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跟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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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地板跟单案例分析
实木地板跟单案例分析
实木地板特点:
实木地板是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
它呈现出的天然原木纹理和色彩图案,给人以自然、柔和、富有亲和力的质感,同时由于它冬暖夏凉、触感好的特性使其成为卧室、客厅、书房等地面装修的理想材料。
实木地板的特征:
优点:
●隔音隔热
实木地板材质较硬,缜密的木纤维结构,导热系数低,阻隔声音和热气的效果,优于水泥、瓷砖和钢铁。
●调节湿度
实木地板的木材特性是,气候干燥,木材内部水分释出;气候潮湿,木材会吸收空气中水分。
木地板通过吸收和释放水分,把居室空气湿度调节到人体最为舒适的水平。
科学研究表明,长期居住木屋,平均可以延长寿命10年。
●冬暖夏凉
冬季,实木地板的板面温度要比瓷砖的板面温度高8℃~10℃,人在木地板上行走无寒冷感;夏季,实木地板的居室温度要比瓷砖铺设的房间温度低2℃~3℃。
●绿色无害
实木地板用材取自原始森林,使用无挥发性的耐磨油漆涂装,从材种到漆面均绿色无害,不像瓷砖有辐射,也不像强化地板有甲醛,是唯一天然绿色无害的地面建材。
●华丽高贵
实木地板取自高档硬木材料,板面木纹秀丽,装饰典雅高贵,是中高端收入家庭的首选地材。
●经久耐用
实木地板绝大多数品种,材质硬密,抗腐抗蛀性强,正常使用,寿命可长达几十年乃至上百年。
缺点:
●难保养:
实木地板对铺装的要求较高,一旦铺装得不好,会造成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声响等。
如果室内环境过于潮湿或干燥时,实木地板容易起拱、翘曲或变形。
铺装好之后还要经常打蜡、上油,否则地板表面的光泽很快就消失。
●价格高:
实木地板一直都保持在较高价位,价格在200元/平方米以上,预算紧张的家庭还得掂量掂量。
实木地板销售的工作流程:
第1步:
当业务员和客户在网上进行沟通,确定初步意向后。
客户通过快递把样品和加工的细节数据传过来。
此时,将样品和相关的加工制作的要求通过打样申请单反映出来。
之后,经过业务部经理签字,将样品和打样单(打样单要复印一份,正本留自己保存)。
给打样室,打样。
第2步:
样品出来后通过快递寄给客户,注意即使向快递询问UPS号。
第3步:
客户确认样品并将样品寄回,同时下单。
第4步:
根据回传样品,制做简单的定货单给技术部。
定货单要业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将单和样品留技术部。
要求其制作工艺流程。
第5步:
之后将合同传给财务部签字和老总签字。
并连同工艺流程样品3样物品,下正式的订货单。
订货单要根据合同来做,把品质要求,包装要求,和备注事项,交货日期。
写清楚。
之后把订货单复印5份,分别传生产-品管-财务-物控-出货。
并在正本上签字。
正本订货单留给自己。
把工艺流程书复印5份,传财务-技术部-物控-生产-品管。
正本留技术部,副本自己留着。
第6步:
将合同复印2份,正本自己归档。
副本分别传老总办公室和财务负责人。
第7步:
即使反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并和业务员沟通。
在业务员和客户沟通达成协议后,将结果通过工作联系单将变更要求传达到生产车间。
工作联系单正本留己,副本传达。
第8步:
快出货时,联系货代。
做报关单据。
并提前寄交货代。
若生产有问题,导致不能即使出货要提前通知货代,以便其另做船期安排。
第9步:
若即使完货。
则提前两天将货代传来的进仓单或相关单据交给出货部门。
并将出货通知单复印3份,传生产-品管-出货部。
正本留己。
第10步:
即使做好议付单据连同货代送来的提单进行议付。
如前T/T下,则先传副本给对方,要其付款。
L/C项下,则交由财务部到银行进行相关事项。
第11步:
到核销单等相关单据回来后,将单据交由财务部进行结汇,办理核销退税手续。
客户询盘:
1一般在客户下pe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erchaseOrder。
4.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
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
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
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
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
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
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
7.1: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
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
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
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
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
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
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
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
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
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
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
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
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
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
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
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
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
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3.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
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
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
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
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
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
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
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
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
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
FORM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
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
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
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
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
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
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
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
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
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
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
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
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1L/C:
LetterofCredit即信用证
信用证的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
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
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
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
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
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
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
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
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
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
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
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
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
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
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
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受益人的审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1.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
2.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信用证的款项对吗?
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
4.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
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
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5.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7.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8.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
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
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
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CIF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
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
但有一点请记住:
只有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信用证的履行
1.单据的提交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
"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交单地点的限制
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
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
1.审单准则
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
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
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
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到货款。
但是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制作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到货款。
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
2.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3.审核单据的期限
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
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
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据,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
4.不符单据与通知
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
(1)接受单据;
(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
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
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
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
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
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
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
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
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
"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2.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
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电汇时,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采用电汇T/T方式。
同时,将所汇款项及所需费用交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
汇出行接到汇款申请书后,为防止因申请书中出现的差错而耽误或引起汇出资金的意外损失,汇出行应仔细审核申请书,不清楚的地方与汇款人及时联系。
汇出行办理电汇时,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以电报或电传向汇入行发出解付指示。
电文内容主要有:
汇款金额及币种、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附言、头寸拨付办法、汇出行名称或SWIFT地址等。
为了使汇入行证实电文内容确实是由汇出行发出的,汇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双方银行所约定使用的密押(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