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配合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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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配合控制程序
土建与安装工程施工配合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明确土建与水、暖、电等专业在施工中相互配合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确保施工质量、工期、文明施工以及成本控制,以便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造经济效益。
二、适应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企业承揽的以土建、水、暖、电为总、分包方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程序。
2、安装分公司(专业组)为水、暖、电等专业分包方。
3、施工项目部为单位工程的总包,执行本程序并负责按本程序和公司有关规定,为水、暖、电等专业分包提供必需的服务。
4、其他职能部门
依据本程序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为土建、水、暖、电等专业的施工实施监控和提供服务,并且当土建与水、暖、电等专业在施工中发生纠纷时,负责调解或裁决。
四、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各方人员应在施工中做到各工序和工种之间主动协作配合,互创施工条件,从而达到协调施工,同时应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不污染、不损坏、加强成品保护,力争工程一次成优。
2)每个单位工程,特别是进入装修期的工程,必须由施工总包方组织水暖电等分包方编制各工序、工种相互配合施工的综合进度计划。
贯彻“总包关联分包,分包服从总包”的原则。
水暖电等工序是整个单位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施工总包方(或施工项目部)在安排施工计划时,不能只安排土建而不考虑安装工程,特别是进入装修期的工程,必须给水暖电等工序留出必要的安装施工工期,并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3)坚持图纸的自审、会审制度。
与水暖电等专业安装相关联的土建施工图、施工方案和工程变更、洽商等,施工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及时沟通安装专业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施工有关联的水暖电等安装图、安装方案和工程变更、洽商,安装专业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及时与土建技术主管联系。
以便提前了解彼此间的相互关系的和施工程序及方法,有问题时及时协商解决,无异议时即可按图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
4)在施工中凡属土建或水暖电等单方面与设计方或建设单位办理的设计变更和洽商,相关人员也应及时与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以便一旦影响到对方的施工工序、质量、进度、以及工程量和造价时,使其能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洽商,并在实施中及时调整计划和相互配合。
5)各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纠纷,应按本程序规定进行协商处理,不得扯皮而影响施工。
如协商不成,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门协调或委托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得以调解或仲裁。
2建筑基础施工阶段配合
1)土建人员在基础施工时,应按图预留水暖电管线穿墙孔洞,在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弹出控制标高线和墙中心轴线。
水电施工人员应在有管道穿越的墙上划出管道底标高标识线,然后由土建进行回填土,第一次暂填至管道底标高。
土建在安排此项计划时,必须给水电留出必要的管道施工期,以便水暖电及时组织铺设各种管道,完成必要的试验、防腐并堵严管口后,再通知土建进行二次回填土至设计标高。
土建回填管道旁及管道上部50cm以内土时,必须用人工夯实。
不得将管道砸坏、挤弯或移位。
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水电施工人员,处理后方可继续回填。
2)由于客观因素或特殊要求必须在回填土后才能做管道时,挖、填土方均应由水暖施工,贴近管道的回填土,必须用人工夯实,回填到管道上皮50cm标高后,所剩余的上部回填土及夯实可由水暖委托土建施工,并明确费用,应办理相关手续或保存记录。
3)电气地下预埋管应随土建基础和回填土配合施工,土建应留给其必要的作业时间,避免另行挖沟打洞。
设计变更时,执行本规程。
凡是水、电等分包方施工挖的沟道,在管道、地极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夯实,所剩余土要及时清除。
3、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配合
1)在结构墙(板)上凡需要支木盒子预留的孔洞,由土建方负责;需预埋套管的,由水暖电施工方自制套管并随机配合预留预埋。
土建在绑扎或焊接梁、柱、墙、楼板、雨罩等钢筋前,应通知水暖电专业组派专人配合预留预埋。
在浇灌砼前,必须经土建、水、暖、电等专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预留预埋无遗漏时,方可浇注,以避免因遗漏而造成事后的打洞剔凿现开现埋。
土建在底筋铺设完后,应给安装工程铺管留出必需的工期,待水、暖、电管等敷设完毕后,方可绑扎上层的钢筋。
2)在钢筋砼楼板施工中电气等配合埋管,应待土建底筋铺扎完后,及时铺设预埋管,并将电线管在灯光盒处弯出灯叉弯,以便钢筋抬起垫砼保护层垫块时盒子仍能与模板紧密结合,同时保证有足够的保护层。
电气等线管必须敷设于钢筋砼楼板底筋的上部,而不得铺设于底筋的下面,以免楼板底面无保护层或保护层加厚超过设计要求而降低楼板强度;但也不得将电气等线管铺设在楼板上层钢筋的上部,以避免线管的砼保护层过薄而产生裂缝,或造成板面不平及线管明露。
土建专业在绑完钢筋后,要加强保护,并铺设人行道。
水暖电等分包方在已绑扎完的钢筋上施工,不得将钢筋踩弯踩塌及弯筋断筋,否则造成损失或返工时,由责任方负担。
必须断筋时,须征得土建专业人员同意并有相应措施。
3)水暖电等分包方在配合现浇钢筋砼施工中,不得任意移动主筋位置,如因水、暖、电等专业质量要求或施工需要,必须移动主筋时,应经土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补强措施,留有书面签认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实施,并保存记录。
4)水、暖、电等专业在配合土建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做到预留预埋,减少土建施工后的打洞剔槽。
如已造成不得不补打剔凿洞槽时,则应在拆模后及时进行。
在砖墙、砼隔墙、板和空心楼板上所打洞的直径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尺寸,即:
管径在Dg25mm以内孔洞不得超过Dg100(包括灰皮);Dg32~Dg50的管道孔洞不得超过Dg140;Dg65~Dg80的管道孔洞不得超过Dg160;Dg100管道孔洞不得超过Dg200;Dg150~Dg200的孔洞不得超过Dg300。
所发生费用由相应水暖电责任方负担。
5)水暖电等专业在施工中,不得在钢筋砼的梁柱上打、剔影响结构强度的洞或/和槽,不得在空心板肋上打洞,更不得自行切断主筋。
如确属施工需要,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有书面签认和技术交底,采取相应补强措施后方可施工,并保存记录。
6)水暖电等管线凡属在预制墙板、楼板上打孔洞安装的,必须在土建装修前进行,其直径与管外径的间隙不得超过3cm,如遇有剔凿砼空心楼板肋或断钢筋时,必须预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后方可剔凿,并保存记录。
埋卡子的打洞不得超过卡子宽度的2倍,埋管剔槽的宽度不得大于管径的3倍。
凡是水电风等专业在施工中所打的洞和剔的槽超过上述限度,以及水电风等专业因自身责任而造成返工重复打洞、剔槽的,均由相应水电风等专业负责修补,土建质检人员验收。
水电风等分包方无力修补或修补不合格时,可委托或由总包方指派土建修补,所发生工料等费用由相应水电风责任方负担。
7)凡是水暖电等管线穿过墙壁、楼板处,应由水电风专业负责固定管线,并用不低于结构标号的砼或水泥砂浆堵洞。
水暖电风专业无条件施工时,可书面委托总包或土建进行封堵。
未抹灰毛墙上的堵洞,用水泥砂浆堵实至墙面平;已抹灰地面、墙面用水泥砂浆所堵的洞,必须凹进抹灰面5~10mm;凡穿过楼板的管道堵洞,宜用定型模具或木板支搭牢固后,往洞内洒水浸湿,再按规范要求用豆石砼或砂浆灌实,严禁将砖头、泡沫块、木块、纸等杂物堵于洞内,所灌注的砼面必须凹进楼板上下面5~10mm。
应由水暖电专业封堵的孔洞,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填堵并清理干净,达到上列标准后交土建负责补平或修面。
8)室内下水管道离墙距离,设计无要求时,管径外皮与墙外皮(毛墙)最近处不得小于6cm,以便管后抹灰,不允许出现明管被埋入抹灰层或者半明半暗的现象。
凡室内下水管道出户,均由水暖专业按室内同类管材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9)土建在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楼层标高,必须达到规范±15mm以内的要求,特别是在结构施工时,所给定的“50cm线”,不得在抹地面时任意提高或降低,以保证水暖电等专业按“50cm线”施工的预留口不受影响,否则水暖电返工的损失由土建负担。
10)土建应严格控制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特别是上、下楼层墙之间的垂直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即砖墙±15mm以内,砼墙±7mm以内,以保证水暖电等管道从底层到顶层距墙的尺寸一致,如因土建墙面垂直偏差过大造成水暖电返工的费用,由土建负担。
11)室内暖沟应随房屋基础同时施工。
一层顶板盖上后,土建应及时清理暖气沟内的碴土,然后交付水暖施工。
水暖安装管道、试水和保温完成后,须将沟内清理干净再交土建盖沟盖板。
工序交接后,如因接受方不及时施工而造成损失和二次清理,由接受方负责。
12)所有室外的给水井、消防栓井、电缆井等均由土建编制预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证,并组织施工。
机电分公司在安排管线施工计划时,应通知土建做施工准备,管道经试验合格后,交于土建施工。
4装修施工阶段配合
1)进入装修阶段,土建应会同水暖电专业按本办法规定制定配合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编制综合进度计划后方可施工。
2)在土建吊顶棚和作保温墙施工前或施工中,水暖电等分包方应及时进行水、暖、电等管线的安装。
3)土建必须在吊顶内的各种水、暖、电等管道、管线经试水、保温和隐检等合格,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定后方可封顶。
封顶所用的石膏板或其它板材,必须按管口、风口及灯具要求的甩口尺寸留孔,不得将水暖电预留口封死。
否则返工损失由土建负担。
水暖电在顶面和墙面的甩口及安装,应严格按装饰工程图纸要求施工,以便保证装饰效果的整齐美观。
对于必须预留的检修孔洞,土建应按安装专业确定的位置,给予预留。
4)水暖电等分包方在土建进行墙面、地面等装饰施工前,必须将水暖电管道敷设完毕,管卡等固定件安装完毕,按规定堵严已安装管道的墙洞和楼板洞,并清理干净后,交土建施工。
改造工程的墙、地面开槽,由水电等分包承担,开槽部位的管道、设施等安装完毕后,交由装饰单位统一封堵、抹平、罩面。
5)水暖电等分包方在土建抹灰前,应将所有的管道预留口、地漏、盒口等按要求堵严后交土建施工。
由于水暖电等分包方未采取措施预先堵口或堵口不当而造成管道堵塞,则由水暖电分包方自负。
6)水暖电分包方所安装的地漏,必须严格控制标高,根据图纸核定准确的预留位置。
除拖布池地漏设计另有规定外,其它地漏篦子顶面均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
7)土建在施工设有地漏的地面时,对地漏须采取保护措施,按设计标高施工,并向地漏抹出流水坡度。
如发现地漏高出地面时,应通知水电分包方降低地漏标高,所造成返工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土建在垫层或地面施工时,不得压扁压断水电等管线。
水电等专业应派人看护,以便查清责任并随时修复被损坏的管线。
造成的修复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土建在施工卫生间、厨房防水层之前,应及时通知水暖分包方,将穿过楼板的管道及套管和预埋件安装完毕,并按要求堵严缝隙,套管上口须高出地面5cm,下口与楼板底平齐。
其它房间套管上口应高出地面2cm。
10)土建在水暖电工序完毕后,将所有孔洞缝隙堵严抹平,然后严格按规范要求做防水层,特别注意管根和地漏处的防水做法,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
11)土建在完成防水及地面施工后,应在地面上蓄水3~5cm,经24小时不漏,填写记录后,方可同水电分包方进行交换。
双方签认后,由水电分包方进行洁具、灯具的安装。
水、暖、电、专业施工如损坏防水层,由水暖电分包方负担返工损失。
12)土建砌抹蹲式大便器台时,应将大便器后部的冲冼管口至墙一段留槽,经试水不漏后,再用粗砂填满,然后再做地面层。
13)挂墙暖气以及卫生洁具应于墙面、地面装饰做完后安装。
除立支管卡子允许在墙面抹灰或装饰后打洞外,其他所有穿墙洞和穿楼板洞必须在墙面、地面装饰前按要求留洞或打洞,否则多耗的修补工料费等由水电分包方负担。
安装暖气立管、支管和带腿暖气片,在安装暖气片前,暖气片必须刷完防锈漆和第一遍银粉并通知土建将暖气片后墙面先行装饰,否则不得安装。
14)水电分包方试水试压应在土建做面层前进行,如因上述水电等专业工序未完成而土建擅自提前做面层,造成损坏或污染面层等损失由土建自负。
15)建筑物内的所有管道(包括配电箱、消防箱),除管道防锈漆和暖气片第一道银粉漆由水暖电分包方漆刷以外,其余的油漆均由土建负责施工,但水暖电分包方须事先有书面委托和技术交底,并由水暖电分包方负担相应费用。
16)拆除工程中,不更换的卫生洁具、空调设备等,应由总包方先将设备进行保护,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如因前期保护不当或监控不力,造成损坏的,由总包方负责。
5、设备基础与安装配合
1)土建必须严格按设备基础图上标的尺寸,如设备到场时,应与设备底座和实际尺寸核对后,正确埋设预埋件或预留孔。
设备基础完工后,应在设备基础上弹出水平标高线和中心线,并进一步核对预埋件的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设备安装的要求,核对无误后,与设备安装专业办理交接手续。
2)设备安装完毕后,土建应按规定标号的砂浆,抹灰至设备底座,但不得将设备底座抹在灰层内。
3)施工前,土建应会同水电分包方共同制定设备就位的施工方案,锅炉基础应先施工或与墙基础同时施工,锅炉未就位,土建不得施工上部结构和围护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土建负责。
4)凡不能从门洞进入的笨重设备,水暖电分包方应提前与土建联系,制定设备就位方案,土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6、临时设施配合
1)建筑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用由总包方统一计取。
2)施工现场的大临设施,由总包方组织实施。
其中临时供水供电设施,可委托水暖电分包方施工,水电分包方编制预算,经总包方认可后组织施工。
3)临时供水供电设施竣工后,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和结算手续,由总包方负责保管和维护,产权属总包方。
4)施工项目部如拟采用正式给水系统作为施工用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项目部总工程师应在图上标出所需的管线龙头位置和数量,由水暖电分包方将增设的部分另编预算经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
在系统运行正常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部负责保管和维护。
5)冬施锅炉及采暖系统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实施,可委托水暖电分包方施工,水暖电分包方编制预算经项目部认可后组织施工。
竣工后双方办理验收交接和结算手续,由项目部保管维护,产权属项目部。
6)项目部如拟采用正式暖气空调设备做冬施采暖时,应提前与安装公司协商,在可能的条件下,安装公司应给予配合,同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由项目部负责保护设备不被损坏,并承担运行管理及空调设备清洁保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土建临时设施需要水暖电维修时,可直接委托水暖电分包方施工,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7、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
1)土建在进行混凝土浇注中,不得用振捣棒直接对预埋件管子、盒子振捣,不得任意砸断所预埋的电线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土建负担。
2)土建在抹灰操作中,不得将水电所预埋的木砖等标志任意拨掉、碰掉,电气所预埋的灯头盒、开关盒等不得用灰填满抹堵,所抹的罩面灰,必须与盒内口平齐,不得凸出或留下缺口,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土建负责修补。
3)土建在抹灰、喷浆、油漆施工中,必须先将水电风管道、设备等采取必要的遮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污染、损坏均由土建清洗、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4)水暖电分包方在施工中,不得污染已装饰的柱、顶、墙面和门窗、地面等,如造成污染由水暖电分包方负责清理或承担费用。
5)水暖电分包方在已装饰地面的房间内放梯子操作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保护地面、墙面、窗口、门口等不受损坏和污染,地面在养护期内不得进入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水电分包方负担。
6)水暖电分包方在试水试压时,如发生跑水,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并及时清扫干净,如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返工的费用由水暖电分包方负担。
7)各方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搬动移位已安装管道和其它附件。
严禁蹬踏上下水管、暖气支管、管件、暖气片、卫生设备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各方在施工中应及时清理水泥砂浆、碴土、灰浆、涂料、油漆、包装等废料杂物并运至指定地点,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严禁倒入卫生洁具和管道内,发现有倒入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限期清理干净,如造成堵塞故障时,全部疏通费用由责任方或责任人负担。
9)各方在施工中,任何人均不得乱拿他方的材料、物品,如施工需要应办理借调手续,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工程材料,一经发现或查出,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0)卸拿已安装的成品,一经发现或查出,轻者按规定处罚,重者按破坏工程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物内房门钥匙由总包(项目部)统一保管,交接后的所有成品由成品保护人员负责看守直至竣工。
水电分包方进行洁具、五金、灯具、开关、插座安装调试时,与项目部成品保护负责人应有交接手续,如发生丢失、损坏,由责任方负责。
五、其他应明确事项
1)水暖电等分包方向总包项目部支付的总包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如遇特殊情况或本程序未尽事宜,总、分包方可按实际情况在合同/协议中明确。
3)本程序应由总工办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