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黑臭水体长效整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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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黑臭水体长效整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黑臭水体长效整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区三年“剿劣水”工作目标,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大X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落实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要求,根据《X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完成X污下游1.8公里黑臭水体、X科技西路至昆明路段黑臭水体以及在非建成区发现的姚家村涝池的整治整改任务后,有针对性的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和防治的长效运行机制,边排查边整治为改善全区乃至全市的水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

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

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协调市政部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民政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积极协调市X管理中心了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四)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积极配合市X管理中心对X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综合评估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河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恢复生态流量。

配合市水务部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沣办

(八)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九)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配合单位: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配合做好辖区各类水体的排查、监测工作,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定期向区河湖长办报告监测数据。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配合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十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规划X分局

(十二)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完善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

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各牵头单位是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

要反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核清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四)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强化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十五)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排查、交办、约谈、专项督察的方式,开展区级督查专项行动。

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4+2+N)长效管理模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牵头排查)、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整治督导)

配合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十六)加强巡河管理。

河长要带头并督促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报告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级各相关部门

(十七)强化运营维护。

一是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二是协调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检查任务进度。

区河湖长办和生态环境局X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调度通报。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本单位落实的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区委区政府已经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以上单位职责分工,若因牵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则由划转到的单位继续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X区黑臭水体长效整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区三年“剿劣水”工作目标,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大X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了落实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要求,根据《X市黑臭水体整治整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完成X九污下游1.8公里黑臭水体、X科技西路至昆明路段黑臭水体以及在非建成区发现的姚家村涝池的整治整改任务后,有针对性的继续做好黑臭水体排查和防治的长效运行机制,边排查边整治为改善全区乃至全市的水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

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

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协调市政部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民政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积极协调市X管理中心了解、落实X、X各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四)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积极配合市X管理中心对X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综合评估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河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水体生态修复。

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底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恢复生态流量。

配合市水务部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七)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沣办

(八)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九)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配合单位: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配合做好辖区各类水体的排查、监测工作,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定期向区河湖长办报告监测数据。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

配合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十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规划X分局

(十二)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完善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

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

市X管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规划X分局、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各牵头单位是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

要反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核清辖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

配合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四)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强化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十五)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排查、交办、约谈、专项督察的方式,开展区级督查专项行动。

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4+2+N)长效管理模式,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牵头排查)、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整治督导)

配合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十六)加强巡河管理。

河长要带头并督促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报告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务局(河湖长办)

配合单位:

区级各相关部门

(十七)强化运营维护。

一是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

牵头单位: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二是协调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

牵头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落实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检查任务进度。

区河湖长办和生态环境局X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调度通报。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本单位落实的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区委区政府已经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四)以上单位职责分工,若因牵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则由划转到的单位继续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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