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聘用合同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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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等构成。
2.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元/月,提成奖金详见(附件2)销售奖励政策按公司规定发放。
3.试用期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转正后定额任务为月销售额元,完成定额任务的(打折的业务额除外),以业务总额按提成点数计算提成奖金,未达到定额任务的无提成。
4.其它方面,若业务员考核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则按公司的业务员考核管理制度和业务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同职员工同等的基本工作待遇。
2.负责对乙方进行产品工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2.根据乙方业务开拓需要,提供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证件或必要的资源。
3.每周对乙方的日常工作、相应的业务关系或进程进行督导,协助乙方完成业务目标。
4.自觉履行双方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开展业务,开拓市场,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目标;
4.做好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行程与拜访的客户资料,作好业务计划和安排。
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市场信息以及各项业务活动信息、数据等。
6.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及商标权,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7.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严格保密甲方所有商业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非甲方已公开的商业资料,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条款,违约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签署本合同后,在本合同合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个人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有炒单、转客给其它公司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其合同,甲方取消乙方全部销售奖励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9.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任何名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每次将赔偿人民币五万元违约金。
10.乙方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以甲方名义从事非公司允许的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11.乙方需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对于非工作造成的身体疾病或其它非工作原因直接造成的伤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2.自觉履行协商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
3.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可以解除。
4.协议双方,当任何一方进入最终清算期无需任何通知,本协议自动终止。
5.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验证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人事资料。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明显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能纠正过失。
5)乙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甲方有关声誉,或在业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损害了甲方的利益。
6)乙方连续二个月无任何业绩或达不到公司基本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成协议的。
8)附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中可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六条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因实施聘任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尽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4.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旦解除,甲方与乙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卖方: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第七条卸货港口:
第八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