼容性、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相统一,实现意外事件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的第一目标,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
本执行令一经备案,各部门必须按应急管理规定执行。
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害能量物质的释放、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救援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办发〔2007〕52号、《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炸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估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及各类最新安全标准开展应急管理设定,坚持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以科学、权威、实用的准则进行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应急管理程序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企业发生的机械、设备、设施、危险能量物质和危险有害物质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导致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的范围为:
1)101库、102库500m内的炸药爆炸事故、运输事故等。
2)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发生的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3)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有民爆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恒安公司预案分为:
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和自然灾害现场处置专项预案组成。
生产事故类型包括:
爆破作业易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爆破作业场所;
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炮烟中毒事故;
运输车辆火灾事故,仓库燃烧、爆炸事故,安全系统失灵、通讯系统失灵、计算机系统失灵,电力故障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通知系统失灵等。
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等事件。
1.5应急工作方针与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恒安公司努力形成在事故灾害面前团结一致、统一指挥、高效协作的精神,提高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现场处置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1.6应急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本预案:
(1)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要求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时;
(2)发生Ⅱ级事故(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事件时;
(3)所属值班人员现场处置事件升为事故请求时。
2、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甸县恒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前身是施甸县凯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爆破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初,属公司的二级承包体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岩土爆破和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管理与使用;
公司由技术科、财务室、安监办、现场爆破科四个部门组成,公司管理人员2人,技术人员3人包括中级2人初级1人,危货驾驶人员2人,安全员2人,爆破人员10人,财务人员2人,全公司共21人。
施甸县恒安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施甸县人民路11号,民爆器材经营部使用公司经营专用仓库,炸药仓库位于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占地面积5983.8平方米,炸药库一座建筑面积162m2,雷管库一座建筑面积135m2、库区有围墙、防雷、消防设施及报警系统完备符合GB50089—2010;
库区日夜有警卫人员和守卫犬值班巡视,危险品雷管储存量30万发,危险等级1-1。
危险品炸药储存量50吨,危险等级1-1。
炸药库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位于施甸县城西部,与施何公路10km处相连距县城12km,仓库与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
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
98°
54ˊ~99°
1ˊ,北纬:
24°
16ˊ~25°
00ˊ库区地貌类型属垅岗状丘陵区,最高海拔138m,最低55m,相对高差83m。
施甸受高原山地怒江断裂峡谷的影响,温度垂直变化较明显,形成境内3种气候类型区域。
一是海拔在1600—2100米,俗称温凉山区和半山区;
二是海拔在1473.5—1496.5米,以施甸坝为代表的中亚热带气候;
三是以怒江、勐波罗河为代表的南亚热带气候,俗称低热河谷地区。
这一类型结构组成于区域干湿季分明的中亚热带为主体的低纬高原性大陆季风气候背景下,形成温和、降雨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气候特点。
公司涉爆管理人员如下:
1、公司经理董事长:
段绍凯,男,中共党员,1964年生,汉族,助理经济师,负责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①2010年8月18日参加全国民爆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获得证书;
②2007年4月31日获云南省爆破器材押运员资格证;
③2010年1月11日参加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2、公司书记:
王建国,男,中共党员,1961年生,助理经济师,负责日常安全工作。
3、安全员:
赵礼,男,汉族,1977年生,2012年11月参加保山市爆破员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
4、驾驶员:
周永贵,男,汉族,1968年生,2012年12月参加保山市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取得危货运输资格证。
5、驾驶员:
赵勤武,男,汉族,1963年生,2012年12月参加保山市危险货物运输培训,取得危货运输资格证
6、仓管员:
苏雪红,女,汉族,1976年生,负责仓库安全工作。
2012年11月获云南省爆破器材仓管员资格证;
7、仓管员:
赵仕美,女,汉族,1966年生,负责仓库收发工作。
2012年11月获云南省爆破器材作业证;
8、爆破技术员:
颜立海,男,汉族,1966年生,保山师专毕业,2012年10月通过云南省第一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岩爆工程师技术考试,获取初级爆破工程师。
9、爆破工程师:
杨进斌,男,汉族,1973年生,云南师范大学毕业,2012年10月通过云南省第一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岩爆工程师技术考试,获取中级爆破工程师。
10、爆破工程师:
杨汝全,男,汉族,1968年生,昆明工学院资源开发工程系选矿专业毕业,工程师、安全评价师,2012年10月通过云南省第一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岩爆工程师技术考试,获取中级爆破工程师。
2.2风险分析
根据恒安公司基本情况和现场布局,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目标及对危险目标的评估如下:
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炮烟中毒事故,主要的不安全行为管制为重心避免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
雷管、导爆索的危险性:
雷管、导爆索成品,其爆速6000m/s以上。
遇明火、高温、震动、撞击,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处置方法:
用大量的雾状水喷洒,火势较大时应迅速将人员疏散开,严禁用砂、土覆盖。
炸药的危险性:
炸药混合储存、遇明火及静电、杂散电流、电磁波或受震动、撞击、摩擦等,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其它危险性:
①雷电袭击引起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
②触电、机械伤害、电弧焊造成火灾等事故。
③仓库着火,由于材料堆放不合理、电线断路等造成的火灾。
加强对防雷、接地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对防雷、接地设施进行检测。
④销毁爆炸物品:
要设立防爆隔离体,防止发生殉爆。
爆炸物品发生爆炸的激发条件:
①撞击:
强烈的碰撞、强烈的机械故障造成的撞击、摩擦、挤压;
②高温(热):
持续的热量供应、较高的温度;
③机械故障:
较大功率、高速旋转、持续不断摩擦;
④热积累:
散热不畅、自身发热;
⑤其他:
枪击、激光、射频。
危害程度的范围:
以恒安公司炸药仓库为中心,500m为半径的建筑物、设备及人员有受到危害的可能。
主要危险部位是:
雷管库、炸药库,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炮烟中毒事故。
可能发生火灾种类有:
恒安公司炸药仓库火灾、爆炸;
车辆火灾;
电气火灾。
2.3恒安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恒安公司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雷管、导爆索、炸药,按(安监管协调字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方法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多种危险化学品的总量除以临界量的比值之和大于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i/Qi=50/50+0.3/1=1.3>
1
恒安公司炸药仓库为重大危险源。
2.4爆破作业事故
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危害、爆破冲击波危害、爆破飞石危害、拒爆危害、早爆、排除盲炮危害等,直接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
2.4.1引起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1)爆破参数设计不合理,
2)爆破工序不合理,爆破施工时违章作业
3)爆破后过早进入工作面
4)排除盲炮时处理不当
5)炸药运输过程中,速度过快或违章运输
6)装药炸药量过大,或装药时用铁棒捣药违章作业
7)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8)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全,安全距离不够
9)爆破器材质量不好
10)爆破器材使用不当
11)爆破违章操作或非爆破人员作业
2.4.2事故发生的场所
爆破作业场所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危险源:
1)炸药运输过程中
2)卸药过程中
3)爆破作业掘进面
4)爆破后的工作面
2.4.3粉尘危害
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装运、破碎时所产生的矿岩微细颗粒,其中有有害化学成分主要为石英、燧石、和白云母等。
如长期大量吸入,就会引起矽肺病。
2.4.4炮烟中毒
2.4.5中毒、窒息原因
引起中毒的原因主要为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及其他有害烟尘,造成炮烟中毒的原因是通风不畅和违章作业:
1)违章作业,如爆破后没有足够长的通风时间就进入爆破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按要求撤离到通风处。
2)由于撤离线路设计不合理,没有标志,人员意外进入通风不畅的地方。
3)爆破时遇到含有大量窒息性气体、有害气体、粉尘的地质结构,造成大量的窒息气体、有害气体、粉尘突然涌出到作业场所,人员没有防护措施。
2.4.6中毒主要场所
1)爆破作业面
2)炮烟进入硐室内
3)不通风的巷道
2.4.6其他危害
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火灾、噪音。
2.4.7火灾
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爆破时产生的火花,引起爆破作业面内的易燃物品燃烧。
主要场所:
1)爆破作业场所内距草原较近的地方
2)爆破作业在有林木的地方
2.4.8噪音
噪音是钻机作业时的声音,各种机械在运转时的振动摩擦碰撞时产生的声音。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呕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
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
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
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
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我国对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
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3%。
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
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2.5危险源导致事故分级
2.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故,为Ⅰ(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级事故:
⑴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救援设施无法有效控制发生的现场处置事件;
或者出现炸药、雷管储存仓库燃烧爆炸事故,需要紧急求援于社会或者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救援力量时,可以启动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
⑵在工艺区或周边500m内生产出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物大面积扩散、多部位泄漏采取措施难以控制泄漏的事故;
⑶在周边500m内发生的车辆火灾事故,火灾、爆炸和危险品泄漏事故。
(4)500m内造成2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级事故:
⑴在仓库区或周边500m以外出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救援力量可以控制的事故;
⑵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损坏,主干线输送中断,经过恒安公司处理可以解决的事故;
⑶经专家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采取措施可有效控制的现场事故。
(4)500m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车间)事件:
⑴在恒安公司内除Ⅰ、Ⅱ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⑵在恒安公司内因安全系统失灵、通讯系统失灵、计算机系统失灵,电力故障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对仓库造成重大影响,仓库人员采取措施时进行有效控制不出现伤害的事件;
⑶经现场指挥确定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不会发生(人、物)伤害的事件。
(4)500m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安监办主任负责
成员:
库管员、安全员、安监科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2)抢险救灾组
公司书记
保卫人员、财务科人员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②快速制定仓库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技术专家组
聘请工程师
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
①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②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③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④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4)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科长
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①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疗救护组
公司经理
甸阳镇卫院、调度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6)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
党总支副书记
党政办公室等相关人员。
①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③正确引到媒体和公众舆论。
7)后勤保障组
爆破服务队
物资供应部、机修人员、爆破人员。
①负责组织拟定保障方案。
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工作。
8)善后处理组:
党总支书记
工会、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②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金善后处理。
以上的职责为内部与外部应急连接的衔接,在扩大应急时启动。
应急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专家组
现场指挥部
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医院
施甸县消防大队
安委会
生产调度室
甸阳镇镇义务消防队
3.2指挥机构
3.2.1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总指挥:
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
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委办主任:
王建国
成员部门:
办公室、安委会、生产调度室、施甸县人民医院、施甸县消防大队等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
3.2.2指挥部设置在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调度室。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在事故现场组成的现场处置机构。
由应急指挥部、事故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现场指挥:
仓库主任
应急指挥部:
安全员
对外联络员:
保卫人员
后勤保障:
带班领导
当班仓库管理员
当班门市部人员
3.2.4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中心,负责全恒安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如果总指挥及副总指挥不在时,由安监办主任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恒安公司安委会领导担任。
3.3职责
3.3.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落实恒安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按照恒安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通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3)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的准备;
(4)按照恒安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向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和求援的准备工作;
(5)制(修)订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恒安公司各恒安公司的事故应急程序修订及演练情况、对其的适应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6)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习。
3.3.2指挥部
(1)发布和解除恒安公司级应急救援指令。
(2)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当地居民工作;
(3)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事故救援令解除后,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
(5)审定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重大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7)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及社会应急救援中心完成社会救援任务。
3.3.3现场应急指挥
(1)按照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
(6)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7)负责完成县级、乡镇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4分工
(1)总指挥:
发布和解除施甸县恒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令,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通报救援情况,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接替总指挥的工作。
(3)安委会:
①制定并落实生产组织计划调整方案;
②参加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③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工作;
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班与协调;
⑤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⑥负责组织检修力量进行事故抢险、抢修工作;
⑦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
⑧在应急状态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计划编制、物资调配工作;
⑩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