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流程及宝宝落户防疫医保卡等证的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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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程及宝宝落户防疫医保卡等证的办理流程
出入院指南
出入院手续办理时间
入院手续办理时间:
上午8:
00至12:
00,下午2:
00至5:
00
出院手续办理时间:
上午9:
30至11:
30,下午2:
00至4:
30
办理住院手续流程
1、请患者持身份证、押金及医生开据的住院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办理入院手续时请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项目。
3、住院须交纳住院押金,押金数额由住院处根据病情确定。
请务必保管好押金收据。
住院期间费用超过所交押金数额时,及时补交押金。
办理出院手续流程
1、接到医生开据的出院通知单,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2、办理出院手续时需持押金收据和出院通知单及相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持出院证、出院结账单据与病区值班护士交接所在房间物品后,方可出院。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手机等,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不要带入病房,谨防小偷。
2、医院食堂可以定做膳食,并负责送饭。
医院全天供应开水及热水。
3、保持病室安静,清洁。
请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及大声喧哗、谈笑,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
4、入院后不应随便离开病房,不准离院外出。
如擅自离院,在院外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5、为保证医疗护理质量,请探访人员按规定时间探视:
(1)早上:
6:
30~7:
30中午9:
30~12:
30下午16:
30~21:
30
(2)陪护、探视人员不准坐卧病床,经病区同意方可留陪人。
6、要爱护国家财产,节约用水用电。
不准使用电饭煲、电水煲。
开空调应并闭门窗,开关时间须间隔半小时,不可频繁开、关。
产妇出院后须知:
1、注意卫生,保持外阴清洁,产后一月内禁盆浴。
2、加强营养,多食鱼、肉、蛋、新鲜疏菜等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的食物,少食辛辣的刺激性食物。
3、若恶露(产后阴道流出的液体)量增多(多于月经量)或有腹痛,腹部伤口或会阴伤口疼痛,发热等不适,请来院就诊。
4、坚持母乳喂养4~6个月以上,保持泌乳通畅,若乳房出现红肿、硬结等,请来院就诊。
5、产褥期(产后8周)内禁房事,恢复同房即应采取避孕措施,顺产后3个月可带环,剖宫产后6个月可带环。
6、产后42天母婴回院作健康检查,有妊娠及分娩期并发症者,应作有关特殊检查,预防不良后遗症。
妇科手术病友须知:
术前注意事项:
1、心理准备:
正确理解病情,明确手术的目的和意义及手术后有待克服的困难,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术前准备工作。
2、生理准备:
⑴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了解全身重要器官状况,查明有无可能影响手术的疾病。
⑵纠正各种影响手术的病理情况,建立一个较平衡的生理内环境,如积极治疗上呼吸道感染、贫血、糖尿病、高血压等。
⑶饮食和睡眠,进食含蛋白质丰富又易消化的食物保证机体的营养,充足的睡眠,增强耐受力,必要时可用安眠药。
⑷手术前一日进行手术区域皮肢的剪毛,并淋浴清洁全身。
⑸胃肠道准备,术前12小时开始禁食,4小时停止饮水,手术前一晚及手术当日清晨用肥皂水各灌肠一次。
⑹进手术室前留置尿管或自解小便1次,排空膀胱。
⑺去手术室前取下假牙及所带金银手饰,将贵重物品交家人管理。
术后注意事项:
1、早期活动:
除特殊病人外,全麻清醒后或硬外麻醉6小时,或间歇活动翻身,伸屈双下肢,取半坐卧位,术后1-2天,可在他人协助下离床活动。
2、饮食:
肛门排气前禁食或进少许流质,如米汤、肉汤等,但避免哺牛奶,肛门排气后可进食粥、面条等半流质,大便后可进食普通饮食。
3、术后常见反应:
⑴低热,术后病人通常都有发热,大多属于机体对手术创伤的反应性发热,但一般不超过38度,不超过术后3-4天。
⑵疼痛:
①切口疼痛:
麻醉作用消失后或术后第一天切口疼痛较明显,2-3天后疼痛显著减轻,如不能忍受,告诉医师适当使用镇痛剂,如术前请麻醉师进行术后镇痛,则可达术后完全无疼痛;②轻度腹痛:
术后肠功能恢复时可有阵发性的脐周围腹痛,肛门排气后,这种疼痛会逐渐缓解。
⑶恶心、呕吐剧烈,是术后麻醉反应的症状,麻醉作用消失后可自行停止。
(但若恶心、呕吐剧烈,时间长,则及时报告医师,查找原因,作相应处理)。
⑷腹胀:
由于麻醉和手术刺激,胃肠功能受到抑制,术后2-3日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腹胀,随着肠功能的恢复,肛门排气,腹胀可自行消退。
⑸尿管保留:
根据不同手术范围,保留尿管时间不同,一般妇科手术保留24-48小时即可,特殊手术保留8-14天。
⑹术后健康指导:
一般妇科手术,术后休息1-2个月,较大手术,休息3个月,性生活于手术1-2月可恢复,并遵医嘱于手术后相应时间回医院复查或继续治疗。
母婴须知:
1、母婴同床可能使您的宝宝受到意外伤害,请将宝宝放在婴儿床上单独入睡。
2、被子盖住脸面睡眠是非常不安全、不卫生的,为了您的宝宝健康,宝宝睡眠时,被子以盖至肩膀为宜。
3、宝宝喂养过饱容易呕吐,过于饥饿会出现低血糖,请您做到合理喂养。
当宝宝连续睡眠时间过长,应叫醒喂奶。
4、为了避免宝宝呕奶,喂奶时请将婴儿抱起,宝宝吃饱奶后请不要过分晃动。
可将宝宝竖起轻拍其背使胃内空气排出。
5、宝宝睡眠时,头部应枕一高度适宜的枕头。
避免因头部位置低于身体位置而出现食道反流引起呕吐窒息。
6、宝宝呕吐时,如果呕吐物不能及时排出,可能会引起窒息。
为了避免意外发生,请在宝宝入睡时保持右侧卧位。
7、如果您对宝宝的脸色、呼吸、睡眠、饮食、大小便等各方面感觉有异,请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8、为了您宝宝的安全,请不要将宝宝单独留在室内,如您必须离开,请告知当班护理人员。
9、请不要给非医护人员抱走您的宝宝。
医护人员须抱走您的宝宝时请您确认其与胸牌相片是否相符。
紧急情况入院方法:
如出现阴道流水、流血或规律宫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
00—12:
00、
下午2:
00—5:
00)到产科门诊就诊;
夜间直接到产房;
入院物品准备:
医院可提供:
暖瓶、痰盂、脸盆(可自备)、卫生纸、
宝宝服一套、婴儿纸尿裤
自备:
产妇物品:
洗漱用品、更换衣服
婴儿物品:
洗浴用品、尿裤、婴儿小褂2件
证件:
双方身份证、母子保健手册、现金。
生育保险门诊就诊流程
办卡:
参保人就医时办理医卡通,预存诊治费用(用于购买门诊病历,支付挂号费,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就诊:
参保人持医卡通、门诊病历到妇科、产科门诊就诊。
由经治医师诊断病情,填写病历,开具电子处方、电子检查单。
取药及检查治疗:
参保人直接到药房和辅助科室取药或做检查,到门诊手术室进行治疗。
打印发票:
参保人于就诊当日在一至三楼医卡通窗口打印发票
支付范围:
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取、放环,绝育及复通手术,流产、引产);产科服务。
听力、眼病筛查工作流程
听力筛查工作流程
2~7天新生儿听力初筛(耳声发射、声导抗、高危儿加做AABR)
42天复筛
3个月复筛和听力损失早期诊断
6个月~1岁听力损失确诊、行为测听、多频稳态诱发反应、助听器选配
1~3岁行为测听、助听器调试
4岁及以上纯音测听
眼病筛查工作流程
2~7天新生儿眼病筛查
42天外眼、视动性眼震、高危儿散瞳查眼底
3个月外眼、选择性注视卡、眼球运动
6个月外眼、婴幼儿屈光检查
1岁斜视、外眼、婴幼儿屈光检查
2岁斜视、外眼、婴幼儿屈光检查
3~8岁斜视、外眼、视力、弱视筛查、弱视纠正
8~12岁斜视、外眼、视力、弱视纠正
济南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出院前
如何办理: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
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
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出生证明现在规定是不能收费的。
济南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指南
内容简介: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一、办理机构:
派出所(特殊情况:
派出所、分局、市局)
二、申报范围: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办理程序: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批结。
(特殊情况: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五、所需资料: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或母)在济南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济南市局户籍管理公开电话:
济南身份证管理公开电话:
历下公安分局: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生育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三)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
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6)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济南市如何办理宝宝预防接种证?
1)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接生医院进行乙型肝炎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同时院方向新生儿家属提供《济南市新生儿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
2)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落完户口。
3)带户口簿和《首针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户口所在地医院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然后按预约时间带孩子接种各种疫苗。
注意: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医院预防接种,当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并欲到常住地所在医院预防接种时须到街道办事处开常住地证明。
(1)孩子出生后1个月,家长应带孩子到孩子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去办理接种手续,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
接种门诊会 对接下来需要接种的疫苗进行预约,家长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要注意的是,家长须保存好接种门诊发给的预防接种证,每次去给孩子接种时须随时携带。
并凭此证办理入园、入学手续。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
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宝宝医疗保险
第八条市内6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二)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300元;
(三)其他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元;
(四)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政府对未成年城镇居民、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160元、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政府按照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县(市)、区给予补助。
其中,对市内6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补助50%,对商河县补助20%,对平阴县、济阳县补助10%,章丘市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
政府补助资金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缴费后在缴费期内死亡的,可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返还当年所缴纳费用。
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第十三条参保的入托儿童、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