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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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1.项目制教学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教助。

项目制教助是指根据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任务需要,由各学院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专职教学助手,专门从事单项教学辅助工作,例如,承担某一班级某门课程作业批改、答疑等工作。

  2.项目制科研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研助。

项目制研助是指根据某一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聘用的专职科研助手,专门完成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单项研究内容或该项目涉及的某一项实验工作。

  3.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管助。

项目制管助是指根据校内各单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单位负责人从当年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的专职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4.项目制医生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医助。

项目制医助是指根据我校医疗工作需要,在门诊与住院医疗工作中,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询问病史、普通查体、病史信息的录入等医疗文书的撰写及医疗数据的采集。

  5.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该类型的项目制人员是指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博士后政策为指导,根据学校科研项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学自主聘用的博士后专职科研工作人员。

  三、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选聘范围

  1.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选聘范围:

原则上限于本校毕业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项目制博士后选聘范围:

面向海内外相关专业人士招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本校应届毕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项目制博士后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四、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审批及选聘程序

  1.项目制教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经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初审,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需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2.项目制管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请,报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批准后双方正式签署相应聘用合同(附件5)。

  3.项目制医助,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附属医院初审,医管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学校选聘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择优选聘,选聘结果报学校医管处,经授权批准后,与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合同(附件5)。

  4.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博士后,由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根据科研任务需要,自主决定聘用人数及聘用标准(项目制博士后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用人课题组参照学校有关选聘程序规定,公开、择优选聘、签署聘用合同,并报学校人事处、科研处、社科处备案。

  五、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

  1.项目制教助和项目制管助的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项目制教助的报酬由学校支付60%,用人单位支付40%;

项目制管助报酬由学校支付40%,用人单位支付60%。

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可从本单位非预算内项目经费中支付。

  2.项目制研助、项目制医助及四川大学项目制博士后,原则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标准范围内,由课题组从该项目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其中纵向科研项目从项目人员费用中支付,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由聘任双方根据受聘人员条件及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决定具体报酬标准。

  3.由于此类合同系项目制聘用关系,社保由受聘人员本人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4.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报酬支付方式,可与受聘人员协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项目工作量进展情况分期支付,并在项目结束时支付完毕。

  5.项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员的待遇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聘用期限

  项目制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应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现综合考虑,项目制教助及项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项目制研助及项目制医助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聘用期限;

四川大学项目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七、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项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协议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协议期满或中止协议,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停止发放劳动报酬。

  八、其它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

2009年1月16日

教育部2010年第1次新闻发布会散发材料之三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项目制科研助理,创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四川大学推行项目制科研助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四川大学科技处处长李彦

各位新闻单位的朋友:

  优秀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项目承担单位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对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外,对于探索建立符合中国高校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实现在高校师资选聘过程中建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打破高校目前存在的“能进不能出”尴尬局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方面,四川大学是全国做得较早的单位之一。

  四川大学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字[2009]9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契机,大力推行项目制助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我校经过2009年项目制助理的实施,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制度建设是保证

  我校校长谢和平院士非常重视五部委文件精神的实施,亲自挂帅做工作部署,多次召开项目制工作助理专题会议,针对学校实施项目制科研助理对全校进行了动员。

指出,五部委文件提出设立专职的助理岗位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改革举措,为高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机制改革、突破传统体制机制、建立与国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真正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

要求全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老师们要从战略角度和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的高度来看待这项改革。

  2009年1月16日学校出台了《四川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5月5日我校又出台了《四川大学项目制科研助理和项目制博士后工作助理相关待遇及管理补充规定》,对项目制科研助理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知识产权、相关待遇和激励机制等做了具体的操作规定。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推行项目制科研助理体制,根据专项任务的需要,双方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劳动报酬。

  二、我校科研助理制推行的有效措施与效果

  1、科研助理推行的有效措施

  针对科研助理这一新事物,学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负责人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人事、科技、社科、财务、研究生、教务、监察、后勤等参与的“四川大学项目制岗位助理聘任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校人事处。

办公室的建立为科研助理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科研助理的薪酬等福利保障:

(一)在研项目,通过调整在研项目经费预算科目,调整人员费(劳务费)在项目总经费中的比例,保障项目制科研助理的薪酬;

(二)新申请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适当提高人员费(劳务费)比例(通常按20~30%编制人员费预算);

(三)学校配套:

科研助理的薪酬由项目经费和学校经费组成,实行1:

1的经费配套;

(四)为科研助理购买社会保险;

  科研助理的工作条件保障:

学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为科研助理提供开展科研工作必要的条件,如场地、基础设施、实验设备等;

  科研助理的事业发展保障:

(一)对表现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助理,学校将与其签订长期合同或转为事业编制,使其个人的发展与四川大学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科研助理在校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与现职科研人员同等的职称申报与评聘机会;

(三)科研助理享有与现职科研人员同等的学习、进修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四)聘用期间,学校为科研助理连续计算工龄;

  科研助理的生活条件保障:

学校为项目制助理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如就餐、廉租房、图书证、档案管理等。

  以上措施为项目制科研助理提供了较完善的待遇保障。

  2、科研项目助理制推行情况:

  2009年,全校毕业生15007人,就业率为89.88%。

2009年通过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情况为:

共计124个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助理制方式,吸纳毕业生185人。

这124个科研项目包括理工医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69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12项、横向科研项目22项,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9项,其它来源项目12项。

  这185名项目制助理组成结构为:

  男性82名,女性103名;

  博士毕业生17名,硕士毕业生106名,本科毕业生62名

  本校103名,外校82名

  应届毕业生140名,往届毕业生45名。

  三、项目制工作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

  学校通过推行科研助理聘用制,选聘科研助理参与学校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支新的专职科研人才队伍。

通过科研助理制的有效实施和用人制度的改革,学校将形成由原有的固定制科研队伍和新的实行项目合同聘用制的科研助理队伍组成的研究人才梯队,真正实现与国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研体制和人事体制的接轨。

  2、推广科研助理制,全面实施人事制度改革

  除利用重大科研项目招聘科研助理外,为配合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同时鼓励校内各单位招聘教学助理、医务助理、管理助理和项目制博士后,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和专项任务需要,以项目制形式补充校内各单位工作人员。

这不仅扩展了学校工作助理招聘范围,为有效促进学生就业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而且为新型的用人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

目前除聘用了185名科研助理外,我们还聘用了250名左右的教学助理、医务助理、管理助理和项目制博士后。

事实上,我校华西医院为适应医院的快速发展,早已于2003年开始不直接从毕业生中选聘医疗技术人员,而是对新进人员全部实现了合同聘用制度。

  经过2009年项目制助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我校拟从2010年起对新进教师实行新体制的合同聘用制,并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力争通过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合同聘用制,形成学校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正常退出机制,实现从终身制到契约制的转变,探索建立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

  四、科研助理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科研助理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科研项目经费有限,项目组吸纳积极性不高;

(二)毕业生对科研助理制度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毕业生应聘积极性需要提高;

(三)目前的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比例偏低,应在制度上进行调整。

  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各高校间加强交流,努力实现科研助理制这一机制的长效高效运行。

  敬请各兄弟院校批评指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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