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018591 上传时间:2023-05-0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2.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xxx

本标准由xxx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

A/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员工安全生产工作行为,保证生产安全以及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以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制定并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第五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对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分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不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7、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8、不发生使用、储存国家禁用物质事件。

第一十条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部门(车间、队)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

2、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一十一条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确定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第一十二条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对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和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十三条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公司综合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负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

第一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分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

4、研究和制定分公司安全管理战略方针和工作原则,督促、检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支持其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分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审批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7、经常进行生产现场安全巡视检查,了解分公司安全管理现状。

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

8、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专用费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考核奖励资金的提取,组织对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10、组织或主持重大伤亡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处理结案意见进行批复。

第一十五条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协助分公司总经理抓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汇报。

4、组织审批重要生产建设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规定,落实重要安全项目。

5、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分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分公司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7、主持或参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

8、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布置安全工作。

9、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的业务管理,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和保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和职权。

第一十六条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业务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听取分公司安全职能管理部门的专题汇报,指导并协助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十七条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本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确保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其安全管理工作。

5、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一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是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督促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一十九条分公司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第二十条分公司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应将部门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察室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分管业务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分公司工程业务安全生产管理由工程管理部、检修部负责,分公司物业安全生产管理由物管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管理由车队负责,分公司其他业务的安全管理由分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综合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实现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负责编制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审查各部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对完成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编制、修订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会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组织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和重要安全管理文件的审查。

5、负责组织分公司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审查。

6、定期参加分公司安全例会,研究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落实、检查和总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7、落实分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负责检查落实。

8、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9、编制分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各部门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10、负责分公司安全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事故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11、对分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进行编制、修订。

12、配合或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完成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13、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检修部、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工程业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2、制定工程业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审查和汇总各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或参与工程业务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规范,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6、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价工作。

7、严格落实对施工人员、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8、编制、修订工程项目或施工组织计划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9、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按期执行。

10、建立工程业务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

11、负责对工程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

12、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物管部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2、制定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审查和汇总各班组消防、保卫、后勤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或参与物业管理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各班组开展物业管理的风险评价工作。

6、监督各班组对员工、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7、编制、修订相关物业管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8、参与物业管理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按期执行。

9、建立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对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

10、负责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

11、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车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驾驶人员安全考评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档案,检查落实车辆保养维护情况。

2、编制、修订相关车辆管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3、参与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对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4、完成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对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单独制定管理办法,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参照分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也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方式来执行,但不得与分公司规定抵触,也不得低于分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针对经常性、规律性、业务量较大的生产经营业务,各生产经营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性的工程或项目应制订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特种及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辅助作业操作规程,每年应对各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报分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适时检查、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新编或修订后的安全制度和规程应报分公司综合部审查或备案。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分公司系统规章制度及各部门保证安全生产的作业规程等制度。

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双方会签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五章安全监督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分公司除接受公司内部监督外,还应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人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对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业务上受分公司综合部的领导。

分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专业技术的人员担当。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安全监察室(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

1、监督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的落实。

2、监督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5、监督各级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的执行和培训计划的落实。

6、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费用的提取及各班组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2、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事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3、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

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保证主要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并取得必要的上岗安全资质。

第四十条分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分公司必须保障对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及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教育每位从业人员了解依法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分公司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具备事故应急和处理能力。

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安全监察室是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或审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要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时间投入。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对新员工、调换岗位或长期离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上岗操作,将追究当事人和工作安排者责任。

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同时以各部门安全管理考核和个人考核挂钩:

1、分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2、分公司对生产岗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各部门应及时组织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应按分公司统一安排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分公司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章例行工作

第五十条分公司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和现状,分公司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当年的安全工作计划,分公司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

第五十一条分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专项安全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主持,分公司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二条分公司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三条分公司安全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及定期安全大检查。

分公司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

第五十四条分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对所检查部门或项目给予定性和定量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部门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

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监测和整改措施计划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核备,分阶段实施。

第五十五条分公司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收台账。

第五十六条分公司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分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章事故管理

第五十七条分公司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事故管理和事故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各类事故报告程序,按规定统计和报告事故。

第五十八条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报告,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当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交通及以上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群体性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各部门必须立即向分公司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分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分公司应及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发生其他事故时,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分公司安全监察室做出报告。

第六十条向分公司报告安全情况必须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不得通过转告、传真他人转交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六十二条事故发生应按国家或分公司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六十四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分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分公司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紧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接手对事故处理的指挥。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部门的要求,提供紧急援助支持。

2、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监察室)。

3、分公司各部门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分公司综合部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分公司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及分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各类事故的分类、定级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分公司另行文明确。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七条分公司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每年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分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安全奖罚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七十条分公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七十一条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的,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上级主管单位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十二条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均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考核管理办法,各部门可参照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考核和奖惩办法,报分公司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一十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的内容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用于调整分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x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