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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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蓬勃发展。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过去两年每年以25%以上的数量增加。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XX年全县达到56个,比XX年增加16个,XX年全县达到76个,比XX年增加20个。

同时着力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作,截止目前,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1家,自治区级先进社2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4家,来宾市级示范社17家。

这些荣誉的获得,助推了该县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就家庭农场而言,从无到有,XX年全县只发展了5个,XX年全县达到28个,比XX年增加23个,经营内容覆盖粮食、蔬果、花卉苗木、水产等多个领域;

经营土地8833亩,从业人员近3万人,每年经营农产品100万吨以上。

来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年销售收入6亿元,带动农户9万户。

  二是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方式活。

新型经营主体获取土地形式有:

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四荒”拍卖等;

业主资本组织形式有:

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

从事经营领域有:

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等。

目前已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全县562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聚集社会闲散资金6多亿元,成为现阶段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

  三是新型农业主体带动能力明显增强,辐射效应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

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合作销售收入1亿多元,带动促进周边农民增收超过2亿元,成为引领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力军。

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80—100元。

农民通过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天元合作社每年雇请当地民工支付劳务费达80万元,被租地户户平纯收入8000多元。

在合作社的带动和辐射影响下,安东村形成了千亩外向型蔬菜标准园。

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广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返利等利益联结方式,建立与合作社、基地、农户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以“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模式,不断加深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万农户从事高效农业生产,带动农户增收亿元。

  四是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生产,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据调查,同样是种蔬菜,由大户经营的蔬菜亩均产出达到9566元,比普通农户种植提高了22%。

  五是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7家超市建立了供应关系。

采取农超对接、平价直销、展销等多种途径,销售优质农产品,年销售额近1000万元,组团闯市场的优势逐步得到发挥。

  三、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的推动作用

  在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下,推动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加快了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一是推动了土地有序流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按照“三有”、“四统一”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为解决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承包地导致土地抛荒的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推进了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万亩,其中流转100亩以下的 

万亩,100-500亩的万亩,500-1000亩的万亩,1000亩以上的万亩。

  二是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不断地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影响和带动了周边群众生产,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XX年全县粮食播面万亩,经济作物播面万亩,粮经面积比达到:

,产值比达到3:

4。

  三是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农业规模开发,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效益,而且增加了农民收入,达到了“双赢”效果。

XX年,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基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266元,高出全县平均水平484元,有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三、强化农民培训。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

只有加快培养新一代职业农民,吸引农村高素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才能很好解决这一难题。

近年来,我县各地十分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做到了年初有目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每年完成农业部“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新型农民万人左右,XX年以来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次。

同时,不断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5万人次以上。

  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问题

  土地流转难,且不够规范。

一是法律因素。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规模经营区域,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土地难以集中连片。

二是政策因素。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目前每亩土地最高可领取元的种粮补贴,农户不愿流转土地;

三是利益因素。

征地补偿标准不断增加,部分老百姓认为“失地就是失权失利”,不愿流转土地;

四是食品安全因素。

一些老百姓出于对食品安全的考虑,要田、争田种“口粮”,土地也难以流转出。

五是部分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土地流转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个别甚至主体错位,一旦发生土地纠纷案件时,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财政扶持力度偏小,资金压力大,融资难。

我县属农业大区,财政小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金额不多,力度不够,影响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且由于农业早期投入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成为束缚其发展壮大的瓶颈。

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如无资产抵押、审批手续比较繁琐、金融机构不能根据农业季节性强的特点提供适时贷款,贷款金额有限制、不能满足经营者的需求等等。

  业主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

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盯财政钱,图项目款;

有的缺乏诚信意识,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务工工资;

有的贪大求洋,不切实际,风险意识不强;

有的不善经营,管理粗放,生产效益不佳。

  组织规模相对偏小。

忻城农业龙头企业上档次、上规模的还是较少,仅有7家,产品总体科技含量较低,基本上停留在初加工层次上,深加工、二次增值产品少,高科技、国家级名牌产品更少;

有些合作社尚局限于少数农户、单一品种和地域规模,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的专业合作社还比较少。

  农村劳动力结构不合理。

当前,农业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同时农村劳动力呈现“三多三少”现象,即:

女的多、男的少;

老年人多、年轻人少;

文化低的多、文化高的少。

据统计,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中,5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71%。

另外,虽然他们从事多年的农业生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而且一旦他们退出农业生产,是否有充足的后继人才,前景并不乐观。

  五、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笔者认为,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实行差别化发展,多元互动、多元互补。

下面用“三”字归纳,提出个人一些看法:

  1、坚持三条原则,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坚持土地产出率最大化。

要在生产经营能力范围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追求土地产出最大化。

尤其是在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时,更要控制规模经营面积,不能盲目求大。

二是坚持农业效益最大化。

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吸引更多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资本投入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坚持农民收入最大化。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要保证坚持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防止将农民边缘化。

要将更多的土地流转给农民,发展规模经营致富。

  2、推广三种模式,促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推广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的土地流转经营模式。

继续做好对专业大户生产技术辅导,加快专业大户的转型升级。

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

二是推广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经营模式。

研究建立一套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培训、宣传和辅导员三项制度,对现有合作社存在的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成员账户未设立、挂牌套牌等不规范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合作社的长效规范管理。

三是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经营模式。

充分发挥好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其在农业领域的影响和辐射范围。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做法,由企业向农户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建立起产供销一条链。

  3、落实三项措施,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着力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

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和管理,培养一大批有资质的职业农民持证从业,使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既能善于学习、掌握现代化技术,能够收集分析农业信息,又有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的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突出规范化建设。

实现上土地信息板块的规范运行。

同时,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探索允许使用权抵押或担保贷款,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土地流转,允许经营者修建非永久固定建筑物,允许使用权继承、参股、转让。

鼓励和引导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连片集中流转,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

一方面,建立完善政策扶持机制。

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保险等政策来重点扶持各类经营主体。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

探索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4、创新三个机制,进一步增强业主开发活力。

一是建立业主准入机制。

各地在引进农业业主时要坚持必要条件,对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使其具备相应的条件:

比如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农业行政部门要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关口,避免引进一些“假业主”。

二是建立完善产业资本投入补助机制。

对农业经营主体引入产业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各级财政对其从事专业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等予以财政补贴。

三是建立完善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在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租地、务工等协义方面,尽量帮农民把关,为农民说话。

比如:

土地租金,各地均以粮食数量按市场行情计价,有的还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从而充分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强化三个对象的宣传,创造必要条件。

建议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农户、受让方和基层干部的宣传,提升他们对土地依规流转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认真履行土地流转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土地流转管理水平,为发展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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